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30 09:18:27 作者:韩ll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班级安全工作是学校的要点工作之一,只有班级工作做得细致、深入,才能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所以班级安全活动的常规安全管理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实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1、交通安全。门前公路交通繁忙,来往车辆较多严重影响学生出入安全。门前未设立路障和安全警示牌,所有车辆都高速通过,对学生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对于安全意识不强的学生来说,过马路的安全令老师和家长担忧。

2、乘车安全。受车辆以及乘车位的限制,容易因为拥挤发生安全问题。校门口只有23路一趟车,容易拥挤,因此造成了很大安全隐患。

3、饮食安全。地摊小吃如麻辣烫、串串香等存在较大的饮食安全。我们都知道管院楼下那条小路每晚都有小吃,因环境限制,条件较差,卫生问题值得重视!学校外面的快餐店卫生水平有待提高。

4、社区安全。宿舍区学生较多,因管理不善外来人员较容易进入社区,人员混杂,导致宿舍贵重物品易发生失窃盗窃问题。宿舍关于违禁品的使用和管理也是一个安全问题。

5、生活安全。大学生时间自由,越接近毕业与外界接触越来越频繁,对社会上复杂的现象没有深刻的了解,容易陷入别人的圈套。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平时生活中要谨防他人,远离危险物品。

学校的安全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重于一切,为进一步做好班级的安全工作,我们应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且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预防。

1、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上关于班级安全方面的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承担责的原则。

4、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各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各项目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全生产意识。

9、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二、安全管理体系

(一)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

组长: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副组长:护卫队长或班长

成员:项目持证人员(消防、电梯、水电工)、护卫队员、前台

客户人员、维修技师、保洁工、绿化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发言程序为

1、项目队长或班长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各部门汇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3、安监部针对公司和市区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

4、安监部经理对本次会议做总结发言。

二、项目依据会议内容整理出会议纪要。

(二)设备超前维护制度

1、加强设备的维护是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制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定期切换,设备定期试验,备用设备管理办法。

3、运行人员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规程进行相应的保养维护。

4、运行设备的各项参数及振动、温度、声响等必须严密监视并不允许超过极限值。

5、需进行定期试验的设备要按照“设备定期试验制度”进行试验,并作好相应记录。

6、运行人员要保持值班地点和设备所在区域的清洁卫生,每班至少对设备及工作场地地面清扫一次,确保文明生产。

7、设备在运行期间要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及维护检修人员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技术鉴定,确定设备哪部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哪部分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对于严重缺陷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进行检修,对于符合规范的设备,在停运后一定要彻底检修或大修。

8、设备在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技术员要每天巡回检查,通过摸、听、观察,对仪表记录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牙状态之中。

9、技术组要对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进行超前意识的教育,结合实际情况举例说明超前维护的重要性。

(三)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小时要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巡查一次,并根据当班运行方式、气候条件、设备缺陷、运行操作等情况另需做具体重点性的检查。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设备(备用设备)、各种仪表、保护装置、消防设备、照明设施、门窗玻璃和采暖设施。

3、检查时要带必要的检查工具,集中精力做到耳听、眼看、鼻嗅、手摸(该摸的设备),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

4、巡查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暂时不能处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须做好记录加强监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保持设备各部位和工作现场周围的清洁,做到操作场地光线明亮、道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便于迅速处理。

6、巡查时要注意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7、巡查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巡回检查时如带有实习人员,一定要加强监护,如需讲解不准乱动设备,以预防意外。

8、巡回检查中如发现可疑的人进入现场,进行制止并报告上级。

9、巡回检查完毕,必须向班长或上一级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10、认真执行规定的检查细则。

(四)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现场设备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经过。

2、处理事故时,要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3、处理事故的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处理事故时,加强对其他运行中设备的监护,确保安全。

4、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对自己不明确的事故绝不可盲目处理,更不允许擅自离岗位。

5、事故排除后,要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检查核实,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及时填写事故记录。

(五)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1、重点区域门口应悬挂“重点区域

闲人免进”牌。

2、重点区域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重点区域工作人员负责区域的各项治安工作,工作区域发生异常情况,有权采取各种正当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重点区域,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应经项目队长或经理同意并在本单位队长或经理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同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5、本区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本区域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区域所有的工具、材料、器材、设备等一切公共财产和设施。

7、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同时监督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填写,并负责监护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人要坚持管服务、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服务、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4、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本项目员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部经理职责:

(1)保证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等并负责在本部门的具体落实。

(2)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3)听从上级对安全工作安排并做好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组织做好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上岗后操作培训。

(5)安排好每天对分管区域内设施设备检查、危险源辨识、维护、等工作。

(6)安排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7)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表彰先进、警示事故责任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生产正常安全运行。

2、项目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1)护卫队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领导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定、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6)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负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

(8)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部门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3、项目客户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客户经理是客户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客户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进行各种技术问题时,必须执行可靠、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5)对客户服务中心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6)定期召开客户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7)对新员工、变动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召开客户服务中心安全学习,及时采纳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8)经常检查、布置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支持客户服务中心员工工作,充分发挥客户服务中心员工的作用。

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员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员工、变动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电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5、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办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部门相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1)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新员工了解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守安全第一的观念。

(3)要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4)对公司、部门内部岗位调动及脱产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建立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2、安全管理会议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成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各班组每天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管理人员不定时召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措施,防范未然。

(1)项目每月一次,护卫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2)各班组除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检查、雨季三防、防火、防盗等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在安全检查中,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各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关键岗位和关键部位要定人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6)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4、安全交接班制度

(1)认真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并签字。

(2)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向接班人员介绍润滑、安全装置、锅炉主体、辅机设备、链条等各部位的情况。运行中有无可疑情况,维修、调整、检修情况,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了解设备情况,认真接班并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如果确认设备情况正常,记录填写无误,即可签字接班:否则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本班班长处理,设备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4)交办班长应将本班内设备使用与故障情况,记录在“设备使用情况”内,向接班班长交代清楚并签字。较大问题、故障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5)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交接班记录”、“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用完后,由部门统一管理。

5、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进行分析和作出处理。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尽量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立即报告部门相关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调度室,不准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违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建立事故档案和台帐,登记、归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5)严格执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供电安全管理

1、室内外环境卫生按时清扫并保持整洁,各类工具、用具、仪器、仪表定置摆放并整齐有序。

2、安全用具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消防用具按规定配置摆放,并在有效期内。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打架斗殴,未经站所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岗。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防止发生误停电、误送电事故,未经机电部许可严禁私自改变设备运行方式,坚决杜绝重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7、按时进行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于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应及时上报调度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一般缺陷应安排计划检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8、认真填写操作票,严格执行操作票三级审票制度,防止无票操作及无监护人操作,严防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确保操作质量。

9、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除事故处理外,绝不允许无工作票进行检修工作。

10、变配电室发生异常及事故时,要认真记录、详细汇报,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防止扩大事故及延迟事故的处理。

11、未经机电部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用负荷或改变系统接线方式。

1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悬挂各类标示牌。

13、认真完成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日活动、运行分析、技术问答活动,积极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矿井及各变配电室大面积停电预案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14、搞好各变配电室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保证各类规程、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15、各种记录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做到真实有效、字迹清楚。

16、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在主计算机上任意添加或删除文件,不得在usb接口上接用设备。

17、室内室外照明、事故照明完好,通讯电话畅通。

18、防误闭锁装置完好齐全,投运率100%。

19、运行中的设备完好无缺。

(九)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严守自己工作岗位,发现火情及时向保卫部和后勤调度汇报。

2、强化管理,提高防火意识,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3、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做到隔离存放。

4、机房内严禁吸烟和携带香烟、火机、火柴类等火种。对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

5、消防器材要配备整齐,发现损坏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机房安保制度

1、每天由护卫队员巡查,坚持班班有人负责。

2、护卫队员要有高度警惕性,强烈的责任心。

3、强化治安管理,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4、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依法照章办事。

5、在治安防范区,要讲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

6、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平安无事故。

(十一)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泵房。

2、员工在泵房内严禁吸烟、酗酒、喧哗、打闹、聊天。

3、员工在泵房内应自觉维护泵房内的卫生,将不用的杂物放入垃圾筒内。相互监督,如有行为不当者,维修技师进行处理。

4、为了提高泵房安全,员工工作时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管理员应每日对泵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有问题的设施设备及时报维修技师报修。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二)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停送电操作顺序

1、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c、断开高压油开关。

d、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二、低压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2)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三、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培训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

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等)。

3)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4)

一般安全急救、防护常识及本行业典型事故。

5)

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

及安全注意事项。

6)

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7)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8)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10)

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11)

岗位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

3、培训时间

1)、各班组利用周二、五时间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基本功训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及学习笔记,使员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按照全年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考试。

4、培训总结与存档

针对制定的培训时间、内容、记录、成绩等资料要进行总结并存档。

仅供参考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一、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六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2.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七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一切隐患。

2.夜班和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关好门窗。非产房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3.每周检查一次水电开关,做一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意外发生。

4.掌握消防灭火知识,熟练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房栓固定放置,并熟练操作步骤,保证每人能应急使用,消防栓钥匙固定放置,人人皆知火警电话(119)。

5.毒麻药品加锁,交接班专人负责,使用后补充登记。

6.贵重仪器定位放置,性能良好,专人保管。

7.产房内禁止吸烟、明火、以防发生意外。

8.氧气使用后注意盖安全帽,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震、防热。

9.高危妊娠及子痫的产妇应专人守护,防止坠床。

工作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篇八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结构、性能、载重量等,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

(三)当起重电梯行走接近终点位置时,应及时停止电动机工作,尽可能不动用终点开关。

(四)在开动起重电梯时,禁止二个动作同时开动,防止产生斜力,使吊件摇晃或损坏起重电梯,直至撞伤人员。

(五)必须定期定人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压板和螺帽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面,以免松动脱落。

(六)起重电梯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开关等有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必须尽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