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管理制度模板

时间:2023-07-14 15:50:59 作者:储xy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一

1、健全体育器材、物品登记造册,存放、管理使用的制度。

2、做到安全使用体育器材。每学期要进行一、两次清点损坏的器材和修补器材。

3、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4、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5、教学班所用教学器材,由体育干部协同体育教师在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6、各班级活动课,借用体育器材,由班主任或班干部到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7、个人借用体育器材,经同意,办理借物的手续后才借给,须按时送还。

8、不是活动课时间,一律不借出体育器材。任何人不得将器材带离学校,违反必究。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二

一、体育室由上体育教师负责管理(组长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报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其事故责任。

七、合理使用器材,延长使用时期,发挥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用尽其能。

八、师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活动,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开放。

九、各班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爱护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人人爱护。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三

1、借还时必须由教师或指定人员(每班长期指定二人负责)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器材室。

2、借、还时必须登记,并且由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离开。

3、为保证活动时间,器材的借、还必须在课前课后进行,不在该课中进行,否则不予办理。

4、器材归还时要整理好,并且摆放整齐。

1、器材必须正确使用。

2、正常老化无须赔偿,遗失或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3、个从借的由个人负责赔偿,集体借由集体处理赔偿。

1、建立体育器材帐册,详细登记每件器材。

2、器材存放做到条理化、系统化,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3、及时补充器材,并为学校购买新器材做好参谋工作。

4、经常保养器材,搞好器材室卫生工作。

5、置办常用的维修工具、材料,做好简易的维修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四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体育器材室是学校正常开展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学校各项体育竞赛的后勤保障部门。安全可靠的体育器材是在体育活动中杜绝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因此制定器材室管理制度,加强体育器材管理对提高器材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具有着重要意义。

1、对新进的器材要核对凭证。

2、检查器材的数量与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

3、登记入册。

1、做到入库登记,帐物相符。

2、器材损坏、报废及时登记备案。

3、经常清点与定期清点相结合。学期结束清点器材,做好帐面记录。

1、合理分类、存放整齐,便于器材计算清点与借还。

2、每月检查器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体育教研组长及主管领导。

3、要进行维护与保养。(海面垫的防潮、器械的防诱)

1、借用者必须填写登记单,使用人签名,才可发放器材。

2、体育课教学、运动训练有任课教师和带队教师负责借还,做好使用记录。

3、班团活动课,有带班教师确定使用器材的数量到器材室填写登记单并签名,才可领取。

4、课后立即收回清帐。

5、如本校教师使用,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必须收回。

6、发放班销售额的器材必须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前收回。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器材室要有专人管理,进出必须随手关好门窗。

3、严格按照出借制度借、收器材。

4、定期检查器材,保证教学的使用安全和使用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体育教研组长及主管领导。

5、做好器材室管理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每学期要与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物。

1、体育设施及场地,如篮球架(场)、单双杠、肋木、滑梯、攀爬架等场地、器材、要由器材保管员、体育教研组长和后勤负责人共同管理。如发现有损坏、破坏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以便立即进行维修或置换,不能让安全隐患过夜。

2、学校每学期都要对活动使用频繁的设施(如球架、单双杠、肋木、滑梯、攀爬架、浪桥、秋千等)进行检查维护;每一学年要对学校所有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修和保养以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五

1.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

3.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4.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对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的设施和器材立即维修,不能取保正常的设备器材坚决不能使用。

1.上体育课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开据“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2.参加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3.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存档备查。

4.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1.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设备。因使用体育器材不合理,造成体育器材损坏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2.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3.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六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七

1、内容:负责田径场(含足球场)、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及室外的各种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保养与维修工作,负责体育教学、训练比赛、课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的准备、借出和收回工作,定期填报易耗品的报废、报损单。

2、工作安排: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一人主要负责体育场(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的`卫生,要求每2天至少打扫1次,保证场内无落叶和垃圾;其余二人负责场馆的管理、器材的收发、体育馆的卫生等。

1、对田径场的跑道、沙坑、助跑道进行常规性的保养,对沙坑要经常翻挖、推平,为体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保持体育器材室内环境整洁,器材摆放整齐有序。

4、上班时间,保管员应在器材室内工作,开门办公,确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须在门上写明去处及时间。

5、上课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器材的准备工作,三大球应充好气待借,不得让借器材的学生自行充气。

6、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始终在器材室内工作,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7、凡在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丢失的器材、设施,必须当场按价赔偿,若有特殊情况,最迟在下次课(或下次训练、下次课外体育活动)之前赔偿。

8、学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在下课后(或训练结束后、课外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对过期不还的以每件1元/小时计罚,并由保管员负责及时追回。有。

9、定期检查器材库门、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盗窃。

10、切实做到借还有据。凡由于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11、每年寒暑假期间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与保养。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八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8月1日起施行。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九

一、体育器材室是学校体育器材贮存中心,是推动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重要场所。体育器材的添置、保管、借还、维修和赔偿,由体育老师具体负责。

二、各班领借器材必须由体育委员负责,并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任课老师要及时督促体育委员将器材归还和做好归还登记。

三、学生不得随意进入体育器材室,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锻练时间内,班级体育委员可以领借器材,但要及时归还,否则,下周暂不借用。

四、借出器材用品,如有遗失或故意毁坏者,要按价赔偿或双倍赔偿,属于正常使用消耗,可不赔偿,但要做好记录。

五、器材用品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例外,办理借领手续,并要按时归还。

六、教师必须负起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执行规则之责,杜绝遗失和损坏器材现象。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体育管理制度模板篇十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帐,做好帐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三、注意器材室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体育器材造成损坏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