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

时间:2023-06-29 13:39:32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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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一

为保证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和管理。

3.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建档、维修保养、外借管理,采购与报废的审核,办用品的收发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部门所属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爱护公司的办公设备。

3.3高级副总裁(总经理)负责单价xx元以上办公设备的申购、报废、外借的审批。

3.4信息部负责电脑及其周边设备采购、维修、保养、报废确认,网络安全的管理。

3.5财务部负责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用的监控。

4.1耐用品:

4.1.1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4.1.2办公设备类,如: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视机、摄像机、幻灯机、数码照相机、音响器材及相应耗材等。

4.2低值易耗品

4.2.1办公文具类,如:铅笔、胶水、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剪刀、钉书钉、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打印纸、复印纸等。

4.2.2生活用品,如:面巾纸、纸球、茶叶、饮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1每月底,各部门填写下月《办公用品申领计划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门,视放弃申请处理。

5.2各部门经理应严把审核关,以控制办公用品开支成本。

5.3行政助理每月底统计各部门办公设备及用品数量,编制《物品请购单》交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审批,批准后统一由行政助理负责采购。

5.4办公设备的添置由所在部门填写《设备添置备申请单》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费用超过xx元的办公设备须送高级副总裁审批后再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实施采购。

5.5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回公司,管理部门应先建档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用。

6.1办公设备属公司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随意转交他人,造成遗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2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建立办公设备及用品个人档案,员工领用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全部记录在《个人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表》。

6.3员工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的,应及时到管理部门办理移交退库手续。

6.4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本部门办公用设备和用品的领用,并对所属部门人员的使用和保管状况行使监督。

6.5办公用品领用时间原则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况或急用物品除外,计算器等价值超过10元以上部份物品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6.6办公设备耐用品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进行赔偿,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以每年折旧率20%计算。

7.1所有办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或损坏的均须及时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报修,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应及时通知相关供应商到公司进行维修。

7.2个人使用电脑、复印机等以及电脑外部设备、公司网络、通信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工作人员检修或通知相关供应(维修)商来公司进行检修。

7.3故障解决后填写《办公设备报修记录表》,并由报修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存档。

7.4经相关技术人员鉴定下列情况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按物品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序折价赔偿。

7.4.1安装非工作所必须的软件所引起的故障;

7.4.2私自拆装电脑、复印机等设备的;

7.4.3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的;

7.4.4人为的损坏。

8.1凡属于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在用办公设备损坏的,由使用人员填写《办公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原因和理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信息部技术人员鉴定签署意见上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废。

8.2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根据相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办公设备报废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交主管副总裁审批。

8.3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办公设备报废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与信息部存档,复印给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补充新设备的申购或领用手续。

10.1行政助理每月底统计各部门的领用单,编制“办公用品费用月报表”交部门经理审核。

10.2为控制库存数量,办公用品原则上仓库只保留新人领用或急用数量即可。

10.3每年底应进行一次全面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盘点,对一些久留不用或损坏的设备及用品进行处理。

11.1个人办公设备及用具登记表

11.2办公用品申领计划表

11.3办公设备报修记录表

11.4办公设备报废申请表

11.5办公设备购置申请表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二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三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四

一、每台电脑指定专门人员上机,负责日常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二、电脑使用人员设密码管理,密码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三、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上班时间人员短时间离开电脑,必须设置为密码保护界面,下班后所有设备(服务器除外)必须关闭。

五、办公室空调不得随意开启,严禁出现办公室无人情况下的运转。

六、打印机、复印机严禁长时间打复印。收货部打印机使用频率较高,纸屑产生较多,致使散热效果变差。为了避免机器温度过高而影响使用寿命,需要关闭电源后进行定期清扫。(每周一次)

七、设备出现故障,严禁私自拆卸,第一时间上报且由专业人员来完成维修。

八、爱护设备,不得野蛮使用。原则上采用“谁使用、谁负责”。

九、如出现上述情况的任何一项,每次考核20元。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五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六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控制工作。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行处理。

(3)容易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根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配合,并及时填定维修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基本达到正常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精度。

(8)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及时清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采购。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认真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纠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善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七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1. 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 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 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 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 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 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 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 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 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 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 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 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 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 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 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 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 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 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 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 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 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 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 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 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 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 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 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最新工厂设备管理制度汇总篇八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厂设备科职责:

1)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