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

时间:2023-08-23 18:06:41 作者:WJ王杰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篇一

委托方:________x(以下简称甲方)

顾问方:________x(以下简称乙方)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x

第二条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x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________x。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___x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x。

第三条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x。

第四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_x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x。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________x。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________。

第六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x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x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x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x的违约金。

第七条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x的违约金。

第八条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x。

第十一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x。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x 乙方(公章):________x

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篇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邮编:

帐号: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篇三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篇四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告知:提前了解合作对象基本情况(个人则需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审查合作方的签约资格;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整体定位与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区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等顾问咨询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报告内容为依据(附件一)。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3.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乙方声明和保证

4.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甲方认为乙方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5.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5.3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咨询专案小组,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6.2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6.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内,除不可抗力,即组织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

6.4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顾问咨询服务的项目小组成员资历(附件二),并向甲方保证该项目小组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6.5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肆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7.1第一阶段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后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

7.2第二阶段提交《项目启动区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后起30个日历天。

7.3第三阶段提交《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后起30个日历天。

7.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

第八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8.1顾问咨询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8.2第一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8.2.1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8.2.2乙方将通过内部评审的报告初稿提交给甲方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2.3甲方对报告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修改形成报告正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其余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3第二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3.1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8.3.2乙方将通过内部评审的报告初稿提交给甲方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3.3甲方对报告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修改形成报告正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其余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4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4.1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开展此阶段工作的前期费用。

8.4.2乙方将通过内部评审的报告初稿提交给甲方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4.3甲方对报告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修改形成报告正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其余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8.5在履行顾问咨询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

8.6甲方应按本条第2、3、4款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风险告知: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与重大利益,应作出详细约定。建议拟定一份保密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有关成果,则应按顾问咨询费总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万分之四计收罚金,从顾问咨询费余款中扣除。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违约责任条款在于督促双方及时的履行义务,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详细的约定,但是一定要约定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认真的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1.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1.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2.2甲方如与乙方就乙方提供的上述第七条所载明的报告成果达不成共识,经过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初稿或报告正稿之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送达乙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如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接受。

12.3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风险告知: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选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13.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4.2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3.2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内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十六条: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1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报告内容。

16.2附件二:乙方专案团队成员简介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

1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7.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顾问咨询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8.3合同正本一份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篇五

一、服务内容

1、对甲方的财务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应甲方要求出具财务情况意见书;;

2、对甲方的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估,应甲方要求出具融资方案建议书;

3、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

4、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拆借民间资本进行融资。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客观真实,如有关的情况或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享有顾问服务成果的权利。

3、甲方承担按照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服务。

2、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

3、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有向无关第三方保密的义务。

4、有收取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服务方式及服务费

1、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由甲方出具的《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

2、根据《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的服务期限,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已提供咨询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照实际天数和约定费用比例计算,咨询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服务费用按照50%返还甲方。

3、甲方在向乙方出具《信息咨询委托书》时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签章)(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简单造价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精选篇六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