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

时间:2023-06-29 11:44:49 作者:曹czj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篇一

这是国内主流学校,收费低,以政府办的公立学校为主。班额大,生均占有教育资源少。尽管如此,仍因建校时间长而不乏名校。

适宜家长:

工作时间固定,无其他事情干扰,可以保证每天抽出时间照顾孩子生活、学习之家长。

选择细节:

教学质量应是选择这类学校的重要条件。

尽量选择班额小、校园活动场地足够大的学校。

学校的管理理念是否先进,是否尊重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

学校的特色是否符合学生的个性特长,是否能激发和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班主任的专业能力、管理风格也是考量的要素。一个好的学校教师也存在千差万别,孩子喜欢的班主任是学生保持良好学习状态的保证之一。

学校与住所的距离远近因素也很重要。因为每天接送孩子并非易事。

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一般买卖合同的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设计了特殊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规则。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只是在合同人之间产生债权效力,而交易标的房屋要取得物权变动效力,还需另行进行物权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合同除了需要设计一般条款保障合同债权效力实现外,还需要特别条款保障未来交易标的房屋物权的变动,以满足当事人的交易终目的。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就具备了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物权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其原因就在于买卖的标的物房屋是一种价值较大的不动产。因此,有必要对房屋予以简要说明。关于房屋的概念,按照学理解释,房屋是指建筑于土地之上的供人居住和从事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在法律上,“房屋”一词不仅包括住宅或办公楼、商铺,而且还包括一切有四壁的建筑物,如饭店、剧院、体育馆、仓库、地下室等,而桥梁、纪念碑、公路、城墙等地上建筑虽称为建筑物,但不属于房屋。房屋应当定位于有一定空间供人居住或用于其他用途的建筑物。从房地产法律关系严格来讲,房屋属于不动产,它只能附着于土地之上,与土地具有不可分性。在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现状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由此决定了在因买卖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随着转移。

基于我国法律对土地实施严格的权属管理和用途管制,把土地权属区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类型,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把土地区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v^土地管理法》《^v^物权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享有完全的自由交易权利的房屋只能是国有建设用地上经合法建造产生的房屋,如商品房和权属完备的存量二手房。而对于土地权属和房屋供应对象受到严格限制的特殊类型房屋,如农村宅基地房屋、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因住房制度改革特殊政策背景所产生的“已购公有住房”,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工业厂房,以及基于其土地使用权权属的特殊性,或是交易条件的特殊性,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合同条款进行特别设计。另外,“小产权房”虽然没有物权效力,亦不符合《^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不得买卖未取得物权效力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但依据《^v^物权法》关于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结合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笔者认为即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违反管理性禁止规定,不能取得相应的物权效力,但其合同的债权效力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透明,笔者也专门设计了“小产权房”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供读者参考。

本书除针对常见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提供示范合同文本及法律要点外,对房屋性质比较特殊的“已购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工业厂房”“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商住综合用途房屋均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示范合同文本及法律要点分析,以期广大读者能全面了解市场上各类房屋买卖的特点,在进行各类交易时都能有参考范本。另外,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虽不属于一种单独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其本身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紧密相关,房屋中介是房屋买卖交易市场内的重要市场主体,因此笔者将其也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列入本书体系。

“法律要点”栏目是本书不同于一般合同范本类书籍的亮点之处,笔者就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商品房虚假销售广告、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借名买房”“阴阳合同”、虚假购房套取银行贷款、“一房多卖”、限购政策与情势变更、学区房户籍迁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分配、中介“独家代理”条款、委托人“跳单”、银行资金账户监管、酒店式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等专题均一一予以整理、分析、研究,借以提醒读者从整体上把控交易风险,而不是拘泥于范本条文。

此外,租赁行为作为所有权保留下的一种变动占有、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纠纷也比较多发,有必要单独予以研究。为了保持本书的实用性,笔者分别就住用房屋租赁和商用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进行了专章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最后,基于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于房屋交易市场的规范还有待细化和完善,更重要的是限于笔者学识和能力的不足,本书提供的合同范本只能作为市场主体磋商、谈判、签约过程中的参考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市场交易主体深刻理解交易和租赁行为和全过程的相关法律要点,深刻认识合同标的房屋及其附属土地的特殊处分规则,以期在确保合同债权效力的基础上,保障交易标的物能够依据合同约定,依法完成物权登记,取得物权效力,或是顺利转移占有,终实现合同目的,保障交易安全!

2017年10月12日于南京玄武湖畔

总序一

法治社会离不开合同。

英国历史学家梅因的《古代法》中有一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名言: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确实,在现代社会中,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契约与契约精神。除市场交易外,大到国家治理、国际条约,小到婚姻家庭、交通出行各个领域,无所不在契约或契约精神的笼罩之下。可以说,一个现代人,无时无刻能与合同脱离干系。

在具体生活层面,我们也不难发现合同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从普通人很少见到正式合同,到越来越多的签订书面合同,到合同越来越厚、条款越来越多,与之相应地,是经济交易越来越活跃、交易金额越来越大,经济越来越发达。如果作这么一个判断:“合同的质量与数量,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成正比”,这应该是基本成立的。

希望中国合同库成为标准。

合同需要标准。国际贸易术语(trade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就可以理解为是一套合同条款的标准术语。有了这套术语,交易各方在谈判以及拟定条款时,就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减少争议。

经济生活中的大量交易,完全可以使用比较标准的、完备的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符合一般交易惯例,条款相对完善、规范,能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当然,交易往往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即使如此,以标准合同为基础,合同各方在彼此关心的重点条款上谈判、修订,而对一般性问题采纳标准合同的条款,这也能大大节省合同各方的精力。

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篇三

收费较高,班额小、生均占有教育资源多。多为私立学校或转制学校,一般以双语、计算机为教育特色。因为学生整周住在学校,教师配备多,对学生照顾相对细致、周到,学生的衣食住行全由学校负责而省去家长照顾学生生活、学习之烦恼。

适宜家长:

经常出差在外或工作时间不定,每天不能按时接送孩子;晚间应酬多,不能照顾孩子生活、辅导孩子学习之家长。

选择细节:

学校的硬件条件是否有利于学生独立生活和成长。硬件条件并非越好越好,过于奢华的硬件环境会削弱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

学校的学习环境是否有利于学生学习及身心健康?是否有足够的运动场地?但同时要注意,过多为学生提供物质、娱乐设备会分散学生学习的注意力。

学校管理是否全面而有序?学生的一日生活与学习是否安排得合理、科学?

任课教师是否专业,教育特色是否突出、效果如何?教育质量是选择这类学校不容忽视的标准。

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篇四

“日租房”的概念来自国外,最早是一种流行于欧美的小型家庭式旅馆,是业主将自己住所的空余部分短期出租给他人的一种经营形式。那么日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日租房注意事项一、日租房入住:

1、客人需要提前电话通知店家大概入住时间,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房子所在小区,必须电话联系确认。

3、店家向房客交代相关事宜。

4、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承租人核对房间内所有配置及设施,领取钥匙。

日租房注意事项二、日租房退房手续:

2.现场清点物品和检查相关设施后返还押金。

日租房注意事项三、日租房退住:

1.如果在入住期间需要延长住宿,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店家,经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只好让给已经预定的客人居住。

2.房客如果需要提前缩短租期,需提前二天以上通知店家,经店家确认后方可生效;没有提前确认或未经认可,店家有权扣押定金作为补偿。

(日租房注意事项如需签合同的客人请按合同约定执行)。

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1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8号花园公寓号楼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该公寓楼的现状进行确认,同意承租并无异议。

第2条 甲方将该公寓 号楼 层 号出租给乙方做居住使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公寓楼用途。

第3条 租赁期限:本协议职业培训教育网寓楼的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4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按套计算,公寓租金标准为 元/月,折合日租金( )元;公寓每套押金为( )元。(注:租金含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即:( )元。押金,即:( )元。

第5条 甲乙双方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该房屋;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或负责及时维修;乙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甲方旗下物业公司的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第6条 租赁期满或终止后,届时乙方须立即将公寓退还甲方。

第7条 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约定

1、擅自将承租的公寓转租、承包、转借他人;

3、欠缴租金;

4、利用承租公寓进行违法活动;

5、拒不接受甲方管理,不遵守公寓楼使用规定。

第8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月度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违约金或在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9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1、租户登记表

2、防火责任人承诺书

3、客户须知

甲 方(印章) 乙 方:

双方于( )年 ( )月( )日,在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签订。

最新公寓出租合同简单(7篇)篇六

本房东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本房东租赁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房东租赁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房东租赁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房东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证照号码:

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照号码:

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