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

时间:2023-07-07 06:54:24 作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一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二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 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产开发公司地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物业管理处:

电 话: 电 话:

开发公司: (章) 管理公司: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三

户内配电、电气管线、配件、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配件、灯具、电气开关

业主/使用人意见:

您居住的“xx项目”住宅已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得到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内,因您使用不当或二次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用户自己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您自己负责维修。保修期内,若您的住房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将予以退还。

1、以上保修范围及期限为国家标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得到免费维修。

2、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质量责任,负担维修费用;由于地地震、洪水、台风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工程质量问题给您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业户损失,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4、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您签字验收使用之日起计算。

5、此证书不准外借、转让,否则您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证一旦丢失,请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

住宅工程保修由建设开发单位最终负责制,并由其委托有关单位报修项目进行维修(详见保修责任单位一览表)。

您报修的质量问题,将在3小时内得到确切答复,如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将在24小时内得到维修。

延伸阅读: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保证书有什么用?

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2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四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xx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xx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五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六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门窗为1年。

(八)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七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章)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总篇九

一、 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六) 门窗为1年。

(七) 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 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 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一) 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