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3-08-02 16:11:10 作者:WJ王杰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一

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 公司的贵重产品应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重要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 商品存放的仓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摆放及出入库工作,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商品出入库应按照出入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拿取商品时应仔细、轻拿轻放,小心丢失、滑落或磨损,确保商品的安全。

第七条 柜台要锁好柜门,钥匙由当班营业员保管。顾客有需要时方可打开柜门拿取商品。商品在展示过程中,营业员应规范操作,视线不离开商品,防止商品跌落或丢失。

第八条 营业期间,如遇营业员领取或存放商品、上洗手间等情况,营业厅必须留有一人看守。

第九条 销售结束后,柜台商品应经过清点后锁好柜门,贵重商品装入专用保险柜。在商品入库、保险柜开锁、拨号等工作时,要避开所有无关人员。(保险柜要是密码分开保管,开启保险柜一定要2人同时在场。)

第十条 营业员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盗窃的一般规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一条 盗窃一般发生在顾客多、人流变化快的销售高峰期时间段,这期间营业员比较繁忙,注意力容易分散,犯罪分子往往浑水摸鱼,通过调换等手段实施犯罪。营业员应做到忙而不乱、镇定自若地接待每一位顾客,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十二条 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营业员应及时启动商店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以便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处理事故。

第十三条 营业员要增强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应经常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商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遇到火灾时,不能慌乱拥挤,要沉着冷静,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出口有序地撤出。由于现代商场都进行了室内装修,这些装饰物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刺激性气体,应用湿毛巾等物覆盖口鼻,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 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门卫检查时应注意:(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更好的发挥保卫、门卫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门卫、门禁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内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公共财物。

(五)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六)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七)接待来访客,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八)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九)外单位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一律不准在厂内停放过夜。

(十)不准私人物品进厂加工和修理,利用出门证弄虚作假,多拿多带部分按偷窃论处。

(十一)职工及家属不准在厂内住宿,非本厂职工禁止进厂洗澡,儿童不准进入厂区。

(十二)外单位人员进厂参观,实习及外用工进厂凭厂办开具《外单位进厂参观审批表》或临时出入证。

(十三)推销人员及收废品的小贩不准进厂。

(十四)“白条”物资出厂,按门卫人员违纪论处。

(十五)出门证、外接外修证、出厂物资批示不得丢失。

第三章 值班制度

(十六)值班人员分各值班室内,室外固定及巡逻岗。

(十七)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十八)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统一配发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齐全。

(十九)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第四章 巡查制度

(二十)由班长带领二人以上进行巡查。

(二十一)每班巡查不少于四次。

(二是二)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

(二十三)巡查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处和有关领导。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四

一、安全纪律

1、驻地办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2、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3、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4、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桥面边缘、盖梁、高边坡、)测量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挂好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时要挂慢车旗,仪器设置在公路边时设置警戒线,确保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确保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安全保卫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分开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的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第二章安全保卫机构、人员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院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分管行政工作和法警工作的院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安全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庭、室、科、队、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院长负责,并向院长报告工作。

第五条直接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是司法警察和临时聘用人员。司法警察大队应根据情况安排若干名法警轮流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生活区门卫人员由本院聘请,并订立合同。

第六条 生活区门卫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而直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对安全事故有主要责任的,一律及时解除聘用。

第七条 生活区门卫人员确因重要、紧急事情需请假的,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法警大队与办公室既分工,又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责任。

第九条办公区、审判区按上班时间和下班以后来划分安全保卫工作。法警大队负责办公区、审判区八小时上班时间(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导临时聘用的门卫人员做好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临时聘用的门卫人员负责办公区、审判区八小时下班以后(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及生活区二十四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办公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询问,并如实认真登记,实行工作人员通道和当事人以及外来人员通道,当事人和外来人员必须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除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的当事人外,未经请示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批准同意,任何来院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必须到指定位置等候接待。

(二)按时开关办公区大门,外单位人员从院内带出物品时,值班人员要主动询问,查清情况后方可放行。

(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对在办公区吵闹、滋事的人员进行批评、劝阻后将其带出办公区。遇有突发事件和险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四)保持办公楼大门内外的整洁卫生,指挥来院人员和车辆、物品的摆放,禁止在办公楼门外停放车辆。

(五)夜间对办公区,尤其是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巡逻。适时检查重点部位门窗、电源关闭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报告。

(六)门卫发现的治安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予抓获、报警。

(七)门卫对上级有关部门往来的通知、电话,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报刊、信件应及时送发。

(八)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长假值班,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驾驶员由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同负责协调落实。

(一)对进入审判法庭的旁听群众、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押解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三)审理各类案件时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进行纠查,必要时在审判长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出示物证等事项。

第十三条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时开关大门,对进入生活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

(二)保护院内的绿化及公共设施。

(三)定期对住宿楼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进行检查。

(四)夜间在院内进行巡逻。

(五)遇紧急事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制止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穿戴整齐。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上下班期间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办公区、审判庭执勤人员执勤时,不得闲谈,玩牌、下棋、看小说、看电视、办私事,打瞌睡、接待亲友等与执勤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热情服务、文明执勤,对群众和来访人员询问和登记时,用语应文明规范,不得态度冷硬,不得简单粗暴。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经询问、登记后可以进入办公区:具有“三证”的律师、来院联系公务的其他单位人员,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约定的其他人员(邀约人事先必须告知门卫)。但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经询问后无须登记,即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经检查后可以进出审判法庭:有关领导、新闻记者、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

第十九条非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生活区内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不得进入生活区。严禁小商小贩、叫买叫卖人员进入生活区。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生活区的人员的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在生活区留宿,确需留宿或短期居住的,必须在门卫处如实申报登记。

第二十条对进入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的外来车辆应严格控制,出租车、三马仔一律不得进入。对外来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到停放有序,非来院办事的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办公区院内外。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拒绝进入、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责令退出,对违反规定,态度蛮横,并严重影响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经领导同意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小区内的人员及其家属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可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的考核管理。院里按岗位责任制对法警大队和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法警大队、办公室的主管领导未履行好职责,致使本院办公区和生活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庭、室、科、队、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保卫人员的失职造成办公区及生活区被盗、失火等不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案件的,视其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劳务费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六

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本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机关主任任组长,单位全体职工组成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责任。

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三、办公楼管理

(一)加强值班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观察,出现问题要跟踪并向领导禀报。

(三)下班后,不准带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留宿。

(四)局编制外聘用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内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五)要害部门(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消防设施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六)机关办公大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机关办公大楼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七)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大厅、走廊、院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

(八)办公室内禁止擅自外接电源。工作人员每天在上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

(九)单位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

(十)财务部门要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因特殊原因超额过夜存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各部门的公款、贵重物品、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携带物品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检验。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内买卖物品。

四、消防安全管理

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禁止在办公室使用电炉,* 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材。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奖惩

安全保卫工作是年终总结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危害大小,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对聘用编制外人员或派遣人员予以解雇辞退。对因失职发生事故,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人员,构成渎职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防火、防盗和维护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制度篇七

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 公司的贵重产品应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重要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 商品存放的仓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摆放及出入库工作,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商品出入库应按照出入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拿取商品时应仔细、轻拿轻放,小心丢失、滑落或磨损,确保商品的安全。

第七条 柜台要锁好柜门,钥匙由当班营业员保管。顾客有需要时方可打开柜门拿取商品。商品在展示过程中,营业员应规范操作,视线不离开商品,防止商品跌落或丢失。

第八条 营业期间,如遇营业员领取或存放商品、上洗手间等情况,营业厅必须留有一人看守。

第九条 销售结束后,柜台商品应经过清点后锁好柜门,贵重商品装入专用保险柜。在商品入库、保险柜开锁、拨号等工作时,要避开所有无关人员。(保险柜要是密码分开保管,开启保险柜一定要2人同时在场。)

第十条 营业员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盗窃的一般规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一条 盗窃一般发生在顾客多、人流变化快的销售高峰期时间段,这期间营业员比较繁忙,注意力容易分散,犯罪分子往往浑水摸鱼,通过调换等手段实施犯罪。营业员应做到忙而不乱、镇定自若地接待每一位顾客,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十二条 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营业员应及时启动商店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以便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处理事故。

第十三条 营业员要增强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应经常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商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遇到火灾时,不能慌乱拥挤,要沉着冷静,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出口有序地撤出。由于现代商场都进行了室内装修,这些装饰物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刺激性气体,应用湿毛巾等物覆盖口鼻,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