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

时间:2023-08-23 20:12:53 作者:曹czj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一

4. 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20万、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保险由公司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供车期限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6. 供车期间,乙方不得将受让车辆予以再供车、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供车款余额及全部供车款5%的违约金。

7. 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并且向甲方报告有关保养及维修记录,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 在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 供车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 供车期间,车辆使用过程产生的加油费,洗车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交通补助款,由甲方另行自行做出规定,与执行本协议无关。

11. 乙方对供车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乙方保管或驾驶不慎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甲方,如证件丢失的,要负责补办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12. 甲方不得在供车期内出卖车辆。

13. 甲方应保证受让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

14. 供车期间,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所供车辆的车体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甲方支付。

九、协议解除:

1、 供车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车辆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把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在供车期限内离职,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供车款余额给甲方,并且向甲方支付供车款余额的 10 %违约金,车辆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把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3、 如乙方中途停止供车,将车交还甲方,由甲方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车辆的残值由第三方评估公司估价,供车款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供车款超过车辆残值,甲方退还超出部份车款,甲方另行收取乙方未供车款的15 %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到东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附件《内部员工供车付款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______

乙方(员工):

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宗旨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令员工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将于每年向乙方赠与一定数目的利润分红。

第二条:公司性质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联营。

第三条:支付方式

1、乙方所得红利底限为__

2、若乙方对公司予以资金入股,帮助公司发展,将视注资的数目,本着注资越多分红越多的原则,在底限___的基础上,由甲方支付乙方额外红利,具体数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乙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

2、义务:

1、服从公司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爱护公司财物,讲究职业道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取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润及经济和名誉上的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索取应得的经济和名誉上的赔偿。

3、甲方如拖延支付,应处以___天的滞纳金。

5、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只要乙方于本公司就职,本合同将持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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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二

乙方:

身份证: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五、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六、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

八、乙方的工作报酬:

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基本月底薪元,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金提成。

2、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日发放。

九、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已扣全部风险压金。

十、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扣全部风险压金(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提成)。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可保持持续有效。

十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为第一审理机关。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年月日: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三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_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_证券法》;

7、《合同法》:指《_合同法》;

8、《基金法》:指《_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四

备案须知:(十三)【禁止刚性兑付】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概念,应当与其合理内涵一致。

相较于证券类产品,股权类产品业绩报酬及收益分配较为简单,通用做法为即退即分或到期一次性分配,业绩报酬与收益分配挂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提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绩比较基准”等词汇一定要慎用,并且在募集、宣传过程中不得对基金收益等有误导性或夸大陈述,在实际收益分配时,需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以各类形式的做法对投资者收益进行分档或区别对待。

合同主要条款解析

关于基金合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不需要修改的,但是,从合同整体角度出发,还是强烈建议管理人至少通读一遍基金合同,这样会更有利于管理人理解各条款及其对应关系、以及明确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五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性别: 民族:学历: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

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

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15日内(含1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可按《关于派遣员工领取待聘补助的规定》享受待聘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单位提出辞职,则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3.甲方或借用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按约定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标准按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计算。无法确定乙方月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自费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3.自借用单位确认的离职日期起30天内未与甲方联系的;

4.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5.符合待聘条件且待聘期满的。

第二十八条借用乙方的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用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应根据乙方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计发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本合同无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借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或借用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所服务的借用单位有利害关系,借用单位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六

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条、根据《^v^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亿元。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十五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四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私募基金员工跟投 内部员工合同优秀篇七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