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

时间:2023-08-23 17:26:57 作者:WJ王杰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三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________%(‰)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________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______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四

贷款人:

借 款 合 同

编号: 惠农信(20 )借字第 号

贷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类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 (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币种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额、利率及借款币种等事项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

第四条 放款方式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

1、账户一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2、账户二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3、账户三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4、账户四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5、账户五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贷款人在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条件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发放贷款,而后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将借款款项通过借款人的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上述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

第七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7、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8、固定资产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9、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还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金:

(1)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按借款凭证和/或附件《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扣款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指定网点进行还款,而且无法扣款的责任应由借款人全部承担。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九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贷款人还清已到期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 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贷款实际发放满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的担保

1、借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同时借款人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十一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披露借款人的资料。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可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件、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及存贷款情况等资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等,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向贷款人提交相关交易资料以证明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

7、积极配合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真实性的调查、了解及监督。接受贷款人对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以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进行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发行债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实质性增加债务的融资行为;

(6)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10、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能力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担保。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5、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承诺在上述信息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保证,贷款人根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贷款人主张权力的有关凭据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18、保证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操作。

4、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张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通过对借款人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0、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确定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

11、调查借款人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3)固定资产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借款人虚构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关系或虚增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金额;

(8)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

(11)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4)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及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停止受托支付;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2)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4)双方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声明和保证: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的业务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其余 份暂由贷款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章人:

贷款人(盖章): 有权签章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________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_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六

固定资产借贷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按项目确定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2023年固定总价合同条款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7篇)篇七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576号

审结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摘要:

(1)关于宏润新能源公司主张国电光伏公司未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项1068万元应否扣除的问题。

宏润新能源公司认为,建筑工程部分由其自行施工完成,国电光伏公司并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部分价款为2868万元,扣除《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程款1800万元后,差额1068万元亦应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经查,案涉《总承包合同》第约定,建筑工程费价格为人民币2868万元;2013年9月双方又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建筑工程部分”约定,案涉合同内所有建筑工程,综合单价为元/w,总价为1800万元,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增,均由宏润新能源公司负责实施,宏润新能源公司在支付国电光伏公司的总价款时直接扣减180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第六条第2项约定,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原合同有冲突,以此协议为准。由此可见,虽然双方在原合同中约定建筑工程费用为2868万元,但在之后的补充协议中已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工程部分全部由发包方宏润新能源公司自行完成,费用为固定总价1800万元,不因任何情况而调增,结算时在应付国电光伏公司总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双方约定的原工程总价为25500万元,依照该补充协议的约定扣减1800万元后,合同总价款变更为23700万元。由于在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时,宏润新能源公司对建筑工程部分的工程量及费用已经明确,其自愿以1800万元包干价扣减建筑工程部分的费用,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现宏润新能源公司主张扣减差额部分1068万元,违反协议约定,其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对该部分款项未予扣除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2)关于设计费差额44万元是否应予扣除的问题。

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设计总费用为140万元。《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设计工作,宏润新能源公司已委托十一院进行全部设计内容;国电光伏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另行与十一院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国电光伏公司负责设计费用的支付。2013年9月21日,国电光伏公司与十一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第九条约定国电光伏公司总计应付设计费用为96万元。宏润新能源公司认为,虽然双方总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140万元,但该约定仅为暂定价,最终价格应据实结算,国电光伏公司最终仅支付96万元,故应以96万元确定决算价格,差额44万元不应予以支付,故应从工程款中扣除44万元。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之间系固定总价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140万元。后根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国电光伏公司与十一院签订设计合同,经协商双方约定设计费用为96万元,国电光伏公司已全额支付该款。《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40万元与国电光伏公司实际向设计方支付的96万元的差额44万元,应属国电光伏公司的正常商业利润部分,宏润新能源公司主张扣减该款缺乏依据。再者,本案工程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国电光伏公司制作《工程决算书》送达宏润新能源公司,在该决算书中载明:设计费140万元。2014年11月10日宏润新能源公司针对决算书中有异议的项目向国电光伏公司出具意见时,对于设计费140万元并无异议。由此可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宏润新能源公司对设计费140万并无异议,现其要求扣减设计费差额44万元依据不足。综上,一审判决未支持宏润新能源公司关于扣减设计费差额44万元的主张,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3)关于接入系统设备费万元应否扣除的问题。

(4)关于调试费340万元应否扣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