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20 22:58:33 作者:ZS文王 2023年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篇一

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事权

3.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自治组织本身不是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智能。

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社区为自治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4.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财产自治、财务自治、人事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

5.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有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智能与任务。

6.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群众自治原则、直接民主原则、由民做主原则

7.居民会议制度的特征

权威性、直接性、广泛性

8.居民会议制度的地位

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9.居民会议制度的作用(意义)

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有利于充分发挥集

10.民主选举制度:是实施居民自治的前提。

11.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市基层自制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12.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程序、选民资格的确认、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确定方式、选举方式和形式的选择。

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篇二

二、定期召开社区居民的自治群众大会,讨论社区禁毒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配合社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做好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督促社区按《禁毒居民自治公约》兑现禁毒工作有关奖惩措施的落实。

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篇三

开展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四个民主”上,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充分开展居民自治,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每一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二至三名有选举权并居住本社区的居民为代表。

二、每年度6月份、12月份,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向居民代表汇报社居委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居民、社区单位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全年共召开4次协商议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汇报社居委工作;组织议事会成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工作目标;听取协商议事会成员对社区建设提出的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四、定期实行居务公开。一般的社区事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0号;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在公告栏、宣传橱窗、及时公开,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五、定期实行财务公开。每月10日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和对社区居民收取的各种经费;每年的元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情况;重大财务项目支出随时公布。公布资料要经社区居委会主任、项目经手人和财会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并自觉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

六、每年底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并与社区干部的奖惩挂钩。

社区居委会 2012年6月13日

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篇四

(一)村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共同特征

1、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在长期的基层自治实践中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并有自身特色的组织体系。在这套组织体系中包括了权力机构、工作机构等。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工作机构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机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还从自身组织功能完善的角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同时,根据社会形势和民众需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内设机构以及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形式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健全和完善。整体而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制 度设计,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适应社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城乡基层自治 组织体系。

2、城乡自治组织由“议行合一”向“议行分设”的结构格局转变

在城乡自治组织发展的实践中都出现了“行政化”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过大、议事权和执行权集于一身即“议行合一”的现象,监督缺位,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职能弱化,村民和居民参与冷淡不积极等问题,不同程度的阻碍着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发展。这也是城乡自治组织不断健全完善的直接动因。所以,村民自治组织强化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能和议事规则,规范了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建立了村务监督组织;城市居民自治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独立于居委会的社区议事协商组织。自治组织内部自主协调和自我调整的必然结果,其价值在于保障了基层民众的自治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内部结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组织体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各个机构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整体的结构上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垂直关系,决定各个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向纵深发展,直接民主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社会自治,群体规模越小,利益越直接,越能够激发和促进公民参与和直接民主的发展。

(二)村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不同特征

1、城乡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不同的自治组织体系结构特色明显

2、村民自治组织结构侧重于村庄资源的公正分配,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结构更侧重于资源的有效动员村民自治组织结构是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权力机构,由其产生管理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后两者都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机构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功能定位的变化导致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的趋势有所不同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演变,要更多考虑自治组织与外在系统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组织、协调和辅助的功能。相比较较而言,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则更多的是侧重于组织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完善。

居民自治小区工作计划篇五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勤劳致富

第六条 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扶助 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十一条

社区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孕情;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登记或申请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十二条

不接受计生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籍、养老医疗、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等业务,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信誉恢复后再办理。

第十三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