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编制机构核查汇报材料

时间:2023-07-30 15:45:42 作者:江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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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编制机构核查汇报材料篇一

按照xx县委编办有关要求,我镇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沿革情况

我镇内设机构共2个(xx编发〔201x〕xx号文件),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便民服务站、群众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敬老院。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3其他;现实配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3其他;科级非领导职数0正0副;股级领导职数0正0副;退二线1人,其中:副县级1人。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镇存在以下问题:

1、机关单位以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借用我镇人员4人。

2、机构编制“云平台”工作仍需加强。

三、整改措施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让借用人员按时回岗。

2、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云平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市、县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如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三定”规定,把好编制使用审批关。

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编制机构核查汇报材料篇二

(一)服务承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的有关规定,规范、简化和公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和公开五项服务承诺:积极帮助群众引进畜禽优良品种,做好新技术的嫁接、转化和指导推广,引导群众致富;加强兽药及饲料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劣、假兽药、饲料经营的不法业户;严格执行农业部“六号令”,确保动物防疫生物制品由各级畜牧部门专供制度,保证疫苗质量;《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时限由一个月更改为5个工作日;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咨询给予满意答复,动物疫病监测化验,1—4天内给予结果并附诊疗意见。

(二)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为提高和保障动物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所负责的兽药、饲料、种畜禽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到人,并与各饲料生产厂家、兽药经营业户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畜牧法律法规,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执法程序;及时调查了解在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防范了矛盾的发生;办理《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新办证及换证工作,预计办理备案35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4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3件,生鲜乳准运证25件。

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我局规范和健全了八项制度:一是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每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质量和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时限以及工作职权、责任;二是服务承诺制。以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的承诺,并对外公开;三是限时办结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四是首问负责制。各组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已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要给予满意的.答复;五是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单位和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六是执法公示制。将岗位职责以及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七是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对来所办事人员,经办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等;八是政务公开制。实行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公开率100%。

按时报送《执法行为报告表》,真实填报报告表内容,不存在隐瞒执法行为、瞒报收费、罚款等情况;收费、罚款按照下限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不存在与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的现象;没有借执法、服务为名搭车收取赞助费、咨询费、会员费的现象,不存在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要求企业参加学会等组织、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等现象。

对县纪委转办的投诉案件及暗访发现的问题,认真细致的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情况及时受理,不存在隐瞒实情、敷衍应付现象。

我局通过对各科室环境效能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存在“吃卡拿要”现象,各科室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抢抓落实,注重实效。

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编制机构核查汇报材料篇三

一、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我局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由局长主管,督促指导全面工作,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办公室主任分管,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通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指导,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公车使用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更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我局专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强调公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更要严格遵守。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和有不负责任的态度,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将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四、完善公车资料登记、整理制度。我局安排指定专人对单位的车辆进行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按时上报,每月将车辆信息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规范用车。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编制机构核查汇报材料篇四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9人,行政领导职数按2020年“三定方案”核定为6人,2020年乡镇换届配备领导7人,现实有领导7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1名,副书记1名,副镇长3名)。行政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所3个办公室。另核新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2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个,即: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有7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我镇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程序。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配强办公设备。二是常规管理工作。空编进人;规范使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使用申报表》;能够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无在编不在岗人员。机构编制档案保管完整规范。

三、认真做好机关编制核查工作。

机构编制基础档案健全。未出现擅自变更、调整或增减机构,挂牌机构名称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严格按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职能履责、机构运行规范有序、无“条条干预”情况。

经过自查,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的要求,确定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严格控编审批,不存在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问题;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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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编制机构核查汇报材料篇五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答复(一)

一、核查工作的总体原则 工作目标为“四清两对应”

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工作范围为“全面彻底”

层级上,省、市、县、乡四级都要进行核查,都要推行实名制管理;在范围上,除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外,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都要进行核查;指标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都设计了指标,都要纳入核查和实名制管理。此外,还要核查非领导职数配备和编外人员等情况。

工作标准为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真实性,核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如何,即如何填报相关表格;要通过认真采集、细致填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自查自纠、受理举报、检查验收等途径,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没有误填和虚报、瞒报情况。

完整性,即核查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信息完整采集、完整入库,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的不重不漏。

一致性,即核查和实名制信息与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相符,部门审核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入上报。

二、机构方面

1、党的机构,如纪委、组织部、_部,如何列名称?可否使用规范化简称代替?有些编委批复时用比较规范的简称,此类是否要求公章和文件一致? ——统一填写机构全称。批复文件使用简称的,但公章是全称的,要与公章全称相一致;批复文件为全称,但部门(单位)未及时更换公章的,要与批复文件规范全称相一致。

2、人大、政协机构性质如何填报? ——均选择机构性质“其他”。

3、森林公安如何列机构?是单独机构,还是作为林业局的内设机构?机构类型是否选择“政法机关”? ——依据“三定”等批复文件,据实填写,单独机构的,机构性质选择“政法机关”。

——上述均据实填写,相应指标体系将均做相应补充。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

——根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报。

——统一填写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

12、如何明确事业单位是县派驻乡镇还是乡镇站所(中心)? ——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13、开发区机构名称是填开发区党工委、还是管委会的全称? ——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台帐建立可以最近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为节点。台账为分单位建立,所在单位需存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也需同时存档。

15、政法机关中,政治部、执行局、反贪局是否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

16、挂靠机构是否统计在主管部门内(如市委办的_、机要局)进行核查? ——挂靠机构均单独作为一个机构进行核查。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写,不同经费形式单位合并后,没有重新确定新的编制类型,由相应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其编制类型。

三、领导职数方面

1、部门领导职数是否包括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数是否统计在内设机构职数中,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含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部门领导职数是否包括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职数,据实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文件中表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但是无具体批复文件的,不予认可),核定的部门正、副职相应填写至“部门领导正职”或“部门领导副职”,经批复设立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总督学)等职数,填写至“部门其他领导”。

——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数仍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统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含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据实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文件中表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但是无具体批复文件的,不予认可),核定的内设正、副职相应填写至“内设机构领导正职”或“内设机构领导副职”,经批复设立的监察室、工、青、团、妇等职数,填写至“其他工作机构正职”或“其他工作机构副职”。

——以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准,未予以明确的,核定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可不填写,但若实际已经配备相应干部的,在实有人数中应据实填写。

5、副科级单位内设机构是否计算领导职数?

——据实填报,不计入部门领导,计入相应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存在高配的,相应标注。

6、仅核定职数,未明确机构的如何统计?

——仅核定职数的,根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写相关职数指标。

7、纪委(监察局)两个正职,公安机关两个正职(局长、政委),如何填报?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据实填报。

8、三总师,列入部门其他领导还是内设机构正职?

——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相应列入“部门其他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序列。

9、乡镇设立的“民政助理员”、“城建助理员”,如何统计? ——若为领导职数,依据“三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明确其领导职数指标选项,并据实填报;若为非领导职数的,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其非领导职数指标选项,并据实填报。

四、人员方面

1、对于单位中个人已下文调出,但关系未转,如何统计。——在现任职单位进行统计。

3、四大班子及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单独列机构?

——根据实际据实核查,四大班子领导依照现有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党委班子”、“政府班子”、“人大班子”和“政协班子”虚机构进行统计汇总,四大班子工作人员,根据编制隶属关系,相应填写至四大办公室具体内设机构。

4、部门(单位)领导如何填写所在内设机构?

——部门(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据实核查,依照现有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部门领导”虚机构进行统计汇总。

7、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如何填报?

——根据实有人员实际情况据实填写。“管理职务”、“职称”、“领导职务标志”、“领导职务层次”等均需要填写,人员属于管理人员。

10、因改革等原因,单位整合后,原单位为参公单位,人员为参公身份,在新组建单位中,人员是否仍按参公身份填写。

——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

——编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限额外,通过直接聘用或人事代理等形式聘用,且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公益性岗位为政府购买服务,不计入编外人员。编外人员由与其签订合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填报。下一步,编外人员将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单独管理。

12、聘用期限应该明确为哪类人员填写? ——凡执行聘用制的,均需填写聘用期限。

——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现任职务同时填写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须同时填报“领导职务标志”、“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分类”根据其领导职务类型,选填相应指标。

——担任市(县、区)委常委的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_部长等信息分别由相应的纪委、组织部、宣传部、_部作为部门正职进行填报,没有兼任其他职务的市(县、区)委常委由市(县、区)委办负责填报。

——根据实际借调情况,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据实填报。

——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乡镇纪委书记、人武部长、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列入《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中“部门其他领导”。

五、其他方面

1、批准文号填写格式?

——指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并在文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例如: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07〕1号,方括号在英文状态下录入,即可使用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委[2007]1号。

——分开填写,不与主管部门合计填写。

——工勤人员依据在所在部门(单位)编制类型,明确其占用编制类型,人员身份相应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政法机关中工勤身份占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人员身份相应为“机关工勤人员”,其中,公安、检察、审判等政法机关,人员分类选填 “综合管理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

——上述人员,可统一填报至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处”等。

——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较多的,以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为准,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的,据实填“无”或不填,文件年代较远的,可商所在地档案部门协助解决。不可以机构编制调整文号代替批准文号。

11、职称在采集中,是只采集高、中、初级,还是采集到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即中级职称还是会计师?是否采用选择性指标? ——“职称”序列,选择性指标,可选填“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级职称”、“员级职称”或“其他”。

12、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时间为3月31日以后的,如何核查? ——根据体制调整后机构编制事宜进行核查。

——“录用”是指公务员法未施行前,通过相关程序录用工作的;“公务员考录”是专指公务员法施行后,通过考试录用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指事业单位通过一定形式招聘录用的。

16、部门(单位)领导信息中,兼职数是否含在实有数中,是否含在实有人数内? ——根据组织部门答复,可考虑以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有否有实质分工为依据计算领导职数,即:为便于联系协调工作兼任领导职务且在兼职单位不分管工作的,可不计入兼职单位领导职数;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有工作分工的,计入任职单位领导职数的同时,也计入兼职单位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