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论文(优秀5篇)

时间:2023-09-25 15:38:29 作者:字海 金融学论文(优秀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金融学论文篇一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中国^v^已在历史长河中留下浓重的一笔,从嘉兴南湖的承载革命火种的红船,到劈波斩浪领航伟业的“中国梦”复兴巨轮。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残酷压迫的白色恐怖中创立,在血与火的洗礼中一路走来,带领中华民族书写辉煌的传奇,这样的传奇100年值得我们认真的去学习。对于新时代的青年来说,这一百年的历史就是“营养剂”“清醒剂”和“镇定剂”。

回味党史,犹如“清醒剂”,激励自己

辛亥革命爆发,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堕入任人宰割的深渊,西方列强屠戮的对象。软弱、无能、^v^等词汇就是中国的代名词,面对如此困境,一部分有志之士并未放弃,从“天朝大国”中醒来,从闭关锁国中走出来,发现自身和别人的差距。中国^v^成立,在逆境中需求生存,在压迫中寻找中国的出路,不知多少革命先烈付出了生命,不知经历了多少次摸索、变革,才有了现在的中国。我们要不断总结过去,落后是要挨打的,将中国^v^的百年党史当作“清醒剂”,用过去的耻辱来激励自己,将自身变得更强大。

百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幸福生活是老一辈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我们要倍加珍惜,在自己的岗位上,敬业奉献,当好一颗“螺丝钉”。

回味党史,犹如“营养剂”,滋养自己

从中国^v^星星之火在南湖的红船上播下火种,到如今“中国梦”复兴号劈波斩浪,一批批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用血与泪谱写壮丽史诗,爬雪山、过草地,赤脚走过二万五千里长征路何其壮哉,在外国人眼里这就是一次奇迹。期间多少英雄的战斗史历历在目,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狼牙山五壮士、二十一勇士飞夺泸定桥。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只为将革命的火种传递下去。还有多少无名的英雄用血肉之躯为中国^v^成立开天辟地。我们要汲取其中的“营养”,把握历史发展脉络,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上求实效,把红色基因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滋养新时代长征路上的“红色精神”。

回味党史,犹如“镇定剂”,感动自己

20xx年新冠病毒席卷全球,相比国外疫情下动乱不堪的局面,在中国^v^的带领下全国14亿人民严防死守,3900多万党员干部、夜以继日的奋战在抗疫前线,460万党组织高效运转,用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阻断疫情的传播。在全世界疫情还在急速大面积扩散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生产、逐渐走向了轨道,这就是中国^v^的引领。电影《战狼2》中演员吴京,最后用手臂举国旗通过战斗地区,外国人见状立马放行,每次看完后都是热泪盈眶,满满的自豪感。通过新冠肺炎的亲身经历和吴京手臂举旗的片段,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中国^v^就没有新中国。我此刻很骄傲地说:“我是中国人,我是一名^v^员”。

进入新时代,前方依然有数不清的“娄山关”需要攻克,有无数雪山需要跨越,学习党史,用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我们,用党的成功经验启迪我们,用党的历史教育我们。作为时代的交接者,我们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风雨无阻、坚毅前行,开创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伟业,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v^人的新气象、新风貌。(徐凡)

金融学论文篇二

金融衍生品的潜在风险不像传统的一般基础性金融产品那样直接而透明,其高杠杆的特性往往决定了企业未来经营的成败,因此,在高度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如何使金融衍生品更好地被企业利用,企业在风险管理中应如何凸显金融衍生品的合理管控,经济成效截然不同。从根本上讲,在实际操作中,一次小小的疏忽也可谓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上就体现得淋漓尽致。

所谓的“金融衍生品”,它是在基础性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生的一种特殊性金融工具,它的盈利性及价值的体现源于基础性金融工具,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它是分类上显得较为繁杂,简单地讲,从其产品形态上大致可分为金融期货、远期、期权及互换四种形态。这四种形式具体的包括利率期货、股指期货、利率期权、远期外汇合约、货币互换等具体内容。

金融衍生品具有跨期性、杠杆性、高风险性等显著特点,不难看出,它本身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加活跃和丰富金融市场,因此,它的作用效能将是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然而,往往由于商品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套期保值将成为金融市场潜在企业的首选。对于套期保值,大多数从事者选择此项金融衍生品的目的不在于赚取利润,而在于在保证企业正常利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转移风险。另外,选择正确的衍生品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管理资产与负债等方面也极具优势。

但对于金融衍生品,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待其以小搏大的理念,从某种程度上,该项理念确实让其迅速地跻身于金融投资的优先考量对象之中,但在此过程中也应注意到,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难度亦加大,因此,对于投资金融衍生品,企业应做好全面的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良好初衷却带来企业致命性伤害的悲剧。

二、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品的内在动因

(一)财务动因

1、价值动因

企业的生产经营都被寄予持续的假设,那么,在解决企业财务困境成本时,其所面临的困境成本愈高,企业会选择运用金融衍生品的几率就愈大,这是基于合理地运用金融衍生品会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并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的理论假设。另外,在负债的代理成本愈加繁复的现实环境下,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品,可以适当减轻这部分支出的压力,变现地提升企业价值。因此,如若经营者的理念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势必会在急剧困难或经营势头良好时,合理、审慎地放手一搏,以寻求企业价值实现最大化。

2、财务状况动因

企业的财务状况,往往通过资产负债率得以体现。通常情况下,其面临的负债比率越高,其偿债的压力就越大,届时,企业往往会通过发行股票期权等具体方式来改变企业的资本构成,以减轻背负巨额债务的强大经济压力。

3、成本动因

一般意义上讲,如果企业的投资者选择投资具体项目,他所期望的"回报愈高其所置身的风险就愈大。在解决这项问题上,企业常会选择成熟金融市场中的互换产品来尽可能减少企业外部的资本成本,此时,合理选择的金融衍生品发挥的经济效用要优于其他金融产品。

(二)市场动机

一方面,传统的企业财务风险管控会侧重增加流动性资产比例,限制发放现金股利等,但若企业的经济现状恰恰相反,其市场上的资产流动性会直接影响选择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及比例。

另一方面,企业的规模效益、股东的决策影响、市场利率、外币汇率及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对企业做出金融衍生品的选择干预程度也较强。

综上所述,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容纳与企业内部资源的支持,因此,鉴于企业选择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及比例等因素,领导层应审时度势、谨慎出击,利用好它的益处,以最大限度地使其发挥经济效能。

三、金融衍生品在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应用中的不足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较国外的发展规模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现阶段,国内参与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企业依旧可以分为三大类,其中包括:刚刚涉猎的企业,积极参与的企业以及对金融衍生品极具独到见解并且可以成熟运用的企业。但无论何种企业,其在金融衍生品风险实际操控水平上均存在一系列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避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层面、实际操控等的风险,为了进一步帮助由于种种原因,投资效果不佳的企业走出困境,现将其在我国风险管控领域中的具体不足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一)风险管理中要素分析不全面

我国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企业普遍存在风险管控漏洞,这些漏洞常成为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缺失。正是因为投资该行业的成败往往对企业的战略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无论从自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及应对,还是外部信息与沟通和实际操作控制上,都应将风险管理理念贯彻执行下去,实现组织架构与权责落实相匹配,将相关经济形式的动态变换做为关注重点,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便随时把控涉足风险的管理。

我国从事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许多企业在面临风险时会选择金融衍生品做为对冲风险的一种手段,然而,由于迫切心理作祟,这些企业往往对接触的金融衍生品风险了解得不够详细深入,单单基于投行或银行等机构的分析报告就作出所谓的预判,试图借此获得超额利润。长此以往,这不仅会严重偏离企业套期保值的初衷,也会因为投机心理的存在,进一步撕裂了企业的风险敞口,那么,显而易见的是,一旦预判发展与实际经济形式相背离,企业将会面临严重的巨亏,此时由于人为的盲目自信而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不是一己之力所能承揽。

(三)企业缺乏专业的高精尖人才

近年来,随着发展、创新两大主题深入各行各业,金融行业顺势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行业规模化问题没有解决,另外,金融工具曾一度成为投机的代名词,因此,以往的行业发展较为落后。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行业发展前景不明就会严重缺乏综合素质较高且精通衍生金融工作的高、精、尖专业人才,而人才的缺失又从另一层面限制了行业的发展,因此,人才软实力的综合选拔将成为行业迅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二者相互协作,联动性发展,才能解决行业及人才储备的根本问题。

(四)规模化的监管模式尚未形成

总体来说,金融行业的监管模式尚未成型。具体分析包括一下几个方面:监管的法律指导体系还不太完善;监管主体较为分散;市场透明度较低,企业或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欠缺,另外,行业除了缺乏外部监管外,对于内部的行业自律也没有形成规模,不能从自身的自省、自查中及时发现问题,所以,内外部管控尚未达到相互弥补、相互协作的社会效应,使得金融市场仍存在一些弊端。

四、金融衍生品在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应用中的完善

我国有些企业曾因从事金融衍生品的往来交易而出现过巨亏现象,使企业一度陷入经济蹦盘的边缘,所以,企业金融衍生品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不容小觑。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双重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企业相关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将该项纰漏造成企业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注意上述问题的分析把控,以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品的优势,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一)加强企业风险管控体系的全面建设

企业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时,应一方面强化整体风险意识,优化内部管控环境;另一方面,也应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项目监管。对于市场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及汇率风险等因素要做到正确识别、评估,及时处理,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规章制度和组织部门的联动合作,并最大限度地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建设,为真正实现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效用提供切实保障。

(二)严守金融资产套期保值的原始初衷

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各色各样的市场参与者,但我国绝大多数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还是基于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理念进行投资的。各类企业应清晰地认识到:只有理智地选择合理的保值产品、并做到数量的对应与时间的匹配,才能在现实操作中,尽量规避利益诱惑,减少投机风险,籍此从理念、操作及规章制度上引导企业将金融衍生品效益合理化。

(三)格外关注综合全面性专业人才建设

人员的综合软实力建设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首先,企业的领导者应给予其高度重视,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投资及风险管控的工作实效。另外,实现行业发展及企业利益导向的智力保障也要求企业内部应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从业人员的职能建设及综合素质提升。只有实现金融市场从业人员高水平教育的全面普及,才能更有利于保障企业风险管理效用与职能的最大限额发挥。

(四)大力促进内外监管政策的最终完善

加强行业自律,并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健全风险监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主体的协作机制,加快与国际市场的行业准则趋同,才能运用及时磋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互助协作,才能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和规避企业风险,以便更加合理地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金融学论文篇三

有学者指出,“就我国刑法立法而言,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空白罪状有17个条文,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9%,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有关空白罪状的条文多达58条,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14%,涉及73个罪名。”[1]空白罪状是指罪行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空白罪状分为绝对空白罪状与相对空白罪状。绝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行为未作任何规定,完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相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的部分行为要素作了规定,但其他行为要素需要通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多为相对空白罪状。有人认为,“从‘实然’角度来看,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具体参照内容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还值得进一步研究。”[4]张明楷教授也指出,“不明确的刑法为国家机关恣意侵害国民的自由找到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所以,不明确的刑法比没有刑法更容易侵犯国民自由,因而违反法治原则。”[5]《刑法》明确要求“立法者必须使用清晰明白的词语,对罪状(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做出明确具体的描述,以便让一般民众对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刑罚具有大致确定的认识和判断。”[6]空白罪状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明某一犯罪构成需要参照刑法以外的规范或制度,承载空白罪状的条文似乎过于简单,对刑法的明确性造成了挑战。但笔者认为,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的要求。首先,空白罪状非实质上的不明确。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和印证罪状对犯罪构成的描述包含了明确的构成要件,空白罪状则需要参引其他法律法规。但其参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有“违反规定”的表述。这样的表达方式看似违背刑法的明确性,实则不然。在用“违反规定”的表述之前,刑法对所涉及的“规定”进行了实质上的限制。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前半段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明确。其次,受限于立法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空白罪状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空白刑法规范作为主要规制行政经济违法犯罪的刑法规范,其范畴为行政经济法规与刑法的重叠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的性质,空白刑法规范为适应产业发展和财经等秩序的变化需要,意图发挥规范的最大效力,就理应在规范上保持相当的弹性空间”[7]。金融秩序涉及众多方面,刑法在规定某一行为是否触犯金融犯罪时,难以对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逐一列举。一方面,金融秩序涉及的不是单一的主体,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票据、信托等法律法规,不宜在条文中一一列举;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在《刑法分则》条文不宜修改的情况下,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改变刑法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规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认定

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等文字表述。其中,“规定”所指的内容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我国实行多层次立法体制,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参引依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国家规定”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理解第九十六条时,有一对法律概念需要厘清。(一)“违反国家规定”与“违反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四处写到“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第一百九十条的逃汇罪;使用“违反规定”的有两处,分别是第一百八十条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对词语虽然相似,但内涵有很大不同。首先,对《刑法》第九十六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应采用严格解释的立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根据文义解释的立场,只有分则条文中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时才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当出现“违反规定”时不应当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从词语的范围和外延来看,“违反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上位词,当《刑法》仅对下位词“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限制时,并不当然适用上位词“违反规定”。其次,从体系解释角度看,将“违反规定”的内容区别于“违反国家规定”,有利于保持刑法的体系性与协调性。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8]。《刑法》其他条文中也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借助其他条文的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表述。对于如何理解其中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安全意见》)中进行了说明:“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最高法在解释其他法条中的“违反……规定”时,也没有将其解释为《刑法》第九十六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同理,我们在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时,也可以不受《刑法》第九十六条的束缚。是否如《安全意见》中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接下来要讨论的(二)“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9]。虽然我国法律形式表现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类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援引依据。首先,《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理应都是援引的内容。从法律的位阶效力来看,它们的效力具有最高性,“违反规定”作为外延最广泛的刑法用语,理应包含最狭义的法律概念。其次,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应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颁布部门规章可以更好地行使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务院,涉及金融管理秩序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因金融知识高度的专业性,很多金融管理秩序方面的立法由国务院相关专业部门完成,所以规定金融管理秩序的条款集中体现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之中。虽然《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由法律保留,但其保留的事项仅仅是金融制度,并不代表部门规章不能对金融管理秩序作出规定。再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成为“违反规定”的援引内容。如果所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都可以被《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均衡,并对刑法构成要件的稳定性造成挑战。《刑法》中所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指全国的金融秩序,根据法的统一性,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规定全国性金融管理秩序。此外,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也不能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条款的援引依据。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并不能被大陆的刑法援引。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的适用存在三种情况:直接适用;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经国内立法转化后才能适用。我国不承认国际刑法的存在,所以国际条约和协定并不能被我国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内涵

我国《刑法》法条中有一些“非法”“违反”的文字表述,但不同条文中“违反”的含义与作用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不同法条中的“非法”与“违反”的含义及作用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将“违反”的含义与作用分为五类: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要求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表示未经行政许可;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相关表述的同位语。笔者认为这一分类还可以简单化:首先,第四点与第五点都可以理解为非法性;其次,在解释“同位语”时可以按照“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来理解,因为“同位语”与兜底条款类似,所包含的具体违法行为在危害性上需与前面条款一致。(一)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情形。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节中,有些罪名允许特定的人实施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不是特定的人或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就具有违法性。《刑法分则》在使用“违反”表述时,旨在提示哪些人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实施某种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设立该项罪名的目的不是要禁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贷款,而是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此处写明“违反国家规定”旨在提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再如,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也是在提醒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在违反国家对资金运用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时才可能构成此罪。(二)强调行为非法性质的情形。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的场合,既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违反某种行政法规,也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得到某种行政许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条文规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肯定行为的违法性。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在这一条中,“违反规定”的内容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法条对其行为内容已经表述得十分明确,在这里再使用“违反规定”的目的只是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再者,张明楷教授也谈到当“违反”这一用语意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时,即使删除法条中的“违反规定”四字,也不会导致法条含义的变化,不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四、结语

在看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时,要认识到使用空白罪状的不可避免性。破坏金融秩序罪中违法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刑法不可能对破坏金融秩序中出现的所有违法行为一一列举。我们在考虑某一法律法规能否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援引依据时,不可突破法律法规的位阶效力,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法律渊源都能成为援引依据。

[参考文献]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4.

[3]程世丹.空白罪状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5]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59.

[7]谭丹丹.论空白刑法规范的解释[d].湘潭:湘潭大学,2015

[8]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6.

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金融学毕业论文

金融学论文篇四

党的历史是一部栉风沐雨,艰苦卓绝的奋斗史。^v^^v^说,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通过对党史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党的精神、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从而更有效地指引我们今后学习、工作的开展。在中国^v^迎来百年华诞之际,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党上下如火如荼地展开。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重温百年奋斗的恢弘史诗,以信仰之光照亮前行之路,用如磐初心凝聚奋进力量,谱写新时代的青春篇章。

重温党史恪守初心本色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v^^v^通过一堂堂深刻的“党史课”,揭示了历史背后的道理逻辑。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都是中国^v^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带领中国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翻开党的历史,我们看到的是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看到的是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看到的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和中国担当!一代又一代的^v^人用坚不可摧的信念不断的开辟和守护,在风浪中前行,在泥泞和崎岖中奋勇向前。作为新时代的党员青年,我们要从百年党史中领悟理想信念的力量,从党史中学习干事创业的经验,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自己的初心使命。

百年精神照亮征程

党史教育专题党课中,潘书记以“半条被子”的故事为例,为我们生动地讲述了“什么是^v^?”这个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党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这是中国^v^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党取得一次又一次胜利的根本法宝。

从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抗洪救灾精神,再到伟大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我们党的每一段革命历史,都是一段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用心感悟党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赓续^v^人的精神血脉,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为新时代新发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向史而新谱写新时代的青春篇章

党的历史有许多“小事”,像夜空里的星星,闪耀光芒;党的历史还有许多“大事”,像巨轮前行的号角,振奋人心。而一件件小事、大事经历时间的风浪,经过时代的打磨,最终淬炼出了种种品格和精神,在历史的长河里此起彼伏、历久弥新。

新时代的征程中,我们还有许多“雪山”需要跨越,还有许多“娄山关”需要征服。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进一步总结党的历史经验,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信,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丰富工作经验,练就过硬本领。

历史的画卷,总是在砥砺前行中铺展;时代的华章,总是在不懈奋斗中书写。我们要学习和总结好党的历史、传承好和发扬好党的成功经验,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加油干,接好前辈伟人的精神炬火,做好承上启下的历史任务,践行好新时代青年的责任,奋力谱写新时代的青春篇章,用更好的面貌迎接建党100周年的到来。(冉慧芬)

金融学论文篇五

第一,全球碳交易市场整体呈持续增长的态势。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非常迅速,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17 年全球碳交易量将达到 1500 亿美元,但是根据近几全球碳市场实际交易量来看,已远远超出了预期。

第二,从市场结构上看,碳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欧盟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清洁发展机制。欧盟排放市场占的比例最大。2017 年,欧盟碳交易量 抒 是 亿吨co, 愉 碳交易量占当年的 64. 孕 23%,碳交易额 919 痞 .1 亿美元,占全部的碳 磷 交易额的 。

窜 欧盟的排列放权交易市场 唁 是《京都协议书》下基于 潍 配额的交易体系,是目前 混 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第三,碳金融的金融 七 衍生品发展迅速。特别是 蒲 cdm 的二级市场。主要 吧 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有期货 辑 、期权和掉期等。201 异 7 年,清洁发展二级市场 瞩 交易量只有 亿吨 迅 ,交易额只有 亿 衫 美元;2017 年交易量 猿 亿吨,交易额4 舜 .45 亿美元;2017 薪 年交易量 亿吨,交 愿 易额 亿美元; 钮 2017 年交易量 10. 瓶 72 亿吨,交易额 262 稀 .77 亿美元。

来自于参与《 有 京都协议书》的发达国家 享 的购买计划、多边/私人 御 基金、能源公司、咨询开 月 发商及金融机构等。

2. 财 各国对碳金融发展采取的 痕 措施

第一,制定碳金 奎 融发展的法律法规。20 甸 00 年,欧盟启动欧洲第 铣 一个气候变化方案,成为 坝 设计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 杂 法律依据。英国于 200 翼 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 牙 气候变化法》,成为世界 鸡 首个将法定温室气体减排 瓮 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美 仪 国最高法院于 2017 年 烛 裁决温室气体为空气污染 整 物,并赋予环境保护署管 蕉 制新进入市场的汽车、机 灾 车等移动污染源温室气体 诛 排放的权利。澳大利亚于 颓 2017 年 12 月批准加 阉入《京都议定书》后,不 挡 仅新设了气候环境部,还 妻 加紧进行了相关立法工作 早 。

物指 牙 标登记和排污指标交易登 略 记制度、污染指标报告制 乏 度和交易追踪制度来执行 指 。

第四,引导企业自 奈 觉进行碳信息披露。政府 敖 要引导企业进行碳信息披 蹬 露,是通过对达到减排目 哑 标的企业以税收减免或赠 眨 款的方式激励其参与碳减 楔 排市场的积极性。

二 辜 、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籍 对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影响 裕

1.我国发展碳金融所面 茨 临的困境

第一,对碳 娶 金融的认识有局限。碳金 警 融是发展历史较短的金融 攫 创新领域,交易规则比较 荔 独特,金融机构、政府和 锐 企业对碳金融的认知程度 更 还不高。国内许多金融机 胁 构还没有认识到碳金融背 核 后隐藏的巨大商业价值。

第二,缺乏相关中介 档 支持。由于我国碳金融市 阉 场起步较晚,缺乏专业的 诀 碳金融中介服务组织,这 襟 是我国碳金融市场的一块 瘪 短板。而碳金融业务,特 绚 别是 cdm 项目开发周期 峻 长、审批程序复杂、交易 盖 规则严格、销售合同涉及 旺 境外客户,还伴有政策风 歼 险和项目风险等,非专业 堆 机构难以完成此类项目的 盛 开发和执行。

第三, 玄 政策激励措施不足。目前 锈 ,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 为 产品逐步形成,但交易品 射 种少、市场规模小,特别 刃 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 倍 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 这 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 野 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 稽 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 涸 场发展缓慢。

第四五 乍 ,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银 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创 直 新工具是获得充足资金、 继 规避风险的保障。目前全 癣 球碳交易市场上与排放权 默 相关的远期、期权等碳金 醇 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而 沧 我国目前只有商业银行和 厘 政府推出了少量碳金融产 靴 品。

2.国际碳金融 札 发展对我国碳金融发展的 瘫 促进作用分析

第一, 乙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 掉 转变。碳金融发展能促进 支 我国经济由“高碳”模式 廷 向“低碳”模式转变。

第二,促进我国良好形 柯 象的树立。碳金融发展能 瑚 够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并 屉 促进国际合作。我国目前 雍 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 隔 放国,面对节能环保社会 莹 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国际国 哲 内压力。

第三,促进 致 我国经济的发展。碳金融 章 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游 碳交易特别是 cdm 在降 扳 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 还时,能够促进减排的资金 蛆 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缘 。

因此,依托 cdm 棒 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 芋 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碳 常 金融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榔 和盈利空间。第四,促进 捞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 雍 提升和经营战略的转型。

炉 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 彰 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 蛾 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资金账 椿 户管理、基金托管、财务 挑 顾问等业务,拓宽中间业 唐 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我 若 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

三、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 跋 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 蔽 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借 虚 我国可以鉴国际上可行的 瓣 碳交易机制,例如美国的 玉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和欧洲 害 的配额交易机制,完善我 潭 国碳排放配额和碳交易市 跃 场。主要做好以下三项:

粥 首先要建立适合我国碳交 汛 易制度,确定全国的温室 础 气体排放目标,将目标和 糕 配额分配到电力、钢铁、 抑 有色、能源、建材、化工 锻 等行业的企业,明确减排 脖 的额度,确定碳排放标准 沈 ,制定碳减排实施认证办 绎 法。包括对企业碳减排认 甫 证方式、条件、程序,以 绳 及可行的技术等。其次要 迸 确定碳排放交易路线图。

第二,建立多层次碳 除 金融市场体系。我国应围 汛 绕碳交易市场为基础.构 碰 建包括碳基金、银行信贷 丸 、风险投资、碳保险、碳 掣 证券以及一系列金融创新 耿 工具为支撑的多层次、多 揽 元化的碳金融体系。把碳 竖 金融纳入低碳经济发展战 褂 略的规划,建立我国的碳 烈 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碳 遗 风险评价标准,开展碳期 象 货、碳证券、碳基金、碳 哲 掉期交易等多种碳金融衍 穆 生金融创新产品,努力改 役 变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 软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的 张 不利因素,推进人民币成 灯 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 心 货币,积极维护我国在气 勇 候谈判中的应有权利,争 稻 取在碳交易控制权和碳定 卯 价权方面获得应有的权利 咐 。

开发、c 炕 dm 项目评估、碳金融投 辱 资风险等发展碳金融中介 侧服务。按照国际碳金融评 振 估的共同准则包括赤道原 矫 则、责任投资原则等公正 右 评估碳金融项目,探索排 姻 放权交易、气候保险、碳 姬 证券、碳风险投资等业务 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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