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实用

时间:2023-08-23 11:05:32 作者:曹czj

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实用篇一

(一)主动谋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抓好全市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对照^v^《决定》和省、南通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_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启依法办发〔_〕2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2.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体制。会同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办等部门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将法治进程向基层进一步延伸,谋划在各市级机关、镇乡、园区和街道办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法律服务职能。

3.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和人员调整实际工作需要,拟草了《关于调整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启政办发[_]66号),该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以进一步指导充实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和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启依法办发[_]3号),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委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_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评效果,我们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的实际履行紧密结合,改变以往年终集中考核的做法,按季度考核。考核重点是通过各种监管途径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服从和服务业沿江沿海战略开发。

5.全面启动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启依法办发[_]4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上半年,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启政法传[_]1号),对23个执法部门75份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及时反馈,要求问题单位按时整改。市依法办下发了评查通报(启依法办发[_]1号)。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

2.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出台的1件规范性文件,上报南通市政府和启东市^v^会备案;市政府转发了《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政规[_]2号),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3.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各部门、镇乡具体实施的_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40件文件进行了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24件、修改17件、废止6件;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48件、修改15件、废止21件;非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启政发[_]1号)。

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实用篇二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

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12月8日立案审理,案号:(20__)甬北民二初字第526号。现申请人公司发现王重银在将其股权转让给申请人之前,存在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嫌疑,已向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准备立案侦查。王重银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有害申请人的股东利益和受让股权的价值,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对本案的审理,待江北区公安局侦查结果出来后再行恢复。

特此申请

此 致

江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兰琴

代理律师:

20__年 月 日

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实用篇三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和监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六)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

(一)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四)国务院指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七条 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其他司局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的,应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三)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五)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九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司局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应当协商一致后,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协商不成的,由委领导指定其中一个司局,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申请人具体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作出答复的日期。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其他方式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举行听证或需要实地调查的,被申请人或相关司局应当配合,并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组织进行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并按要求的期限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制定该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五条 依法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在5日内恢复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理情况,向委领导提出复议决定建议: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五)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终止决定书由法制司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驳回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委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第二十一条 复议案件办结后,复议人员应当将案件文书立卷归档。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公文收发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的,应当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对起诉状副本进行登记后,交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材料原件一并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有关司局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办公室推荐,报委主任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委主任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诉讼代理人应当将案件文书在案件审理完毕后10日内交行政复议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经登记后交由主管业务司局办理。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拟出答复意见,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建议,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

(二)逾期不提供有关材料、证据和答辩状的;

(三)不接受委托出庭或者严重失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实用篇四

一是受疫情影响,今年尤其是上半年企业生产不正常,违法行为发生较少。

二是实行正面清单监管,实施轻微违法“首错不罚”政策,坚持环境执法“三步走”,对环境违法和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实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依法关停三步走措施。

二是其他行政争议往往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化解纠纷,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相对单一。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该负责人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庭情况下,及时在庭审前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ab岗”制度,x起案件中,xx局长、xx工程师不仅出庭,而且应诉“发声”,在庭审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规范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阐述,说明了作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解答了原告当事人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疑问,充分表达了行政机关的观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总结实用篇五

xx年,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复议作为行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了行复议工作。xx年以来,我县行复议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调解手段发挥重要作用,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xx年,共收到复议申请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土地、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24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解决21件。

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行复议宣传力度

我们在开展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复议法》、《行复议实施条例》和行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学法的示范效应。每年4月29日,《行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府_都在县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行复议法》。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利用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讲解行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四是举办培训班。xx年4月11日,我们对全县800多名行执法人员进行了《行复议实施条例》培训和统一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强化行复议工作队伍

开展行复议工作,行复议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健全了行复议领导机制。xx年,县里加挂了行复议办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复议决定,经过办案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三是领导重视和支持行复议工作。县领导定期听取行复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加强行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五是县里提高对行复议人员的待遇,每人每月补贴60元津贴。六是充实了复议工作人员。xx年县府又分配一名公务员充实_公室,加强了_的业务实力。

(三)树立行复议工作权威

我们在复议工作中,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三诗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确保复议工作质量

我县高度重视行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自觉树立行复议机关的权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查具体行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行复议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特别是通过调解解决了21件拆迁行裁决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我县的行复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懂业务人员较少;二是行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复议工作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行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相对人对行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司法救济的行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复议案件数量。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复议法》,《行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准备近期到先进发达地区_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要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扩大行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复议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在省市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县行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