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优质5篇)

时间:2023-10-10 18:12:10 作者:QJ墨客 2023年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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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篇一

xx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

xx商城2号楼房屋买卖纠纷自xxxx年4月爆发以来,分别受到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和市房产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交付和房产证办理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延期交房经济赔偿尚未落实。

鉴于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450多户购房人已诉至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付了适当经济赔偿。但诉讼进入程序后,开发商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不顺。而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则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上承诺支付的,因此,购房人在诉讼时,并未提出精装修补偿及面积差额补偿的诉请。

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调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市政府黄定坚副秘书长,在担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和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若指掌。因此,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继续委派黄定坚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后续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召集各方,在法院的参与下,协调解决经济赔偿问题,促使纠纷圆满解决。据悉,市中院执行局还有100多万开发商的监管资金,该笔资金须有市城乡建委的签字方能动用,我们请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另悉,市城乡建委和房产局尚有部分该项目的保证金,我们也请求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

xx商城从项目规划、立项,到2号楼预售、停工、复工,到3号楼的拍卖等等发展至今,都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因开发商原因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发挥相应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因项目纠纷广大购房人耗费了巨额的维权开支,单只交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20余万元,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经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判定高达1000多万元,倘若得不到合理赔付,势必引发集会抗议和集体上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特此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组建由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和市中院执行局、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协调处理后续问题,敦促开发商履行债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该纠纷的解决划上圆满的句号。

此致

xx商城全体购房人

业主代表:xxx(电话xxxxxxxxx)

业主代表:xxx(电话xxxxxxxxx)

xxx年四月二十四日

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篇二

宝塔区人民政府: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树木园及xx大学西侧,桥沟镇杨家湾村东侧。项目建设用地原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树木园,为国有建设用地(x年由杨家岭村委会及杨家湾村卖给树木园,四至范围清楚,界限分明)。按照x年第7号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该项目于x年5月24日立项(延发改投[]354号),并先后办理了选址意见、用地规划等手续。x年12月13日,市政府将该宗43.3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我办(延城土批字发[]25号)。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多层砖混楼13栋,附属用房1栋,可解决570户居民的住房问题。项目于x年5月开工,计划于x年12月前交付使用。

该项目从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区政府的大力支持,1—13#楼现已全部封顶,但附属用房(单边楼)却因桥沟镇杨家湾村原女子户文等人多次阻挡,无法正常施工。文妇及其弟文在该项目建设用地早已权属明晰的情况下,依据一张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土地证,主张该宗土地原属他家,并据此多次阻挡项目施工,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属民生工程,列入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之中,建成时限要求非常紧迫。为抢抓今年剩余有效施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请求区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桥沟镇杨家湾村原女子户文玉梅等人阻挡施工问题,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xx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x年8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请求国务院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答复如下:

一、关于洞庭湖治理问题。洞庭湖治理已列入“七五”计划,初步安排一亿元投资;明后两年各安排八百万元,后三年随着工程进度逐年增加投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查设计任务书,结果待告。

二、关于增加四万吨议价汽油问题。今年八月石化总公司已给你省增加一万吨议价汽油,并安排一些平价汽油。现在全国议价汽油紧缺,无法再增拨指标。请你省区别轻重缓急,对用油作出统筹安排,有的要适当控制。

三、关于“七五”计划期间向国外借款问题。原则同意在这期间向国外贷款一亿美元,用于开发你省的优势项目。具体借款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五年十月十日

xx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

商城2号楼房屋买卖纠纷自x年4月爆发以来,分别受到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和市房产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交付和房产证办理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延期交房经济赔偿尚未落实。

鉴于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450多户购房人已诉至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付了适当经济赔偿。但诉讼进入程序后,开发商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不顺。而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则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上承诺支付的,因此,购房人在诉讼时,并未提出精装修补偿及面积差额补偿的诉请。

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调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市政府黄定坚副秘书长,在担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和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若指掌。因此,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继续委派黄定坚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后续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召集各方,在法院的参与下,协调解决经济赔偿问题,促使纠纷圆满解决。据悉,市中院执行局还有100多万开发商的监管资金,该笔资金须有市城乡建委的签字方能动用,我们请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另悉,市城乡建委和房产局尚有部分该项目的保证金,我们也请求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

商城从项目规划、立项,到2号楼预售、停工、复工,到3号楼的拍卖等等发展至今,都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因开发商原因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发挥相应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因项目纠纷广大购房人耗费了巨额的维权开支,单只交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20余万元,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经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判定高达1000多万元,倘若得不到合理赔付,势必引发集会抗议和集体上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特此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组建由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和市中院执行局、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协调处理后续问题,敦促开发商履行债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该纠纷的解决划上圆满的句号。

此致

商城全体购房人

业主代表:xxx(电话)

业主代表:xxx(电话)

x年四月二十四日

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篇三

xx县人民政府:

x年以前,xx县城土地市场较为混乱,城区土地市场无序开发、非法转让土地、农民私自出卖农地、乱搭乱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造成了国家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x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全面实行垄断管理,在“堵”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等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逐年被征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就读、婚嫁等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加上严格实行县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批建冻结制度,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解决“疏”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广府字[]5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文件等,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土地征用、拆迁整合、部门协调、政策的变化、“堵”的时间跨度长、住房困难户数众多等原因,同时“疏”的工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陆续解决的过程,因此,几年来,出现有些虽然安置了,但手续没有完善;有些虽然安置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却正待安置;有些地刚征下来但新政策又出台了,致使按照原有政策的一些问题没有实施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房相关证件未办理到位。部分失地农民安置的建房、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建房、新农村建设和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建房等,虽经过县政府批准同意,但仍然有部分农民的相关建房证件至今尚未办理。二是广办发[]68号文件《关于县城规划区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出台后的遗留问题。在新政策出台期间,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些原来难度较大征地和拆迁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但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和拆迁户,认为在建房安置上要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求相同情况、相同性质的同一地段,应该同一政策给予安置,即仍然按原来的安置方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了不引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街道请示:原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意的,有依据的,按原办法处理。新发生的,一律按新政策办理。现将我街道各社区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的情况具体请示如下:

一、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樟树底住房安置点系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三点合一的安置点,依据广府字[]59号《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在县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的规划论证、监督下,于x年开始启动。目前为止已安置56户,用地面积6270m2,尚有23户住房困难户未安置。由于安置过程情况复杂,故对安置建房户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各种证件至今尚未办理,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二、裕丰社区

裕丰社区纯农民户数达664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目前,县大塘路拓宽改造时有一大部分的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尚未安置。为此,裕丰社区依据广府办抄字[1997]65号抄告单、广府办字[1997]47号文件、广府字[]59号、永府发[]22号文件、永府发[]38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成立了城中村改造住房困难户安置理事会,按照上级有关住房困难户标准认定的文件精神,进行实地丈量、调查核实,全社区共有住房困难户和大塘路拓宽改造拆迁安置户118户,拟分别在前山畈(已建5户,未办证)、庙边、二里亭水库底三个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大塘社区

为妥善解决大塘路拓宽建设和县自来水第二水厂源头建房户拆迁安置,切实解决东山头自然村用水难、交通难等民生问题,经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在第二水厂对面的山地上征用土地进行安置,即东山头综合安置点。该安置点由县“三非”整治办统一部署,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土地征用手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至x年6月,该安置点整地基本完毕,共有地基99直,安置计划报请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同意。目前已安置23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均未办理,请求尽快给予办理。同时,根据x年9月11日上午,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属大塘路项目指挥部的配套资金请求拨付到位。

四、南山社区

1、许家山新农村建设点:x年许家山自然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该试点村有109户纯农民,当时村庄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农民建房杂乱,且有许多危房和障碍房。社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投入资金近70万元,建成了一个长达900米的环村公路,通过拆迁、整合,规划征用了一块面积约5亩的土地,拟用于安置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地块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至今未办,如今出现一边土地闲置,一边群众急待安置建房的局面。对此,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不稳定因素突出。为此,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

2、南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县分管领导批示和广国土资字[]13号文件精神,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经县政府同意,在广管线北侧、南山中学对面位置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2113m2。在征用该地块时,周边的剩余土地变成边角地块,群众无法耕种,要求一并征用,征用面积约1500m2,土地已于x年征用,用于解决江家组群众住房困难户安置,计划安置16户,请准予启动。

3、南山停车场:x年为策应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当时的客运停车布局安排,县政府要求在南山新建停车场,资金由南山居委会筹措,产生效益归南山居委会偿还借贷。为此,南山社区投入资金120万元。x年,因城市交通布局需要,上级要求该停车场停用,搬至交通局。由于该停车场经营时间短,效益欠佳,致使投资无法收回,居委会债务沉重。为解决社区经济债务,结合解决抱坞坑村民小组的住房困难户安置,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拟在停车场内安置当地住房困难户42户,请予批准。

4、樟坞场新农村建设点:x年,根据规划要求,需拆迁部分群众的危房和障碍房,建设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为此,社区征用土地17.7亩,安置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36户。由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五、麦园社区:

根据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x年4月29日县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以永丰街道麦园社区为试点,开展城中村改造、老村庄整合。经调查摸底,麦园社区共有233户住房困难户,至今已安置68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尚未办理,建房户情绪较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剩下的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正陆续做通一些拆迁户和征地户的工作,但整个安置点需要基础设施配套,要收取建房户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费。为此,请求县政府同意社区按原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分摊费。

妥否,请批示。

x年九月二十七日

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篇四

xx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

商城2号楼房屋买卖纠纷自x年4月爆发以来,分别受到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和市房产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交付和房产证办理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延期交房经济赔偿尚未落实。

鉴于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450多户购房人已诉至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付了适当经济赔偿。但诉讼进入程序后,开发商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不顺。而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则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上承诺支付的,因此,购房人在诉讼时,并未提出精装修补偿及面积差额补偿的诉请。

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调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市政府黄定坚副秘书长,在担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和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若指掌。因此,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继续委派黄定坚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后续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召集各方,在法院的参与下,协调解决经济赔偿问题,促使纠纷圆满解决。据悉,市中院执行局还有100多万开发商的监管资金,该笔资金须有市城乡建委的签字方能动用,我们请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另悉,市城乡建委和房产局尚有部分该项目的保证金,我们也请求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

商城从项目规划、立项,到2号楼预售、停工、复工,到3号楼的拍卖等等发展至今,都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因开发商原因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发挥相应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因项目纠纷广大购房人耗费了巨额的维权开支,单只交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20余万元,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经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判定高达1000多万元,倘若得不到合理赔付,势必引发集会抗议和集体上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特此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组建由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和市中院执行局、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协调处理后续问题,敦促开发商履行债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该纠纷的解决划上圆满的句号。

此致

商城全体购房人

业主代表:(电话)

业主代表:(电话)

x年四月二十四日

打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篇五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请求国务院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答复如下:

一、关于洞庭湖治理问题。洞庭湖治理已列入“七五”计划,初步安排一亿元投资;明后两年各安排八百万元,后三年随着工程进度逐年增加投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查设计任务书,结果待告。

二、关于增加四万吨议价汽油问题。今年八月石化总公司已给你省增加一万吨议价汽油,并安排一些平价汽油。现在全国议价汽油紧缺,无法再增拨指标。请你省区别轻重缓急,对用油作出统筹安排,有的要适当控制。

三、关于“七五”计划期间向国外借款问题。原则同意在这期间向国外贷款一亿美元,用于开发你省的优势项目。具体借款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xxxx五年十月十日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