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抛荒实施方案(优质15篇)

时间:2023-11-09 13:36:31 作者:紫衣梦 耕地抛荒实施方案(优质15篇)

在实施方案中,每个步骤和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实施方案的范文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年耕地抛荒实施方案集合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怀办发电〔2020〕27号)和怀粮发〔2020〕1号文件及通道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摸清全镇耕地抛荒底数,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20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万吨以上,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1.全面排查耕地抛荒情况。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2.坚决清理整治复耕。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2019年抛荒耕地要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对交通较为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3.严格执法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乡村两级要积极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落实(湘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抛荒,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避免“非农化”、“非粮化”。对抛荒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村要逐一排查抛荒耕地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乡(镇)村落实。乡镇政府对属地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稳定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具体负责。负责落实本地区春季农业生产粮食种植计划面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驻村干部包大户。将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和粮食种植计划等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参照县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目标确定、落实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督促进度、审核把关、情况每日上报等工作。

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及时恢复耕种。

2.农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所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管护好流转耕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种粮食作物则种粮食作物,宜种经济作物则种经济作物,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财政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粮食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情况。一是乡镇调查研究,乡镇组织对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意向情况、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意愿情况、乡镇及村组对耕地进行流转工作措施情况(见附件4)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村级自查。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组现场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见附件2)。三是乡镇汇总。乡镇统计汇总各类耕地抛荒及复耕工作情况(见附件3),形成排查专题报告,于5月18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各村,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村、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3.及时总结上报。一是6月10日前,根据开展专项整治、土地流转情况,产生的30亩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加工基地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春季农业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2.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督查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4.强化监管。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签订耕地抛荒治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等灵活方式,实行网格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当前,春耕生产已进入关键时节,为了防止出现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健全耕地抛荒约束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一是因地制宜,与高标准农田相结合。通过推动土地整村流转,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防止耕地出现抛荒现象。引进江西炎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高坑镇富田村、茶园村等地,签订蔬菜种植合同,流转1200亩耕地种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项目已正式启动。

二是加大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结合安源区实际制定了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充分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是财富之母。明确对连续二年抛荒的,村集体可与耕地承包经营户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经营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让抛荒治理政策家喻户晓,积极鼓励广大农民翻耕复垦,形成珍惜土地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是认真摸排,掌握抛荒面积。各村各组逐户摸底登记,全面掌握抛荒耕地的真实面积。根据摸底上报统计,安源区耕地抛荒面积1150亩。

四是建立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鼓励群众对自己承包的抛荒地进行耕种,扩种1050亩抗旱水稻以及100亩玉米,由巴迪辉等7户种粮户承包种植,组成三个技术指导小组进行下乡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督导水稻种植落实情况,目前长势良好。村集体或村小组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村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年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县地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3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xx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20xx年3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20xx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

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

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

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依法制止耕地抛荒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抵消了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和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从而使耕地撂荒面积不断递增,严重威胁到农业生产安全。

农村耕地撂荒,是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粮食生产安全,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进程。

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成为关键,因此,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艰苦性和长期性,把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摆到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城乡统筹的同等重要位置,是实现长株潭地区农村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的统一化,实行综合治理的讨论重点。

依法制止耕地抛荒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我校依法行政和工作的有效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宪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校行政领导应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民主管理的氛围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学好教育专业法律和公共常用的法律、法规,根据要求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普法考试、考核和测验,不断提高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水平以及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学校要在全国普法领导机构确定的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注意宣传《宪法》中的教育条文、《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教育的社会地位,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管理章程,列入工作日程,实施责任制,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负责定期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

(四)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出台,要与上位法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努力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要按照要求,做到及时将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上报、清理和备案。

(五)学校领导依法决策,规范管理,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学生依法学习,全面发展。

(六)加强我校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凡是学校重大问题要经过群众商议讨论,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能够接受评议和监督。

(七)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教师和学生的伤害事故。

(八)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环保、交通、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做好校内和校园周边的治安、消防、餐饮、环保、交通安全和文化读物发行等工作,妥善调处与外部的纠纷,解决好矛盾,努力创造健康、稳定、安全和协调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育人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年耕地抛荒实施方案集合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20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依法制止耕地抛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促进我乡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将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治理时限,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乡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耕地抛荒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要及时向农户下发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的通知,明确抛荒耕地治理目标、时限和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治理情况。

年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xx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xx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撂荒耕地实施方案的简报

为切实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迎江区长风乡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持科学谋划、集中调度、精准施策,多举措强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强化监管职责,统筹调度。制定并印发了《长风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长风乡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村级耕地保护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求实效。在村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册、出动宣传车、播放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措施的知晓率,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是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处置及时。乡城管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村级网格员联合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对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相关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撂荒耕地实施方案的简报

4月8日,我局召开了惠东县20xx年早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推进会,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农办主任等参加会议,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小明同志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罗永茂同志通报各镇(含街道、区,下同)早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目前完成情况,并对早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申报方法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迎检台账编制方法进行培训指导。

会上,根据当前各镇政府(含街道办、管委会,下同)20xx年早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完成情况(据统计,截至4月8日,全县20xx年早造撂荒耕地复耕备耕面积已达10996.13亩),对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且完成任务进度快的高潭镇、宝口镇、吉隆镇,给予通报表扬;九龙峰、安墩、多祝、白盆珠镇任务重,完成进度较慢,给予通报批评。

会议强调,一是耕地撂荒问题是市委乡村振兴专项巡查反馈意见中一项重要的急需整改的问题,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参会的各镇分管领导会后要迅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会议内容,接下来县政府还将对进度偏慢的几个镇召开“小灶会”推动工作;二是各镇要建立挂图作战图,采取强有力措施,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全面完成县下达各镇的复耕复种任务;三是各镇要加强交流学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先进经验,通过印发简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宣传,以点带面,营造良好氛围。

撂荒耕地实施方案的简报

近日,黔西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同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西南州住建局赴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对农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卫片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座谈会上听取了县(市)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汇报,就前端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宅基地审批、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相互交流。实地查阅了工作档案、宅基地审批档案和强制拆除建房卷宗等材料,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主要存在印证材料不完整,宅基地档案和强制拆除建房卷宗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杨惠要求:一是压实责任,加强前端管理,网格化管理要到位,将网格化管理做实、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小。二是党委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不是突击性开展工作,各执法部门要长期性、常态性的开展执法,同时规范执法程序;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三是宅基地审批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坚决不能出现违规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罗启荣强调: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各业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履职尽责;二是增强依法用地意识,依法依规用地;三是增加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档案卷宗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严格落实。

督导组实地抽查了几类违法图斑,现场了解图斑还未整改完成的具体原因,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处置意见,在给出指导意见的同时也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及时规范档案卷宗。

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xx〕6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xx〕1025号)和市委农领办《关于印发德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德农领办〔20xx〕2号)要求,结合罗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重点针对受镉、汞、铅、砷、铬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耕地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推动解决我区突出耕地污染问题和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依据,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有3.22万亩。20xx年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确保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利用为主原则。立足我区耕地环境质量现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环境质量,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避免新的污染产生。同时严守耕地红线,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等基本状况,通过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有效降低耕地土壤环境风险,使之始终用于农业生产。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降低风险原则。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以下简称“普查”)结果为基础,按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对未污染的耕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充分考虑当地主栽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大力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及生物调控等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国土空间布局调整、综合安全利用技术、种养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三是坚持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原则。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十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严格督促造成耕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借鉴、总结国内外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加强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以典型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采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并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综合推进安全利用工作。

1.因地制宜选用农艺调控技术。

(4)叶面阻控。喷施硅、硒、锌等叶面阻控剂;

(5)综合技术。结合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集成联合技术措施,如“vip”技术。

2.优化种植模式。

(2)小春改种油料作物。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双低”油菜、高芥酸专用油菜;

(3)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耕地安全利用。

(二)切实加强优先保护。

各地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立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企业;严格按照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三)加强联合攻关。

因耕地土壤污染区域性强,治理难度大,污染成因复杂,目前全国无成熟、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要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

(四)加强动态调整。

在耕地安全利用区内按照100-1500亩建立1个综合效果监测点的要求,对土壤和农产品进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开展受污染耕地监测评估和利用效果评价,及时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领导责任制,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土壤污染治理和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各类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因生产造成耕地污染的工矿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切实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重金属积累的输入。

(三)强化资金投入。利用资金由本级财政保障,区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四)强化技术利用。各镇及区农业农村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现有安全利用技术,充分运用效果好、成本低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握宣传导向,坚持内紧外松,在充分尊重社会群体意愿的前提下,正确、审慎、有序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不断提升社会各方的参与度,共同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乡乡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目标: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

2.“五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

1、严格遵守城乡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

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农用地建房。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者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驻村干部签署意见;

(四)将申请表交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和村规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看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及村规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系领导和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下达《开工建设告知书》,并到乡财政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积极引导村民以“贵州居民建设图集”为主,同时结合民族元素、地域特色控制引导进行建设。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分类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八)根据管理需要,乡人民政府需在房屋开工建设前与建房对象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及建房保证金2000元,房屋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实地查看后退回保证金。

(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企业方可按凭证要求提供建筑材料。

乡人民政府查实企业违反承诺后,发函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发现一次并处相关企业罚金2000元。处理后,由乡人民政府发函相关单位恢复供应。

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

国土所:严格合法采石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严格办证程序,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集中建房的土地流转工作。

安监站: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

派出所:加强交通巡查和管理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供电所: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供电。

各行政村: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对违法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制止,及时组织拆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

农村耕地抛荒是我国在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出现的一个普遍而现实的问题。下文是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适用本办法。对国有农、林、牧、渔场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应的措施,防止发生耕地抛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耕地抛荒管理工作。农村工作、土地、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

第四条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承包者或经营者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没有种植农作物的属于全年抛荒;自然条件适宜一年内种植两季农作物只种植一季;或者适宜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的只种植一季或两季农作物的,属于季节性抛荒。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照前款的规定,根据平原、山区、半山区等自然条件和耕作习惯的不同,制定耕地抛荒认定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相当于当地同类土地种植业年产值3倍的抛荒费。

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季节性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每亩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抛荒费。对自然条件适宜种植三季,只种植两季农作物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收取的抛荒费列入乡\\\(镇\\\)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不得移作它用。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取的抛荒费移作它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贪污、挪用抛荒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取抛荒费,应当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抛荒费收支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承包经营的耕地连续二年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土地承包。

合同。

并收回土地承包权证。收回的土地承包权证上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交回土地承包权证的由原发包单位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该土地承包权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承包经营的耕地出现连续二年抛荒,原发包单位没有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原发包单位收回土地承包权,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原发包单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裁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

申请书。

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书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理\\\)决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集中连片耕地抛荒情形的,取消其粮食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三\\\)市\\\(地\\\)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667公顷\\\(1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的,取消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主管部门评比资格。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集中连片耕地抛荒情形的,分别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市\\\(地\\\)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2667公顷\\\(400亩\\\)。

第十四条对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耕地撂荒主要有多年撂荒、全年撂荒、季节性撂荒、粗放经营的隐性撂荒。

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抵消了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和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从而使耕地撂荒面积不断递增,严重威胁到农业生产安全。

农村耕地撂荒,是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粮食生产安全,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进程。

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成为关键,因此,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艰苦性和长期性,把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摆到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城乡统筹的同等重要位置,是实现长株潭地区农村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的统一化,实行综合治理的讨论重点。

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

关键操作技术及安排:

(五)落实绩效考核。

20xx。

年对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区里对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要。

明确专人。

23。

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调度和督查情况。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

20xx。

12。

10。

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调查评估。

评估结果的运用按。

20xx。

年区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违法占用耕地实施方案

全面做好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农联〔20xx〕64号)、《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农联〔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优化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xx〕64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区安全利用区面积77400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1573.7亩,共计78973.7亩。根据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必须达到91%以上。且要求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相关技术措施,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我区20xx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77400亩(其中完成集中推进区2580亩),完成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面积任务1573.7亩(其中完成推进区面积160亩)。

(一)合理分级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适合本地,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本行政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技术指导必须到户。20xx年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并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因地制宜,压实责任,切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巩固20xx年治理修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因地、因时制宜以及经济条件等原则,推广“六改”农艺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能采取综合措施的采取综合措施,必须坚持最少采取当地切实可行的农艺措施中的一种措施来进行推进,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包干,压实责任,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关键操作技术及安排:

1.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降低稻米镉积累的风险,是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的前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从低镉品种目录中选择,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面积2150亩(详情见附件1)。早稻主要种植株两优819、株两优189、株两优211、湘早籼42号、湘早籼45号;晚稻计划种植湘晚籼12号,湘晚籼13号,金优498,c两优266,c两优396。

2.优化水份管理。我区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主要水层是镉污染,水份管控是一项既经济又有效的降低水稻镉等重金属积累措施,推广优化水份管理面积36040亩,具体落实到村(详情见附件1)。要求水稻全生育期保持田间3-5cm,直到收割前7天左右自然落干。通过田间水分管理来调节土壤的ph值和eh值,降低土壤镉的有效性、减少水稻对镉的吸收与积累。

3.叶面阻控。在水稻分蘖盛期后段、灌浆期前段喷施叶面阻控剂,阻控镉向稻谷运移,可有效降低水稻镉的积累,我区推广叶面阻控调理面积22580亩(详情见附件1)。

4.土壤调理。施用生石灰,可迅速提高土壤ph值,较大幅度地降低土壤镉的活性。集中推进区都施用生石灰,每亩稻田在翻耕前和分蘖期分别施用生石灰50公斤,我区推广施用生石灰等调理面积3900亩(详情见附件1)。

5.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种植农作物前,将耕地深翻20cm左右至犁底层,以不破坏犁底层为标准。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施肥包括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我区推广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面积8641亩(详情见附件1)。

(三)打造集中推进区建设样榜。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依据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和特征分析结果,我区选择基础条件好、基础数据齐全、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邮亭圩镇北拱村、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和天地字村、梳子铺乡斑竹塘村、石岩头镇毛屋里村,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580亩集中推进区。这5个村的土壤主要是镉污染,且都是酸性镉污染的耕地。为此我们主要推广应用水稻vip+n降镉技术模式,关键技术措施是:以全面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种植、采用全生育期淹水灌溉(i)方式、施用生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p)为核心,并因地制宜应用喷施叶面阻控剂、翻耕改土等农艺技术措施(即“+n”),以确保镉完全达标。

(四)分级包干,切实抓好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根据区位自然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改种对镉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实行全面监管,禁止种植水稻,所有农户签订退出水稻种植承诺书,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改种对镉不敏感的旱粮作物、蔬菜、水果等。对实施改种的耕地要明确乡、村、组三级责任人,确保改种措施落实到位。到20xx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1573.7亩。同时,在石岩头镇罗家村建好一个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点,面积约160亩,通过示范引领,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把好源头关,控制耕地新增污染。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要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或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六)据实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xx〕68号)中规定的核算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核查评估,按照统一格式分类进行统计、测算,其结果运用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并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20xx年8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制定下发《零陵区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xx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完成已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的回头看和面积分类统计工作。

20xx年10月底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行复核评估,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一)落实属地管理。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也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必须向国家交账的硬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负总责,乡镇落实”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区政府成立零陵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点位信息,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田丘块,确认到具体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受污染耕地的经营现状、20xx年以来主栽作物品种、落实的主要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帐,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尽快得到推广应用,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接受并配合污染治理技术措施落地。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以水稻为主的生产主体,在项目申报和水稻种植奖补时,将选择低镉品种、全生育期水分管理及稻谷的重金属检测合格作为必要条件;区财政局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含结余部分和新增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支持,切实保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989.99万元经费(经费预算见附件4)。

(五)落实绩效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20xx年对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区里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结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3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调度和督查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20xx年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调查评估,评估结果的运用按20xx年区绩效考核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