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

时间:2023-06-27 05:41:51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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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一

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要整洁;

3、要礼貌。

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损失者。

4、违抗命令情节重者。

5、窃取公物者。

6、见灾不救,酿成祸者。

7、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8、在店内殴人成伤,情节重者。

9、威胁店长及在职员工者。

10、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1、在店内赌博者。

12、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店内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诬控同事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福利、培训及请假

1、员工工资均按月支付,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2、新进员工工资,由店长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总经理核定。

4、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5、员工加工,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6、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7、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8、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9、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10、员工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店长核准后,交总经理。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请示店长补准。

11、员工于星期例假日、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2、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规定予以解雇。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3日,子女得丧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四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13、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店长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店长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总经理核办。

14、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须经店长核准。

15、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申报店长给予公伤假。

16、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17、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店长指定代理人,员工离开前应将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二

1、公司委托经营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经营集团旗下经营单位,并为其经营业绩负责。负责人在一定的经营、财务与人事授权下,设定考核期(原则上为半年)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统筹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a)经营范围与负责人责任;

b)考核期;

c)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经营目标);

d)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

e)授权流程。

3、《经营管理责任书》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代表公司与负责人签订,报集团总裁审批:获得批准的,由集团发布任命通知;未获批准的,重新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

4、任命通知下达后,负责人依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责、权、利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工作。

5、《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是集团下达到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原则上分为:月度经营目标和考核期经营目标。负责人应带领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

6、考核期结束,经营目标完成,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阶段经营目标,集团经管委会审后,再签定下阶段《经营管理责任书》。

a)经营政策和策略;

b)收入与支出预算;

c)拟开拓的新项目、新收入;

d)对可能实现的经营业绩进行预测。

8、经营计划既是负责人向全体员工传达经营策略、安排布属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作为向经管委汇报的工作材料。负责人应按月向经管委提交经营计划,并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

二、经营收支预算

9、在经营目标责任下,为确保经营计划的实施,负责人应制订收支预算,对实施经营计划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收支预算也是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

10、收支预算按财务部界定的收支项目和划分规则进行,不得擅自拆分与合并。收支预算应作到量入为出,以扩大收入、控制成本为基本原则。

11、收入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收入;

b)新增项目收入;

c)其它可能产生的收入。

12、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成本;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等。

13、收支预算原则上按月制订。作为经营计划的附属文件,对内用于指导经营单位控制成本、开源节流;对外上报集团经管委,用于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

三、经营者责任

14、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确保以下事项:

a)本单位所管理的公司资产完好无缺;

b)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c)不得以损害公司资产利益和品牌资源为代价达成目的;

d)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不得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害公司名誉。

15、责任人应明了《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据授权流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16、责任人应积极配合集团其它经营单位开展的,有利于提升关联单位经营业绩的活动;保持与集团、兄弟单位的协作和沟通。

17、责任人应确保经营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和监督,促使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18、负责人有义务遵守集团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规则,接受集团审计与监督。针对问题可进行必要的申诉,但应无条件接受集团经管委的最终决定。

四、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

19、负责人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分别按月、按考核期根据其业绩表现予以发放。

21、签定《经营管理责任书》,下达负责人任命后,如按月完成经营目标,则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2、不能按月完成经营目标的,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经营目标的,经管委将根据负责人实际情况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更换负责人。

23、整个考核期内的实际经营成果超过规定的经营目标的,在考核期结束,一次性发放超过部分的计提奖金。奖金的具体计提办法在《经营管理责任书》中予以规定。

五、月度经营分析会议

24、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是集团对各经营单位月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状况的分析与总结会议,每月5日召开(节假日顺延),会程1天。

25、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由经管委召集、确定出席人员和确定会议地点,总裁秘书担任会议记录。

26、财务部应提前将各经营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报送至经管委和各负责人,以便提前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7、经营分析会议属于公司重要会议,各负责人和通知出席人员必须到会,并认真分析、总结,参与讨论。

28、各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的内容包括:

a)上月经营情况回顾;

b)本月经营计划;

c)提请经管委审批或协调的事项。

29、针对上月经营情况,经管委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指示,纠正错误思路,会同负责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并对经营单位提请审批和协调的事项出具意见。

30、会议应形成和明确本月经营思路,各负责人应在会后提交本月经营计划。

31、总裁秘书在会议结束1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机要经经管委确认后,全文呈报集团总裁、公司领导;抄送各职能部门;分拆抄送至各经营单位。

六、经营单位管理

32、经管委是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对经营单位的运营负有督导、监控和指导责任;各负责人是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人员,对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和业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3、负责人通过经管委授予的权力,调配资源实现经营目标。获得的授权包括:经营授权、财务授权和人事授权。获得授权的前提是经营状况正常,预期能够完成经营目标。

34、经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依据批准的经营计划和收支预算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经营;

b)在合法状态下,以增加营业收入为目,开发新项目;

c)不改变资产原功能条件下的各项创收举措。

35、财务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费用支出的批准权力;

b)经授权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6、人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经批准的岗位编制下,基层员工的招募与调整;

b)获得基本预算的前提下,人员工资的合理调整;

c)获得行政人事部确认下,管理岗位的招募、调整和任命;

d)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奖金的分配。

37、当经营管理情况非正常时,包括可能导致经营业绩急剧下滑或亏损的,负责人应及时向经管委汇报并依照批示开展工作。

38、发现经营单位业绩非正常大幅下滑或亏损时,经管委应当组织调查,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必要时替换负责人。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三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四

(一)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销售。

(二)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三)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五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后在“进货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其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产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失效/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化妆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为保障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按照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质量管理部依法负责收集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分析、整理后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三、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出现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时,质量管理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相关批次问题产品由公司销售部和客服中心负责召回。并向省、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四、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

1、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事故;

2、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

3、重复出现质量或不良反应投诉,并经质管部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4、发现售出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影响人体健康;

5、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六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五条  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九条  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和规章。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精选篇九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