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范文(16篇)

时间:2023-10-21 20:05:52 作者:紫薇儿 实用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范文(16篇)

答谢词是我们通过语言表达内心真挚感激之情的一种方式。在撰写答谢词时,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使其更具感染力和表达力。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答谢词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民事判决书范文

[摘要]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判决书的相关理论问题并不复杂,而将民事判决书改革与民事法律关系相联系,则是审视民事判决书的一个重要视角。如何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出发,认识民事法律关系对民事判决书的决定作用和民事判决书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反作用,理性、科学地设计民事判决书,对正在进行的民事判决书改革,乃至对于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重要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和总纲。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主体地位具有平等性,二是关系发生具有自愿性,三是内容性质具有可协调性[1].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民事判决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对民事判决书的`决定作用。倘若民事判决书不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将会直接影响其实体法律价值的体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些是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围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呈现出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也决定着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的千变万化。这些千变万化的情况不会自动生成在民事判决书中,而是需要通过民事判决书理性、统一、规范的结构模式,为法官具体制作判决书提供操作依据,并由此实现民事判决书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的方式既有直接反映,又有间接反映[2].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衡量民事判决书质量的重要理论依据。

(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透视民事判决书规律性的重要根据。

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国家颁布的民事法律,审理民事案件,对诉讼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问题做出的处理决定。制作民事判决书,必须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成为民事法律规范与民事判决书的重要连结点,是研究民事判决书改革的一个重要进路。

民事判决书所涉及的案件种类多种多样,使得民事判决书的个性色彩十分明显,这种状况正是由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的属性决定的。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种类上具有多样性,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具体制作判决书时,判决书个性色彩的展示并非绝对的随意,而是应该依照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的基本分类,首先要体现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又要体现灵活性,体现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多样性特征。这里的规律性与灵活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精神,也是评价民事判决书实体法内容的重要依据。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规范民事判决书制作要素的重要依据。

[1][2][3]。

民事判决书范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傅xx,女,汉族,系xx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xx,系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xx,男,汉族,无职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x国,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傅xx与被上诉人丁xx、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中民权初字第ss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居住在原告楼上,2月原告发现卫生间漏水,便找到二被告要求协商解决,处理漏水问题,被告丁xx均不予配合,至同年3月30日,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扩展到儿童房、父母房屋和主卧室,造成原告墙面、壁柜门框等处受到损失,后原告自行进行了部分修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大连市司法技术鉴定处对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被告从其主供水管道到主卫生间的供水管道漏水,造成原告家中客用卫生间和客厅漏水;依据现场实地勘测原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为人民币3138元。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其中包括自己的误工费1750元、原告父亲误工费1000元,因房屋漏水使原告在外租住房屋多付房租6000元、电暖器烘干墙面电费58元;二被告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房屋漏水,致使原告财产受到损失,被告丁xx作为居住原告楼上,私自更改卫生间,使管道漏水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范围应包括鉴定结论作出的重新修复费用3138元、电费58元,其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房租6000元一节,因漏水发生前原告就租住房屋,故该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一节,因房屋漏水非被告丁xx主观故意所为,故该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因被告丁xx私自改造卫生间致使管道漏水,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丁xx提出鉴定报告违反法定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因其没有证据作证,本院不予采信;故判决,一、被告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傅xx因漏水造成损失人民币319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610元(含鉴定费元),由被告丁xx负担。

宣判后,原审原告傅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理由为,原审原告因原审被告丁xx家房屋漏水致原审原告房屋装修延期以至于多发生了租房费用及误工费用,对此原审被告丁xx应予赔偿,同时原审被告丁xx应当对原审原告赔礼道歉,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原审被告丁xx、大连开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丁xx居住于上诉人楼上。9月上诉人购买该房屋,同年10月进行装修,由其父亲负责,此前上诉人在中南苑租住,月租金为3000元。202月上诉人在装修其房屋时发现其卫生间漏水,但被上诉人丁xx不予配合解决,致使上诉人对此进行了部分修复。被上诉人丁xx于2006年3月31日将其漏水问题修复。上诉人房屋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为3138人。上诉人于2006年6月搬到新装修房屋,租房费用交到2006年5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鉴定报告、租房合同、收条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上述证据也已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和本案的审查,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诉人装修房屋时于2006年2月1日发现其房屋漏水,因被上诉人丁xx不予积极配合修理至同年3月31日修好漏水问题,时间长达尽两个月的时间,必然拖延了上诉人的装修工期,对此造成上诉人迟迟不能入住而花费的两个月房屋租赁费用6000元应当由被上诉人丁xx承担,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该项请求未予保护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的房屋系由其父亲负责装修,上诉人请求赔偿其与其父亲装修的误工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请求的是财产损害赔偿,对于其合理部分已经作出处理,即已经让被上诉人丁xx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上诉人赔礼道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对上诉人请求合理的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内容;。

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一项内容为,被上诉人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上诉人傅xx因漏水造成的损失9196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220元,由被上诉人丁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孙x。

审判员尹xx。

代理审判员王x。

二0xx年x月x日。

书记员冯x。

民事再审判决书范文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xx。

受托人:xx,xx律师。

电话:xx。

委托人就xx与xx借款合同争议纠纷一案,委托xx事务所xx律师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该案再审程序。授权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参加该案再审程序的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执行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201x年xx月xx日。

一、申请主体。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一审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再审。

三、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1)申请时限: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出。

(2)受诉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委托律师,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二)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对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审查调解是否造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法院经审查、审理,作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最新个人授权委托书。

4.最新公司授权委托书。

5.最新正规法人授权委托书。

6.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

7.公司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8.最简单的个人委托书范本。

10.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民事判决书范文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又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并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民事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供认、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除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外,还应写明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如果控、辩双方或一方对事实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认定事实时,不但要具体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除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应该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的: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写明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写明受偿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四、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书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文档为doc格式。

民事再审判决书范文

被上诉人:张,男,,汉族,家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清凉村4组.

上诉人不服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12月29日的()雁江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雁江区法院作出的(2015)雁江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

3、判令被上诉人资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上诉人刘多交购房款元,并按4月17日至交房日止,以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利息。

4、判令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的损失。

5、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原告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在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原审原告刘富菊在204月17日,支付购房款元,依法签订了购房合同、有购房票据为证,一审、再审法院均认可,应当受到人民法院依法保护。

二、原审判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张荣华不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人龚俊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刘富菊的合法权益,认定被上诉人张荣华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

再审上诉人刘富菊在年4月17日认定被上诉人张荣华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

三、原审原告依法签订合法的购房合同在先、第三人签订合同在后、被上诉人资阳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张荣华都应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将诉讼争议的房屋交给再审上诉人。

四、本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律是错误,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资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被上诉人张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给上诉人刘富菊。

五.本案正确适用法律的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相关规定。

综上,该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刘富菊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提出上诉请求。

此致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再审判决书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志华,男,汉族,1978年5月26日出生,系邢台县南石门镇-----村人,住本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苗合,男,汉族,1936年3月14日出生,系邢台县南石门镇-----村人,住本村。

原审被告:胡增喜,男,汉族,1953年3月8日出生,系邢台县南石门镇------村人,住本村。

因上诉人李志华不服邢台县人民法院于4月13日作出的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

一、判令撤销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认为,本案为人身损害纠纷,那么被上诉人负有法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肇事人是谁?在什么时间和地点,通过什么方式、伤害到本人什么部位,以及所伤的程度,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数额等事实。而本案以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以上事实,(2010)邢民再字第1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楚。

再者,再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所做的`推定是错误的,该判决依据()邢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和(2009)邢民一终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得出如下结论,原审被告胡增喜带被上诉人到医院检查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并且在317号民事判决书后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胡增喜支付了被上诉人1700元,就推定上诉人李志华对被上诉人人身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以上推定是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人胡增喜的行为,是出于威胁和恐惧的心里所致,并不能等同于事实,更不能代表李志华承认了侵害上诉人的事实。

最后,被上诉人的证人证言,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所证内容不是亲眼所见,不能证实上诉人碰伤被上诉人的事实。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上诉人的证人证言,没有证人出庭作证,经过质证法院查实,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总之,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对自己侵害的事实,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适用法律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据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本案被上诉人只有医疗费单据,没有病例和县级以上医疗诊断证明,而再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383元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的所谓医药费单据同时不能证明跟上诉人是否致被上诉人人身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三、被上诉人后续医疗费依法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被上诉人请求法院判令上诉人及原审被告胡增喜赔偿其后续医药费,被上诉人没有县级以上医疗证明,证实被上诉人医学上需要第二次治疗;再者,被上诉人的医疗费在胡增喜的1700元自愿赔偿中已案结事了。因此,被上诉人后续医疗费依法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四、原审法院立案程序违法。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曾在中院庭审时提到上诉人与其发生争吵,进而将其打倒,并且用车将其轧伤。那么,依据法院立案规定,本案应先由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再到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而本案未经这些程序,邢台县法院不应当受理被上诉人的诉求。

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因买卖瓷砖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后,在邢台县公安局派出所有报案记录为证。

综上所述,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该判决。上诉人请求中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邢台----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志华。

二〇一〇年月日。

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审判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判决书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________与被上诉人严肃债权转让纠纷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渡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________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________委托代理人党建,严肃及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严肃欲承揽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后找到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面与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就该装饰工程项目签订协议,由严肃与宁结负责该装饰项目的具体运作,直至该工程完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宁结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其借严肃________________元,以对双方的装饰工程合作项目做个了断,宁结还承诺了具体的还款方式及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严肃书面委托________处理该工程及财务问题,并声明其“从即日起不再以任何理由处理工程及财务问题,宁结有权自由支配该工程资金”。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对宁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进行了查封。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虽然宁结出具借条给严肃,但由于双方之前的合伙关系存在,依法认定该份借条系二人就此前合伙关系的了结,即双方约定由________付款________元给严肃,由________继续处理该工程项目的工程及财务问题,双方的合伙关系就此解除。同时,该借条客观上表现为严肃和宁结之间形成的一个新的________元的债权债务关系,鉴于宁结出具的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该借条有效,严肃对宁结享有________元的债权。因借条没有给付逾期利息的内容,且严肃并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其曾向宁结主张该项债权并遭到其拒绝的情况,故对严肃提出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宁结辩称在________公司没有得到工程款,无法履行给付义务,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

遂判决:

一、宁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严肃借款________元;

二、驳回严肃的其他诉讼请求。

宁结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严肃的诉讼请求。其主要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首先因借条明确了320000元所谓借款系严肃挂靠永徽公司项目的工程结算款;并明确了严肃委托宁结收取该工程款。现从文丰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永徽公司授权严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都证明严肃无权委托宁结收取前述工程款。其次,严肃除“借条”外,未举示双方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证据。

被上诉人严肃答辩称:________在承揽合同中向我借款________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________上诉的理由不是事实,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胡佳代表甲方重庆市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重庆永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严肃签订了工程地点在巫山县南三路的建筑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宁结作为乙方的现场代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重庆永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严肃代表该公司负责巫山县装饰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及办理各项申报事宜。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宁结向严肃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严肃人民币32万元,该款系严肃与宁结就巫山文丰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结算支付金额。至此双方就此项目不再有任何经济关系。并且严肃全权授权宁结代表永徽公司处理其工程结算事宜,并全权处理工程款的支配。原所有协议全部作废,并确立了还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重庆市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载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宁结持严肃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来我公司办理永徽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收取工程款,但经我公司审核后发现以下问题:

1、永徽公司给予严肃的授权书中并无工程决算及工程款收取的相关委托;

2、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所属工程款项不能直接给予私人;

3、永徽装饰公司未提供有关工程决算的其他有关合法有效的手续。鉴于此,我公司至今未与宁结就永徽装饰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办理工程决算,更未支付工程结算款给宁结。

本院认为,从严肃主张权利提供的证据“借条”看,系名为借条,实为债权转让,借条上提到的______________万元系严肃与宁结就巫山文丰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结算支付金额,严肃授权宁结代表永徽公司处理该工程结算事宜,并全权处理工程款的支配。而文丰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永徽公司给严肃的授权书中无工程决算委托,故严肃委托宁结代表永徽公司处理工程结算事宜是无效的。严肃和宁结均无权收取文丰公司的工程款。因此,严肃无权转让巫山文丰公司装饰工程项目之债权,且宁结并未收到该工程款。现严肃又未举示向宁结支付32万元借款的证据,因此严肃以借条为据要求宁结给付32万元工程款,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本院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渡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

二、驳回严肃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其他诉讼费______________元,保全费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元,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其他诉讼费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元。一、二审诉讼费(含保全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由严肃负担。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审判员汪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范文民事判决书

(19××)×民监字第×号。

申诉人(原上诉人):苏××,男,39岁,汉族,××省××县人,××光电技术研究所干部,住本市××区××路24号。

被申诉人(原上诉人):肖××,女,40岁,汉族,××省××市人,××××院设计所工人,住本市××区××胡同三号。

委托代理人:杨××(肖××之夫),40岁,汉族,××市人,××市政法干校司机,住址同上。

申诉人苏××因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19××)中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再审查明:

19××年1月,苏××经汪××介绍与马××相识。19××年1月20日马××以借贷方式向苏××诈骗人民币5000元,苏××发现受骗后,于当天找马××追回2500元,所余2500元在苏××紧追的情况下,由马××找肖××出面作保,并写了借条:“马××借到苏××现金2500元整(由借方提出利息为百分之三十),本利全部于19××年1月31日以前归还。如借款人马××逾期不能归还时,则由中保人肖××偿还2500元整。”马××于19××年2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年2月,苏××诉至原审人民法院以马××向自己借款2500元,逾期不还为由,要求肖××偿还,肖××提出自己也是受骗作保,不同意偿还借款2500元。原审法院判决,肖××偿还苏××借款2500元整,自19××年12月起,每月给苏××人民币500元整。

判决后,苏××以不同意每月付人民币500元偿还方式为由;肖××以自己是受骗作保,不应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为由,均上诉至本院。二审认为,苏××以高利贷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于19××年9月30日以(19××)中民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西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苏××之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后,苏××以二审判决认定自己以高利贷款不符合事实,肖××仍应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再审认为:马××以借贷方式进行诈骗犯罪,已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苏××与马××、中保人肖××之间不是正当的民事借贷关系、原判认定苏××以高利贷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苏××受骗借款,肖××受骗作保都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苏××要求肖××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承苏××与马××的借款关系,让肖××负连带偿还责任,二审判决认定苏××高利贷款均属不当,应予撤销。据此,本院改判如下:

二、驳回苏×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郝××。

××××年×月×日。

书记员:董××。

民事判决书

原告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年月日、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年月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年月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年月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未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元,被告限期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认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并主张被告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提交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名称于年月日由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证据2、提交年月日、年月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认为年月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太波热加热系统,20__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气自燃式热风机,该两种产品分别安装在原告的车间和办公室走廊内,两者型号、加热原理、安装地点均不同。

证据3、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收据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进行整改、修理、更换,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张没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据4、收款收据一份,金额元,证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气瓶押金元。提供收款收据二份、境内汇款通知单一份,金额共计元,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工程款元。

被告对收到款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天燃气瓶押金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内;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没有分清是年月日和年月日哪次货款。

证据5、现场签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属对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异议。

被告对该现场签证的形式有异议,现场签证签字的各方均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没有认定死因的资格,因此该现场签证认定无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该签证无法确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说明是被告所提供产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证据6、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原告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产品。

被告认为该整改通知书是在发生高永一死亡的当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经权威部门检验是不可能在当天出来结论,认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依据;该通知书第二条也说明一氧化碳气体来源不明;政府部门责令原告立即查明一氧化碳来源,而原告至今未查明一氧化碳来源,系原告不作为,因不作为带来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证据7、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的亲属都认可高永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责任与原告无关。而一氧化碳的来源应该是被告与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进行责任划分;原告已将高永一的赔偿款元支付给高永一家属,该款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该调解协议书并不代表被告的真实意思;该协议上清楚的写清一氧化碳来源不明;本案涉及的建筑公司与被告之间并未确定责任人是谁,而原告想当然的认定是被告所为且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与协议是相矛盾的。

证据8、高永一的亲属高德清的收条一份及住宿费和餐费发票共13张,证明原告垫付高永一丧葬费8500元及高永一的亲属来东营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元都是原告支付的,此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费用单据都是在人民调解书以外,原告自愿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与被告无关;原告提供的发票13张本身不能证明是用在招待高永一家属的费用。

证据9、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及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因高永一的死亡造成原告停产三天,损失大约元。

被告认为该安全机关没有资格认定原告是否停产、停产几天、停产范围,因此该证明是无效的;原告自行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效力。假设原告停产三天是事实,但其损失元的依据、计算方式均不清楚。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证据10、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一份、派工单二份,证明因为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产生的工程费用共计元。

被告对该预算书本身有异议,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其为原告出具预算书被告认为不真实。

证据11、原告付给天泰建工的收款收据一份,证明原告付给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元,其中包括因安装被告的太波热系统进行的房顶施工、洞口抹平花费的费用元。

被告认为该收据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因为天泰公司在原告处施工,总价值几千万,该收据是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工程款的一部分,该收据显然不能证明包括原告支付给天泰公司以上两部分款项。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时间是年月日,证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ctcu22型燃气自燃型热风机所检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该产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碳十万分之二点五,该含量比热电厂周围的空气中的含量还要低,因此即使该气体直接排及室内,也不会造成高永一死亡。

原告认为该检测报告产品的生产单位是美国太波热系统(东营)生产有限公司,不是本案被告,也证明不了被告给原告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该报告是对燃气直燃式热风机本身机器的一种检测,不能证明在使用过程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同时,该报告也不能证明被告给原告安装的热风机的质量是合格的。

根据原、被告举证及质证,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民事纠纷调解书

甲方:____,男,__族,身份证:

家庭住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村民组。

乙方:______,男,__族,身份证:

家庭住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村民组。

协议事由:农历二〇一四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与乙方说话不投机发生争执,甲方动手撕打乙方,导致乙方受伤。为了彻底圆满解决此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愿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医药费用和其它各项费用共计:元。

二、今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都不得再以此事为由找对方纠缠闹事,不得指桑骂槐和指鸡骂狗,更不能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搅蛮缠,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静,积极解决,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对其处理。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所有费用后,双方签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民事判决书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再另起一行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要求认定的无主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根据)。经审查,(写明法院审查核实的情况)。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在已经届满,上述财产无人认领。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多的只写明其概况,详情另列清单附后)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单位名称)所有〕。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民事再审判决书范文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身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等。

申诉人______对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_刑初/终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某某的刑罚。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上、法律上(基本案件事实,相关法律依据等)。

据此,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等,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____份。

相关证据____份。

相关知识。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