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优质6篇)

时间:2023-09-13 20:39:49 作者:笔砚 2023年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优质6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篇一

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犯罪;依法严惩利用^v^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继续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二要依法及时调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依法确认国家赔偿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要继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得以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继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二要进一步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年度内完成大立案初步格局(书记员归位)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

三要进一步推进审判监督改革,严格再审立案审查制度。加强审判监督的职能,开展再审立案审查,再审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检查,上报法律文书的评查,全院案件质量评查,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分析和通报,做好审委会办公室工作。

五要抓好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法庭的审判条件,完善法庭审判功能,努力实现法庭规范化管理。年度内力争有2-3个基层法庭达到标准化法庭。

四要大兴调研之风和微机使用的操作。20xx年每位环节干部必须至少有1篇调研文章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发表,3月1日前每位干警必须能够掌握微机操作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年底前必须熟练掌握微机技术,并以此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牢固确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真正达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目的,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一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立案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立案第一窗口的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好司法为民的要求,决不能因为当事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决不能让人情关系影响公正审判,决不能让当事人光有判决书而无法实现的权利。

二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判制度。认真做好清理积案工作,切实提高司法效率。三月底前要完成清理积案工作,对瞒案不报的承办人要做组织处理。

三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加强司法文明建设。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现象;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事件的发生;坚决杜绝久拖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结不执、久访不息、久督不办的现象。

四要落实诉讼指南、举证须知、诉讼风险责任告知等便民、利民措施,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五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确有冤情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同志们,不平凡的五年已过去。进入20xx年,人民法院要在^v^精神指引下,坚定不移地围绕旗委中心工作抓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和全旗各族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协调好配合好。扎实工作,公正司法,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我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文明、民主、富强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发展与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篇二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通过管好用资金,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二、检查依据

《^v^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

5.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

6.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电子文档是否健全;

7.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自检自查情况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既保证常规工作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会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五、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切实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篇三

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_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务监督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_门设臵审务督察机构,同时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七名。暂不具备机构设臵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_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五名。

需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_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二至三名。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二)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经过审务督察专业培训。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_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法院_ 门组织开展审务督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_门可以从下级人民法院抽调审务督察员参与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_门认为下级人民法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处 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_门及审务督察机构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督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从本院各部门抽调人员与审务督 察员共同组成若干督察小组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督察小组的组长应当由审务督察员担任。

第七条 督察小组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二)通过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三)完成本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_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督察小组在本院_门及审务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督察小组开展专项督察和审务评议工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

(二)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小组应当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纪录单》。

第十一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从事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应当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事后提出纠正及查处意见。

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 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的部门或者单位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

第十四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 纪违法行为时,应当移交本院_门处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_门移送下级人民法院_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下级人民法院_门应当在三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不属于自身督察范围的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违法连规或者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可以予以提晒、劝阻;对不听从提醒、劝阻或者妨碍督察小组执行任务的,可以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_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督寨小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或者普遍性的 问题,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_门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国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督察小组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

审务督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应当向被督察对象出 示督察证件。

督察证件的式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督察小组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认为需要本院相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派员现场协助处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可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等重大情况对,应当立即向本院监 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 督察小组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督察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协助处理有关督察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整改有关问题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打击、报复督察人员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

(六)具有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审务督察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督察中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事实的;

(四)擅自在被督察的人民法院报销费用的;

(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或者其他审判工作秘密的;

(六)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致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依照 本规定制定本院及辖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篇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的经济处罚决定。

关于来信所提在婚姻登记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男女双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一般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离婚协议,致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或原协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诉讼,依法应予受理。因此我们同意你们的前一种意见。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篇五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本规程13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和处罚告知可以一并下达或者合并下达。

1)较大数额罚款;

4)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简报 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计划篇六

20xx党建工作坚持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抓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维护司法公正,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创新机关党建工作。

(一)抓好四项教育,增加党的先进性意识

1、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我院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尽快熟悉党务工作,进入角色,做到各负其责而又有机配合,确保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年的支部活动中,要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重点,认真落实党组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六项党内生活制度。要组织党员根据院党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有意义的组织活动,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让党员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进一步提升支部的党务工作水平。二是继续完善党建责任制、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党风党纪考核,促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着眼于法院实际和支部班子建设的需要把年轻党员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多层次、全方位培养年轻法官队伍,为他们的锻炼成长搭建舞台,创造条件。三是“为民工程”放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狠抓结对帮扶工作,千方百计、竭尽全力为“连心”村和贫困户办实事、办好事,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狠抓扶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制订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把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和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强化教育,全面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与他们交流沟通,健全培养考察资料。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计划今年发展2名党员,并完成2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工作。

2、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第一、要通过各种学习活动使法院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司法环境得到优化,“三风”、“三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和解决。

第二、要持之以恒地抓好院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抓好《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促进党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廉洁自律。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倡廉、人人促廉”的良好氛围,使廉政文化建设深入人心。通过党员大会、党小组学习、专题党课和警示教育等形式,定期开展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三是以建设“审判监督年”为契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年初我院将20xx年确定为全区法院“审判监督年”,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院要按照要求,着力构建起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案件监督与法官行为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效密切党群关系。

3、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审执工作提供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v^、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审执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核心体系融入党员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大力弘扬铁人精神,积极开展“庆七一。迎国庆”文体活动,结合各个节日开展运动比赛、摄影比赛、书画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丰富广大干警的文化生活,培养他们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全员参与,强化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做贡献,着力构建法院文化建设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二是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以精神文化的“柔性”约束,让干警自觉地约束个人的言行,增强干警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学习意识、能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和感恩意识。三是在院内着力构建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司法人文环境,充分发挥政法文化在陶冶情操,舒缓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干警身心健康、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4、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20xx年我院将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放在党建工作的首位,加大组织推动力度,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一是紧紧围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治环境”创先争优。围绕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司法作风,以审判执行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查找影响提高审判质效、服务大局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途径,在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中争优秀、作表率;在营造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司法环境中争优秀、作表率;在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争优秀、作表率;在营造公正民主、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中争优秀、作表率。二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先争优。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法院工作职责和本职工作岗位,进一步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着力点,确定争创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在服务生态移民攻坚、县域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建设等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在提高司法服务能力上创先争优,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上创先争优。三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先争优。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更加关注基层群众、更加关注困难群体、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困难救助、巡回审理、特邀调解员等各项司法便民为民措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三个创新,使党员教育更具时代特色

一是教育理念的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新时期教育理念,不能停留那些老套套,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看,理念创新也是适应新形势需要为审判业务服务,只要有了新思想,在工作实践中才会有新办法。

二是教育内容的创新。结合本单位实际、部门实际、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进行先进性,宗旨教育,开展创建“服务型法院”的活动等内容的教育,还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

三是教育方式创新。要结合当前实际和单位工作的不同特点,创新教育方式。改变过去单纯上大课,辅导,照本宣科的教育模式,要从多方位、多角度、立体教育方式,从视觉、听觉、感觉,即易于愉悦接受,又有良好教育效果,以达到更好的教育目的。

(三)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把党员教育与完成各项本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用学习促进工作,用工作带学习。

2、在学习教育中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确保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