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起重机械安全协议范文(14篇)

时间:2023-11-01 11:03:25 作者:纸韵 优质起重机械安全协议范文(14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石,是建立互信和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接下来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模板和示例,希望能对大家写作合同协议时提供一些灵感。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甲方职责。

严格审查租赁单位营业执照、租赁单位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证明资料、设备产权备案和出厂资料等,并进行进场验收把关。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独立电源,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或受到人为破坏。

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否则司机有权拒绝作业。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经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司机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因甲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7、对于不安全的作业面,甲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必须在足够的照明条件施工。

8、甲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供乙方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9、甲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记录资料。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甲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乙方职责。

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需安装附着的由乙方提供原厂附着,保证各部件齐全有效。

提供的设备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向甲方提供产权备案证明资料及出厂资料复印件。

经协商由乙方提供设备司机的,乙方负责配备名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禁止疲劳作业。

4、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5、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6、严格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经项目监理签字后,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按照怀化市质安监站要求,每月上报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资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带病”作业。

7、因设备机械故障和乙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

1、以上职责划分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他未尽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单位应服从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租赁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双方都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租赁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乙方:

工程名称:综合业务楼工程。

工程地点: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起重机械供应及现场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权力和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二)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起重机械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自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施工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三)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进行管理。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防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按权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对所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4.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负责组织对施工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和未满16周岁的童工。

5.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佣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包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居事宜。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并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与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的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4.乙方雇佣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进行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按时完成,则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成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罚款20~50万元人民币;。

2)重大伤亡事故每人次罚款10万元人民币;。

3)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3千元人民币;。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所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本协议适应范围。

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租赁单位现场起重机械退场的第三天止。

五: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六:乙防现场安全负责人: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起重机械装拆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总承包单位)。

乙方:_________(安装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6、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情况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实施防止起重机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乙方责任。

1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对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合同》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起重机械装拆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卸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拆卸桥式起重机一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拆卸工具。并负责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汽车吊顺利进入施工场地。

2、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做好安全监护,拆卸前应做好防护工作,并应做好其他障碍物的保护措施。

3、接到乙方在作业前或作业工程中发现有关设备有安全隐患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进行处理,若不予解决,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作业证进行施工,并有专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2、严格按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3、在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4、作业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看管。

6、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各项规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8、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作业,并通知甲方,及时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其他事项。

1、拆卸作业时,甲乙双方安全员必须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及警戒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2、拆卸作业结束后甲乙双方必须做好确认工作,甲方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双方做好交接工作。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协议

委托方:(甲方)。

安装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_(乙方)。

甲方将建筑机械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_工程概括:

1、_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项目期限;_自_年_月_日起开工至_年_月_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2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_1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为各种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租赁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查。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理一份、安监站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租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为保证施工现场塔吊的安全使用,满足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应设置专业的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塔吊进行现场监控。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并保证基础承载力满足塔机基础设计要求。

3、甲方负责安排固定的有上岗证的信号指挥工和挂钩工,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负责对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高压线采取有效的防护办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多台塔吊现场使用,应有预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6、对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有权利和责任予以制止。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塔吊租赁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明资料(通过年审),以及施工现场塔吊的单机技术资料,在场的塔吊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

3、乙方负责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维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设备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塔吊的安全运行。

4、塔吊安装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塔吊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由乙方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塔吊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5、乙方的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要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服从甲方日常的生产安排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完成相关的内业资料和记录。

6、乙方每月要派专业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月检记录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乙方的塔吊司机要经常对塔吊的结构连接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7、乙方负责对塔吊司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为监督和存档的依据。

8、乙方对甲方使用的塔吊实行定向管理和服务,租赁站派专人负责维修。塔吊发生故障后,经甲方报修,维修责任人须在3小时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

9、对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部门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10、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乙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制止。

11、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塔吊进场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场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建设总公司。

安装方:

机械名称。

设备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一、总承包方责任。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群塔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装、拆卸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

4、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5、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7、提供司机的食住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二、出租方责任。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型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3、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吊装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吊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吊索具磨损检查与卡具正确使用,不合格的禁用。

6、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吊”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设备故障必须即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9、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装方责任。

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提供资质证件与机械出租方签定安装合同方可承担安装任务并将拆装合同及相关资料和拆装人员证件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2、根据现场编制拆装方案。配备足够起重能力的起重设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3、拆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带好防护用品。

5、对起重机械的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必须经总包方、出租方及分包方专业安检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6、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责任。

1、根据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

2、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班次和使用台数,合理配备信号工和司索工,每台塔机吊装作业时信号工配备不得少于2名。信号工必须经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3、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并配备相应指挥用具、佩带明显标志,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信号工必须采用相应信号指挥工具,确保信号——塔司——信号之间视听联系畅通无阻。

4、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基本技术性能、吊装安全知识,作业中精力集中,正确有效指挥摘挂钩作业;不得从事与指挥工作无关的任何兼职性临时工作。

5、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吊索具的超标磨损及故障使用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必须报废更换,对设置故障必须排除,严禁侥幸、冒险从事任何吊装作业。

6、严格执行指挥与信号有关标准规定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和非指挥旗哨信号嬉闹。

7、必须配备有相应吊装知识、反映灵敏的挂钩工,作业中必须做到正确绑扎和挂点,保证被吊物件重心平衡。非标构件重量其吊运就位按操作规程规定方法作业。挂点及绑扎不牢,信号工不得指挥起吊。

8、掌握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重物、散料吊运下方站人,对突然出现的意外,要果断指挥塔司立即妥善处理,确保施工现场料具吊装安全。

9、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作业的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超时作业,不得大声喧哗,模板吊装、清理时不得有强噪声作业。特殊环境和时段作业,信号工指挥作业应使用对讲机指挥。

五、四方其它增项:

六、事故处理。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根据京安监政法[]号文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安装方负责人(签字)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甲方):

安装单位(乙方):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经甲、乙双方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工程完毕协议自动解除

一、(甲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_。

五、因甲方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_:_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_年_月_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是按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制造环节包括设计文件的采用,使用环节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动。

(二)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的管理要求。

鉴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协商,正在联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没有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已经由了很多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了相关的要求。

有关13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施后,与本规定由抵触的按本规定,其他的13号令依然有效。

许可证有效期的界定: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若没有提前6个月,行政机关保证应该受理但没有义务保证证件期满前换证,但届满和没有换证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否则按无证处理;若期满后再提出按新办理证件。

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被许可的生产场所的要求(无证制造还是超范围制造的问题):应该按第3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按无证处罚。

起重机事故层出不断、愈演愈烈,占到整个特种设备的一半左右,其中两工地站一半。的沪东船厂也是32个人,今年的铁岭事故是建国以来冶金的最大事故。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涉及到设计,因为条例中就没有及)。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合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备进入现场至拆除期间,甲方应对设备及配件承担保护责任,发生损坏追究责任方,如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负责。

2、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如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向安全单位提供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7、审核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注明等文件,审核资质证书,和特种操作证。

8、不能强迫出租方违规吊运规范要求不允许的物件。

1、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租赁资质资料,并签订机械租赁合同。

2、进入施工现场的出租机械设备,应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同证,检验证明,单机备案证,安装使用证明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进行安装、拆除工程。

5、使用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应明确安全责任,使用方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必须在使用安装合格验收条件下签字后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负全部责任。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保养,如因机械操作问题及机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7、乙方应做好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机械管理台账。

8、安装拆除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装及拆除方案进行,如不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出台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一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合同

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与安全运行,使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市建委及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乙方提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负责为乙方提供起重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现场条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勘察报告,轴线位置、标高及相关资料,按乙方图纸要求完成塔吊基础的制做工作。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严禁施工现场甲方人员上起重机械设备或与起重机械设备有关的其他作业,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6.甲方配备持证专业指挥信号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负责起重机械的指挥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市建委及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的起重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起重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向甲方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处理方案及运行方面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负责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由持有安装、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及有关资料。

5.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提供维修保养制度和实施情况及设备的履历书。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组织抢修。

6.负责配备齐有效证件的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禁止酒后操作机械。

7.乙方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服从甲方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遇有非信号工指挥或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操作。

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

分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起重机械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它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工农业生产、民用设施、港口搬运等多方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然后由于起重机械自身的构造特点,加上一些人为的操作因素,导致起重机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有效地防范这些潜在危险,最大限度地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务之急。

所谓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一般指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重型机械。

(1)搬运货物的高势能。

起重搬运的负载质量大,一般都有数吨到数十吨重。由于负载质量大、位置高,因而具有很大的势能。尤其是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起升高度大,运行过程中产生很大的重力势能。

(2)运动的多维性。

与其他固定式机械不同的是,一些具有远距离搬运功能的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一般需要整体移动,并且装卸、搬运过程是借助多个机构的组合运动来实现。每个机构都存在大量结构复杂、形状不一、运动各异、速度多变的可动零部件,再加上吊载的三维空间的运移,这样形成了起重机械的危险源多,且分散的特点。

(3)作业的范围大。

起重机械体积一般都较大,庞大的金属结构横跨作业场地,高居其他设备、设施和施工人群之上,机械起吊、搬运货物时,可实现带载情况下,机械部分或整体在较大范围内移动运行,在作业区域增大的同时,也使危险的影响范围加大。

(4)作业条件的复杂性。

起重机械由于大多是室外作业,会受气象条件和场地限制夜间作业时,又会受作业范围内的采光条件影响。另外,货物的种类,如散料、杂料、或者重型集装箱等等物料,形态各异,要求作业方式和工艺也不相同,也给起重机械硬件本身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个人操作技术体出了挑战。

2.2.2人为隐患。

(1)使用前忽略安检。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未按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就投入使用,导致施工现场有相当一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次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申请检测后、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从检测到发放检测合格报告时间较长,起重机械设备任凭操作人员盲目工作。

(2)监理管理力度不够。

多数现场施工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起重机械设备,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找出事故隐患。对于装拆单位、使用单位报送的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未按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条件、机械设备性能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详细审核。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没有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隐患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3)操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完善,

管理资料。

技术人员对于施工现场设计计算马虎,搭设交底不认真;抑或在使用钢管悬挑平台和部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未配备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造成谁使用、谁捆绑、谁指挥,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在选购起重机械前,应咨询专业人员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分析比较各种起重机械的技术、经济参数,确定所需起重机械的规格、型号,力争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如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吨位桥门式起重机、大连起重机厂生产的小吨位桥门式起重机,基本符合上述要求。选型后应考察此种起重机械设计单位有无上级批准的设计许可证和设计资质等级,生产厂家有无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安装前应审查所选设备证件是否齐全。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该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和质监部门颁发的监督检验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务必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有效检测,安装后严格自检,使用中认真检查、检验、调试;对基础混凝土强度、机械设备的行走限位、幅度限位、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制、小车断绳保护装置的安全距离确保充分了解,限定的安全距离随意;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确保正确,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对于起重吊钩保险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损坏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起重机械大多处于车间、野外作业,作业环境较差,难免出现各种隐患和故障,小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排除往往会酿成大事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对起重机械的工作小时、维修间隔进行规定,对超过工作小时和维修间隔的要实行强制保养,并由具备维修资质的单位来完成。同时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检的每一台设备都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上发挥主力军作用,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检验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的跟踪。

3.4加强安全培训,提升技术标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求企业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中去。强化项目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强调特种作业人员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认真履行日常的安全监督。对现场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综合、全面的现场操作与维修技术背景,精通自己专业操作技能,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检查、勤记录、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且需时刻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4.结语。

起重机械的广泛使用及近年来频发的安全事故告戒我们必须把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摆在第一位。这就要求我们吸取血的教训,深刻反省实际运做过程中我们管理工作上的不足。因为在理想状况下,由于机械固有的结构设置或功能的使用导致的安全事故很少,绝大多数是由认为因素导致。所以,要从源头上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只有居安思危,在依托现代科技创新的技术上,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结合技术、管理、体制和教育上多层次、多方面的改进,才能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