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大全5篇)

时间:2023-09-14 06:24:29 作者:梦幻泡 最新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大全5篇)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篇一

为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v^章程》等文件要求,按照《^v^南充市委组织部、^v^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高委组通〔2017〕80号)

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本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全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推进中小学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组 长:易鹏程(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郑 健(支部书记)

唐 艳(组织委员、副校长)

任 政(纪律委员、副校长)

蒋朝晖(宣传委员、工会主席)

组 员:各党小组组长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和^v^^v^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我校实际,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创^v^建工作体制机制,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工作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抓手,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践行中国梦、教育梦,不断凝聚发展正能量,努力实现党组织“五个好”建设目标。一是领导班子好。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主业”意识强,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书记和校长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优良,作风好,工作实;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依法治校,引领学校科学发展,群众拥护。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带头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三是工作机制好。构建一系列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党建工作组织管理、思想宣传、作风建设、党风廉政、保障运行等长效机制。四是发展实绩好。党建促发展成效明显,办学特色彰显,育人质量提升,文化氛围浓厚,校园和谐稳定。五是群众反映好。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师生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3.职责任务。支部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参与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保证和监督决策的顺利实施;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支持校内^v^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

1.理顺学校党建管理体制。坚持学校总支统一领导,支部具体实施,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管理体制。

2.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规定,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我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我校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篇二

在校党总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精神,围绕歙县“”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服务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依法治校,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三项工程”为重点,努力发挥工会在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在学校争创文明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学习市县工会工作精神,推进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学校党总支部对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精神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党组织,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群众组织,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团体,是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是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工运新秩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我国职工权益的积极力量。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推进改革和创新。

通过座谈会、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形式,把广大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统一到科教兴区的战略上来。

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大党建”的格局中,构筑党建指导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新格局。要把党总支部想的、行政抓的、职工盼的、工会能干的事情,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体现工会的活力和价值,发挥好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工会工作做到教职工的心坎上。加强工会自身的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委员和组长会议,研究工会工作,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总支部、校长室汇报,求得学校党总支部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在学校发展与改革中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工会必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努力实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法治校,为办好学校人人献计献策。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

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篇三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xx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着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积极为教职工营造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氛围,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深化“教工之家”创建活动,努力创学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以人为本,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岗的教师队伍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需要。学校工会要认真学习“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工会xx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的自身优势,努力在营造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学习教师礼仪规范及优秀教师的事迹,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提升教职工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2、开展争创优秀文明办公室活动,使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出亮点,出效益,出成果。

3、搭建交流平台,为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创造机会。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通过师徒结对、新五项基本功竞赛、征文等载体,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才能。

二、落实校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教育工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载体。

1、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强化代表参政议政机制,对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对提案认真落实和答复,落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2、严格按照“教代会条例”认真筹备,开好教代会,注重资料归档的积累工作。

3、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制度,监督落实的过程,保障广大教职工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做好桥梁和纽带,实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广开言路,倾听和传递教职工的呼声,切实为教工办实事。

三、落实送温暖工程,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

1、以关心人,温暖人为宗旨,全方位,多层次的为广大教工提供服务,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休闲娱乐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本年度着重开展快乐健康30分活动,每天7:00-7:30,4:00-4:30及双休日开放健身房,乒乓室,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区各项文体比赛活动,活跃身心,放飞心灵。

3、密切关心教工的健康状况,做好教师的体检工作和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4、加强帮困送温暖工作,为需要帮助的教工送上爱心。

四.其他:

1、加强工会委员班子的学习与理论研究,探索校工会工作。

2、做好各类培训工作,提升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

3、做好工会各项小家务工作,如:教工园地,宣传橱窗,组室卫生等。

4、进一步搞活基层,增强工会小组的活力。

5、关心退休教工的生活与活动,做好退休教师的体检工作。

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篇四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xx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着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积极为教职工营造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氛围,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深化“教工之家”创建活动,努力创学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岗的教师队伍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需要。学校工会要认真学习“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工会xx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的自身优势,努力在营造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学习教师礼仪规范及优秀教师的事迹,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提升教职工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2、开展争创优秀文明办公室活动,使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出亮点,出效益,出成果。

3、搭建交流平台,为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创造机会。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通过师徒结对、新五项基本功竞赛、征文等载体,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才能。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教育工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载体。

1、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强化代表参政议政机制,对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对提案认真落实和答复,落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2、严格按照“教代会条例”认真筹备,开好教代会,注重资料归档的积累工作。

3、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制度,监督落实的过程,保障广大教职工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做好桥梁和纽带,实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广开言路,倾听和传递教职工的呼声,切实为教工办实事。

1、以关心人,温暖人为宗旨,全方位,多层次的为广大教工提供服务,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休闲娱乐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本年度着重开展快乐健康30分活动,每天7:00-7:30,4:00-4:30及双休日开放健身房,乒乓室,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区各项文体比赛活动,活跃身心,放飞心灵。

3、密切关心教工的健康状况,做好教师的体检工作和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4、加强帮困送温暖工作,为需要帮助的教工送上爱心。

1、加强工会委员班子的学习与理论研究,探索校工会工作。

2、做好各类培训工作,提升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

3、做好工会各项小家务工作,如:教工园地,宣传橱窗,组室卫生等。

4、进一步搞活基层,增强工会小组的活力。

5、关心退休教工的生活与活动,做好退休教师的体检工作。

基层仲裁协调工作计划方案篇五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