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7:31:02 作者:WJ王杰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报告篇一

事项内容: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咨询投诉电话:12333。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一)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三) 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人符合门诊大病申请条件的,可向指定医院申请门诊大病认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收费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填写,请到门诊大病认定医院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年审年检:无年审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报告篇二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xxxxx为组长,医务科、医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几年来,在区人劳局和社保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交费、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医学专用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着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自费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严格执行五率标准,自费药品占总药品费的10%以下;平均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发生医疗费用额的30%。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社保局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xxx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报告篇三

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那么,相比之前,这次 大病保险 新政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解读一 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 大病 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这个病就是大病 。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 大病 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 ,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 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 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 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 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 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 组合拳 ,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4月26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此次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新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 意见稿 ),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东莞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社保局介绍,目前全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05万人。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东莞现行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大病保险通过近两年多的试行,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结余部分返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保险资金中列支。

此前,媒体报道称,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大约结余2亿到3亿元。市社保局回应南方日报称,2015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5亿元,支出43.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28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9.46亿元。记者发现,参照上述大病待遇支出,大病保险资金并不存在亏损的问题。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那么,为什么还要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大病医保呢?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明确 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 。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的大病保险试行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东莞市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修订该市大病保险办法,考虑在大病保险承办中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东莞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按照意见稿,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稿还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

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

1. 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 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 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 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 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报告篇四

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医疗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股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我局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未使用现金收支方式,在城镇居民待遇支付方面已实行由银行批量代发结算。

我局开设医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对账制度和批量支付协议。收入户已签订pos刷卡消费协议。建立了银行对账制度,按月进行对账。

(一)设立财务管理股室,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二)、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医疗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统筹股与基金股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医疗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设立医保基金收入户、零余额账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管用分离,专款专用,征缴的医保基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中心报县财政审批,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从财政专户拨到零余额基金支出户支出;不发生侵吞、截留、挤占挪用医保基金行为,没有医疗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报告篇五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条件。一旦统筹基金出现严重超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就会随之削弱甚至崩溃,从而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失败。但是,统筹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容回避的事实。因此,认真研究与探讨医保基金运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风险的形成大致可分为整体社会因素和局部社会因素。

整体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特点所致。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以前的公费医疗逐步转变而来。现阶段,医疗保险的支付是由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个方面来完成的,医药消费的不透明性,使得医疗监管机构很难对医药消费的价值与消费内容的合理性做出准确的界定,这就为统筹基金正常、准确地支付医药费用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是在当前状况下,各定点医疗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投入不变甚至被削减,其经济效益主要依靠于自身的创收能力,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医疗机构把获取经济利益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追求目标,甚至有的医疗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不惜采取种种手段,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三是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加强,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这部分人群的医疗消费需要也日益加强,这势必也会造成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

造成基金风险的局部社会因素,一是保险基金的收缴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下,在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单位在规定的时期内不能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而这些单位的参保职工仍然要进行医疗消费,这就会造成统筹基金的大幅减少。二是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发展,新医药设备不断投入临床应用,就诊人员的心理使然,都希望能尽量使用最新最好的医药设备,从而造成人均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这相应地也会增加统筹基金的开支。而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统筹基本上都是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独立运营,暂时无法建立整体的协调均衡机制。

筹集与支出是保证基金安全正常运行的两个关键,筹集是医疗保障系统运行的基础,只有按时足额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才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营,而资金筹集的比例是以当地的生活与医疗消费水平为基础的,还要考虑到以后的发展趋势,因此,在确定统筹水平时,必须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以做到准确适度。正常情况下,筹资水平应略高于医疗消费水平,做到略有盈余。而如果在调查分析中出现失误或分析不周,或者不能正确地预测未来的医疗费用走势,筹资水平低于预定的医疗消费水平,基金运行就有可能存在透支的风险。

1、患者看病时直接付费与医院,然后由患者与医保机构结算;

2、患者看病时不直接付费,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相互结算;

3、医保机构与医院采用定额预算管理,医保机构逐月拨付医疗费用,年终总结算。一般情况下,基金出险是由于采用了事后结算的方式,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消费形式发生在前,结算在后,也就是说,作为结算本身已经失去了对医疗行为的制约能力.如果采取预付制,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导致基金出险的.因为医疗保险机构已经按照预定的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付费,医疗机构是根据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和需求指标体系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所以,通常是不会出现基金出险的情况,而往往容易出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医疗消费不足。而结合制的付费方式正是取长补短,把预付制和后付制结合起来,力求兴利除弊,弥补二者的缺点。

一是要加大收缴力度、确保基金收缴率。要保证统筹基金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保证较高的基金收缴率,特别要注意防范恶意拖欠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制度和基金预警系统。在统筹年度开始之前,必须对该统筹年度的医保金收支总额特别是统筹基金部分的收支情况进行预算,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做完总体预算后,再分别核实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具体收支预算。基金预警系统是指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种基金设置相应的警戒线,从而预先警示基金系统在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已实现网络化的统筹地区,更要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结算系统等实行网上监控。

三是要结合实际,确定合适的支付比例。因各地的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等情况差异较大,在支付比例以及支付的方式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而决不能完全照搬所谓大中城市、改革试点已有的套路。

四是要建立统筹基金支付的调节与平衡机制。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统筹基金支付的主要是是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的大部分和特殊门诊的部分费用。通常住院费用都是按一定比例分段支付,而特殊门诊如何支付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这也正是建立调节机制的重要部位。门诊特殊病种补助应采取弹性比例,即补助的具体比例应视年终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

五是要严格大病的审查。目前各地对进入大病互助的门槛设置与支付比例不尽相同,但各地进入大病互助的人数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费用的增长幅度较大。从而给医保经办机构造成相当大的支付压力。

一要抢占先机,尽量争取将风险化解在萌牙状态。统筹基金的风险,通常是指统筹基金的支付额超过了统筹基金的帐户额。这种超支现象往往是逐渐产生的,可以通过月统计报表反映出来。所以应规范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核查每月的收支状况,一旦出现超支,马上在下一个月份进行调节,尽量使超支的问题在统筹年度内得以解决;倘若在统筹年度年终总结算时出现严重超支的现象,就必须在新的统筹年度第一季度内加以解决。

二要适时适当调整有关的比例标准。当超支数额巨大,而发生的超支费用又在正常合理的开支范围内,并非违规或过度医疗消费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收缴比例,以此增加统筹基金的总量,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但是划入个人帐户的计入比例一般不能降低,否则,容易引起参保人员的心里不平衡,另外,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大病互助的收缴基数与支付比例,以化解大病互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可以考虑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社会化的渠道来缓解医保基金压力;如果前述措施仍不能化解风险,则需要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起付标准,或者降低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以增强参保人员的节约意识,适度降低总体医疗消费水平,从而化解统筹基金超支的风险。

三是要建立资金预留制度及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投入,以达到分担风险的目的。资金预留制度就是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中提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约束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各种形式的奖励与表彰,促其合法经营。在经济水平较发达,财力较充足的地区,可以申请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为各参保人员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