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报告(汇总23篇)

时间:2024-01-16 14:13:04 作者:雁落霞

范本是对某一事件或现象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的成果,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加深入的思考。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总结的写作规范,我们为你准备了一些范文供参考。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防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庞大的立法工程。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济南一中队党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学习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领悟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探讨并了解《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针对性学习第三编《合同》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下一步,济南一中队党支部将逐步结合实际工作,对民法典中涉及执勤业务的部分着重研讨,并形成执勤规范,为未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筑桥铺路。

两会热点解读,民法典

大家好,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的内容是两会热点解读。

聚焦两会热点,关注时事民生。我为大家分享的关键词是民法典

在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什么是民法典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有网友调侃,民法典范围跨度高过唢呐,从出生到死亡都在这书里给你写的明明白白。从进入摇篮之前,进入坟墓之后,都要和民法典打交道。

我们再来看民法典的设立原因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二,顺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新的需求,更加适应当下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

那么民法典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呢?

1、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撑腰!勇敢对职场/校园性骚扰说no

3、还在为小区高空抛物伤人频发?而烦恼吗?民法典为你,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以上是我的两会热点解读,谢谢大家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研讨会,对民法典的整体框架和核心理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这次研讨会中,专家们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细致解读,并就民法典整体性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学习和思考,我加深了对民法典的理解,也深感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重要性。

民法典的整体性是指民法典各个章节、各个条文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特点。民法典各个章节之间并不仅仅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充分把握民法典整体性,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好其中的每个规定,使民法典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首先,民法典整体性有助于统一民事法律的适用。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对民事领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民事纠纷解决中,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的解读,可以更好地统一适用民事法律,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其次,民法典整体性有助于强化法律权利意识。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人的基本权益,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的把握,可以让公民和法人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身的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最后,民法典整体性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的了解和运用,可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要充分把握民法典的整体性,首先应当对民法典的总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念,从而形成对整部法典的整体认识。其次,要进行条文之间的比较和对照,找出条文之间的联系和相关性,从而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掌握。还应当关注民法典条文的修订背景和目的,了解其中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从而更好地把握整体性。此外,还要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照,特别是与宪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和联系,从而形成更全面、准确的对民法典的整体性的理解。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是确保有效实施民法典的关键。民法典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需要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只有充分把握民法典的整体性,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使民法典的规定能够落地生根。此外,民法典整体性解读还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保证司法活动的预期效果和社会公正。

五、结语。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需要法律从业者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深化。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民事法律环境将更加健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66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由7编加附则共84章、共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并不是全新编纂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多部单行法的集合,而是综合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别于《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单行法,有针对性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去粗取精,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规范。这七编把民生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涵盖在一部法律之下,从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综合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编中,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和亮点要属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较于1986年《民法通则》所表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也体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共六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从全面建立反骚扰制度防线,到个人信息防火墙等社会热点问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突出细化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所拥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的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格权利和利益进行了肯定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格权的保护奠定了请求权的法律基础。除此以外,《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体现时代特征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心得体会

在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新时代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总章程”,整体性解读成为学术界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通过深入研读和思考,我对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文将从宪法保障、法律公平、社会变革、思维转变以及法学研究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段:宪法保障。

民法典自身具有强调宪法保障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整体性解读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宪法的指导作用,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系。只有坚持宪法优先、宪法法律化的原则,才能保障民法典的整体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制度的稳定和持续性。

第三段:法律公平。

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要注重法律公平。民法典是以保护公民民事权益为宗旨的法律法规,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解读和适用民法典时,应当坚持法律公平原则,确保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平等适用,不偏袒不屈服于特定利益。当面临涉及民事争议时,要确保公正、合理、公平的原则得到有效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第四段:社会变革。

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要与当前社会变革相结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法律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在整体性解读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和挑战,不断完善法律的保护力度和适用范畴,以确保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稳定。

第五段:思维转变和法学研究。

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需要进行思维转变,并借鉴前人的经验研究成果。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在解读民法典时面临转变的需求。要摒弃旧有的学科独立、条文解释的狭隘观念,拓宽研究视野和思维方式。此外,应当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探讨民法典相关问题,为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总结。

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宪法保障、法律公平、社会变革、思维转变和法学研究是整体性解读民法典的重要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好工作,才能确保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稳定。作为法学研究者,我们应当不断学习和思考,为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解读报告含精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崭新路标。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一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15年编纂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受到全社会热切关注。经过5年磨砺,这项被称为当下“最伟大、最庞大、最复杂的法律工程”已迈上最后“征程”。

今天,我们主要从立法经过、立法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等五个方面共同学习一下《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立法经过。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第五百三十三条)。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2.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第三编第十三章)。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编第二十四章)。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第三编第二十七章)。

   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

   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第三编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第九百九十条)。二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二条)。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第九百九十四条)。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条)。

   2.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四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吸收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第一千零六条)。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第一千零九条)。三是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一是对自然人选取姓氏的规则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关于肖像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一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二是为了合理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结合司法实践,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第一千零二十条)。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5.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6.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一是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二是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三是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增加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第一款)。三是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2.关于结婚。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

   3.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一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从新司法解释施行效果看,总体上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上赞同。因此,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对此类诉讼进行了规范(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4.关于离婚。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

   5.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五款)。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第六编共4章、45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二是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2.关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3.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关于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七编共10章、95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2.关于损害赔偿。第七编第二章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同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二是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增加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同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二是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权利人通知规则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转通知规则(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4.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第七编的其他各章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增加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明确占有或者使用高致病性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因此,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第一千二百六十条)。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五、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

《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而形成,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且协调一致。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解读和普及力度,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把民法典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特别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有组织地集中学习民法典,坚持原原本本、逐编逐条学,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民法典原则、民法典规定,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更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真正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

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民法内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民法典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民法典法律知识、树立民法典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要发挥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专业性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国家智库、权威机构进行正面引导,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错误和不当言论,该引导的要有效引导,该批驳的要及时批驳,该澄清的要立即澄清,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牢牢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同志们,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编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我们要做好民营经济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工商联平台进行宣传,引导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要领悟和践行民法典的真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企业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涉法矛盾和问题。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因此,我们工作生活需要民法典,离不开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势在必行,学习民法典必须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学习民法典必须结合实际,在分析实际案例中学习,掌握实质要义和标准;同时还要做好向身边人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习成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民法典解读专题讲座心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我国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法律的总纲,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研讨会,通过与专家的交流和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必要性和价值。

民法典作为一部法典,其每一条法律规定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理解和应用民法典时,不能够孤立地理解其中的某一条法律规定,而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其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内涵。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就是对民法典各个规定进行综合解读和理解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和完善地理解民法典的法律精神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避免对某一条法律规定的片面解读,能够更好地补充和弥补民法典中的空白,并形成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法律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要想进行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需要采用一些恰当的方法和技巧。首先,应该抓住民法典的总则部分,从总则中找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以此为出发点去理解各个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其次,要注重对民法典规定的背景和立法目的进行研究和了解,通过了解立法过程和背景,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实际含义和立法意图。此外,还需要将民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和对照,让各个法律之间形成连贯的整体性,避免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运用整体性解读的方法来解决涉及到民法典的复杂案件,让民法典更好地为司法服务。在学术研究中,学者可以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探讨和研究,进一步完善民法学理论体系,并为立法提供更为准确和科学的法律借鉴。此外,民法典整体性解读还具有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通过对民法典各个规定的整体解读,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第五段: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是理解和应用民法典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运用恰当的方法和技巧,可以更好地把握民法典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内涵,避免对某一条法律规定的片面解读,形成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法律体系。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还能够促进学术研究和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和研究民法典整体性解读,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和层面。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召集大家讲一次党课,分三个内容,一是谈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谈谈“三会一课”的规范问题,三是关于不合格党员的清退问题。

一、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并享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因此,在座的党员同志们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我相信同学们对“新时代”已经非常熟悉了,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一个高频词。接下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如何认识新时代。

1.全方位开创性成就与深层次根本性变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作了十个方面的概括;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取得的成就也作了十个方面的概括;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取得的成就作了全面的概括;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推进各项事业当中所取得的成就作了十三个方面的概括。这十三个方面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举世瞩目、举世公认。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带来的是深层次根本性的变革。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举一个例子。从经济建设层面看,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工业国,而且我们比多个国家的工业生产总和还要多。联合国对全球工业产业进行过明确划分,分为xx个工业大类,xxx个中类,xxx个小类。中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

要构成部分为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这个成就来之不易。当今世界,社会思潮纷纭激荡,各国文化相互交织,在这样的局面下,我们不仅做到了高举科学社会主义旗帜不动摇,而且不断丰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将其推上新的发展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希望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社会主义发展史持续了多长时间?xxx年。第一个阶段是空想社会主义阶段。早期的两个代表人物:一位是来自英国的托马斯·莫尔,以《乌托邦》而闻名;一位是来自意大利的托马斯·康帕内拉,代表作是《太阳城》。二者都描绘了虚幻世界里的美好社会,我们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

空想社会主义延续了很多年。19世纪上半叶,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顶峰时期,出现了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三大家,圣xx、傅立叶、欧文。但是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被命名为空想,是因为其理论是一种理性的思考,而没有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当中,也不可能对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弊端产生实质性革命性的影响。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完成的《共产党宣言》问世。《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也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社会主义500年发展史出现了第一次飞跃,从空想发展到了科学阶段。

1917年,列宁领导马克思主义政党布尔什维克发动了十月革命,一举夺取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第二次飞跃,从理论形态到了实践形态。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了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诞生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建成的是新民主主义国家,1956年我们才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三次飞跃,从一国实践到了多国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了重大挫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后,从一个国家变成了十五个国家。由此,世界上一些学者、政治家,就做出一些预测,认为中国也会步苏联后尘,产生社会动荡。但是,实践证明我们不仅举住了,而且举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使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了生机活力。

有的人期望中国发生崩溃、彻底失败,有的人预测中国共产党将丧失政权,所有这些所谓的预测最终都失败了。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愈加稳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人们正在见证,“历史终结论”的终结,“中国崩溃论”的崩溃。“历史终结论”是由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他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是最好的。世界人民已经看到中国不仅没有崩溃,而且愈加强大。

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有这样一段精彩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化。

第一,百年奋斗中,我们党形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优良传统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就是在研究、分析后再确定社会主要矛盾,一旦确定后,我们党所有的工作都将发生转变,都将围绕着如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来展开。比如,在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我们被迫开始长征,面对国民党的围追堵截,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红军以惊人的意志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也付出了巨大牺牲。但是,当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共产党就对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认为当时的国内矛盾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了,而是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后,我们的工作就要转变到共同抗日上来。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一旦确定,就是要管大局、管长远、管根本。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都要以社会主要矛盾为核心,力求通过多种努力将其解决。我们举个例子。1956年,我们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们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981年,召开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定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确定了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由此可见,经过改革开放,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部努力,我们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已经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追求的已经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了。什么是美好生活?除了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包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对美好生活的概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概括,为我们展示了未来追求美好生活的途径。

3.未来发展的新战略、新目标。

新战略、新目标是“两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步,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宣布我们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如何认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目标?邓小平同志制定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1990年,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实现小康;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很显然,我们党将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提前了15年。这说明,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奋斗,我们可以提前完成邓小平同志所勾画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

可以说,这个目标非常伟大,在很多方面都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比如,人民生活水平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提高,再经过十几年的奋斗,还要再迈上一个大台阶,很令人期待。再比如,关键核心技术层面,党中央下定决心,要获得重大突破。

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怎么完成的?简单来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背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

邓小平同志制定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中的第二步就是要在20世纪末实现小康。我们实现了吗?可以说,从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的绝对的产品短缺,人民生活水平极其低下,到2000年党中央正式宣布我们进入小康社会,这时的小康水平不高、发展不全面且不均衡。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巩固和提高小康水平。党的十七大总结和肯定了建设小康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并再次明确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字之差,表明了我们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到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正式宣布我们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

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21年7月1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干了多少年?40多年,这就是“一张蓝图绘到底”。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不可能有接续不断的奋斗。因为党是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是致力于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为了满足人民各方面需要而奋斗的使命型政党。

相比较而言,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集中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我们的决策往往更科学、更符合人民的需要,我们的效率也就更高,成果更显著。我们在党的领导下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发挥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人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伟大意义。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世界的贡献来看,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总结而言,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和深层次根本性变革,夯实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雄厚基础,塑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面貌,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

同学们,我们正处在一个非常伟大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过几年之后,我们再回首现在,就会更加清晰地理解今天我们所处的历史交汇点的重要性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历史交汇点?2021年11月8日—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

所以,我们所处的是一个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在感到荣幸和自豪的同时,也要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责任很重。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一代一代中国人民、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奋斗的结果。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靠谁?要靠中国的青年,要让青年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坚力量。所以,面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未来的新征程需要一代一代青年人走好新的长征路,完成时代问卷。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培训讲座心得体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15”晚会“迟到”了4个月,但“公平”“正义”永远不会来得太晚。今年晚会的主题是“凝聚力量、共筑美好”,意味着全社会通过共同努力,共筑美好生活环境。据晚会曝光,记者在山东即墨采访发现,存在“养海参整箱放敌敌畏,南方海参冒充北方海参”的现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2500年前古人都明白的道理在今天却成了不法商人牟利的“香饽饽”甚至是“摇钱树”“聚宝盆”。

据晚会曝光,山东即墨的许多海参养殖户使用敌敌畏来清除不利海参生长的其他生物。据粗略计算,每亩池子里大约使用2公斤的敌敌畏。每亩池子2公斤敌敌畏是什么概念?成人服用敌敌畏中毒剂量为75—80ml,致死量为250—500ml,在敌敌畏环境养殖下的海参通过“大费周折”,最终到达消费者的“舌尖”,这“舌尖上的美味”即使不让消费者产生中毒症状,对健康的影响也可见一斑,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海参饲养存在严重问题,南方消费者不远千里来北方吃到的海参或许就来自“家门口”。据曝光,记者恰逢海参出苗时间再次来到山东即墨,发现来这里收购海参苗的,大都是来自南方的商人。从业者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鲜为外人所知的行业秘密:海参养成后,还会再次大费周折拉回北方市场加工、销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销路都靠北方人,市场里面,80%是我们南方海参。”因为南方海参生长周期短,价格低,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不少商家都会用南方海参冒充北方海参。

“南参北调”看似补足市场需求,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享受美味的机会,实则是商家牟取暴利的不法手段。

如此“天衣无缝”“鲜有瑕疵”的做法实则是“掩耳盗铃”。现如今被“3·15”晚会曝光,首先消费者对吃海参甚至是吃海鲜无疑是“望而却步”,可能会造成海参滞销,而租地、人工等费用叠加无疑会给海参养殖业发展造成压力。其次,由海参养殖业衍生出的餐饮行业也会面临菜品减少的问题,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得经济复苏也将带来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又不得不谈,因为食品一头连着百姓的温饱,一头连着经济的发展,如果因为安全问题将“连接链”断了,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明年将正式实施“民法典”,这部被称为“社会百科全书”的第一部民法典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法律遵循。人民群众唯有敢于向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做好监督,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论企业发展多快、走得多远都不能忘了来时的路。企业唯有真正做到讲良心、讲诚信、讲责任,对行为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的信誉负责,才能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市场,也将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影响的最大“变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的最大“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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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大家好!

清末启蒙思想家龚自珍在《古史钩沉论》讲到,“欲知大道,必先为史”,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讲到“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历史是的教科书。目前,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身着检察制服,肩扛公平正义的检察一员,作为9000多万名共产党员中的一分子,我认为:

一是要充分认清学习党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特别是结合2021年,既是我们党百年“华诞”,又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我们更要通过学习党史,不断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进一步厚植初心,强化使命,以不变的共产党人本色,投身伟大的奋斗历程,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适应新的形势,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是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切实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不做“两面人”,这是对一名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检察机关也正处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转型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做到在各种重大斗争考验面前,始终保持忧患意识,持续保持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精神状态,时刻绷紧防范化解风险这根弦,打好主动仗,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机关共产党员,虽做不出什么巨大的贡献,但不将党的事业、检察事业装在心中,不能认清形势,为党分忧,也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一个检察人员,我们更要充分认清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将党的意志贯穿于日常办案,体现于每一个环节,用职业的忠诚来实践对党的诺言。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我一定要通过这次党史教育,结合我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断提升自己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道德水平,为xx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做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培训讲座心得体会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20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充分标志着人民至上原则,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深度贴合中国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遗嘱继承人、高空抛物、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等诸多解决民生问题,步入幸福小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年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民法典的颁布凸显了在习近平为核心领导下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山航空保支队始终牢记党的嘱托,引导支队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支队注重下沉,切实了解需要帮助的队员同志,各中队各班组成立党员互助小组,由互助小组组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组员谈心谈话工作。不定期听取各职能单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鼓励支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问卷星等多种方式收取队员意见建议,提升队员队伍认同感,深度剖析队伍问题。山航空保支队将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民法典》的宣贯普及工作,保证全体队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将法治与工作深度结合,营造一个和谐团结、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无论对国家和对单位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实现法盛人和,使事业永葆生机活力。

解读报关员的面试题型

大家去应聘报关员时,在面试时,如何能在主考官面前表现得完美呢?这时候就需要事先准备好工夫,事先做足了功夫,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下面考试吧小编为大家解读报关员的面试题型,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都在应聘的过程中大获全胜。

 

【试题类型】 社会现象类

【出题思路】 本题重点考察考生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分析能力。

要想彻底解决这种问题,就要在法律层面上严格规范各项操作流程,不仅要确定责任,还要明确确定责任后如何具体实行,对受害者起到应有的保护、补偿作用。

【考试吧点评】 在回答此类问题时,考生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对于社会现象的分析不能就现象说现象,而是要看到现象深层的'社会根源。其次,在可行的范围内,寻找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案、方法,增强理论基础上的实践性分析。

【试题类型】 综合分析类

【出题思路】 本题重点考察考生对特定语句的理解分析能力。

我想很多人都曾有过这种感受吧,我也不例外。记得自己临近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心比天高,觉得自己什么都很好了,颇有些怀才不遇的想法。当时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但是我也只是片面地认为是那些企业有眼不识人,没有更深入地思考自己身上是否有问题。后来,我终于找到了一家还算满意的公司,真正进入工作岗位才发现,原来自己真的是有很多不足,需要学习的还很多。工作中的各种实践要求,与学校里传授的书本知识是完全不同的,就连很多办公软件也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那段时间过得真是蛮艰辛的,每天要工作,回家还要学习。但是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我才重燃斗志,有了学习、进取的动力,后来,也就慢慢地适应了工作的状态。我想这就是“人到短处方求长”吧。

以上便是我个人的一点经历和感悟,回答完毕。

【考试吧点评】 本题要求考生联系自身经历进行分析,从侧面考察了考生对于自我的认知度及行为特征。回答本道试题时,考生不要追求题干中每个字的细节,比如参考答案里就没有对“诗到浅处方有味”这句话进行分析,而是直接理论,并在最后以“人到短处方求长”收尾。很多考生一看到第一句话就蒙了,分析不出来个所以然,导致整道试题回答得很不流畅,而其实,题目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要请考生结合实际阐述自己理解的这两句话所蕴含的道理,而不是解释这两句话的字面含义。因此,只要把握住文字精髓,并举出适当的事例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到较高的分数。

【试题类型】 综合分析类

【出题思路】 本题重点考察考生对特定语句的理解、分析能力。

但是,在强调团队合作精神的时候,我们又不能忘记要充分发挥个体的作用。并不是人多力量就大,如果团队行动没有组织性、纪律性,那么同样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团队效率的提升也是要依靠每个个体的发挥才能实现。因此,在开展团队活动时,每个个体也要积极提升自己的水平,课下做足基本功,课上才能应付自如。

以上便是我对这句话的一些认识,还请考官指正。

民法典“合同效力规定解读”讲课材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来,我认真学习内容,并对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找到一些法律依据和支撑,对我们关注息息相关的部分精心解读。下面,我就和我我的职业息息相关“合同效力问题”谈一下我的理解。发言当中如果有不当之处,希望各位指出来我们共同切磋,已达到对这部法律的更深刻的认识和使用。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下面我对此次学习,通过认真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我的解读今天就到此,有没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共同来切磋,一次帮助我更快的进步。

学习心得体会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深刻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学习后我们更加深切认识到,《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和现实的需要,维护了人民权益,大到国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个人信息保护,标志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回应了社会关切。此次授课,也为下一步在法庭裁判中的适用提升了更全面的理解。我一定利用休息时间,对这次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并把这部分内容用到我的工作中,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党的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党的先进性始终是贯穿党的建设的一条红线。在战争年代,我们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科学理论——毛泽东思想推进党的建设,开辟了中国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当时党员的先进性的表现为: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第一线,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直至革命斗争的最后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克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走出了一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期间党员的先进性表现为:‘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最前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昂扬的斗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率先示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这是党在新时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先进性的生动体现。

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

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勋。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时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做到:

业务精一点。

作为一名煤矿基层的技术人员,要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光讲大道理不行,没有精湛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先锋和模范作用也就显现不出来。在工作中要从培养自己的学习兴趣,提高学历业务技能的质量入手,让自己主动参与到实践学习活动中去,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手法。

奉献多一点。

做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奉献比别人多一点。我们讲奉献,是指为了党的事业、集体利益,不急薪酬,不在乎金钱、地位和荣誉,发自内心的去为社会和他人做一些事。谁能真正做到奉献比别人多一点,谁就能得到大家的承认和肯定,他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总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和模范作用,就要在业务技能上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业务比别人精一点,工作效果比别人高一点,贡献也就会多一点‘大一点。

一名党的基层干部,肩上的担子重了,我应该更加积极的学习和工作,以适应新时期历史和社会赋于我们的重任,更好地为党工作.

思考当年入党为什么。

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2,要有与时具进的精神面貌,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带领大家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工作.

3,要有真抓实干的作风,要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从小事抓起,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解决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

4,树立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牢固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

将来应该留下什么。

我想,只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群众,不说空话,多干实事,不以权谋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将会留下清白的人生轨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培训讲座心得体会

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法典学习解读材料范文

从习近平的编辑出版到媒体报道,从对外传播的角度出发,运用新的理论和新技术,为海外需求创造产品内容,从而实现传播效果的重大突破。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结晶。这部著作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的最新成果,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最新指南,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新方案。因此,学习这部最新著作就要拿出学习新教材的韧劲,认真学、刻苦学,做到学以致用、积极践行。

学习跟进是在一定学习基础上的跟进和延续。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与第一卷、第二卷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和精髓。《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及时出版,主要针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发展实践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作出新的回答。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命题。只有了解这个时代的命题所在,才能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学习跟进是进行递进学习和提升学习效率的必然要求。学习跟进就是要紧跟最新形势发展,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

学习跟进就要带着使命学,紧密结合最新学习内容,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科学社会主义的时代价值,体现着党的政治意志、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也体现着党中央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的强烈担当。学习跟进就要紧跟时代发展,磨炼政治意志、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为积极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贡献力量。

认识跟进就是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是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旗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要进一步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系统掌握和善于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拨开迷雾、把准方向、寻找出路。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思一体,学而不忘思,思而不忘学,才能求得此中真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以常学常新的学习态度,不断深入挖掘其中的现实意义,把思想认识成果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过程,是深刻感受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过程,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过程。学习的过程,也是提升思想认知水平的过程,更是紧跟党中央最新要求和最新布局的过程。

在学习跟进、认识跟进的基础上,要做到行动跟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学的理论只有运用到实践当中才能得到检验和提升。深刻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精神实质的最终目的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学以致用出实效。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所提供的方法论的指导是解决现实各种风险挑战的有力武器。面对复杂的各种工作局面,只有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才能更好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只有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才能更精准地进行工作前置安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成本。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如果能灵活运用这些思维能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就可以更好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更好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实际,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各方面工作更符合客观规律、科学规律的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能力。理论只有转化为现实行动才能拥有改造社会的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实际行动坚定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万众一心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是符合认识实践规律的。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原原本本学、系统全面学、持续深入学,推动党的科学理论在不同实践领域中多出实践成果。坚持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精神,乘势而上书写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理论之源、思想之源、信仰之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新时代新思想的先行者、传承者、弘扬者。

坚持学深悟透,突出信仰忠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涉及报告、讲话、演讲、指示等92篇文章,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内容丰富、哲理深刻,是指导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理论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心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内容融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座谈交流等活动当中,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各章节纳入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读书班、宣讲团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以理论的坚定夯实信仰的坚定。

坚持秉刚执本,筑牢为民之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书中引用的内容,从诸子百家、唐诗宋词到文学名著、马列主义经典名篇,无不给人以思想的启迪。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到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坚持通读原文,悟透其中原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领会核心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通过学习坚定前进方向、提升履职能力,筑牢为民情怀。坚持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指导,研究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以学促干,强化使命担当。我们的事业不可能一帆风顺,困难和挑战将接踵而至,面临的挑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才能迎难而上乘风破浪,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是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学习中汲取力量强化担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与基层具体工作相结合,在落实工作过程中要常学常新、反复研读、反复印证,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学以致用、身体力行,增强“干”的定力、“会”的本领、“实”的作风,以担当务实的作风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机”,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破解工作难题和推动工作进步的强大动力。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充分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伟大实践的最新教材,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最新教材,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新教材。

这一重要著作出版以来,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灵魂。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鲜明强调: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并且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这一专题,之所以排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个专题的第一位,其深刻道理和重大意义就在这里。

《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2017年10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2017年10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2017年10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讲话的一部分。

《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2018年1月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要点。

《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2018年5月4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胸怀两个大局,做好自己的事情》(2019年5月21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10月1日)。

在《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全党同志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提出了提高“五大思维能力”、增强“四性”、做到“四个更好”的新要求:

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

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更好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更好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更好贯彻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重点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怎么来的。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辛理论探索的成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创新创造的智慧结晶”。

第二,如何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实际,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变化,紧密联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各方面工作更符合客观规律、科学规律的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能力,把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万众一心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共十九大到二十大的5年,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第一个百年目标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开篇。这其中有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是我们工作的坐标。”

一是2018年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强调“我们将总结经验、乘势而上,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深化各方面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使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2019年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强调“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对未来发展作出新的规划,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

三是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四是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强调“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

在《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刻提出“三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即: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

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书记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书记强调,“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总书记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总之,“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在《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把握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

总书记指出,“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全党同志必须“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总书记强调,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在《胸怀两个大局,做好自己的事情》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两个大局”作出了深刻阐述,强调:

“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从这两个大局出发,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错综复杂。“我们要清醒认识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长期性、复杂性,妥善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准备。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

在《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回顾、深刻总结了新中国70年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

总书记强调,前进征程上:

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全体中华儿女,继续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我们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世界和平。

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

“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这一专题,集中反映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

学习这一专题,对我们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权威著作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要通过学习这一专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进一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特别是这一专题的思想认识成果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xx第二工业大学结合办学特色,做好动员部署,突出教学育人实效,带领全校师生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怀,激发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即将来的六十周年校庆。

以校史教育为切入点,传承红色基因,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动员。

六十载筚路蓝缕,沧桑砥砺。2020年9月28日,xx第二工业大学将迎来六十华诞。学校从成人教育起步,到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再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到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直至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坚定地走出了一条应用型高校的特色发展之路。

2月21日,在全校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上,校党委书记要求全校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新中国近代以来的斗争史、我们党创立以来的奋斗史、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史,了解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以实际行动迎接建校六十周年。

学校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各二级党组织也迅速召开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毕业生离校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校庆等学校重大活动中,融入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中,做到点面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做到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贯穿基层党组织全年组织生活始终,让师生传承红色基因,争当时代新人。

以校庆活动为发力点,厚植爱国情怀,掀起党史学习教育高潮。

六十年办学历程,弦歌不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厚植爱国情怀,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xx输送了以全国劳动模范和优秀发明家包起帆、李斌等为代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十一万余名。60周年校庆既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承前启后、再创辉煌的新起点。

2月27日,老领导、老教师座谈会在陕西北路老校区举行,校领导和老同志们满怀激情地回顾了二工大不平凡的办学历史,一致认为学习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能听党的话跟着党走,把握机遇,才有今天的发展成绩,要以校庆为契机,回顾校史,总结经验,通过一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发扬学校办学传统。

图书馆推出线上“党史”文献专题书展,开展线下征集校史档案活动;

党委宣传部开展了60周年校庆纪念画册素材征集活动,开展劳模校友采访活动;

校庆办公室开展了校歌征集、学校园河道命名征集以及校庆征文等活动;

各党支部积极参入诵读“党史”接龙活动。通过发动师生、校友广泛参与校史撰写、校友采访,把校史融入到党的教育事业大背景中,进一步凝练办学传统,丰富校园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强化了党员干部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

以校企合作为开拓点,激发使命担当,放大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一甲子薪火相传,春华秋实。学校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内涵xx,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办学成绩,谱写了xx教育生动的奋进之笔。

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党史学习教育重在学以致用,推动当前工作。抗疫期间,全校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守好校园防线,近期,各支部以“从历史中汲取精神力量、汲取经验智慧、汲取坚守人民立场的定力,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强大思想保障”为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打牢思想根基,增强前进勇气,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

校领导邀请或者带队前往合作企业洽谈深度合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先后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振华港机、华虹集团、中国航发xx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xx计算机研究所等开展互动交流,并将合作企业的发展史、奋斗史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鲜活案例,融入思想教育,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争当善作善成的实干家,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xx者和接班人。

关键词党史学习总结,学习党史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汇报。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下简称第三卷)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帮助国际社会更好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大局”交汇不会风平浪静、岁月静好,必然包含各种挑战和风险、阻力和矛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在“两个大局”历史交汇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的“定盘星”“指南针”。

于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就必须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中汲取政治力量、思想力量和实践力量,从这一党的创新理论宝库中,找到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钥匙”,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卷中所指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环顾全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是推动大变局的凸显力量,“东升西降”是大变局发展的主要方向,中美战略博弈是牵动大变局的关键因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进一步加剧了大变局向纵深发展,大幅增加了我国发展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美国对我国进行全方位遏制和打压,从经贸、科技、地缘政治向军事安全、意识形态、人权等领域蔓延,在涉台、涉港、涉疆、涉藏和南海等问题上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抗击疫情不力而热衷甩锅抹黑中国等等。他们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彻底打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可以说,当前我们党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我们科学运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赢得主动、赢得未来提供了科学指南。这部著作教导和启示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引发世界大变局的重要原因,也是引领世界大变局的重要力量。

还要善于在深刻把握世界大变局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把世界多极化加速推进的大势和大国关系深入调整的态势统一起来运筹,把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的大势和世界经济格局深刻演变的动向联系起来谋划,把各种文明交流互鉴的大势和不同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现实协同起来应对,在变局中积极开拓新局,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大局观,交出的一份21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两个大局经世治国的优异答卷。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勇于自我革新,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格。

在第三卷“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这一专题《改革越到深处越要担当作为》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改革,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

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高举改革旗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大刀阔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生动局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卷“决战决胜”这一主题中,明确指出了脱贫攻坚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阐述了我国脱贫攻坚战的主要做法和重大成就,系统总结了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2015年在延安、贵阳,2016年在银川,2017年在太原,2018年在成都,2019年在重庆,2020年在北京,在脱贫攻坚的一个个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主持召开跨省区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战略部署,指导我国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

第三卷“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专题,共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以来在这一方面的3篇重要著作,特别是在《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篇著作中,总书记概括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六个“坚持”的宝贵经验。

从以上内容中不难看出,第三卷充分践行了总书记关于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的深刻论述。一桩桩一件件无不是牵扯党和人民的急事大事难事,无不是以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深刻回答着时代之问。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要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原原本本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领袖权威著作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真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方向原则、观念体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当代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逻辑。

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考中,我们党的优异表现和卓越绩效,再一次有力证明了党的全面领导完全经得起政治考验、理论检验和实践淬炼,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加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

要继续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什么要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目的和前进方向。

新时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发展、办事情都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体现,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红线。

始终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推出一些管用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始终聚焦防范风险,化解挑战。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对如何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作出了系统筹划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这些重要论述,都体现了清醒的底线思维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回眸来路,正是在应对和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着眼当前,面对着复杂的国际形势、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风险挑战不会因为逃避退让而自动消失,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研究解决当下的问题,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伟大理论指导伟大实践,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许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下简称第三卷)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帮助国际社会更好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篇闪烁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芒。《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小康、开启现代化新征程、实现伟大梦想的理论集成,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宗旨意识的实践总结,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们要系统辩证地认识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用系统思维深入把握和自觉运用,不断汲取真理的力量和智慧。

二、通篇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治”与“理”的有机统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人民为中心”为统领,集治国与理政、目的与路径、任务与方法为一炉,充分彰显了为民治国、为民理政的执政理念,实现了人民是执政的基础与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学深学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最直接、最管用的是向习近平总书记学习。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公仆的深厚情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在倾听人民呼声中提高思想觉悟。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民理政的根本立场,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民治国的使命担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倾听人民呼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三、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应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要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着力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要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我省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和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奋力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要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原原本本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领袖权威著作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真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方向原则、观念体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当代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逻辑。

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考中,我们党的优异表现和卓越绩效,再一次有力证明了党的全面领导完全经得起政治考验、理论检验和实践淬炼,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加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

要继续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什么要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目的和前进方向。

新时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发展、办事情都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体现,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红线。

始终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推出一些管用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始终聚焦防范风险,化解挑战。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对如何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作出了系统筹划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这些重要论述,都体现了清醒的底线思维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回眸来路,正是在应对和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着眼当前,面对着复杂的国际形势、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风险挑战不会因为逃避退让而自动消失,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研究解决当下的问题,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及方案解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在***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重大意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将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在***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

全市各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和知识测试活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

把民法典纳入职业教育及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域,组织青少年举办模拟法庭,参与法律宣讲、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政法干警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民事检察人员和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全员大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通过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会、报告会等,加强法治人才民法典学习教育,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责任单位:市法学会、市社科联)。

将民法典作为我市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纳入《法治xx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xx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来共同推进,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结合起来,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分级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发挥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送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在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把民法典纳入“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等重点宣传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开展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集中创作,打造一批民法典宣传精品。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织各新闻媒体结合实际利用专栏专刊专版,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依托新媒体普法矩阵,发挥融媒体优势,利用“智慧普法”平台、普法网站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社交平合,持续发布民法典知识问答、图解、动画、视频等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

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各地各单位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

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持续深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开展全市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结合我市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民法典,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加强对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要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以民法典的实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尽快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x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xx月底前完成,民法典宣传工作要在xx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

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情况调度和跟踪问效,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在***政治局第xx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学习宣传对象。

2.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3.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4.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5.组织开展法治人才民法典学习教育。

2、深入推进民法典集中式普法宣传。3、深入推进民法典全媒体普法宣传。

四、具体措施。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4、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5、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6、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五、强化监督。

2、加强人大监督。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突出工作重点。3、明确时限要求。4、加强督导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