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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1:
被执行人2:
被执行人3:
被执行人4:
被执行人5: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1、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申请人:
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________(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申请人:xx。
20xx年1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申请人____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_]______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____日内赔偿给__________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归还的__________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xx,男/女,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申请参与被申请人财产分配,分配依据为:
1、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金额。
2、被申请执行人双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共计: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做出x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特通过贵院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申请人合法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年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厂
地址:____市__区__街道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 职务:厂长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__诉被申请人______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市__厂在本判决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__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____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件: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同上)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_________市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__、男,生于____年__月__、汉族、住址: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____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______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______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______于____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敬礼!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2月13日出生,住址:住长沙市××区××路××号,联系电话:××××。被执行人: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99号,法定代表人:唐××,联系电话:0731-××××××。
申请执行根据: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岳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1、强制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元及案件受理费××元。
2、2014年10月1日起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房款本金××××元。
3、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执行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利息70262元及案件受理费2500元。在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本金433721元(支付方式为直接将款项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支行,账号×××××××××××,账户名××,身份证号××××××××××)。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岳塘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民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_元。判决作出后,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一直拒绝支付,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于准许。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__,男,身份证号: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请求事项。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__市__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____)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__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__元,保全费__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位于__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1:
被执行人2:
被执行人3:
被执行人4:
被执行人5: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