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处工作总结精选

时间:2023-08-23 11:14:06 作者:WJ王杰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复议处工作总结精选篇一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号

委托代理人:高岳松 本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铸仁 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易思杰公司应于20xx年8月31号支付最后一笔40万元给申请人,而易思杰公司自己在听证会上当庭承认其最后一笔40万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帐户,可见易思杰公司已明显违约。为此,异议人于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执行局送交恢复原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现驳回裁定对易思杰公司明显违约的事实不予认定,所以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其三、根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决内容执行。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未按协议付款后不仅没有义务向其出具发票,而且有权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的内容。申请人也按约行使了要求恢复原判决执行权利。所以,驳回裁定认定申请人未同时履行出具发票义务是错误的。

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解除查封异议的理由是认定:“申请人履行没有与易思杰公司付款同时出具发票的义务”,不仅是无视双方执行和解协议对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而且无视易思杰公司的最后一笔付款已明显逾期违约的事实,是强加于人的径行裁判,还具有以执代审之嫌。所以驳回申请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认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是《民诉法》为切实保障生效判决内容的实现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没有按期偿付拖欠款项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同意解除对易思杰公司在建厂房的查封。对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异议于法有据,现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驳回申请人的异议,是明显偏向于易思杰公司,同时也是在放纵或助长不守诚信的逾期违约的行为,所以,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向贵院申请对驳回裁定予以复议,撤销南昌中院的错误裁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复议处工作总结精选篇二

今年上半年以来,本人主要以拆迁工作为主,从新年上班的第三天即正月初九,按照魏镇长的统一安排,到红枫园解决遗留问题,至5月初结束。夏季收款结束后即安排参加车马湖意大游艇项目的拆迁工作。在此期间,本人能严格执行因工作需要而及不规则的作息时间,共同解决了红枫园几例比较棘手的遗留问题。同时,在领导的安排下,和拆迁组的同志们一道,在游艇项目拆迁工作中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

关于审计。按照市委农办全镇农村财务每年审计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村的要求,在本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审计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序时任务;重点审计的村,正按照领导的指示有序进行,具体审计事项本人起到了协调作用。

关于失地农民进保工作。由于该项工作在我镇是一项新生事物,进展非常艰难。目前,前期业务工作己准备就绪。在此期间,本人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关于土地矛盾纠纷调解。今年来,凡是接手的土地矛盾,无一搁置。连续解决了顾桥、谢楼等村相关农户的土地矛盾。没有发生一起因为自己处理不当而引起的越级上访事件。

今年上半年,虽然本人以拆迁工作为主,但对交办工作做到穿插兼顾,从不借故推诿。然而,由于精力和时间的冲突,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本办公室同志的工作量和辛苦程度。同时,通过自我总结和与同志们对比,以及对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足。本人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

一、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二、 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社区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5起,其中家庭纠纷9起,邻里纠纷6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95%,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 今年来,四方堰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20xx年,xx社区(xx镇)调委会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v^调防结合,以防为主^v^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x起,其中婚姻x起,邻里纠纷x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

复议处工作总结精选篇三

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字第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二、准许______(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复议处工作总结精选篇四

法宝代表人:顾xx

联系地址:xx市徐xx镇xx村xx村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xx市锡澄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局长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是更换老旧设备,增加了台式电阻炉及煤气加热炉。只是未及时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该新设备相对于老设备而言,可以达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处罚未考虑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事实。正处在设备更新改造期间,由于处罚过重,会导致更换环保设备的进度迟缓。

被申请人答复称:xxxx年x月,接信访举报反映申请人厂区冒黄烟、气味扰民。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查明申请人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xx台台式电阻炉和x台煤气加热炉),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成,擅自于xxxx年xx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炉在开炉、停炉时,为保持煤气炉内部及煤气输送管道压力平衡,需把部分煤气从随炉配置的xx米高排气筒排空,同时煤气加热炉采用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x根xx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烟尘、sox等,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xx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更换设备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经营困境的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应处以x-x万元罚款”的规定,经行政处罚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从轻对申请人适用了“罚款伍万元”这一较低的处罚额度。

经审理查明:xx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于xxxx年xx月环保审批、xxxx年x月经环保验收后,又增加了xx台台式电阻炉和x台煤气加热炉,并于xxxx年xx月建设并投入生产。针对申请人未经环保重新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法予以立案,于xxxx年x月x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xxxx年x月xx日依法作出了并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陈述申辩中对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新增的设备为清洁、节能型,符合政府要求,只是未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请求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新增了生产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并于xxxx年xx月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立案处罚的要件。申请人提出的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出发点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义务。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影响。申请人扩大生产规模后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法律依据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集体审议中,已根据案件的违法事实、相关情节和申请人的陈述等进行了综合审理,裁量幅度相当。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xx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xxxx年xx月xx日

复议处工作总结精选篇五

来源:国税之家作者:

申请人:__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__区__路

法定代表人:李__x

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__x

__x

__x

被申请人:__x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__x

请求:

被申请人于20__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20__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__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 ____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____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