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吊车出租 租用吊车合同优秀

时间:2023-08-23 18:10:50 作者:江sx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衡山吊车出租 租用吊车合同优秀篇一

租用吊车是为了方便建筑工程的实施,租用吊车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用吊车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一、租车时间自 起,暂定为 个月,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还需用车,则此合同仍然生效。

二、工作时间听从甲方安排,随时待命。

三、每月租金为 元,不足半月按半用计算。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如租赁期满后想继续使用,必须提前3—5天通知乙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每月结算一次。

四、甲方负责吊车司机(二人)伙食费,吊车的燃油费用,负责看护好吊车不被破坏及丢失机件等。

五、乙方负责吊车的保养和维修,以使工地的工作能顺利进行。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六、乙方的吊车司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绝对不允许违章作业,甲方应安排专人指挥吊车,不行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以上条款双方必须执行,其它事宜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工作时间及租赁费

1、工作时间

根据该工程特点,吊车在一天24小时中随叫随到,没有任务时,司机在营地休息待命,吊车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但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 小时,乙方必须配备 名司机。

2、租赁费

以实际净工作时间计,每小时蒙币 图,到租用结束时,累计工作时间除以工作天数,如平均每天不足10小时,则按每天10小时计;如平均每天超过10小时,则按实际时间计算。另外甲方负责加柴油和司机的伙食(伙食标准为2500图/人.天),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吊车。

2、乙方在休息时间,做好吊车的维护和保养。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活、工作等规章制度(特别是不得喝酒),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有违反上述3条行为,每次罚款蒙币贰拾万图(20xx00图),并且后果一切自负。

4、甲、乙双方每天核对乙方净工作时间,并互相签认,做为结算时的依据。

5、乙方在未完工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支付50%的租赁费。剩余租赁费在甲方完工后3天之内,必须一次性结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完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因甲方 工程施工需要,临时雇用乙方吊车及货车车辆,经验证乙方特种车辆证照齐全。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1、负责甲方附件所列设备吊装及运输

2、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工资及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费用共 元

2、结算方式:工程完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责任:

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有不安全行为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违章作业有权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2、乙方在每日工作开工前必须履行安全措施确认手续。

3、乙方应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确保在吊装或行车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4、乙方对吊装或行车全过程中的设备及人身安全负责,在此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吊装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器具(如:钢丝绳、垫木、挂钩等)由乙方负责准备。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七、该协议在用工时间内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衡山吊车出租 租用吊车合同优秀篇二

租赁方:

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为

二、租赁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赁方25t汽车吊壹台,用于本项目施工,按月 元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三、租赁起止时间

以承租方通知开始使用时间为起始时间,承租方停止使用时间为结束租用时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设计变更而中途停工,则租赁时间结束。

四、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赁方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

3.提供动力燃料(专指柴油),租赁方办理领料手续;

4.安排租赁方的工作,合理组织协调生产;

6.向租赁方人员有偿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赁方责任权利

2.指派一名熟练的司机住工地,持证上岗,24小时作业;

5.进场非承租方指定型号、吨位的履带吊车,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场。其进出场一切费用租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承租方的施工损失。

6.保证吊车性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现因维修、保养影响了正常施工生产,则按20xx元/小时扣减租用费(按管理规定正常保养除外,但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项目部)

8. 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自备辅助吊车)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25t汽车吊出场后7天内,支付该车租用费的80%,余款在其后的1个月内付清,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款清合同终止。

承租方: 年 月 日

租赁方: 年 月 日

——公司租个人汽车租赁协议书

衡山吊车出租 租用吊车合同优秀篇三

依据《_合同法》、《建筑安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 年西出口立交桥48片预制箱梁运输、吊装作业。

第二条 工程要求:

1、承包方式:乙方自行负责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包风险。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转包、分包。

2、工期要求:工期期限为:20xx年月日,单项工程工期进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即甲方工程进度具体情况确定。乙方同意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和要求工期进场施工,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工期。

3、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运输及吊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单项工程 技术要求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开展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4、安全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吊车吊装及安装费用:陆仟元/片(6000元/片)。吊装及安装费:6000元/片×48片=288000元以上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噪声排放费用及污染费用、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单项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工程地点及设备人员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可靠性负责。

2、负责与地方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乙方进场事宜,并协调现场工作条件。

3、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及各种资质,特别是安全资质进行审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构件,并对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构件损坏及人员伤亡提出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进度影响提出整改,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箱梁运输、吊装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及设备,配合甲方完成施工。

2、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及单项工程技术要求,完成运输及吊装作业,并按单项工程要求保证工期要求及作业质量。

3、乙方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对于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因任何意外或受伤而因此依法可获的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应做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 费用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总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3、工程在由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后无进度及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并当乙方提交足额正规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向乙方汇全部工程款。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可以暂扣乙方工程款及要求乙方每日按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或相关规范执行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责任。

2、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不能完成工程内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3、甲方因作业场地协调不利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作业进度,工期要求可以相应调整。

4、如因乙方过错、质量问题,而引起工程返工,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免收损失部分施工费,并赔偿全部损失。

5、如乙方产生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甲方可在其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如果有未完工工程,则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工程完工。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白城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3、如因乙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纠纷、诉讼,则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方因处理和解决该纠纷及索赔而产生或必然产生的各种费用。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调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的各款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衡山吊车出租 租用吊车合同优秀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需要,特向甲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__台。

2、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首付甲方设备押金______万元。甲方应提供生产的基础图。井架进场后提供使用说明书,井架出厂合格证。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井架基础图要求,对井架安装位置的耐力承受情况进行对照计算,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要严格按图示尺寸、规格配筋和混凝土标号浇筑,以确保井架基础稳定和整机使用安全。设备进退场前,必须确保道路通畅平整,否则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承担支付井架进、退场、安拆调使费(汽车运输费、吊车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6、井架安装后,乙方必须申报湖州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费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7、井架司机由乙方指派,工资由乙方支付,司机须有效持证人员。租用期内乙方要教育司机及工地人员爱护和安全使用井架,做到不带病运转、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安全第一,合理使用。

8、乙方应做好井架租用期内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修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设备自进场起至出场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9、井架停止使用前,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发出书面停止使用的通知,甲方按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结算全款款项,拆除井架,归还甲方。

10、租用5个月,不满5个月按5个月计算,超出5个月按实际天数计费。租费每月______元整(______元(不含税)。

1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议不成,依法向长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到租赁款项付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衡山吊车出租 租用吊车合同优秀篇五

本条款根据《_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