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的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09-20 15:22:43 作者:笔尘 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的方案(实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篇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组长:朱x

副组长:金__

成员: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冯小丽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力争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积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加强对岗前和离岗职业病体检工作的管理,优化入岗和离岗工作流程,力争实现岗前、离岗职业病体检率达到100%。

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1、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掘进工作面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生技科、通防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必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3、大型设备降噪主要措施有:主要机房的噪声主要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源强。

4、改进机械设计,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如矿主通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式通风机,并安器;对螺杆式压风机、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罩,将其电机半围起来,以隔绝机壳风扇噪声向外辐射的通路;锅炉引风机进出口管道采用软接头,并在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排气管加器,机炉热控室墙、门均采用隔声材料,室内噪声控制在65db(a)以下。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1、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产尘点必须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并做到正常使用,由矿“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和通防队瓦检员每班监督检查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粉尘监测,实时监督井下重点部位的粉尘浓度变化情况。

2、降噪设施力求结构简单、轻便、可靠,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控制噪声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防腐、防潮、阻燃性能。降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比如主通风机消音器、水泵电机的消音罩等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篇二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原则,最终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职业病审核、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标明。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职责

加强对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公安部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积极向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2、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

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六)环保部门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排放污物、污水、污气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2、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

(七)工商部门职责

1、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由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工商部门视情节采取吊销、注销等措施,停止其经营行为。

2、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

(八)发改委和经委职责

1、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

2、向建设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九)税务部门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缴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十)总工会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情况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十一)各镇区职责

1、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不予申报。

2、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

3、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人员和职业病患者。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十二)用人单位职责

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成立相应组织,配合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7、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所需经费的投入。

8、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9、建设项目预评价必须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0、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1、不生产、不经营、不进口和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12、不得隐瞒使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1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

14、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报警装置。

1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说明。

16、不得接受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作业工程。

17、有毒物质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9、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20、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21、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将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危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3、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和防护措施、待遇。

24、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25、按标准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6、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27、禁止使用童工。

28、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对在岗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0、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十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积极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要求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5、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改善工作条件。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6、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用。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内容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企业为主。如矿石开采和加工、金属冶炼和加工、箱包及鞋业制造、家具制造、镁制品行业等。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存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本方案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厂区车间、设备改造、土木建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安装调试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接受合理建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建设项目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三)职业健康监护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通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篇三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带给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状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状况等。

1.3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善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务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和劳动者要透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潜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潜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一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明白,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带给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带给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配备了防尘口罩;给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公司为员工24小时带给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带给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进行鉴定进行劳动潜力鉴定,对具有工作潜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状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潜力的职工,公司给予必须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为大家整理的3篇2019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2019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篇四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2)力求不发生各类放射事故。

(1)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放射危害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放射设备的设置、布局、安装要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不购买和使用淘汰设备。

(3)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

(4)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5)制定放射工作场所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2013年1月到2月4日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放射防护有关知识。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资料、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

上岗前: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务必到相应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4-5月

地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人员: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案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院对放射诊疗工作的安排、安排适当时间对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每季度对本院放射作业场所及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和评价。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培训所需经费;

(2)职业性健康体检费;

(3)有害因素监测费;

(4)劳动防护用品费;

(5)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费。

江苏省吸血虫防治研究所篇五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严禁超标作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行政管理办公司负责安排公司主要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

2。安全监察室、生产调度室等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公司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采购部和库管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劳动保险部审核。

2。调入本公司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劳动保险部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动保险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劳动保险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作文吧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