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

时间:2023-08-23 19:54:28 作者:储xy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一

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那么建筑塔吊租赁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建筑塔吊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地址: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出、承租标的物(塔吊)现状:良好

(二) 型号:(三) 塔吊的设备编号:

(一) 租赁期限:共计承租 月。

甲方从月乙方从 年 月 日起止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

(二) 特别约定:

1、 租赁期满,租赁费结清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承租台数、租金租期等条款双方重新约定,重新签订塔吊租赁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机起不得早于当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该日期,租金应交到该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3、 春季开工开机日期不得晚于当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从此日期开始计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4、 春开冬停的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经甲乙方在安装检测调试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负责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而使用塔吊,就视为默认塔吊达到施工使用标准。

6、 乙方在甲方场地提出设备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出库单明细上确认签字,设备返还进按出库单验收。

第四条:租金及给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1、 每台塔吊租金为(大写)2、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写)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第五条:抵押金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认为可以退还押金时,甲方将抵押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条。

2、 在乙方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时,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标准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节每月增加租金(大写)

2、 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塔吊操作者违反《塔吊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懂得《塔吊操作规程》的操作者,否则,甲方塔吊的损坏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按价赔偿。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塔吊操作者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5、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达到生产使用要求,双方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安装调试认定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赁后发现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机械、电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应及时安排修理技师到现场进行修理,若未及时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误工所连带的一起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保证塔吊生产年限为20xx年生产并在塔吊进场时保证塔吊钢丝绳是新换的、导轮运转灵活、电气电路稳定、驾驶操作系统灵敏,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并保证甲方24小时到现场机修服务。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装卸费用,装卸费用含汽车吊、人工费费用。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并达到生产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现故障,经生产厂家或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确定责任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修理费和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塔吊每月保证完成27个工作日,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塔吊少于27个工作日之外天数的租金。

4、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增加标准节的租金。

5、 乙方有义务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6、 乙方有义务对其操作手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7、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更换不按《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场地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费、返还塔吊的运输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电费等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地保管、维护保养塔吊,否则丢失了塔吊按甲方购价格上线赔偿,如发生塔吊毁损,乙方按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

10、 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条。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塔吊毁损、灭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双方违约条款

(一) 甲方的违约条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违约条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塔吊,发生的拆运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支付赔偿金。

3、 如果乙方违约,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还。

4、 如果乙方将塔吊转租,卖掉、抵账,超载造成塔吊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塔吊价格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未约定到的条款,双方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满,费用结清,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山东华夏qtz40塔吊一台。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月元(大写元)加节每月大写 贰佰 元)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写,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按双方事先约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须保证塔吊在安装完成能正常运行,若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且退还一切费用。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自身机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钢丝绳、附轴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物的质量以及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如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其自身质量问题(如塔吊臂断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计费时间:

1)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

2)、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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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二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账款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 方:(公章)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代表签字:

乙 方:(公章)日 期: 日 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 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二、租赁期

2.4、塔机进退场

2.4.2、塔机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

3.3、进退场、地脚螺栓、附墙费

3.4、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6、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9、协助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经验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安全。

3、按照有关塔机维修保养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来到现场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维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须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提供的塔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约定事项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3.5米时由甲方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原因扣减租赁时间和租金。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担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1、乙方及时配合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委托 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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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三

乙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方节点要求,建设方要求我项目部将45#-56#楼的.二台塔吊转让(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塔吊作业地点:太湖论坛城6#地块二标段东侧别墅区。

二、 租费:每月壹万伍仟元(不含驾驶员工资)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要负责定期正常保养,在正常操作使用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如使用不当造成机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人员、机械损坏的,应有乙方负责。

五、塔吊在使过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双方必须配合协调。驾驶员正常操作时间为10小时/天,雨天及节日休息工资工资不扣除,工资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时属驾驶员加班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乙方为主,乙方也应积极配合甲方塔吊使用,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为320_元两台。塔吊基础双方各承担一台基础费用计人民币 49000 元。共计81000,。电费另外计算由乙方负责。

八、 租赁结算及付款办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预结一次,作为付款依据,乙方应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赁费。(不开税务发票)

2、 从20_年5月1日开始56#楼下的塔吊租赁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租赁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和塔吊基础费用共计塔吊期间分批分次付给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给甲方。

九、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四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设备简介:qtz63贰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光谷一路

三、租赁时间:

20xx年2月10号至20xx年12月10号,租期10个月。月租29500元(含进出场费、安全、报验)。甲方原因:(1、脚于架等物阻碍塔吊降节。2、场地道路使乙方车辆不能进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达成新协议。)使设备无法出场,则视同甲方按合同继续使用乙方设备,租金连续计算至乙方设备出场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设备进场后迟迟不能安装,则按设备进场后第七天开始计算租金。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壹台每月29500.00元整(贰万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机工资,租金按月结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当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每月结算。停用设备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租金终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设备租用的最后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以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汇款凭证为准(以上价格 均不含税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负责塔机的基础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报检。

1 .2租赁期间享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使用。

1.4维护施工场所正常秩序,保证乙方人员、设备不受外来侵害,承担甲方原因 造成的安全和机损事故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1.5负责操作人员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资。

1.6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允许司机每天抽出少量时间 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负责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9如该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业,附近有高压线、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进行专 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协助配合完成资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向甲方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参与设备基础定位以及基础完成 之后的验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应的各种技术资料参数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

2.2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在所租设备上增 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违约欠款,乙方有权停机,有权提前拆除租赁设备,并向甲方追索相关 经济损失。

2.4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派人修理,2-4小时内必 须到现场排故。

2.5确保塔吊使用期间的安全并承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的全 部责任。

2.6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7起重设备进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运输,吊装,装卸人员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运行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l、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确保资金支付,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及单方面停机,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须按合同应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滞纳金。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报装、报验资料。

七、其他:

1、设备租赁期间,甲方如遇特殊情况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计算,可书面通知乙方 撤出塔吊司机,扣除司机工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设备租赁期跨越春节,乙方减去7天租赁费)。

2、该项目塔吊报停后.如区安全站要求该塔吊拆本项目脚手架,安全站管理员不在拆卸告知书签字,则有甲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出现争议,必须在乙方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裁决执行。

6、各种合同费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场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五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1.3、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2、设备交付

2.1、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也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3、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乙方应在2.1约定的交付时间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提供汽车吊。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坐标尺寸及详细的地质资料,标明设备位置。甲方负责提供专用的一级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若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拆卸和设备运行条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5、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由甲方承担。

3.6、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应当有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元(大写: ),甲方应在设备进场时支付 元(大写: )。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包干租赁费(不计加班)为每月 元 (大写: )。

4.3、设备到场时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和前三个月的租赁费,以后费用按月结清。如甲方拖欠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停塔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4、本合同价格是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报价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格己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白天应在8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乙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4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因停机造成的其他损失。

5.3、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三人,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服务。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乙方配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甲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5.5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修理塔机。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司机自己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6、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负责提供住宿,保证机组人员必要的休息。

5.8、当塔吊需要锚固(外用电梯需要接高)时,甲方应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需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5.9、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6、出租变更

6.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6.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甲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7.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甲方,到设备交还乙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8.设备交还

8.1甲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邮局的时间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乙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以后应在 24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与甲方办理设备交还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9、.纠纷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通知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9.2、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0、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10.1、甲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10.2、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10.3、履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递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对方履约代表签收,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局递交。按照上述地址将有关文件递交邮局即视为文件己经送达。

10.4、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11、合同生效与解除

11.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六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 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二、租赁期

2.4、塔机进退场

2.4.2、塔机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

3.3、进退场、地脚螺栓、附墙费

3.4、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6、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9、协助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经验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安全。

3、按照有关塔机维修保养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来到现场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维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须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提供的塔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约定事项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3.5米时由甲方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原因扣减租赁时间和租金。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担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1、乙方及时配合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委托 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七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第2条:费用组成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八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 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机每月租金 元,税金由 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 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 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 承担,审验费用由 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九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_________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_________。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塔机每月租金_________元,税金由 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 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 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 承担,审验费用由 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章) 承租方:_________(章)

签订人:_________签订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最新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通用篇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山东华夏qtz40塔吊一台。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月元(大写元)加节每月大写 贰佰 元)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写,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按双方事先约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须保证塔吊在安装完成能正常运行,若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且退还一切费用。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自身机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钢丝绳、附轴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物的质量以及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如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其自身质量问题(如塔吊臂断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计费时间:

1)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

2)、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