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

时间:2023-08-23 10:50:51 作者:WJ王杰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篇一

1、安全保障 门槛

a、煤矿井下有瓦斯、一氧化碳,且温度高,电气设备所有地方必须经过本质安全认证,虽然国家出台文本标准,但是没有三年以上经验,很难保证取证一次通过,而每次排队取证的时间都长达半年以上。

b、煤矿井下有生产数据监管系统,变频装置会产生电磁干扰,很容易造成生产数据瘫痪,在此方面无井下经验,不能在设计变频时避免,产品是无法使用的。

2、稳定性门槛

a、对所有产品,特别是工业用产品,稳定的重要性甚至高于性

能,而稳定绝对不是凭空而就的,没有长期行业开发背景,以及多套蓝本产品为依据,不可能出好的产品。而普通变频同煤矿井下防爆变频是完全不同体系下的东西。

b、煤矿井下封闭,再加上防爆壳体,再加上壳体越小越好,逆

变、整流大量热量无法散去。当然很多厂家外协散热装置,但是是否可以保证长期有效,必须有多年经验,否则电容、电阻等器件会造成稳定性崩溃。

3、负载适应性 门槛

a、防爆变频要适用于煤矿井下设备,如提升机、皮带机、采煤

机、对旋风机等等,煤矿井下设备同井下普通设备不同,要对煤矿设备负载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发。

b、变频程序和算法的设计也需要适应于煤矿井下各类电机设

备。

4、大多数厂家如何迈过门槛

大多数从事这个行业的厂家都是煤矿研究院管这个的或者是原来煤矿的,他们知道这个是趋势利润超高,他们一般首先出钱由其他厂家oem取证,然后加价卖,由于用了自己的牌子,经过时间积累他们或者同类似汇川合作或者花大价钱自建团队,逐步形成了规模化公司。

总之,煤矿井下防爆变频,需要有多年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开发经验,加上变频器开发经验,加上对煤矿井下负载、情况的长年经验才能做这类设备。

其他门槛:

1、时间门槛:鞍山荣信开发新产品的时间是18个月,它是有

2、财力门槛:ma认证对注册资金、厂房、实验设备人员资

质数量有硬性规定。

电控厂的优势:

1、注册资金、场地、生产齐备。

2、电控厂有plc电控自动化配套。

3、北辰280kw的样机已经在电控厂国通厂房里。

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篇二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篇三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为乙方货一批。

二、数量及价格如下表:

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协议货款总金额的50%作为定金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1)开户名称:____市____区景辉灯饰照明商行端州路店 。 开 户 行:。 账 号:。

(2)卡号: 62284 5115 。户 名:。

2、在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每批次送货,乙方在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给甲方。

3、待该协议内货物全部送完安装调试后,乙方把所有未支付的货款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

四、交货时间:

1、在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把该协议内所用灯具的ed驱动器送至乙方工地。

2、灯具产品将分批次在合同签订后10—15个工作内分批次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 产品服务及维修

1、为给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甲方将为乙方发货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工地仓库内。

2、甲方可派人协助提供指导安装等服务。

3、所有灯具产品一律保修两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____月____日

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篇四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篇五

我公司按照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饲料科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农【2015】127号),切实从排查治理饲料粉尘事故隐患,杜绝和遏制粉尘重大事故,保护职工健康安全等工作着手。我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了粉尘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按照文件要求,我公司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1、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

3、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清扫。 4、是否按规定定期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

5、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

二、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文件精神,我公司成立了粉尘防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生产车间的粉尘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为粉尘危害治理责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2、我公司照标准每3个月对从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一个;并要求从业者正确佩戴,否则按“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3、通过自检自查,生产检查管理人员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检查结果粉尘指标符合规定,不存在积尘超标现象。 4、我公司进行开展了粉尘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粉尘的危害性,大力普及危害防治知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5、按照要求,完善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了粉尘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使应急准备和响应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通过此次自检自查自纠工作,所有问题已经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了我公司生产车间的粉尘危害防治水平。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切实从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着手,扎扎实实搞好我公司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味莱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5.9.20

防爆车工作总结 防爆变频技术门槛(6篇)篇六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我公司对排沙漏斗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施损坏,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保障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一、 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在基建施工现场爆破时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同时要求乙方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3.施工必要时,由甲方派专人监护,并协商安全监理。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依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处罚。

5.发现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或施工中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二、 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施工队伍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超过15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15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现场佩带明显标志。

2.进入爆破区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进行防爆演练,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开工前必须完善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爆破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以及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有关爆破等国家规定的有关部分,必须接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考核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5.承担乙方单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三、 本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爆炸物品名称种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关于印发爆物品名称的通知规定执行。

2.施工过程中的炸药运输管理,运输炸药、雷管必须

用专车,分车运输,不得混装,不得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3.押运爆炸物品必须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负

责,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拉运爆炸物品的车辆从指定仓库运出后,应直接运

往施工地点,中间不得周转和停留。

5.施工过程中的炸药保管、交接、使用登记管理,建

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保管、使用责任书。

6.建立严格的出入库使用、登记制度,存放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分类造册,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必须符合存放安全要求,有专人看管。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9.防爆期间和安全投入,应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降低工程进度和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违章作业等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到位,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包括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要规范、齐全、到位做到工完场清。

12.排沙漏斗工程在爆破过程中防止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13.加强对现场交通车辆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四、 处罚

1.乙方施工人员在爆破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公司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不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违反本协议书的条款,甲方发现后将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乙方整改,第一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第二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总额的2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依此类推。如乙方施工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3.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扣罚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同时解除施工合同,予以清退。

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对乙方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同时解除施工合同,予以清退。

5.对乙方负责人不服从甲方安全监察部门管理或管理混乱、野蛮施工、严重违章作业、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单位,立即终止施工合同,限期退出。

五、 其他

1. 成立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计划、安排。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本协议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订立,与施工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需办理公证的,自办理完毕公证之日起生效;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