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

时间:2023-07-31 06:32:09 作者:曹czj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篇一

目录

风险提示 1 签合同时 请仔细核验对方的身份证或营业证照,确保与合同落款处的签章一致。签约的人不是最后实际履行合同的人,这可能会为你的维权带来风险。

案例 c 冒 b 之名与 a 签署租赁合同,a 在签约时因未核验身份证而未能发现。此后因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a 将 b 诉至法院,到庭后却发现 b 并非与自己签约之人,最后法院驳回了 a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2 如果你签订合同的对象并非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那么请向他 索要实际权利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它可以是前手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一份独立的情况说明。注意前手的合同期限,当你的合同期限超过了前手的合同期限,超过部分存在不受保护的风险。

案例 a 与 b 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b 并非房屋的产权人,b 和产权人 c 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31 日,且未对 c 是否同意 b 转租作出约定。c 发现 a 实际承租后,要求解除与 b 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 a 搬离房屋。法院认为 b 已构成违法转租,且本身 a 和 b 之间的合同期限超过b和c之间合同期限的部分不受保护,支持了c的请求。

风险提示 3 尽量 在合同中明确收款账号——尤其是在对方提供的收款账号并非是其本人账号时。

案例 a 与 b 签订租赁合同,b 口头告知 a 向 c 支付租金,a 支付当期租金后,c 下落不明。此后,b 以 a 未向其支付租金为由要求 a 支付该期租金,a 因缺少证据,只能付款后另行向c 追偿。

风险提示 4 签合同时请 核验出租人的权利来源,它可以是不动产权证,前手的租赁合同,或一份委托管理文件。确保站在你面前的这个人通过清晰的权利路径与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发生关联。

案例 a 与 b 签订合同,b 自称自己是有权出租房屋的人,并向 a 出具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显示 c 将房屋出租给了 b,a 并未审核 c 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权利。a 租赁房屋不久后,房屋产权人 d 出现,要求 a 搬离。原来,c 是 d 的亲戚,未征得 d 的允许,趁 d 在国外期间擅自出租房屋牟利。因此,a 只能仓促的搬离房屋,还产生了一定的装修损失。

风险提示 5 房屋 没有合法登记信息?那么需警惕 法律不会支持你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承租后的每一天,请随时做好终止履行、结算损失的心理准备。

案例 a 和 b 签订租赁合同,但房屋系无证房屋,合同履行未半,b 要求涨租金,a 予以拒绝,后 b 主张合同无效,要求 a搬离了房屋,法院判决相关的损失由 a 和 b 按照过错比例各自分担。

风险提示 6 一份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信息,通常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可信赖的,但如果你寻求更为安全的交易保障,那么请 坚持索要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案例 a 和 b 签订租赁合同,查看了 b 出具的房产证,并支付了租金,但后来从房屋产权人 c 得知,b 早已不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原来,b 在持证期间通过挂失获得了两本产证,并将其中一本保留至今。

风险提示 7 如果承租房屋时,要着重查看房屋上已经存在的以下三类信息——抵押,查封,或已有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它们意味着一个你未曾谋面的第三者,可能拥有在租赁期间要求你无条件腾房的权利。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房屋上已有 c 的抵押权登记,此后 b 因为无法清偿对 c 的债务,c 要求拍卖实现抵押权。在 c 的申请下,法院执行部门评估后认为 a 和 b 的租赁合同成立于抵押权设立之后,且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和拍卖价值,遂要求 a 搬离了房屋。

风险提示 8 法律保护的最长租赁期间为二十年。不要试图以“五十年房屋使用权转让”等名目规避法律,法院可能仍会按照租赁的规则认定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 a 和 b 对某房屋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 b 向 a 转让三十年的房屋使用权,并由 a 一次性支付对价。此后双方发生纠纷,法院认为 a 和 b 之间实际为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同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风险提示 9 承租房屋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规范,一份罔顾用途的租赁合同可能会因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或管制而无法履行,只能被迫解除,使得租赁双方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 a 和 b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a 向 b 承租有证工业厂房用作员工宿舍。在 a 装修改造为员工宿舍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并制止了 a 的行为,如果 a 仍坚持合同载明的用途,双方之间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a 只能被迫解除了和 b 的租赁合同,双方均为此承受了损失。

风险提示 10 承租商业用房用于开设商铺?请 在合同中根据租赁用途明确出租人的配合办证义务,包括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导出前述义务内容,但是直接订入合同永远是最明智的选择。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用于开设餐饮店,合同中约定用途为商业经营,未对 b 配合办证的义务进行约定。此后,a 向 b 主张配合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b 仅同意配合办理营业执照,但认为合同中并未写明房屋用作餐饮行业,a 也未向其提前告知,自己并无配合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义务,房屋本身也不适宜作餐饮用途,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最后 a 只能在支付解约赔偿后搬离了房屋。

风险提示 11 当你是转租关系中的承租人时,为办理证照所需,对方可能会要求你和实际权利人签署一份形式上的租赁合同,但这会为你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得已而为之,请 额外签署一份三方补充协议,申明这份备案合同并非出自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开设商铺,该房屋系 b 向实际产权人 c承租获得。为 a 办理营业执照之便,b 提议由 a 去找 c 签订一份形式上的租赁合同交工商局备案。2019 年 8 月 31 日,a 在 b 的带领下与 c 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此后租金实际上仍然由 a 向 b 支付,再由 b 向 c 支付。2020 年 7 月,c 以 a半年未付租金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 a 的违约责任,a 很诧异,认为自己与 c 没有真实的合同关系,且一直在按时向 b 支付租金。

经法院了解情况,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b 便与 c 解除了合同,并向 c 谎称租客 a 愿意直接与 c 建立合同关系,带着 a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当天与 c 签约。此后几个月,b 一直在代 a 向 c 支付租金,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下落不明。最后,a 只能额外向 c 又支付了半年的租金。

风险提示 12 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应当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如果你作为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时还希望获得固定装修的补偿,建议 在合同中明确作出约定。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合同中并未对到期后固定装修的归属作出约定。合同到期后,a 在搬离时以固定装修不能带走为由向 b 要求补偿,被 b 拒绝了。a 为此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 a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3 即便在约定中获得权利人的许可,装修时变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实施违法搭建或违反消防要求等可能危及建筑安全、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也不能当然地取得合法性,会招致行政部门的强力干预。通常情况下,这种 因自身不当决策带来的损失,需自负主要责任。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合同中载明 a 可以对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改造。a 拆除了其中一栋承重墙,被邻居举报后,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a 只能自行花费额外费用恢复了承重墙,并为室内装修设计的更改支付了额外费用。

风险提示 14 免租期是出租人基于装修等事由给予承租人的一定期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 合同因承租人的不当行为提前解除,承租人可能需要按照适当比例向出租人支付免租期租金的损失。

案例 a 向 b 承租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两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开始之前,b 另行给予 a 两个月作为装修免租期。后a 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不含免租期)要求提前退租,除其他违约责任外,b 另向 a 主张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两个月,法院在审理后,按实际未履行租期一年/总租期两年的比例计算,判令 a 向 b 支付免租期的租金损失一个月。

风险提示 15 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物业费是由出租方来承担的,水、电、煤、电信和有线电视费用是由实际使用人来承担的。想换个玩法?那么请 把双方认可的规则写在合同里吧,记得一并记载费用标准和实时读数。

案例 a 和房屋产权人 b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对于物业费、水电费的承担没有约定。此后因为 a 未缴纳前述费用,b 向法院起诉要求 a 付款,法院支持了水电费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关于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6 对于承租人而言,将付租周期压缩于三个月以内无疑是明智的选择,因为更短的付租周期意味着更安全的资金保障——尤其是在一段转租关系之中。不要使用租金贷!以贷款形式一次性支付租期内全部租金,无异于你自愿放弃了全部底牌。

案例 a 向知名连锁公寓 b 承租房屋,合同约定 a 使用租金贷一次性全部支付租期内的全部房租。合同履行至一半,因为b 公司爆雷,没有收到租金的房屋产权人 c 上门要求 a 返还房屋。a 只能搬离了房屋,但还仍身背银行贷款,找濒临破产的 b 维权也面临重重困难。

风险提示 17 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显著降低后期双方对实际损失的举证风险。在租赁合同关系中,逾期违约金和解约违约金一般可以同时主张,请分别进行明确。

案例 产权人 b 和 a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还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此后,因为 a 拖欠租金,b 几次催告不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a 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和五万元解约违约金,a 认为两项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但法院审理后支持了 b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8 请 在合同附件中明确随房屋移交的物品清单和使用状态,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对非因使用不当出现的房屋和室内物品的损坏,原则上由出租人来负担维修义务。

案例 b 向 a 出租房屋,合同附件未载明室内已有物品。合同到期后,a 和 b 对于一个微波炉的归属发生争议。a 称系其承租房屋后自行添置,b 称在交付房屋时即已存在,双方均未能对此提供发票等证据。鉴于双方在移交时未签署物品清单,法院根据证据规则支持了 a 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19 想在租赁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及时通知你匹配报价,擅自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你无法以优先权直接推翻合同,也不易举证实际损失。基于此,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未保障优先权的违约金数额,无疑是更明智的选择。

案例 a向b承租房屋,约定a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未就此约定违约金。后 b 在未通知 a 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了善意的 c,并办理了过户手续。a 起诉要求确认 b 和 c 之间的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遭到法院驳回。a 又起诉要求 b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查后认为 a 举证的损失都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没有关联,不属于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仅酌情给了 a 象征性的赔偿。

风险提示 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此 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再对管辖问题作出特别约定。但预先在合同中明确争议发生时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可能会有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

案例 a 和 b 就 s 城的某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由 b 的住所地 t〇〇法院管辖。合同还特别约定: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明确了 a 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a 同意司法机关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后,因 a 提前退租,下落不明,b 起诉至 t〇〇法院,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对案件未予受理。b又起诉至s城法院,法院受理后向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寄送了法律文书,但 a 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直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 b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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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篇二

一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篇三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产品中涉及保证金的业务越来越多,保证金在金融领域被广泛应用。

但是,实践中,由于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及法律性质上的模糊认识,这种保证金质押担保性质时常受到法院的质疑,有的法院认为司法解释未涉及的保证金即属于法律不予保护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仍属于客户自有资金,不属于质押,应当可以扣划;有的法院以账户资金不固定而否认保证金的质押性质;还有的法院以账户户名仍为债务人而认为该账户资金与债务人其他账户资金并无区别。从而使保证金面临被法院强制扣划的风险,导致保证金被查封、冻结甚至扣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保证金的安全性和业务保障能力被打折扣,这就给商业银行办理保证金贷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商业银行正常业务秩序的不确定性,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弄清楚担保公司在我行存入的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以便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关于保证金的现行法律依据

遍查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保证金的相关依据,目前阶段,我国相关成文规定对保证金质押性质的认可还只是个别确认,如《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均只是针对个别或特别的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做出了规定,尚不存在全面、系统规定各类保证金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或类似文件,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的保证金类型还限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业务领域。

保证金质押的设立

一是形式要件,即应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二是实质要件,即质押物“特定化”和“移交质权人占有”,其实质要件除了“质押物移交质权人占有”外,还应该有另一个条件“特定化”,其形式为“特户”。

一是保证金账户要专门化、特定化,这个账户是专门用来存放保证金的,严禁与一般账户混同。但是此处的“特定化”应与“固定化”区别开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特定化”即与其他金钱相区别,只要进入该保证金账户内的多笔保证金能够与其担保的主债权一一对应,则由于金钱始终在特户之中,仍然应当认定该账户符合特定化的要求。

二是保证金要对应每一笔具体的业务,应注明每笔保证金担保的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范围及种类。

三是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予以冻结,如果可以随时挪用,那也就不存在“特定化”的特征了。

以贵阳农商行为例,从实践操作情况来看,担保公司存入贵阳农商行的资格保证金均是该行同意与担保公司合作后,与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担保公司将其注册资金10%的款项存入该行的2511科目账户,但并未与银行签订《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也未予以冻结,因此,担保公司存入的资格保证金并不具备保证金质押的法律特征,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可能性极大,极为不利于保障该行债权的清偿及不良贷款控制。

另外,贵阳农商行在收取担保公司针对每一笔业务存入的业务保证金时,也并未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未明确每笔业务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债权、债权金额及其交付方式等事项从而使保证金特定化,在保证金质押设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上严重缺失,存在因不具备保证金质押而丧失优先受偿的巨大的法律风险。

保证金质押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保证金未交付的风险

(二)保证金未特定化的风险

(三)保证金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保证金被列入破产财产后的风险

(五)保证金被认定为流质的风险

(六)保证金被认定为违反物权法定的风险

以上几种风险的出现,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法律查封、冻结及扣划,从而丧失担保的预期价值。

保证金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将保证金质押转换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明确规定了存款单为合法的质押物,通过该种方式设立权利质权符合担保物权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由此银行对质押存款单项下金钱财产直接享有排他性的物权。单位定期存单是存款单的一种类型,以它为基础的质押业务已经很成熟,相关的操作程序、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也非常明确。因此,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不会出现保证金质押所存在的法律瑕疵和可能的争议纠纷,将保证金转换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是规避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完善形式要件

《物权法》与《担保法》均要求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故质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口头质押合同不生效力。因此在办理其为债权人的保证金业务时,一定要与客户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并且明确约定保证金质押担保的债务的金额、期限及范围等,并详细约定银行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在既完善形式要件的同时也在完善着“特定化”规定。

(三)规范保证金账户管理,使保证金账户特定化

要完善保证金制度,减少保证金质押担保业务的风险,除了签订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使其符合保证金质押的形式要件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其符合实质要件,既使保证金具备“特定化”特征。首先,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金账户特用、专用,使保证金质押担保符合“特定化”要求,严禁保证金与客户一般结算资金混同。其次,建立保证金管理台帐,书面记载每笔保证金的存入时间、金额、存入理由及对应的主债权,使每笔保证金变动与主债权一一对应,并对保证金进行冻结,不得随意挪用。最后,加强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档案管理,做好保证金账户资料、保证金质押协议、保证金财务凭证等书面证据的留存保管工作,以便在法院进行冻结和扣划的执行中合理举证。

(三)以银行名义开设保证金账户,明确占有公示

在将保证金收妥至银行以自身名义设立的内部账户内,以区别于普通存款账户,并在相关的协议条款、登记记录、账户信息中明确账户资金的专用性。通过上述操作,可形成两项优势:一是由于保证金资金所有权已转移,将保证金与客户的其他存款资金相区分后,法院等司法机构既无法查询到交存人有该笔资金,也无法对已归属银行的资金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避免了司法扣划风险;二是当交存人进入破产程序时,由于该保证金资金不属于交存人债权,在资金转移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避免被列入破产财产,即便是可能因为涉及“无偿转让财产”而被人民法院撤销,也可以通过行使抵销权来扣划保证金,保障银行的债权。通过上述操作,对于银行来说有两大好处:一是避免因法院对保证金冻结造成银行不及时偿还到期贷款,造成不良,因为如果就算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法院审案期限较长,不能及时扣划保证金偿还贷款,也会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考核;二是便于银行行使抵销权,将保证金存入以银行名义开设的账户,就是银行对存款人负债,便于债权债务的抵销。

(四)在保证金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销权。

从保证金质押合同的通常内容可知,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提供保证金,当事人双方均已约定在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时,银行可无条件划扣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这是银行抵销权行使最为核心的内容,而且没有违背《物权法》中流质押的规定。保证金的使用受到限制恰恰是设立该项债务时双方为抵销所设立的条件,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意思自治范围,在债务人提供保证金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的条件具备。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及《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在债权转让或破产的情况下,抵销可对抗一般债权人,实现优先受偿。而对于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的问题,因实质上对抗的仍是一般债权人,故银行仍可主张抵销。

保证金在相关业务中为授信人提供增信,为交易对手缓释风险,也为诸多交易平台增加了一道风险防火墙,在商业银行业务中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措施,对防范信用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保证金成为了商业银行降低相关业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广大公司及个人客户获取相应金融服务的重要要件。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致使操作层面对保证金质押的性质与风险产生模糊认识,加之银行自身管理中的种种不规范做法更增加了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故而银行应对保证金相关业务做出更加详细的法律防范措施十分必要。(贵阳农商行 汪子龙)

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篇四

回望过去一年法律顾问工作,感触很多,困难不少,收获颇多,反思不少,喜悦不缺,感谢很多!现就以下几方面予以小结,一方面给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和介绍一下自我情况,另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照照镜子,做到心中有数,为明年和将来的工作做个铺垫、鼓励和激励。

一、思想组织

积极学习党的领导方针及意识趋向,努力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思想和领导之下。在具体方面,坚持看新闻联播,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并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二、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近千万。案件涉及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欠款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

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总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一年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四)制度管理方面

积极参与企业的制度制定工作,认真思考并提出建议,为企业的制度完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与并共同制定了宏丰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参与并讨论了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参与并讨论了集团公司品牌战略方面的制度等等。

(五)战略经营方面

积极与企业领导及业务部分不断沟通,力求全程参与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了公司成立以及法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等。

(六)培训方面

1、坚持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熏陶培训

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纠正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并及时给予法律知识的培训。在诉讼业务过程中,与业务人员及时沟通培训,以便让业务人员了解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使他(她)成为法律顾问(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配合默契的良好搭档。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指出先关不当或风险点,并认真说明为什么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合同起草人员或相关人员在心服口服接纳法律意见或建议的同时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在将来的合同中,他(她)就会自觉注意先关法律规定和与之相关的风险点。

工作再忙,有人来或者电话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都要求自己认真、耐心地予以解答,直到让他(她)心中明朗或者至少没有疑惑。

2、重视法律知识及法律务实方面的专门培训

为企业中高层领导举办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与合同法务实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及时互动,并认真回答了学员们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积极参与集团公司方面组织的法律培训。

三、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四、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五、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能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总之,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律师)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篇五

近日,一件31万借条成白条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借条为什么变成白条?打借条究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防范借条中的法律风险?那么私人借款借条被撕毁怎么维权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借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手段,供你参考。

案件简介: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济南章丘市市民宁女士称自己一张31万元的欠条字迹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报警后警方未立案。

事发后宁女士曾委托律师找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经鉴定,欠条上显现字迹,能看出“借条”、“今借宁某某叁拾壹万元整”、“借款人马某”和借款日期等字样。

当事人宁女士一度怀疑,欠条上字迹消失是因为对方打欠条时使用的是消字笔。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消字笔又名自动褪色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但是由于采用了特墨水,会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十五分钟至两日内自然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章丘分局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并未受理过此类报案,将在分局法制部门对此案研究定性后决定是否立案。其介绍,23日,当事人宁女士再次来到章丘双山第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进行处理。由于宁女士提供了鉴定等新证据,需向上级法制部门汇报,看将此案如何定性。若是定性为诈骗案,派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若非诈骗案,将作为经济纠纷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律师分析:

签重要文件最好自带笔

从淘宝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消字笔”最近七天的搜索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6.4%。“消字笔”最近三十天的搜索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54.4%。另外,山东还是个购买“消字笔”的热门区域。在热衷购买消字笔的省市中,山东排名第三。其中,莱芜在全国各城市排名第一,济南排名第九。很多销售消字笔的网络店主也是在济南等城市。购买人群中,女性占了45%,男性占了55%。

律师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生产、销售这类产品。消字笔本身没有错,只是有人动了歪脑筋。如果有人故意使用这种笔来书写欠条,可能构成了诈骗。“当市民遭遇了消字笔骗局,应该尽快将纸张交给专业的公安部门。他们或许可以根据书写压痕或者是残留的肉眼看不到的成分恢复笔迹。”律师建议,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相关案例:

20xx年11月,江苏省江阴市市民颜某使用消字笔写下借款30万元的借条,2天后字迹消失,拒不认账,并将借款挥霍一空。20xx年9月,经江阴法院审理,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退赔30万元。

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房屋租赁法律风险清单篇六

2004年1月,tcl多媒体(tmt)与法国汤姆逊达成协议,并购其彩电业务。7月,双方合资成立tcl汤姆逊公司(tte)。此次并购,tcl想借汤姆逊的品牌、技术和欧美渠道,规避反倾销和专利费的困扰。但其当初“18个月扭亏”的口号并没有实现,反而连续两年报亏。2015年10月底,除oem外,tcl不得不将其欧洲彩电业务砍掉。同一年,tcl集团又闪电般地并购了法国阿尔卡特的移动电话业务。结果在合资仅一年后就以失败告终。

智维点评:

tcl两次并购案的失败,显示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当然,在收购汤姆逊、阿尔卡特的过程中,不能排除“国际化”的冲动因素,造成对市场趋势的误判。

对此,在并购筹划中应避免并购动机盲目、并购计划不合理、并购决策程序缺失的风险,保持并购决策的理性化。

此外,在并购之后,tcl集团出现亏损,很大原因是欧洲的员工、产品等各项运营成本较高,而各项整合又出现难以预料的障碍。为此,企业在并购中应切记提早筹划对财务、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有效整合,防止因“水土不服”而引发上述各项整合不利的法律风险发生。

联想并购ibm后的最大亏损

2004年12月,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令全球it业震惊。通过并购,联想获得了ibm在个人电脑领域的全部知识产权,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的销售网络、10000名员工,以及在5年内使用“ibm”和“think”品牌的权利。合并后的新联想以13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pc制造商。

在并购之后的3年时间里,联想的销售额逐步增加。然而,就在联想对此次整合看起来一帆风顺之时,2015年,联想业绩出现明显下滑,利润出现大幅亏损。截至2015年3月31日,其营业收入为149亿美元,同比下滑8.9%,净亏损2.26亿美元。这是联想历年来最大的一次亏损。

智维点评:

虽然在全球个人电脑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联想出现亏损似乎合乎情理,但其亏损规模却已超出了业内预期。如果说联想国际化遭遇挫折,有战略及市场运营方面的原因,但并购整合方面的法律风险仍是诸多问题根源之所在。

可以看到,在2015年年初,联想进行人事调整,用纯中国团队经营海外市场,联想前期聘用的很多海外人才相继离职。这显示出联想跨国并购后企业文化面临较大冲突,而这种冲突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时候,表现得较为明显。

触碰政治风险的中海油收购

2015年6月23日,中国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海油以高出对手1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向排名美国第九位的石油公司尤尼科(unocalcorp.)发出了收购要约。然而,这桩单纯的公司并购,却因涉及敏感的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而变得复杂起来。

2015年6月17日,两位美国联邦众议员致函总统布什,要求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审议这一收购计划。信中称:“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尤其如此。”一个多月之后,在重重阻力之下,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尤尼科竞争。

智维点评:

对于此项并购,有专家预测说:如果收购成功,中海油将凭借尤尼科在泰国、印尼等亚洲国家拥有的油气区块资源将年产量提高一倍以上,而石油储备量也将提高80%。但事情往往不能过于乐观。

可以看到,无论在何类国家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面临的首要风险是法律化的政治风险。这种风险,从国家环境角度看主要指战争、内乱等引起投资国政治环境的动荡、权力阶层的更迭、恐怖主义的危险以及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等等。

此外,政治风险还包括投资国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等内容,而法律或政策的变动也同样会带来较大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海外并购重组造成重大影响。

近年来,并购中出现了“安全门”、“反恐门”、“威胁门”等新型的政治阻碍,这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使得政治风险本身成为跨国并购一种无法确定的成本。因此,企业在跨国并购重组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考察,及时防范政治风险则显得非常重要。

被反垄断拆散的可口可乐与汇源

2015年9月3日,汇源果汁在香港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大西洋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商务部于2015年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

智维点评:

可口可乐收购案被否决案例,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否决的一起收购案,也是充分彰显出并购企业可能遭遇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

我国反垄断法于2015年8月实施,对于“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几种情形。如果涉嫌经营者集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者必须依法申报接受反垄断部门的审查。

可以看到,此规定将相关的并购重组活动纳入国家反垄断审查的程序中,无疑会对企业并购行为造成一种严格的法律风险。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并购重组规模往往相对较大,对行业竞争格局可能产生垄断经营性影响,因此反垄断审查法律风险的发生也相对较高,此时,上市公司就需防范并购重组可能失败的风险。

中铝力拓的分手之殇

2015年2月12日,中铝公司与力拓集团签署了合作与执行协议,中铝宣布将通过认购可转债以及在铁矿石、铜和铝资产层面与力拓成立合资公司,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如果交易完成,中铝可能持有的力拓股份最多上升到18%。中铝公司已经就此项交易完成了210亿美元的融资安排,并已陆续获得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等各国监管机构的批准。

但6月5日力拓集团董事会宣布撤销对2月12日宣布的双方合作推荐,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中铝收购力拓以失败告终。

智维点评:

经过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国铝业收购力拓的计划却以分手告终,其并购失败的原因不能排除因并购方所在国的政治干预。但是,在政治风险之外,并购重组协议中1.95亿美元(仅为交易金额的1%)的违约金处罚对于力拓来讲,可能也并不足以达到督促其信守合同的力度。因此,中铝遭遇到协议撕毁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并购重组协议关系到双方今后的权利义务,是整个并购重组的核心。因此,并购双方对于协议的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争议解决等诸多细节条款的设计,均需要防范今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1、合同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常见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成立到企业的解散,从企业的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可以说合同风险是渗透到企业每个环节,与企业的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等。

2、企业设立及解散时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或者抽逃注册资本金,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3、公司内部权益纠纷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公司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等。

4、企业改制、兼并及投融资法律风险

发生的纠纷。还有一类就是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即纠纷的发生与改制的结果密切相关,通俗讲就是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改制行为,涉及到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权或者债务究竟由谁来主张或者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此外,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纠纷,从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5、企业知识产权风险

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国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但注重在本土维权,还在全球范围内重拳出击维护知识产权,如dvd专利权、驰名商标打假等等。这些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在给我国不少企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企业上了法律风险防范的第一课。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情况,仿冒专利和傍名牌还时有所见。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企业侵犯别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企业雇员不当行为导致知识产权风险等等。

6、企业侵权纠纷风险

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比较普遍的如企业的产品致人损伤而产生的侵权,企业提供的服务对他人或者其他主体造成的侵权。对于有些企业,更会产生特定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侵权行为,如化工、电网等高度危险行业、运输行业高速行驶、商业服务行业、医疗行业等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纠纷。

7、涉外案件法律风险

由于企业基础管理不健全或忽视内部管理,加之外部监管不力,一些企业不遵守国家财务财税制度,玩数据游戏或者躲猫猫,擅自搞内外有别的几套帐,以逃税漏税为目的。有的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虚报少报品种和数量,作弊关税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严重存在税收征管的法律风险。

除以上所述之外,还有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走私犯罪等也是比较近年出现较多的。

因此,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企业要善于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重要的地位。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随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风险也会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涉及企业各个方面,而且互有交叉,组成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就因事而异。直接的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与企业法务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强预防;间接的法律风险,则必须通过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而加以预防。

因此,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法律治理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所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统一有序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措施,从而使企业在合法经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