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30 10:43:5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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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综院治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综治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综治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综合治理思想认识,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综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及矛盾纠纷发生率;依法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及矛盾纠纷。

第三条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贯彻“一岗双责”基本做法,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学院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兼任。书记对学院综治稳定工作全面负责,院长对学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处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学院综治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及时了解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有关综治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汇报综治安全工作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学院建立兼职信息员队伍,各处室分别设立兼职综治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矛盾纠纷摸排,信息报送及在部门领导指导下,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具体措施落实。全院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学院综治安全工作要与地方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进一步深化综治安全管理工作,优化办学环境,争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六条  要把综治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综治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第七条  学院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学生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

第八条  学院应将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敲诈、防诈骗、自防自救、心理健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等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遵守学校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九条  要定期举办学院综治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学院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管干部、保卫人员和教职工进行轮训,提高对综治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综治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

第十二条  实行综治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矛盾纠纷、学生应立即向学管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保卫部门报告,学管干部、保卫人员应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系部、学生处、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学生处、保卫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院领导报告。凡学校发生上报上级部门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人未经院领导同意,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得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保卫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及时下达整改通,消除隐患。职能处室应迅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建立门卫安全管理制度。门卫人员必须严守校门,严禁闲杂人员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封闭管理期间,严禁学生私自外出,严防外来人员来校园闹-事等事件发生。按规定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门卫人员的安排要认真考核,不能安排老弱病残人员做门卫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用水、用电安全制度。后勤服务部门要保证水源安全卫生,经常给饮水系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安全。抓好食堂、宿舍及公共场所的用电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管理。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内私拉电源等,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做饭等。

第十六条  建立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院作出值班保卫安排。凡安排值班的工作人员要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如出现突发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对综治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高度重视学院周边环境整治。要借助派出所的警力,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第十九条  后勤处要加强校舍和生活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特别是雨季来临之前)对校舍和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消除。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校内治安保卫工作。要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男同志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学生宿舍的门窗应保持牢固。要健全、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并经常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要严把食品关,饮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并通知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实践教学、实训练习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在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综治稳定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作为教职工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稳定事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行学完综治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对学院和-谐稳定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脱逃者,对制造不稳定因素,造成重大影响者,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中心小学和各村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建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中心小学主要领导和安全保卫处、德育处、总务处、各村小负责人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各学校要把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学期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治安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社会治安、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根据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都召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安全综治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二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完善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是指工作日报、工作周报和工作月报。 工作日报是指员工每天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天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工作周报是指员工每周周五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工作月报是指员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第三条 员工工作报告应当以书面日报形式,通过qq或e-mail发送电子文档进行报送。

第五条 员工在填报工作报告时,应当按照《工作日报》(附件1)、《工作周报》(附件2)、《工作月报》(附件3)的格式填写。工作报告应当语句通顺、层次分明、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工作内容要分项写,有过程,更要有工作结果。受挫没完成,必须说明原因,以及后续安排或替代方案。遇有紧急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第六条 员工进行工作报告时,如涉及的有关事项有附件或成果、证据材料的,应当一并附后。

第七条 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凡严重失实或凭空捏造的工作报

告,一经查实视为缺报,并按缺报的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报送工作报告应当在当日18:00以前报送,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报送人必须于次日9:30以前及时补报。超过时间未能报送视为缺报。缺报一次扣10元;经提醒仍未补报者,工作日报未写当天视为拒绝工作,不发当天工资。

第九条 如出差无法上网报送,应每天做好工作笔记,回公司当日补报。

第十条 员工本人须独立完成工作报告,不得相互抄袭,不得以他人名义为他人代报,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自己代报,更不得将自己工作报告事务安排给其他人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可以通过工作报告了解所属部门和员工,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胜任能力情况,适时加以督导、纠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领导以员工工作报告,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换岗、续签劳动合同等人事决定的依据。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所有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材料内容不外泄、丢失。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每天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做好整理、登记、归档工作,一人一档;对涉及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的事务,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列入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应适时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将需要进行处理事项的报告材料按轻重缓急和类别送达相关人员审阅办理。

第十四条 次月5日前,办公室应当及时检查和汇总本月所有员工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报告月度汇总表》(附件3),以便对当事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五条 办公室每月根据有关报告汇总情况对报告人员进行考核。

(浮动)工资;

计入当期员工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员工工作报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偏离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行为进行纠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培训、调岗或辞退。

第十八条 公司对积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认真进行工作报告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对于遵照本制度有关规定,累计受到五次以上处罚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进行修订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总经理签发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四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宣汉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次年两个月内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年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局所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单位的报告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三)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主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由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六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七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x党委书记任组长、x长及分管农业的副x长任副组长的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并抽调x上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工作人员协助各村开展林改工作。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协调落实、矛盾调处、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全xxx个村也都成立了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民小组成立了林改理事会。全x共组建各类林改工作机构xx个,形成了xx余人的林改工作队伍,为推进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宣传培训,掌握操作程序。从xx年xx月开始,全x开展了林改宣传培训工作,共发林改宣传单xx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xx册,x领导进村入户调研林改工作xx次,组织召开林改专题调研会xx次,出黑板报xx期、张贴宣传标语xx条、悬挂条幅xx条,培训x村林改工作人员xx余人次,x林改办深入各村进行林改专题培训一次。通过宣传培训,使x村林改工作人员全面系统的掌握了林改政策,熟悉了林改程序,为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我x认真分析研究各村组实际,制定了《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是组织x村干部入户,对全xxxx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户数、人口进行了全面摸底;由区林业局分管局长带队,对我x集体林地现状、林地面积进行了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村情、林情,为集体林权改革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二是把握这次林权改革重点,深入各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从确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了切合全x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原则、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等,为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将规范操作与群众意愿、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有机结合,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进林改工作的重要依据,村组实际情况与林改政策有机结合,在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群众大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订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村组集体林地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评估,按照不同地类、不同小班,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了分配;坚持深入林地,逐班进行编号确权;对集体林地由村民自主决定采取家庭承包、股份制等方式进行了分配;对于已承包到户,符合政策的集体林地,采取完善续签承包合同、村民评议等形式明晰了权属;对于有争议、合同不规范的林地,采用村民表决的方式,重新确定产权,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林改中,没有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加强监督,强化服务意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尊重历史,加强督查,兼顾公平,及时解决林改纠纷,化解矛盾。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各村林改工作人员都能按照林权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合理、合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随时召开林权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邀请群众代表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随时微调工作思路,及时解疑答惑,为全面推进全x林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对于在林改期间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图表,坚持分类管理、专卡专柜。村级林改工作的相关表册资料,采取x上统一印制,统一规范填写,统一装订,统一购置档案盒,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套表统计,一个标准要求,一套程序运行。各村都配备了专门的档案柜,切实做到了依法、规范、有序。

我x的林改工作虽进展顺利,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由于林改工作时间为期两年,周期长,个别村工作有时松时紧现象发生。

二是林改工作已接近尾声,资料建档立卡任务繁重,个别村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对已完成的林改工作采取回头看。在林改工作中边验收边整改,严格按照林改操作十五道程序进行,确保工作圆满完成,不留死角。

二是积极巩固林改工作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推进林权规范流转,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努力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果产业快速发展。

三是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林改成果,确保生态安全。对于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要建立管护机制,规范流转行为,达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的。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对借林权改革之机盗伐滥伐林木、以权谋私,煽动 群众毁林等恶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以教育广大群众,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八

1.办事人员到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办事或咨询相关事项,接待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为办事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及具体经办人。

3.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向办事人给予指导和帮助,告知办事人具体负责该事项的部门。

4.有关疑难、复杂、重大、全局性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领导请示报告,根据本级领导的意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6.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按规定限期予以妥善办理。

7.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做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协调,需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联系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并跟踪落实。

8.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违反首问责任规定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处理。首问领导属于责任追究的范围。

二、综治中心协作配合制度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指挥调度等工作。

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派驻单位人员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本乡镇(街道)各业务站所工作力量,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

4.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行值班联勤,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

5.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察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部门协作。

6.对难以处理的复杂、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综治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

2.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组织召开,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

3.工作例会内容涉及其他业务站所时,邀请业务站所负责同志参加。

4.工作例会的主要职责是:总结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分析辖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形势,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排查调处、联合清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事项。

5.工作例会召开时,会议组成人员和邀请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席,并根据会议安排作好发言、汇报准备。

6.工作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列入中心工作台账,归档保存。

7.工作例会决定事项由综治中心明确1名副主任负责跟踪督办,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综治中心。

四、综治中心情况报告制度

1.综治中心应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和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事)件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2.综治中心要及时向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工作情况,采用书面规范的格式报送信息和简报,定期上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需要协助解决的重大问题等,上报的信息要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档案资料。

3.综治中心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4.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报告,明确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及涉及人员、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5.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6.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本级党委、政府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综治中心应急联动制度

1.综治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牵头指挥、调配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力量资源,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妥善处置。

2.综治中心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备勤,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3.接到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综治中心应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4.赶赴现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查实事件基本情况,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等作出清晰判断,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

5.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关负责人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内相关资源力量,依法妥善处置。

六、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制度

1.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合理划分网格,各网格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农村地区将一个村民小组划分为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

3.定期排查、收集网格内的治安形势、社情民意、矛盾纠纷、信访苗头、重点人员情况、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和群众意见、建议及要求,并及时向村(社区)综治中心反映、汇报。

4.广泛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5.要加强与网格内单位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共建共治工作。

6.对网格内住户、商户、单位等社会治理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类信息审定上报要及时准确。

7.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本网格社会治安、组织十户联防员开展治安巡逻,维护网格治安秩序。

8.遇到突发事件,网格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9.及时做好村(社区)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治工作汇报 安全综治规章制度篇九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