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3-08-02 15:56:23 作者:WJ王杰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篇一

全体教师:

1、 上课(晚自习)学生考勤有任课教师负责,对上课缺勤学生必须与班主任沟通核实,必须有考勤记录,便于学校检查。

2、 所有教师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严禁出现空堂现象,因空堂造成的问题由教师个人承担。体育教师上课时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海兴三中教务处

各村中心校、中学部、幼儿园:

四、上课不迟到,预备铃响到班级,不提前下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拖课。课堂上,不说教师忌语,课内不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

八、上班期间要衣着整洁,穿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各办公室教师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不在教室或有学生在场的公共场所抽烟。

事、闹-事、群体违规上访;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禁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成立了教师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以乡中心学校校长蔡威为组长,挂钩各村教师为组员。对所属教学点教师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与督查,分管领导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县局纪检部门。教师若违反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诫勉谈话,三次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四次以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附:关于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挂钩各校情况一览表

董马乡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篇二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校内值班巡逻和护导,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学生宿舍等)的夜间巡逻,避免各类针对师生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师生乘车安全是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做“三无”车辆、报废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劝阻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要求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车。下发《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一封信》,通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家长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再检查、再落实,防止停运车辆反弹,并认真准时上报每日检查情况。

3、做好食品和卫生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把采购关、加工关、储藏关,从业者证照齐全,索证、台账、留样完备,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二是做好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三是做好冬春流行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春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格落实传染性疾病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性疾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4、严防煤气中毒,确保取暖安全。一是加强对学校冬季安全采暖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调试、监控,确保运转正常安全,并在取暖设备周边设置安全提示;采用煤炉采暖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要安装排烟管道,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学生宿舍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采暖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5、严防雨雪灾害事故,保障校舍安全。冬季雨雪较多,各校要对校舍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避免因雨雪而出现校舍垮塌事故。下雪天气,学校要组织清扫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学校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道路阻隔,交通困难,可采取包括延迟上课或停课在内的一切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6、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特点,镇、街各学校要对电线、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切实抓好防火安全工作,严防火灾发生。老化电线、破损电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学校要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组织专人逐间对教室、宿舍进行检查,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私拉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用明火取暖,宿舍不得用蜡烛照明,确保安全。要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能迅速疏散(重点是防火演练)。学校不得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禁止学生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市直各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上,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邹城市教育局

二〇xx年十二月十六日

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篇三

一、加强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实时掌握动态信息

(一)凡在荆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检测机构在荆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并在我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合同)登记手续。凡未在省级检测监管平台信息登记和我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登记的检测机构,一律不得在荆从事检测业务,其相关检测报告不能作为我市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在市住建委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其检测机构在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登记;检测业务在县市区的检测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见附件1)。

(二)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与工商注册地址不同),检测场地、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必须相对固定、合理配置,满足基本的检测条件,质量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符合鄂建办〔〕299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之要求。

二、加强检测程序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一)严格执行有关委托检测工作的规定,委托单位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类别检测项目委托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管理及检测操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业务。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禁采取压低检测费用、减少检测参数等手段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

(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等按比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并在报告中反映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确保样件来源可溯性;做到盲样检测全覆盖,确保样件标识唯一性;落实见证取样检测和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报告应科学、公正、真实、准确、合法。

三、加强检测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检测质量水平

(一)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取证和考核工作管理。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操作能力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xx)规定以及国家、省资质标准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包含继续教育)计划,按检测专业分别进行理论培训、操作训练和考核评价,检测理论基础培训、实践操作培训必须达到规定学时,并形成完整、规范的培训记录档案。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二)强化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组织机构和人员到位,运转正常,从“人、机、料、法、环”各环节入手,加强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适时开展业务内审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检测能力。

(三)严格质量检测工作流程。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内控,把好“三关”即受托、收样、标识、交样等入口关,领样、核样、试验、数据整理、校核、结果处理等过程关,以及报告复核、签批、存档、发放、上报处理等出口关。

四、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一)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地要通过网上核查检测机构、设备和人员等登记信息、实地检查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状况、组织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和检测人员能力验证等方式,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监管,并将分支机构检测能力纳入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对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信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弄虚作假、检测人员能力不满足要求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对性质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实施处罚,计入诚信信息并在网上公告;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按程序分级上报至省住建厅作出撤回资质证书或撤销资质处理。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工作,明确具体承担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和所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抽测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见附件2),严格事中、事后动态监管。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登记信息,是否按要求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是否按要求组织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是否人岗分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复核和签章,对不合格报告和发现的相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上传和上报,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有关标准要求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进行通报,处置情况上报市住建委。涉及检测机构资质的,提出处理建议上报省住建厅。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关于“红顶中介”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力度,支持脱钩改制后的检测机构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构建检测机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动态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促进检测行业诚信建设。将检查、巡查结果纳入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实施检测机构分类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引导质量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x局

xx年十二月七日

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篇四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治安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各基层治保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要定期研究,解决治安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治安防范工作同生产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今后,凡内部单位因防范措施的不落实而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治保小组及单位领导立即对本单位开展一次以“查隐患,

堵漏洞”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大检查,着重对财务室、重要仓库、要害部位的门卫、值班守护等进行逐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值班看守力量,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治安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对存在治安隐患不按期整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责任倒查,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内部要加强巡逻守护力量。发挥治保组的作用,建立

严格的值班制度,财务室、重要物资仓库、生产要害部位设专人守护,并安装技防设施和报警装置。严格执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贵重物资器材等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活动,教育职工群众增

强自防意识和法律意识,动员职工群众参加群防群治工作,降低内部职工违法犯罪率。积极做好违规违纪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努力维护治安秩序。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安保卫责任制,做好责任落实到人,

把治安保卫工作同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篇五

总监办、各项目经理部、公司各处(室):

组 长:赵小明

副组长:王永金 刘 森

成 员:王德军 黄雨齐 洪德成 陈明德 黄 伟 

金天泉 杨兴国 邓永驰 韦道云 李 军 

李维武 郭庆光 孙绍勇 傅黎明 李先进

王宜云 李 云

具体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作业,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培训,突出爆破、桥梁、交叉、高空、交通保畅等重点环节及爆破、电氧焊等特种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三、狠抓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交通管制公告牌,齐全配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防护服、报警器、灭火器、指示灯、照明灯等安全设施、器材。

2、使用民爆物品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和按照安全保障方案作业,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监理力度。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向总监办报告并由现场监理确认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合格后方可进行。

3、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等天气预报信息,防止塌方、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4、做好设备检修等冬季保养;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的制订和执行检查。

5、改扩建路段或与现行公路相交路段的施工,必须科学严格组织施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现有高压杆线等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6、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识别危险、安全自救及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及奖罚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单位及路基、桥梁、隧道、爆破工区要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综合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合格并实行安全管理奖惩。

四、推行作业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各施工段面要精心组织施工,尽量做到封闭、规范施工。对交叉作业、跨线作业、吊装作业、桥梁作业、隧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报批专项施工方案,专人指挥。安全员及封闭、疏导交通等作业要穿戴明显标志。要求施工单位树立良好的施工企业形象,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便道养护,避免施工扰民,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总监办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坚持施工作业准入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审查及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宜洋或陆渔一级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近期中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会同总监办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违规行为严格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厉处罚。

七、各施工单位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将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名单和安全自查情况一式两份上报总监办,总监办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前汇总各合同段及其安全监理和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名单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八、公司冬季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落实本通知事项及冬季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对安全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合同》、都中路[2017]15号文件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各分公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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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安全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项目部要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将“防火、防冻、防滑、防坍塌、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的重点工作,强化对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项目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作业区、生活区、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临建设施要布局合理,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动火要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加强职工宿舍的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住宿场所,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明火取暖,宿舍通风良好,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二)落实防冻、防滑措施。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要严格实行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四)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和登记制度,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装拆安全管理,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

(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的监控。对深基坑施工方案应按照“先支护、后开挖;分段开挖、分段支护”原则组织施工,严禁超挖,严格控制基坑周边物料的堆放,加强对深基坑支护的监控,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坍塌事故发生。

四、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检查 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项目部要结合冬季施工的特点,全面开展以“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防坍塌”为重点的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及钢结构吊装等施工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起重运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等易发生事故的薄弱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督促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冬季安全生产要求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冬季安全施工措施)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7年10月30日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天气干燥、多风多雪天气,不利于工程施工冬季施工。针对这些实际情况,要认真做好防人身事故、防火灾、防冻、防中毒的“五防”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做好施工人员的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一、防人身伤害事故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对深基坑施工,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5、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 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室内临边和洞口的安全设施,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到位。室内楼梯、窗洞口和临边砌筑高度不足90cm处,应用钢管和扣件组合,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底部20cm处做踢脚防护,为保持防护架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栏杆架体中间部位应加设一道保护杆件。

二、防火灾事故

4、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三、防冻、防滑

1、防止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脚手架,脚手板有冰雪积留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2、工地临时水管应埋入冻土层以下或用草包等材料保温。水箱存水,下班前应放尽。

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4、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4、霜、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操作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5、重视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和蓄电池液等。对于长期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净设备和容器内的存水,并逐台检查做好记录;对于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作结束停机后要求将设备内存水放净。

四、防中毒

1、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2、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

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印发工作报告的通知篇六

(一)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协调推动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计划,完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盲区和短板,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一)强化政府安全监管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飞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飞地”原则上由所在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飞地”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飞地”相关的两地政府已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监管主体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厘清直接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消除越位和缺位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各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备案。

(一)加强重点监管和源头管控。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筛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监管和源头管控。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上预防隐患发生。严格控制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聚区)、石油天然气管道、油库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

(二)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各方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启动模式、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监管执法合力。

(三)健全诚信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失信记录、“黑名单”、诚信信息公布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各地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将违法信息定期推送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将信用信息投入应用。对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级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金融、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人力社保、海关、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四)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扶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完善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鼓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五)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安全生产业务应用系统推进“智慧安监”建设,优化完善功能设计,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测检验、教育培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系统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分析,提高检索查询的即时性和便捷性、归纳分析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及时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预警和事故预防。

(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案件移送的程序规则和证据标准,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七)营造良好的安全监管执法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实行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制定实施监管执法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区域、内容和重点。试行检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查验收清单的闭环管理制度,彻底消除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危险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企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等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处置和行政强制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暂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查封、扣押相关设施、场所或物品等行政强制决定。探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平、公正、公开。严肃查处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严格遵守事故调查处理法定程序,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开展事故调查。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重视法制审核把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并明确相关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的具体操作程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分解每个环节的办理、审核、审批、监督责任。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优化监管人员结构,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机构,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条件,加强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粉尘检测仪等执法专用装备,保留或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重点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一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发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xx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新录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在岗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忠于法律、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安排进度,并加强跟踪了解和业务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20xx年7月27日起施行,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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