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查封拍卖申请书(优质19篇)

时间:2023-11-11 05:26:03 作者:翰墨 执行申请查封拍卖申请书(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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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被执行人:

姓名:

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投资担保公司。

申请日期:20xx年7月24日

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师_,男,__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长庆__小区_区_号楼_单元__室。

被申请人:岳__,男,__年_月_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单元__室。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_有的位于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号楼_单元_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地址:即墨市。

被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二0__年五月七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屋申请书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9月2日作出(xx)上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被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二〇__年五月七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

被申请人:xxx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xxx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xx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__年7月10日作出(20__)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__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__年12月20日。

执行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男,汉族,____年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二、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诉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__区人民法院(__)鄂0302民初__号民事判决和(__)鄂0302民初__号、__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__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月__日。

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市弄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自20xx年6月x日已被羁押于x市看守所,后被移送至监狱。鉴于被执行人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1*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路弄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执刑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市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市x区路弄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份额。即x区路弄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产。x区路弄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与路弄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未签字,修改处有x市x区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市x区路弄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没有关系。所以路弄号602室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1*年申请人与离婚,儿子时年10岁。当时约定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执行庭。

解除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_____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__)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__]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强制执行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张____,男,1958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____市____镇________中路____号。

委托代理人:陈艳,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略。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龚____所有的位于义乌市______路______号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龚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于2011年底执行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2011)金东孝民初字第____号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至今,导致该案执行2年多才执行回来区区四万多元,剩余的三十五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至今无法执行到位,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被执行人有债不还尝到甜头,更给贵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现鉴于被执行人龚____所有的位于义乌市__________中路______号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房产已由贵院于2013年____月____日进行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____。

代理人:陈艳。

20____年3月6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某。

20__年__月__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日期:__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负责人:唐__,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__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__x年2月5日、__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__x年2月5日至__x1年1月2日、__x年12月2日至__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_市__街__x号、__x号、__x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__市__街____号、____号、____x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__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__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__信用社。

__x年十二月十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__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__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__]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__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__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月8日。

解除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20__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执行查封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房产的查封。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月**日与**。

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协议所约定的房产自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业已按约支付了约定的全部房款。

贵院在办理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9年。

日作出(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位于。

处的房产”。因申请人已于2009年。

月经购买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贵院所查封的房产属申请人的资产,贵院查封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