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

时间:2023-08-11 15:25:43 作者:曹czj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v^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xx〕103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钦安委办〔20xx〕8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燃气行业20xx年岁末年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行动。为确保此次检查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燃气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xx年1月5日-3月30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燃气管理处主任张福乾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燃气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

(一)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3.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单位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记录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

(二)管道天然气营运单位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3.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单位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记录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

(三)入户检查和燃气宣传。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开展检查,做好记录台账,如何检查是否规范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20xx年钦州市燃气行业岁末年初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4.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燃气企业对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20xx年8月-9月份开展燃气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无证生产、经营黑点是否继续经营,继续深入开展燃气专项治理,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组织对供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加强宣传。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二

今年,我镇党委政府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年初,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同时,要求各村(社区)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加强工作督查,落实专人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平时、月检查和半年、年终考评相结合,充分调动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一)及时传达市上会议和文件精神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后,我镇及时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会议,传达了市上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安排部署了下阶段的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分别组织召开了群众大会,传达了市、镇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党委政府还利用每周镇、村干部例会及时传达省、市最新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并安排布置下周工作。同时,要求各村(社区)利用各类会议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为了得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一方面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资料近xxxxx份发到每家每户;二是定期开展辖区内卫生大扫除,用实际行动带动广大群众爱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

(一)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加大资金投入,在全镇范围规范的垃圾中转房x个,垃圾收集房xxx个,分类果屑箱xxx个,分类垃圾桶xxx个,垃圾清运三轮车xx辆,保洁员xx人,电瓶垃圾转运车xx辆,垃圾压缩清运车x辆,洒水车x辆。

(二)加强保洁队伍建设

1、壮大保洁队伍,提高保洁员待遇,充分调动积极性

全镇xx个村(社区)共有xx个保洁员,不仅仅是增加保洁队伍数量,缩小他们的工作范围,而且提高保洁工作人员待遇,保洁员工资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2、定期组织保洁工作人员开会,增强保洁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

为了进一步增强保洁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镇整治办每月至少组织场镇和主要干道保洁工作人员开一次会议,及时传达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指出大家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各村相应组织召开各村保洁员会议。通过经常性的开会,保洁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

3、明确保洁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责任

场镇街道、主要干道、各村保洁员实行定人定段、定岗定责管理。保洁人员负责清理自己分管街道、路面、沟渠的白色垃圾、烟头、纸屑、果皮等污物,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扫,保证街道、干道、沟渠干净清洁,每天工作时间在x小时以上。保洁员还要负责按时将垃圾房的外墙清洗干净,保证无污物、无“牛皮癣”,按时对垃圾收集房、阴沟等地进行消毒、杀虫。

在市城管执法大队的支持下,组织力量拆除场镇和主要干道两边的雨棚;在场镇规划停车线,规划人行道。聘请专人管理场镇秩序,加强对车辆管理,严禁乱停乱放,保证街道畅通有序;加强对广告、标语的管理,严禁乱拉乱贴广告、标语;加强对商品、商招、店招的管理,严禁出摊占道;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场镇绿化工作和路灯的维护,及时更换损坏的路灯,按季节调整路灯开关的时间。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城乡环境宣传工作方面下了大力气,场镇出入口和各主要干道的墙体标语全部是广告公司专业人士书写的,规范、醒目,营造了浓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氛围。

二是场镇和主要道路的雨棚全部拆除完,场镇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保洁员覆盖面达xxx%。全镇各村(社区)配备有x-xx名保洁员不等,做到保洁员全覆盖。

(一)粪便直排很难治理

我们多次统计了全镇粪便直排的情况,也上门做了宣传,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无法从根本上治理。

(二)运载砂石的车辆超载超速,且不覆盖,导致道路损坏,路面难以保洁

货车超载超速,且不覆盖,沿途抛洒砂石严重,不仅损坏了道路,而且给保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镇政府下发了书面通知,但几乎没有效果。只有请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驻店经商一时难以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

按照上级要求的标准,必须是游商归店,驻店经商。但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习惯,许多商家都有出摊占道的现象。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下发了多次书面通知,集中整治了很多次,但商家对驻店经商抵触情绪很大,增加日常管理的难度。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明年我们将继续发扬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洁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提高保洁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下大力气整治场镇出摊占道,力争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三是整治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放等等;四是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五是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力争把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得更好,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三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检查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公司总经理在听取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总结汇报后,在肯定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强调燃气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点部署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单位所有场所、部门岗位、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全方位排查,对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1、法律法规贯宣

组织员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xx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组织员工学习了天然气基础知识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增强了员工安全技能水平。

3、组织员工观看全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燃气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并结合公司实际,讨论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了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

在公司辖区各小区开展了新一轮的天然气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解答用户各类问题,并向用户发放《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宣传单》。宣传活动得到各小区物业及居民的欢迎和认可。

通过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公司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进一步的提高,安全隐患彻底整治,促进了公司安全发展。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度,我处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本着“和谐、安全”的理念,积极投入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重点有兼顾地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燃气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今年以来,我处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后复查到位。全年共组织了大大小小的检查达10余次,其中较大规模的就有5次,共出具整改意见书5份,整改意见18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一是联合执法,加强燃气市场管理。4月中旬,我局与县质监局联合执法,对我县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市场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查燃气经营户短斤缺两及超期瓶充装等现象,除查获超期瓶、查出短斤缺两现象外,还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门点设置不规范等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收缴超期瓶,并现场教育、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知识,确保安全经营。10月中旬,与县质监局再度联合执法,对全县范围内燃气冲装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武原及元通等地查获多只超期瓶,县质监局当场予收缴,对经营户进行了罚款和教育。通过执法,有力地打击了断交和使用超期瓶现象。

二是现场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摊点。2月份,我处接举报电话,现场取缔了一将气瓶放置在人行道上的无证经营点;此外,在新桥北路(海盐华燊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北)蹲点守候,查处一家集中收取空瓶、私自倾倒残液、以卡车为运输工具进行非法充装的无证经营户,我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依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对该经营户进行了警告。

四是联合举办送气工培训。针对送气工在送气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送气工行为,提高送气服务质量,9月下旬,市燃气协会在我县为53名送气工举办了燃气初级工职业资格论证(送气工和户内建修工)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送气工的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

五是较好地平息了华燊燃气公司职工情绪波动事件,组织召开企业中层(骨干)会议,进一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同时与公司总部也加强沟通。目前该事件还在处理过程中。

我县原有《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于1999年,经过8年的发展,我县管道燃气从无到有、从液化气到天然气、从县城区到开发区,原有《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此情况下,20xx年下半年,我县启动了《燃气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反复与设计单位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初稿,预计今年上半年前完成此项工作。

为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11月15日下午在城北东路与县安监局联合承办了海盐县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我们参加演习方案制定、文本编制、场地准备和演练,参加人员加班加点,对文本多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放弃休息时间进行训练和预演。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了我县处置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检验了应急救援人员的实战水平和装备效果,锻炼了相关部门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实战能力,也为预案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进步。但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与值得改进的地方。我们应该清醒得看到: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我们目前的行业服务水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打造精品、提升形象、完善功能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彻底解决。因此,20xx年度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努力。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精心组织重大时段宣传教育活动。

年初,制定了《高密市20xx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宣传工作计划》,对今年的宣传活动进行了认真安排,积极组织落实。

20xx年,我市以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两周年纪念日、防灾减灾日、“”、“”地震纪念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一周年纪念日等时段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过设咨询点、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看板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电视台、电台、报纸进行专门宣传报道。高密电视台《凤城民生》栏目连续5天播放宣传活动情况,活动期间共制作展板60块,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地震知识小册子7000余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了一定的防震减灾知识,对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2、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地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修订了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外开放,邀请市领导、企业、社区、学校负责人进行参观,为今后更好地进行地震科普宣传打下了基础。

3、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加强

今年,与科协、教育局联合组建了第五批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学校达到8个。我们在学校中广泛开展了地震知识教育,赠送地震知识光盘和宣传材料、挂图等,帮助学校制定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教育计划。4月份在康成中学、古城中学、开发区中学、康成小学组织了地震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极大提高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与科协、教育局联合行文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先进学校进行了表彰。

4、积极开展地震科普讲座、科普下乡活动

制定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方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在夏庄镇、阚家镇利用农村大集人员集中的时机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民居抗震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深受农民欢迎。努力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在学校的普及工作,多次组织人员为学校师生进行培训、讲座。5月9日在醴泉街办时代广场举办了社区地震应急图片展,在社区居民中宣传普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科协联合编写印制了科普宣传手册10000份向市民发放,向老年体育协会赠送了一批印有防震减灾宣传内容的体恤衫,扩大了宣传力度。

5、积极组织编制与发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资料

今年编制了《地震知识》、《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等知识小册子,翻印了《地震防震青少年须知》、《皮皮历震记》、《应对地震有备无患》、《地震揭秘》等光盘,利用各种宣传时机向学生、市民发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6、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前震情形势、震情信息及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组织防震减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认真制定了《高密市地震局20xx年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科学编制了我市防震减灾“”规划。

2、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与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努力提高各类工程防震能力,按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今年以来依法为45 个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出具了规范准确的抗震设防要求证明材料,审核率达100%,并按全省统一文书及时上报。确保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示范社区示范点工作,在夏庄镇张二官庄村按标准建立了地震安全示范小区。

3、地震小区划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地震小区化的成果转化,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加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把关,重大、重要工程已纳入工程项目论证的程序,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目前已对7个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安评。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强化农村民居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农村工作。认真进行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基本情况调查。协同^v^门免费培训施工人员和建筑工匠,提供民居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指导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同时突出重点,狠抓典型,牢牢抓好柏城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我市认真按照《高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署,要求市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预案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基层地震预案的编制,指导有关部门、镇街区、医院、学校、企业制(修)定地震应急预案。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为震灾中能有条不紊的开展抗震救灾提供了保障。

2、应急工作队伍、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地震现场队伍,制定了工作职责、配备了相应的装备,成立了以消防武警为依托的地震灾害紧急专业救援队伍和由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专业1000余人的地震志愿者队伍,建立了规范管理机制,制定了应急救援者队伍章程,明确了志愿者队伍组建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和要求。

3、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利用凤凰公园、文体公园、南湖植物园现有的设施,建成了具备容纳22万人的震时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完善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必备的疏散通道、标志牌、自来水、卫生间等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一个标准化震时避难场所,以确保震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全市可利用的操场、公园、广场进行摸底调查,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

利用已有的条件建设了具备先进的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配齐了专业设备及应急通讯设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成了地震应急储备库、配备了应急设备。

4、地震应急数据库及技术装备系统建设

制定了20xx年地震应急专项预案、《高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利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着力于应急救灾数据建设,对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内容进行部分的调整和充实。逐步建成功能全面、反映灵敏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5、地震应急演练与检查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了地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了示范学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系统内部组织了两次模拟地震应急演练。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六

(一)建立了户集中、保洁公司收集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阜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5年开始投入建设,20xx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自此开始收纳我县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处理垃圾能力500吨/天。阜南县全域生活垃圾统一运往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截至目前阜南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二)全县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县于20xx年10月开始从城区实施阜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并逐步向各乡镇延伸。目前已接管28个乡镇及经开区,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现有一线环卫工人3265人,现场管理人员242人,垃圾转运车、洒水车、机扫车等大型环卫车辆176辆,小型电动保洁车1710辆。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情况。阜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总投资亿,占地110亩。建设规模为一台500吨/天的倾斜往复逆推式炉排炉禁、配套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共17万余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阜南县27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均在新建改造中。其中王家坝镇、郜台乡、许堂乡、王店孜乡4个乡镇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新建,目前两座已完成建设,两座准备施工建设,总投资760。其余23个乡镇设备老化、房屋破旧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目前正在对苗集镇、龙王乡、曹集镇、朱寨镇、焦陂镇老旧垃圾中转站进行新设备安装及房屋改造,并逐步推进改造剩余乡镇,总投资2070万元,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切实提升阜南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督促各乡镇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并落实日常督查、定期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推动农村垃圾治理落到实处。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乡镇与保洁公司重点对河道沟渠垃圾及漂浮物进行打捞,对房前屋后白色垃圾、陈年垃圾等进行清理。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队伍,提高农村垃圾收运效率,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监管,城管执法局成立4个农村环境卫生督查组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公厕日常管理、环卫作业情况等进行督查,坚持上半月巡查,下半月督查机制,对巡查出的问题要求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规范整改。下半月督查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现场查看整改情况。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一是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乡镇环卫基础设施还有短板,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急需加快新建及改造任务。

(一)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责任制,分别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机械化作业、城市基础设施清洗、公厕清扫保洁、小广告治理、河道保洁等方面提高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持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乡镇特别是蒙洼乡镇的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升环卫基础设施服务化、功能化水平,全力推进环卫基地建设。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七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治区、市、县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确保春节期间,我乡安全生产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全力抓好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成立以乡长邱登为组长,分管领导何绍宏、韦刚平、阳辉、杨学臻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派出所、交管站、中小学、民政、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何绍宏副主席兼任。

所有村屯、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防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村寨防火、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烟花爆竹、水电站、气站、油站、矿山、防溺水、防一氧化碳中毒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

(一)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

加大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及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强化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节日放假、停产复产的安全检修和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冬季气候干燥、寒冷等因素,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并认真落实防火、防寒、防雨雪冰冻灾害、防溺水、防一氧化碳中毒、学生安全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道路交通: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强机动车辆排查登记工作,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防止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行驶;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完善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二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烟花炮竹、液化气站、非法油站、剧毒溶剂等危化品的非法运输及销售;加强春节期间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八

一、为保障督查人员履行职责指定本规范。

二、督查大队人员为专职督查人员。督查人员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并接受监督。

三、督查人员要熟悉督查办法、督查职责、城管法律法规。

四、执行督查任务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由督查大队制订督查计划,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

(二)执行督查任务时,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明查时要求督查人员穿着制服,并佩带督查标志,必要时出示督查证。

暗查时要求督查人员穿着便装,并携带督查证件,在查处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出示督查证件。

(三)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可通过摄像、拍照和录音等手段,获取资料或证据。

(四)督查信息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或证据保存齐全。

五、督查工作纪律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城管法律法规。

(三)队容严整,着装规范。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v^《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型城镇化工作总结篇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实际,按照“安全运行、保障供气”原则,落实燃气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范围:柳江辖区各燃气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点等。

检查内容:各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和供应站点的安全状况,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入户安检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操作情况,节日期间的应急保供和应急值守情况,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等。

(一)即日起至1月30日,各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检查小组,对本企业的燃气设施和供应站点的安全运行状况、从业人员遵章操作情况、入户安检工作落实情况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三)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和麻痹心理,以“更严、更实、更细”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应依法加强燃气系统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机处理,并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20xx年春节期间,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及时、准确;二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权威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合理调整充装、卸车、送气、巡检等工作;三是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四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科普和社会宣传力度。五是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入户安检、宣传、整改工作。六是做好节日期间保障燃气供应工作。

(四)做好资料报送工作。请各燃气企业于1月30日前将20xx年春节节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柳江区住建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