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外债豁免申请书大全(13篇)

时间:2023-11-01 17:52:55 作者:碧墨 专业外债豁免申请书大全(13篇)

转专业申请书要求申请者清晰地阐述转专业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支持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转专业的申请书范例,供大家借鉴。

外债注销申请书

本人xxx,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口在山西省晋中市。我在也有户口,姓名为___,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造成户口重复登记。申请保留___,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现要求注销,___,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的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外债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公司借入资金,现已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借入美元元整;

2、用于公司营运周转;

3、在我公司办理完“外债签约登记”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后,债权人将款项汇入;

4、借款期限为x年;

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通过协商允许延期还款。

我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人民币):现金元,银行存款元,总资产元。公司每月的费用支出约为元整,现存的`货币资金已不足支付;其它应收款中多为预付的费用支出,已无法变现;目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进入材料采购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故决定借入外债。

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登记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x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外债注销申请书

xx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x公司。

分公司注册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外债注销申请书

__国税务局:

我___公司成立于20__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为__,注册经营地址为____,注册资金__万元,投资方为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为____,账号为____;我公司经营范围;_____。

我____的经营情况,注销原因,

现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经股东及董事会决意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____公司。

xx年xx月xx日。

外债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兹有我公司,投资总额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

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美元、期限月的外债合同。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累计借用中长期外债万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万美元,三者之和未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有限公司(公章)200x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借款合同。

借款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贷款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本借款合同于年月日由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于佛山签署。双方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于年月日前给予借款人万美元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的经营发展。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仅被允许借款人用于购买材料及固定资产,不允许转为其它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利息。

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贷款利率为零,借款人不向贷款人承担利息。

第五条、还款约定。

5。1借款人保证在本规定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借款计划如下:

借款人自年月日开始还款,分期还清贷款,每期的数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分之一。

5。2还款担保:贷款人基于对借款人的支持,不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3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六条、一般条款。

6。1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6。2合同适用法律规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以其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唯一依据。

6。3合同生效的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方可生效。

6。4外债偿还的规定:外债的偿还需外汇管理局核准。

借款人:

法定代理人:

职务:年月日。

印章: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年月日。

印章:

外债申请书

厦门银行国际业务部:

本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境外汇入外债(币种)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外债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由于(用途)_______________需要,申请结汇(金额)_______________,至(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望予批准。

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预留印鉴:

日期:

外债注销申请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经营不善,现处于停业状态,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注销,现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是否完结是。

分公司是否全部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无分公司。

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结是。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

第六条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第九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于不通过境内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发生外债提款额、还本付息额和未偿余额变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二条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第十五条债务人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结汇手续。

第十六条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十七条债务人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四章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第二十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获得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外汇局办理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外债资金非法结汇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擅自对外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将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账户、提款、使用、偿还及结售汇等信息报送外汇局。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利用抽样调查等方式,采集境内企业对外贸易中产生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信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发生贸易信贷的,无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直接到银行办理交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5月13日起实施。

外债登记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二)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五)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六)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

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条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定期登记手续为:

(一)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十五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二)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五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三)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帐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一)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十五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二)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应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帐手续。

(三)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四)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五)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六)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七)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帐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八)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三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第八条开户行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

(二)能密切配合登记部门搞好外债监测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业务需要指定开户行。

第九条开户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帐户的使用。应保证:汇入“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的外汇资金仅限于《登记证》上记载的款项;从其他帐户划入或存入的外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借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偿还本息以及经登记部门同意的其他用途。

(二)凭《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债务的调入、偿还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按要求将收付凭证于次日报送登记部门。

(三)监督所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在调入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必须通过“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办理。

第十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3%的等值人民币罚款:

(一)故意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二)拒绝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或隐瞒、虚报、两次以上迟报“反馈表”的;。

(三)伪造、涂改《登记证》的;。

(四)擅自开立或保留“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和所借外债不经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还本付息的,应对借款人和开户行双方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债登记申请书

贷款方:

注册地址:

日期:年月日

借款方: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人:

开户行:

外币结算帐号:

一丶借款用途:。

用于借款方需要。

二丶借款种类:。

个月非承诺借款。

三丶借款金额丶币种及汇率:。

借款金额及币种:

美元比人民币汇率:按汇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四丶终止权:。

贷款方享有绝对的酌定权并以个案处理的方式,按照贷款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决定提供贷款与否。贷款方保留在必要时候书面通知借款方在终止本授信的权利并要求借款方马上清还所有未偿还款项和应付利息。

五丶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首次提款日在年月日前。

六丶借款利率及计息:。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按动用日之libor年利率加计点()计息,即:(一年期libor年利率+),相关之税捐、规费、扣缴均应由借款方承担。

计息:借款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于还款日时与本金一次支付予贷款方。

七丶还款:。

借款人必须于本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借款人得视实际资金状况于15天前通知贷款方后可提前还款,并支付银行所产生之相关损失。本合同并无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到期条款。

八丶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违反本贷款函约定,借款人应全额赔偿贷款方因其违约而蒙受的.所有损失。

九丶不可抗力条款:。

因自然灾害、政府外汇管制恐怖主义或不可归咎于合同双方的第三方责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受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束。

十丶特别约定:。

1.根据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定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人应根据公布的《结汇丶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本合同借款在还本付息前须到当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丶其它约定:。

1.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方之法律规范。

2.本贷款函共一式三份,贷款方丶借款方丶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执一份。

贷款方:

(签字或盖章)。

借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外债登记申请书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籍贯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职业____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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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注销申请书

xxx分局:

兹有有限公司台江分店,地址为,面积约,由于店面租赁原期限未满故留为有限公司作售销样品展示厅;于年月分店以有限公司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为零,及非独立核算在市工商局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接着在税务局申请非独立核算单位;年初原分局(口头)通知为:不能批准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定为核定征收(核定增值税为xx元,征收率为xx%,应缴增值税xx元/月,且每月营业额超出核定的均为实际申报,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xx%),因此从年至年月止本分店都以核定征收的方式按时如实申报,帐务处理上就按核定征收处理,至今未立帐;现由于分店租赁期满,申请注销,望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外债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

我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规定按期到位。

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美元的外债借款合同。

本外债合同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用途为:

还款计划为:借款人自年月日开始还款,分期还清贷款,每期的还款数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分之一。

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发生额为万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的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万美元,三者之和为万美元,未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申请人:公司。

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