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签订合同(大全5篇)

时间:2023-09-22 10:25:34 作者:影墨 精神病人签订合同(大全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篇一

甲方名称:

乙方: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对甲方公司情况、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1月4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宾馆3层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造假、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含复印峻、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擅自传播和复制(拷贝)甲方有关资料,离职时未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属于未能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员工手册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乙方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办结的,无权领取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乙方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可以暂时不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竞业限制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并保证两年内不在璧山县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业已获得公司的相关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以后颁布或修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篇二

为深入贯彻**关于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医疗器械产业优势,突出聚焦重点、补齐短板、完善创新生态,努力实现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实现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构建以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医疗器械创新生态,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关键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的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我省医疗器械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

力争到2023年,医疗器械制造业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规模以上医疗器械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获批国家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达到30个;资本市场上市企业达到30家;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双核心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力争到2025年,医疗器械制造业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规模以上医疗器械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获批国家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达到50个;培育资本市场上市企业达到35家,上市市值超过千亿元示范企业2—3家,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领军企业3—5家,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5—8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骨干企业,形成对标世界一流水*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一)提高医疗器械创新链整体效能。

1.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升高端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能力,聚焦前沿技术领域,在高端医学影像与先进治疗设备、高端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高端植(介)入器械与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优化创新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强化对申请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搭建医学成果转化*台,在学科、人才、项目、转化等方面借助*台发力,推动医学成果的产业化。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与转化机构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具有显著应用前景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加速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建立成果转化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合理分配机制。加强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的协同保护体系;及时提供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分析评估、知识产权快融贷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医工结合协同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参与医疗器械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医疗器械协同研发相关工作;将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实施临床试验机构和临床试验实施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药监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在生物医用材料、植(介)入器械、基因检测、手术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用内窥镜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我省细分领域内领军企业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的优势,推进大湾区医疗器械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优化升级。

5.着力解决产业链中“卡脖子”问题。布局加强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工艺等能力建设。支持医疗器械企业与上游企业跨行业协同技术攻关,上游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补齐补强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短板。涉及的医疗器械注册事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服务范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药监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对医疗器械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对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额、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加强对医疗器械行业智能制造水*的研究和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产业化研发。支持我省医疗器械行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快推进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提高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水*。加强先进中医医疗器械的研发,推动中医医疗器械现代化发展。(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国家级应用示范基地。推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及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中心。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先进医疗装备应用示范项目、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为依托,支持相关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具有区域辐射影响力的示范基地,形成研发-应用-反馈-改进-推广的良性机制,帮助企业产品迭代升级。(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医疗器械企业梯次培育。

9.强化龙头企业引领。鼓励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强化品牌培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优化服务,将承接产业转移的医疗器械产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服务范围,简化转移产品的申报资料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引导医疗器械中小型企业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专注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医疗器械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纳入优先审评审批服务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牵头,省市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扶持集群促进机构,大力推进“深广高端医疗器械”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促进优势资源要素集聚、跨行业协同。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台和公共服务*台建设。加强对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的协调与指导。(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药监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2.促进产品规范应用。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动态调整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及时按规定将医用耗材新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用耗材企业直接结算。加强医疗器械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产品临床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加大对功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国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支持高端医疗装备首台(套)在我省进行生产,对在我省落户生产的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大型医疗设备,按照国产设备首台(套)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引导基金在企业种子期、天使期的投资,鼓励有医疗产业背景团队或由产业公司发起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早期医疗产业子基金。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已完成辅导备案的拟上市公司纳入优先审评审批服务范围。(省地方金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15.促进出口稳健发展。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政策,支持医疗器械产品对外出口。鼓励通过线上展销等营销新业态加快推广,健全与新业态营销健康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医疗器械展会和学术会议,支持举办国际性医疗器械展会和学术会议。(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打造国际化品牌。支持自主品牌医疗器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加速全球布局。建立商标品牌综合服务*台,支持自主商标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支持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市场*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合作、技术与人才交流,积极引进国际重大医疗器械产业项目;鼓励内资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境外大型企业集团、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环节的大型项目、先进制造技术落地我省;吸引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各地对重点引进项目和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站式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国际监管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国际监管法规研究,推动医疗器械生产用进口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的境外现场检查工作,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国际医疗器械标准研究,推动与国际接轨,提升标准技术支撑能力;鼓励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省药监局牵头,省委外办,省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医疗器械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

19.引进先进技术。瞄准医疗器械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型人才和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引进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企业等引进医疗器械领域高层次人才,放宽在粤就业、创业条件。为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供便利措施;对已在北京、上海地区取得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的人才来我省工作给予简化审查手续,提升高端人才引进与留育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依托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推动医学学科与工程学科交叉融合,向产业输送技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台或教学实训基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破除体制壁垒,进一步打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高水*技术人才流通渠道;支持企业开展医工复合型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优化职称评价。优化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加职称评价,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应用型人才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奖项标准,设立符合岗位实际的合理考核指标。(省药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医疗器械营商环境。

23.构建多层次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注册自检实验室,提升自检能力;构建互为补充、各具特色的多元化第三方检验检测*台;加强法定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其公益属性、技术权威属性、技术服务属性,持续缩短检验检测时间。(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创新审评审批服务方式。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实施审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持续提升审评能力和效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建立立卷审查制度,完善注册补正资料沟通机制,建立从注册受理日到最终发证日的审评审批效率评估体系,积极推动缩短技术审评时限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周期。(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规范行业秩序。持续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省市县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工作全省一盘棋格局。加强省市县在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和监测评价等方面的联动。完善基于企业信用与产品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形成更加有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生态。(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分领域牵头建立产业联盟,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发展数据采集和监测分析,形成各类分析报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制定、产业引导、重大项目引进、技能人才培训、区域品牌、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引导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采购*台,提高“卡脖子”产品的谈判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台采购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省药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专业化医疗器械产业园区。

27.统筹推进产业园区规范建设。协同招商引资、研发创新、设计制造、品牌打造、展贸展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效,打造医疗器械产业链资源共享*台,吸引创新型、龙头型、互补型研发*台落户,促进高质量医疗器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给予园区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医疗器械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专项用地供给。对将“三旧”改造用地用于医疗器械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的地区,按照省有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提供差别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园区专业化运营。以专业园区为核心聚集产业发展资源要素,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推动共性技术*台、公共服务*台入驻专业园区。各地探索实行“重点园区派驻制”,落实专门人员,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支持专业园区差异化、规模化发展。(各地级以上市人民*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园区项目孵化能力。引导专业型孵化器建设,引进专业化的运营机构,引入专业化的公共技术*台;采取外部引进和内部裂变相结合方式,支持细分领域的上市企业和龙头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孵化器;支持专业化投资机构对所投项目集中孵化,地方相关部门与行业组织进行专业化辅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医疗器械高水*安全。依托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局性工作,加强战略谋划和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产业发展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落细助企惠企政策,统筹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医疗器械企业的支持力度,形成以市为主、省市联动的资金支持机制,落实好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保障医疗器械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市场推广及市场准入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地。对重点展会、论坛的本地主办及早期医疗产业子基金按规定给予扶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根据职能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方案,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省市联动的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政策落地,确保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篇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单价,或是约定“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应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且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一般双方都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均应事先了解,故对一方当事人事后要求补交面积差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双方对面积单价及面积差额进行特别约定的除外。

2、二手房过户税费争议

法律虽规定房产过户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

4、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未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应支持。

5、房屋质量的交接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6、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因不可抗力、对方预期违约,或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或对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7、合同签订真实性判定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口头合同效力或合同成立与否存在争议时,法官应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8、购房合同的性质判定

当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以合同最终实现的目的来认定合同的性质。

9、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房屋交接前涉及该房屋的物业、暖气、水电、煤气、电话、电视有线、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结清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出卖人应缴而未缴上述费用,买受人在垫付后可向出卖人追偿。

10、精神病人的卖房效力

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交易的民事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该民事行为无效。

11、未成年房主卖房程序

未成年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交易的,该合同无效。

12、约定不明与合同解释

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13、转按揭二手房屋纠纷

需办转按揭的二手房买卖,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未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条款仍应适用。对违约金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14、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

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口头合同效力与认定

房屋买卖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所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6、无可归责于双方情形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致合同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阴阳合同、税费负担、遗漏条款等,往往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方提出解约理由的原因。当事各方应对交房时间和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尽量不要采用口头约定方式,在无证据证明,对方否认情况下,口头约定相当于无约定。

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篇四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如乙方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应为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在每月结算工资时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内自行与甲方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先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供货方)

乙方:_________ (进货方)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友好合作。为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合作的原则签订如下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本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人员的销售员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生》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法及质量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灭菌批号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产品的运输、贮藏要求,并提供有关文件以备案。

三、乙方向甲方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在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原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四、甲方负责产品的运送,做到票物相符,乙方收到货物立即验收,发现短少、破损或外包装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拒收问题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具备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的场所及专职养护人员,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六、乙方正常购进的医疗器械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退、换货。如需召回的医疗器械,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召回问题医疗器械。

七、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确因甲方所提供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甲方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维护,遵守《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出现一切侵权行为及所有经济赔偿由甲方全部承担。

九、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悖的以现行法规要求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