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

时间:2023-07-12 09:26:01 作者:李Y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一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有庆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 清明”、“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好群体用餐的食品安全协管和群体用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药品批发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零售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

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馆(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镇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在村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协助下,在全镇范围内向每个行政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和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网,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一是向全镇每所中小学校赠送《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学生版)等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

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3、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九月份组织全镇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有庆”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经费,用于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体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解决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帐;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创建活动,主动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要制定出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使用单位的指导规范,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四)督导落实,确保实效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要强化督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二

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7%(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大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城区进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市场食品 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 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

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时期,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农村大型集体聚餐管理问题;解决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标准添加问题;消除散装油销售隐患,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宣传,大力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职责,有变动要及时调到位,确保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建立健全镇村监管网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四)做好辖区内农村群体宴席(聚餐)备案登记制度,按时完成农村群体宴席(聚餐)月上报工作,确保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辖区内餐厨废弃物处置指导和备案登记管理。

(五)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内搞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六)制定瓢井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分析、预警、发布体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镇、村,覆盖面达10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重视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

(八)根据《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辖区自产自销酒类监管。

(九)依法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

(十)及时上报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十一)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工作。

(十二)认真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四

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遏制“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在农村销售,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11月1日至11月31日。

(一)重点品种:米面制品、腌腊制品、散装食品、散装白酒、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

(三)重点对象:农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店、销售类小摊贩、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超市、食杂店的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分引导发挥市场监管“四员”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是否按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是否存在“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者是否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售卖辣条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等。

(三)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股要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适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示范创建。各监管所要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对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择优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五

一、整治时间

2005年4月20日至5月7日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餐饮业,旅游景区、农村市尝城乡结合部是重点区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方便食品、熟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是重点品种。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22日)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确定整治重点(要落实到具体品种、市场和景区),明确整治的步骤、目标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23日—25日)

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

(三)检查阶段(4月26日—30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统一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按照各自的监管环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巩固阶段(5月1日—7日)

对整治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确保监管到位,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巩固整治成果。

四、部门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主要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古迹,特别是乡村假日游周边的宾馆、饭店、旅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的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二)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节日期间,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

(三)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我市的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检查,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六)食安办要发挥统一协调和督导检查的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协调各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总责,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组织精干力量,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环节的监管到位。

(二)要加强日常监管:在重点整治餐饮业、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同时,要做好对其他环节、产品和区域的日常监管,防止工作出现漏洞。为预防万一,相关部门要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处理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对口指导、抽查,并配合各区县政府做好整治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事故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节日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食安办要将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六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信息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3)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4)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7)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

(8)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商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2)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3)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4)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xx年整顿工作成果,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清理、制(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3)制订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商业部门、农业部门)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加强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强化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做好“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工作,积极发展奶牛养殖,扩大牛奶产量,确保“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牛奶需求,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2)由质监部门加强牛奶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强牛奶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3)由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内部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学校内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回收加工、销售、采购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主要任务。

(1)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市内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

(3)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取缔无资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业部门)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订20xx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每月底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定期组织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在今年年底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7篇)篇七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xx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xx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