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景区管理制度大全(19篇)

时间:2024-02-18 02:47:05 作者:MJ笔神

通过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这些规章制度范文详细规定了组织各个方面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

景区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动物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动物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动物园猛兽饲养班(狮、虎、豹、熊)班长每天上岗之前应先清点动物数量,观察各动物了笼舍情况,确认无异后方可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二、各饲养班班长下班前要检查动物笼舍门锁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三、动物管理科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定期检查凶猛动物笼舍有无脱焊,松动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上报。

四、“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猛兽饲养员要加强巡视,及时劝阻游客挑逗、戏弄动物、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五、凶猛动物每天晚上必须回收室内笼舍,如有猛兽未能收回,饲养班班长及主管饲养员不得离开。

六、食草动物饲养员在动物发情季节要提高警惕,以防被动物伤害;涉水饲养员应注意行船安全;猛兽饲养员必须进行两人同时操作,且严格执行《动物园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车辆管理班的工作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及稳定的心理状态。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如发生违章,应主动接受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参加车辆管理班的安全例会,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驾驶员必须做到四服从: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服从班组管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时,必须到车队登记,并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由车队机修人员保管,严禁自行处理。

七、驾驶员在完成作业下班前,必须将所驾驶的车辆开回单位,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外,发现一次,通报批判一次,发现两次,计旷工一天。

八、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2、不准开故障车;3、不准开疲劳车;4、不准开霸王车;5、不准开违章车;6、不准无证驾驶;7、不准超速;8、不准穿拖鞋开车;9、不准在视线不清、地冻、路滑路段冒险行车;10、不准强行超车,弯道、闹市、险段严禁超车。)。

车辆入园管理规定。

为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景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四、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检票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规定的正常实施。

1、休息人员在进入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谈笑风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室内每天安排人员值日打扫,做到床被、垫叠放整齐并定期清洗。

3、不得损破休息室相关设施,否则按实赔偿。

4、做好休息室内防火、防盗工作,进出请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5、严格按照单位作息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休息室。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二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xx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商业文化的街区,是旅游资源的一个独特元素,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所以,将gb/t17775-199《旅游区(点)质量登记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市商业特色街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标准进行融合,并结合5a创建的目标,制定新一年景区考核办法:

(一)游览(25分)。

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

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

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

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4.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信息反馈、履职报告、检查督促机制;景区举行重大活动应及时将安全保障方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各类案件及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三)环境卫生(10分)。

4.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6.厕所管理得当,及时维修,卫生、整洁、无异味、无破损。在中山中路有机更新工程中,做好旅游厕所的选址、设计工作:内部设计与外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两大原则,不片面追求豪华,注重厕所的方便实用。厕所内装置符合旅游厕所要求,设置背景音乐,摆放绿色的盆栽,增加无障碍的设施。同时,旅游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建设节水型健康厕所。

(四)旅游购物(5分)。

(1)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亭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专职管理;

(2)艺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定时、定期按景区要求表演技艺;

(3)做好工艺亭的维护和保养,无污渍,无破损,清洁美观;

(4)艺人介绍牌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准确;

(5)在经营上,每个工艺亭有显著特色,突出民俗性、艺术性、可看性、可购性,不出现经营品种雷同。

2.店容店貌管理:

(1)规范和整治老街风格特色不协调的街面装修、广告、空调、招牌和旗幌等;

(3)商户经营用词做到规范、文明,配置多国语言简介(菜单);营业员着装统一整洁、美观,佩带服务证上岗。营造可进入式经营环境,对商家开展多国语、服务质量等各项培训。

(4)景区所有商户营业员必须佩带经营服务证,接受游客监督。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景区管理制度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景区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xx景区良好形象。

(六)在脱离xx旅游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管理制度

4、明码标价,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商品陈列整齐,柜台、橱窗整洁无尘;。

6、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在小卖部户棚外摆摊设点;。

7、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唱收唱付,向游客提供优质、热情服务。

8、接待游客耐心细致,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

9、坚持站立服务,站姿端正;。

10、经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正常开门营业。

食堂服务管理规范。

1、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

2、接待游客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得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争论争吵;。

3、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张贴上墙;。

4、做好卫生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内部消防安全;。

5、仓库食品存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从业人员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

7、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一物一签;。

8、不得出售过期、霉变及“三证”“三期”不全商品。

景区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工作。

2内容。

2.1景区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xx景区条例》进行,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2景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2.3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xx景区总体规划》,景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2.4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2.5景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景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2.6风景名胜内的重要景观要进行调查、鉴定,严加保护。

2.7景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2.7.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7.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7.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2.7.4乱扔垃圾。

2.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按《xx景区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景区厕所管理制度

一、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二、每小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一次,每半小时点燃一次檀香,确保厕所空气清新。

三、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四、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五、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六、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七、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八、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旧垃圾,要日产日清,并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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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

景区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好景区在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分为:

1、要做好宣传防火工作,利用广播、横额等,加强防火宣

传教育,禁止在景区内燃烧香烛、禁止庙内小卖部出售烟花炮竹或易燃易爆物品。

2、在雨季来临时段,认真做好对景区内的水库、道路两旁山坡、桥梁定期、维修保养以及加大对景区内道巡擦是否有危险,保障景区内的安全。

3、在秋季来临时段,对景区公路两旁杂草和防火界进行铲除杂草,避免山林火灾的发生。

4、为了加强对景区文物资源保护以及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庙内设立了7个执勤点确保了景区的安全。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制度

1、各自管辖的地段负责落实照明、安全、护线和各种警示牌、标语、指示牌、宣传标志等。

2、险段执勤人员做好个人路段责任。

3、视情实行单行线,指导游客按指定线路行走。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景区内各商业网点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管理,保障安全,落实“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安全责任制。

1、景区领导的领导下,加强工作责任心,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2、遵守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景区和社会秩序。

3、各门店对新吸收的“临工、帮工”等要结合本店的实际进行防火安全,治安防范教育。

4、严禁销售“七害”物品、严禁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5、严格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非指定使用炉具,注意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迁移或增设水电线路和电器,不得擅自搭建可燃物架等建筑物。

6、严禁在非指定范围门店出售,存放和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存放有毒和腐蚀性的物品。

7、熟悉周围的环境,掌握店内物品存放情况和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并做好保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设电器,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用电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9、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店内的线路、电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人离开时即关灯、关电掣、封炉火、关水、关门窗。

10、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接触不良,绝缘破损、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发热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电工维修或更换。

11、严格按景区规定执行,不得储存过多液化石油气瓶,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

12、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门店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村进行检查,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测。

13、禁止拒绝、违难消防、安全监督人员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景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4、在工作中发现险情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景区厕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景区卫生间的管理,提高环境能够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星级厕所管理制度和旅游厕所设施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旅游厕所必须有转热负责额厕所的情节卫生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厕所管理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对入厕人员应服务热情,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

三、入厕人员应爱护公测设施和环境卫生,便后及时冲洗,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在墙壁上、隔板上乱写乱画。

四、管理人员每日坚持对厕所内的'各种设施和厕所外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做到无污秽物、无异味、无乱贴乱画现象,环境整洁美观。

五、后勤环卫人员应定期消毒,做到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每半年清掏化粪池一次,保证无粪便满溢。

六、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残疾人座便器、扶手、干手器、化妆镜、衣帽钩、手纸盒等设施齐全、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七、厕所标志齐全、完好、醒目,图形符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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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厕所管理制度

2.1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2.2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2.3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2.4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2.5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