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镇整治方案大全(21篇)

时间:2023-11-24 22:15:32 作者:文轩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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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医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普遍,工艺过程复杂,近年来我省医药企业因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着力提升医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于__年3月至__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__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__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__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_〕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__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20_年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安监局。

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加快我县文明县城创建步伐,切实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变城区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人车混行、机动车及非机动乱停乱放、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乱象,减少城区道路拥挤,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大队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晓奋任组长,交管大队大队长刘庆冰为副组长,副大队长闫刚、陈海波、副教导员邵付敏、城关中队中队长凌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警大队,交管大队大队长刘庆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工作,并对县城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总责。

11月10日至12月31日,早上7:30—8:30.

参勤人员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

2、行人翻越防护栏、任意横穿街道的、过街不走斑马线;

3、行人在人行信号灯红灯亮时进入斑马线、闯红灯的;

4、行人在主干道上招呼出租汽车、公交车的;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或在人行道上行驶的;

6、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与机动车争抢道路的;

7、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的;

8、机动车违反导向车道行驶的。

大队长刘庆冰负总责,协调和部署整治行动。

(一)第一片区(凌勇负责包保)。

人员:新城区分队队员、5个红绿灯路口。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新城区各道路的巡逻管控工作。

重点包保路口:青年路与惠民路交叉路口(县委党校路口)、青年路与为民路交叉路口(金域蓝湾路口)。

(二)第二片区(陈海波、马庆利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二分队全体队员、4个红绿灯路口。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防路南段、大桥路、青年路南段、中兴路南段的巡逻管控工作,兼顾中医院、农行、金茂园等门口路段。

重点包保路口:国防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中医院路口)、大桥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供电局路口)。

(三)第三片区(闫刚、刘明伟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一分队全体队员、4个红绿灯路口。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西环路、青年路中段、淮河路、中兴路中队的巡逻管控,兼顾县医院路口、亿豪泊景城门口、实验小学、国贸门口等路段。

重点包保路口:青年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一中南路口)、国防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左岸名城路口)。

(四)第四片区(邵付敏、陈默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三分队全体队员。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防路北段、环城北路、中兴路北段、青年路北段的巡逻管控,兼顾谷丰园、二实小、五河三中、盐业公司等路口。

重点包保路口:青年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一中北路口)、国防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盐业公司路口)。

(五)城关机动队(鲍宇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机动队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06:00—7:30,12:00-14:30,18:00-22:00)负责新老城区各路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以上每个片区每天早上7时30分至18时,加强辖区巡逻,管控和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国防路、中医院路口----盐业公司路口。

清除国防路东西两边停车位,设置隔离护栏,解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由住建局设置交通通行标志,交警加强管理。

(二)、闸桥路清除东西两边停车位,解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由住建局设置交通通行标志,交警加强管理。

(三)、大桥路南北两边清除停车位淮河大桥西端至环城西路交汇处由住建局设置交通通行标志,解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交警加强管理。

(四)、淮河路与潼河路路口增设红绿灯一处。

(五)、站高峰人员安排:

淮河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穆友林、吴庆峰)。

淮河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王维民、张永才)。

淮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周飞虎、赵涛)。

淮河路与闸桥路交叉路口(纪天明、曹晓飞)。

浍河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华利、赵旭)。

浍河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王健、钱锋)。

大桥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严军、陈军)。

大桥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胡远见、沈思海)。

大桥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周兵、徐阳)。

(一)、所有执勤民警、协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区域执勤,非其它工作安排一律不得离开执勤区域,执勤车辆一律使用警用摩托车。

(二)、民警、协警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精神要饱满,动作要规范,查纠违法行为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三)、严格遵守执勤、执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同时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滥用职权,防止引发重大事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勤、礼貌纠违。

(四)、认真履行职责,杜绝失管漏管。县局和大队每周对站高峰执勤人员,在岗在位和管事率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职的人员予以通报。

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加大对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力度,共创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清单,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规范交通行为,提升市民整体素质,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20xx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部门联动参与。

1.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等处设立文明乘车标志,组织志愿者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帮助市民增强文明安全的交通意识,规范文明乘车行为。组织志愿者在每天上下班高峰期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逐步改善乱闯红灯、随意停车、翻越栏杆、公交站点乘车无序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服务中心。

2.通过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牢固树立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尤其注重做好对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公交车开通文明乘车广播提示语,倡导市民文明乘车、不插队、不拥挤、保持车内环境卫生、礼让老弱、传递友善。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司机的教育培训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无小事”意识,倡导司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

4.全力抓好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乱穿马路、逆向行驶、安装罩棚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教育警示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不文明出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精准选取点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分析,找准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闯红灯)、车窗抛物、逆向行驶现象突出的地段和路口(5处),同时在全市城区范围随机选取5处重点路口进行布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抓拍、录像曝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成立专班拍录。一是由市公安局组成工作专班,在不文明交通现象多发地段和重点路口进行抓拍和录像,每个工作日开展不少于1个小时,每次抓拍、录像不少于5人。二是由市志愿服务中心组织志愿者,在交通劝导期间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拍照取证。三是对拍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市民给予奖励,鼓励市民参与监督不文明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志愿服务中心。

3.现场处罚教育。交警对不按规定过马路及其它违规人员实施“三选一”(即:抄写交通法规10遍,通过微信宣传文明出行集赞30个,体验志愿服务半小时)现场教育。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开展“敲门行动”。一是对被抓拍、录像的不文明交通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通过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或是警务通进行识别,查询确认身份(工作单位、服务场所)后开展“敲门行动”。二是“敲门”时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出示不文明交通行为证据、一律面对面开展一次不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一律签订一份文明出行承诺书、一律当场接受处罚。并向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通报。三是被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市民,将给予取消当事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潜江好人”等荣誉称号;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其所在单位在参评市级文明单位时,给予每一人扣3分的处罚;同一单位工作人员被曝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取消其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妇联,各区镇处,市直各单位。

5.联合媒体曝光。在市内主要媒体、重要十字路口或公园广场(led显示屏)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出行行为予以曝光。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开展,补齐管理短板,确保常态长效。同时,对行走不便的特殊人群、未成年人、疑似精神病、偏执人群要讲究方式方法。

(二)积极联动,加强协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创文办宣教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媒体积极联动,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达到曝光一批、教育一批、处罚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督察,确保效果。市创文办宣教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察,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作风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意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镇干部精神有新提振、工作作风有新改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干部监管有新举措、发展环境有新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围绕书记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上班不在岗,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办私事的现象;。

二是在岗不在位,有购物、炒股、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

三是规定不执行,有“六个严禁”、“三十二条”等规定不能严格执行的现象;。

四是工作不作为,有对客商、群众摆架子、甩脸面,习惯于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浮在表面、敷衍了事、草草交差、工作瑕疵较多的现象;。

六是执行力不强,有对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决,催了也不办,执行中还要变形走样的现象。

本次活动从5月18日全面启动,集中一个半月时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5月30日前完成)。一是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县委县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县“六个严禁”和洪建春书记5月17日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二是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查摆(6月10日前完成)。要从查找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好“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情况,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二查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冷硬、工作不思进取的问题;三查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的问题;四查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高、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完成)。“五查五看”是重点,个人要自查自纠,单位发现问题要整改,对于属于制度方面的要进行制度整改,对属于监管不严的领导要整改,对属于个人问题的领导要督促个人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加以纠正。

(四)完善长效机制(6月底前完成)。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镇党政办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水节能、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党建办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制度;镇纪委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

(一)强化领导。成立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察检查。镇纪委、人大、党政办将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处理。

(三)统筹推进。要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工作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乡镇集中整顿软乡弱村工作情况汇报乡镇集镇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委办[2016]25号文件《县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将在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中开展帮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调研。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软乡弱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镇社区调研社区帮扶工作,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帮扶工作情况。村党支部详细介绍了该村现状和工作思路,到村后开展及时召开党员干部座谈会、入户走访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长期工作计划等一系列工作。

二、根据实际,制定计划。

我局根据摸排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制作便民联系卡,确定每名职工为具体的帮扶责任人,确保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加强党务知识培训,使党员干部思想有了转变,工作态度变得积极主动。

三、措施有力,取得实效。

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共深入社区走访调查4次;指导工作3次;发放帮扶卡117张;开展党课宣讲2次,参学人数达50余人次;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推进法治到基层”活动1次,为社区更换变压器两台,解决相关电力设备数套,争实解决社区用电难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帮扶工作能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乱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公安厅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结合淮安城市交通管理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江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什么缺改什么、什么弱补什么、什么差治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全覆盖、零容忍、常态化"城市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创新交管勤务模式,着力治理城市道路拥堵以及交通秩序乱、出行难和停车难等"城市病",进一步凝聚文明交通"江苏共识"、强化安全行车"江苏规矩",服务保障"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强富美高"新淮安建设。

(四)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主题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亮点突出、成效突显,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交通违法举报和公开曝光机制,深化交通违法社会化治理。各地城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轻微交通事故自撤率达80%以上。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一)大力整治交通乱象,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1.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重拳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骑行快车道、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严查严处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观看教育片、参与交通协勤、媒体公开曝光和报请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所在单位等"四选一"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与协勤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各地要在有条件的路口,合理设置一批固定学习教育场所。执勤中利用执法记录仪和交通监控设备做好取证工作,对拒绝、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

2.严查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闯红灯、闯禁区、闯单行线、乱变道、乱占道、乱停车、乱掉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运用摄录设备、交通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灵活采取便衣组合执法、远程调度查证等方式,全力提高查处率。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分析研判,科学用警,精准打击,定期不定期组织突击行动,大力开展滚动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认定标准,严格上限处罚,符合记分条件的,一律严格予以记分。

3.严控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主动会同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灵活运用联动整治、交叉执法、伏击守候等战术,严查城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车闯红灯、闯禁区、抛洒滴漏、超高超载、野蛮驾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和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占道带客、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6月上旬初显成效,6月底前明显见效。将违法多发、事故突出的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和工程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监管,对进入"黑名单"的,提交城管、住建等部门,督促采取限制招投标、提高准运门槛、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措施综合施治,全力遏制反弹回潮。再次向党委政府汇报,提请政府主导,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切实落实电动三四轮车源头监管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销售行为。通过延伸管理触角、提高违法成本,努力营造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

4.严管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强化城区主次干道、中心商圈等大流量路段和支小道路易堵路段停车管理,综合采用监控抓拍、贴单、拖移等手段,加强违法停车整治,对重点路段违停行为,严格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罚、记分。严格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科学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对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符合划线停车的,及时汇总报请施划增设;对不具备停车条件、乱停乱放突出的,及时申请安装车阻石或柱形、u型隔离禁停桩。对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一律依法坚决予以清理。主动协调城管、住建等部门合理划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规范管理。最大程度地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二)科学优化交通组织,推进精细化管理。

5.优化道路交通组织。要主动会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邀请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专家,认真组织排查城区路口交通渠化,开展路口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控制协同设计,合理采取分配进出口车道、设置待行区、可变车道、潮汐车道、专用车道等措施,全力挖掘路口通行潜力,切实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要加强路段出入口管理,根据需要科学采取封闭出入口、实行中间隔离、机非隔离、禁左、禁行、单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完善行人过街通道、公交站点、路内停车泊位等交通设计,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着力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化水平,优化信号灯配时,高峰时加强右转信号控制,减少直行和右转车辆相互干扰。

6.优化交通管理设施。深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科学设计、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设置安全岛、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有效保护行人安全。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大胆尝试、大力推广使用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提示装置,及时提醒遵守交通信号。各交警大队要在秩序中队、一线执勤中队指定专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工作,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日常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报送整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改档案,建立突出、多发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实现交通设施隐患查、改留档,重大、突出隐患挂牌督办。

7.排查治理乱点堵点。组织专人,再次对城市交通乱点和堵点开展深入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学校、医院、商圈、车站、老旧居民小区、各类商贸市场周边道路,以及其他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对排查出的乱点堵点,要按照"一路一策、一点一策"的原则要求,逐一制定、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进进度和责任单位,综合采取优化交通组织、加大执法整治、实施改造工程等措施,全力改善堵点乱点交通秩序,确保通行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出行满意率大幅提升。6月底前,市区清江浦区和开发区至少推出6条秩序严管街(交警一、二、三大队各2条)、生态文旅区至少推出1条秩序严管街,其他县区至少推出2条秩序严管街。

(三)改革交管警务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8.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探索、建立灵活机动、快速响应、科学研判、精确查控、扁平指挥、处置高效的现代警务模式。各地要积极借鉴"深圳经验",研究制定城市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分析,组建交警"铁骑"队伍,提升快速处置各类交通警情及其他突发事件能力。同时要完善责任区勤务机制,按照交警支队路口、路段长责任承包精神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本地的交通勤务管理模式,落实巡逻管控责任,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采取公开排名、滚动督导、末位淘汰的方式,强化平台数据、管理实绩、管控质态三维度考核,切实提高交通管理勤务效能。

9.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各地要紧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契机,主动联合文明办,发动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动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走上街头路面,积极协助民警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采取民警挂钩的方式,主动做好辖区文明交通志愿者培训、引导和协勤帮扶工作,确保广大志愿者积极、安全发挥文明交通协勤作用。充分利用车管安教平台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平台,组织驾校学员和记满12分学习人员到路口协勤,确保严管街、学校、医院门口及其他重点路段交通高峰期间有人管理。各地要紧抓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契机,主动协调城管部门执法力量参与城区支小道路、背街小巷违停执法,通过共管共治,形成互补策应。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公安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各类严重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0.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要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各种交通陋习的危害,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播文明交通理念,有效凝聚文明交通"江苏共识",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江苏规矩"。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采取组织记者随警采访、开辟整治专栏、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整治行动。通过手机app、交警"双微"平台等自媒体,密集推送整治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新闻炒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1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健全中小学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利用假期前后和各类校园户外活动,组织民警走进校园、走近学生,定期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教育,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学生、引导家长遵章守法、共同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道德讲堂"重要宣讲内容。同时广泛征求各界群众意见,引导群众积极提供交通管理合理意见和建议,主动配合交通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以政府名义部署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其他警种和社会力量参与整治、齐抓共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市局成立由张焱副局长为组长、交警支队领导班子、各县、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交警支队各相关单位、县区各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在交警支队,尹志刚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各级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全力投入,把交通秩序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文明规范执法。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规范执法相关要求,坚持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严防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众不满、舆论炒作,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对少数恶意炒作造谣抹黑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要对参与交通管理的其他警种以及协助管理的社会力量开展培训,规范参与整治行动。

(三)强化检查督促。各地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预期效果。整治期间,市局将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凡因整治措施不力、交通秩序混乱被省厅、市文明城市创建办或市局督查通报的,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一律严格实行倒查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于5月31日前,上报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整治进展情况和统计表,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

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及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乡开展为期百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围绕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路面管控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打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起底、全力整改,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主体责任,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平稳运行。

为切实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行政执法队队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禹本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园培同志办理具体业务。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

1、重点车辆大整治。

“八类”重点车辆大整治(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挂车)。要全面排查“八类”重点车辆的使用单位和运营情况,全面排查检验、报废、车辆状况和违章情况,对于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八类”重点车辆要重点拦查,要逐车逐人进行核查和督办,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现象。要结合实际设置淘汰时间表,督促车辆所有人加快淘汰隐患车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农村“七类车”大整治(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车、乡村公交)。要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失控漏管的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各村要牵头组织对各自辖区的农村“七类车”进行摸底登记,对于未及时登记挂牌的车辆要督促及时挂牌登记,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动员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于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督促尽快办理检验手续,动员和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提供安全屏障。重点核查各类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车辆安全性能,车辆违章情况及车辆所属公司动态监管及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2、隐患路段大整治。

要对全乡辖区道路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加强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重点强化对“7.15”暴雨天气导致的水毁路段情况进行全部摸排治理,对于未能完成治理的路段要根据道路情况采取分流限流措施并及时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对于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要列为事故多发路段,上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完成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各村委员会。

3、重点驾驶人大整治。

对全乡辖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ab类驾驶人要进行定期核查,并按照明细进行划分,抄告运管部门对驾驶人是否驾驶营运车辆情况进行核查,乡交管站和各村配合乡交警中队对重点隐患驾驶人进行逐人核查清理,对于驾驶人已不具备驾驶大型车辆的要及时对所属驾驶证类型进行降级或吊销处理,对于仍在使用或从事车辆驾驶的ab类驾驶人要督促其尽快办理审验或换证业务。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

1、主干道违法行为查处。乡交警中队要充分发挥稽查布控系统的应用和交通监控设备的职能应用,科学合理调整勤务,路面执勤民警要严格落实勤务计划,突出国省道整治重点,紧盯大客车、大货车等大型车辆,严查疲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好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超载现象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

2、通村、通组道路违法行为查处。各村要开展常态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模式,重点对面包车超员、“五小”车辆违法载人、农机车辆超载、摩托车超员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村劝导员要全天上路开展劝导工作,要严格落实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的勤务要求,紧盯逢集、红白喜事、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对岔路口、进村出入口等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劝导纠违工作。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三)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

1、聚焦宣传重点。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形态和易肇事肇祸的重点违法特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违法,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开展风险预警推送、安全教育监督等常态化宣传。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2、强化宣传警示。深化重点违法行为的警示提示和“一盔一带”、“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雨天“亮尾、控距、限速”等防范措施全媒体宣传。加大重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禁驾人员公开曝光力度。将本地近期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展板、视频资料,深入宣传讲解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是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市县“二十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工作要求,是县委、县政府预防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的重要举措。各村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分解责任措施,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履责,密切配合。各村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违规作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乡交管站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以常态化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重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对事故多发,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11·27”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我镇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安办的统一部署,镇道安办决定自20xx年11月29日起至20xx年3月8日结束,在全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目标,深刻汲取“11·27”连平县隆街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扎实抓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三个下降、一个零发生、一个上升”的工作目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零发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全力维护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严防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镇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持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研判分析,认真分析我镇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特点,分析本镇农村务农务工集中出行以及特色农产品(茶、果蔬、树)产销季节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段、路段,确定一批交通整治的重点地区路段,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交警、交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动员基层管理力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圩镇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喜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2.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要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全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最后一公里”。要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管理,确保实现20xx年底前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的工作目标。要发动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要在镇、村二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交警中队长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本镇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在镇、村二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增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要求派出所每月查处交通违法不少于40宗,参与民警不少于2人,提高农村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道路隐患治理。要全面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施公路安全防护提升,全面梳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治提升,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20xx年12月10日前,镇道安办牵头组织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道路隐患专项排查,梳理各类季节性、地域性的道路隐患,建立道路隐患排查台账,并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治理。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要结合“国省道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加强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整治国省道沿线中央防护缺失、开口过多等问题。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市、县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和“平安村口”建设。(镇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规划建设办、各村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4.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由镇、村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多措并举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提醒告知。联系县车辆管理所开展“流动服务车”下乡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其他交管业务,切实解决农村群众“考证难”“上牌难”“年检难”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督促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并预先开展宣传告知工作。(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各村配合)。

5.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要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等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要持续开展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加装遮阳伞,摩电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要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配合)。

(四)持续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6.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运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等重点违法行为。(镇应急管理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五)持续加强货运行业乱象整治。

7.持续推进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加强城郊和偏远地区流动治超巡查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石场、沙场等一些货运源头企业较多的路段,加大执法巡查密度和频率。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力度,加强货运车辆交通科学组织,定期深入企业现场排查整治,对路面检查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和消除违法外,追溯查处配载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配合)。

(六)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8.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交警中队要及时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公职人员出现多次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中队要上报县交警大队统一抄告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用人单位对属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连带责任。(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各村、各部门配合)。

9.开展分类点对点宣传教育。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巡回宣传活动,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每月下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针对学生群体,各中、小学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特别是在今年寒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讲,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师生群体遵纪守法。(党建工作办、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各中小学、各村配合)。

10.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要围绕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广泛宣传,全方位提升宣传水平、多渠道推动公益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把“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的年度主题讲透。要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xx年底前,每间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党建工作办、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各中小学、各村配合)。

11.加强隐患曝光和安全提示。要利用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警示宣传教育。要围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大力推进安全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现场教育劝导等活动。(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党建工作办、各村配合)。

(七)持续加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12.加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交通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运转。要强化交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及时性。(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卫生院、各村配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近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村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道安办在百日行动期间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村,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问题,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春运安保。要坚持最高站位最高标准做好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更强有力的措施保障群众平安顺畅出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平安春运、和谐春运。

(四)加强责任分工。要明确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抓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要加强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镇道安办将对工作不力、形势不稳的地方进行集中督导、约谈、督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以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与镇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20xx年3月8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缓解县中心城区交通堵、停车难、管理乱等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规范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合理利用现有房地产项目停车位资源,适度开发公共停车位资源,促进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规范行车、规范停车意识,有效遏制车辆违章行驶、违规停放及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等不良现象,达到有效解决交通堵、停车难、管理乱的目标。

(一)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等行为。主要包括:

1.县中心城区主要干道、街道及国道过境段车辆违法违规停车的;。

2.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机关单位周边及居民住宅小区车辆违法停车的;。

4.车辆占用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

5.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占用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8.摩托车和电动车非法载人、不戴头盔、占用机动车道停放的;。

9.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或无证驾驶及飙车,酒驾、毒驾的;。

11.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12.报废车、僵尸车、灰尘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停车资源及私置路锥、私装地锁的。

(二)重点区域、节点:湘粤学校周边璜溪湾片区、南京洞片区、保盛幸福城片区(双拥路)、马耳冲片区、四方井片区、人民医院片区、蒋家湾市场片区、玉龙湾小区、竹源新村小区、东昇华城小区、怡景花园出入口、龙隐小区出入口。

1.规范车辆通行。开展县中心城区车辆通行情况调研,根据车辆通行规律,科学调整富豪路、广发路、四通路等狭窄路段车辆通行路线,采取设置单行道等限行措施,优化县中心城区通行条件。进一步规范交通信号灯等规范通行管控设施设置,采取分时段开闭、延长高峰时段通行时长等措施,保证南京路等拥堵路段交通畅通。逐步实施人民医院门口等行人密集路段人行天桥项目建设,实行人车分流,缓解车辆通行压力。

2.扩充停车容量。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在县中心城区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扩大停车容量。充分发挥好现有房地产项目停车场资源,理顺停车位销售办证等方面政策,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销售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县中心城区居民就近购买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积极引进专业化实力企业,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化停车项目建设。

3.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县中心城区乱停乱放、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住宅小区随意停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玉溪镇政府和县中心城区6个社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增设重要路段、重要区域监控抓拍设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随手拍”违法违章举报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社区网格牵头单位及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县中心城区巡逻巡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公开曝光制度,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利用户外宣传栏、单位液晶显示屏、县融媒体中心等各种宣传平台,广泛组织开展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治整行动。重点打击行车道、人行道、住宅小区乱停乱放,集贸市场停车行车不规范,私装地锁强占公共停车位,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等行为。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巩固提升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停车位扩容、人行天桥建设、智慧化停车等长期性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开展县中心城区交通状况调研,研究制定县中心城区交通通行优化调整方案。结合实际科学调整交通信号灯设置,规划设置交通违章易发点、多发点抓拍设施。牵头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行动,加强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提升交通通行质量。

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侵占城市人行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加大非机动车道等违章停车巡逻巡查和整治力度。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全面提升通行条件。

县自然资源局:理顺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政策,畅通办证渠道,促进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选址规划公共停车场、重点路段人行天桥等设施建设。

宜投集团:引进县中心城区智慧化停车合作企业,加快推进智慧化停车项目。

县住建局(人防办):加快推进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老旧小区行车道、停车位等设施,改善老旧小区通行和停车条件。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督促指导,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职,切实强化居民住宅小区内车辆通行管理和停车管理。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县城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交通规范意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督促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章县管理部:落实有关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停车位销售。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消防安全指导,加强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监管,引导销售经营户落实销售办证“一条龙”服务。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加强县中心城区周边公路养护,全面提升通行条件。

玉溪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组织人员配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县中心城区各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组织人员劝导居民住宅小区乱停乱放行为。加大交通规范意识、安全意识宣传,提升社区居民素质。

社区网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加强对网格辖区内交通违法、乱停乱放等行为的巡逻巡查,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宾心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荣茂、李桥亮,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宜投集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章县管理部、玉溪镇人民政府、县中心城区6个社区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彭英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亮红同志、陈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玉溪镇政府抽调6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与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调度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和浓厚氛围。要服从统一调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每半月将整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根据各单位不同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的部门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并予通报。对整治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向县纪委县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本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和任务、责任台账,并组织、监督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本网格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组织对本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五)依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力清单和相关程序规定,及时组织查处违法建设和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焚烧秸秆和废弃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受理和组织调处本网格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信访机构报告情况。

(七)组织和监督本网格队员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报告。

(八)配合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纠纷和信访调处以及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本网格内排污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台账,明确排污单位地址、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工作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和重点监管事项、重点监管部位、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要求。

(二)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队员学习培训计划,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三)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社会责任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宣传教育活动。

(四)网格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在岗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以及监管效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每月汇总1次巡查和抽查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于次月5日前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市环保局包乡镇(街道)领导。

(五)网格长每周应组织本网格队员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对本网格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并认真组织落实。

(六)网格长每天应对本网格巡查不少于1次,网格队员每半天对负责区域或企业现场检查、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六)网格长及网格队员应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日环保工作情况。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依照权力清单依法依程序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1)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表》。

(2)进行调查询问,填写《询问笔录》并由环境违法行为人签字确认。《询问笔录》应载明违法行为事实、原因及责任人。

(3)勘察、询问结束,当场下达《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4)对应予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填写《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按照相关程序经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审签后,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立案。

(5)市环保局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6)市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7)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拒不履行的,乡镇(街道)应填写《提请申请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对需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依法应对违法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由市环保局或其他部门移送公安部门。

(9)按照权力清单,环境违法行为应以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立案查处的,参照上述规定依法依程序报相应部门立案进行查处。

(10)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应立案查处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承办和监督落实,环保及其他部门负责案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11)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并在处罚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或其他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二)环境信访案件调处。

1、乡镇(街道)应开通环境信访专用或兼用电话,或通过其他形式,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

2、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受理的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可视情转交乡镇(街道)依法调处。

3、乡镇(街道)调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结束后,应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并在调处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和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4、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调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乡镇(街道)应予以配合。

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如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的,将严格按照《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林治指办〔20__〕9号)予以责任追究。

乡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_,以_为指导,严格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资兴市委资兴市人民关于印发〈资兴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资发〔20__〕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二)镇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全镇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职。

(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加强检查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和耕地保护等工作。

三、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公民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环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保证村内环境监管网格全面运行,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对违法排污单位的取缔、关闭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三)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和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集中式污水设施、环卫设施管理。组织实施村(居)、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辖区内规范处置建渣、矿渣、煤矸石、废旧物品等固体废物。指导农村农药、化肥的使用。

(四)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建立河长制,负责河岸(面)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等巡查监管以及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镇属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一)镇组织、纪检部门工作责任: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分内的重要工作。在村居两委干部的任用选拔上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镇环保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

2.负责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物、饮用水源污染物的统一统计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监管和集中式水源地保护。

3.负责指导、协助、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协助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5、负责协助上级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

6、负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对口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抓好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关闭采矿企业的日常巡查管理。

7、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三)镇学校工作责任:负责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知识的传播教育,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规范处置,履行好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工作责任: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危害环境安全事故案件。依法对噪声污染、淘汰机动车上路的查处,依法侦办环境保护领域犯罪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五)镇民政办工作责任:负责配合对环保领域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六)镇司法所工作责任: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七)财政所工作责任:负责安排预算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八)镇国土所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非法采矿行为;负责建筑工地的监管和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施工企业遵守环保有关规定,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九)镇畜牧站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畜禽及东江湖养殖退出工作,负责对依畜禽水产养殖进行日常巡查监管,负责屠宰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镇林管站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全镇林业生态建设规则和对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推进退耕还林还湿等工作。

(十一)镇水利站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全镇水利资源保护规划,推动落实“河长制”,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协助查处河道采砂等涉河的违法行为;加强集镇饮用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配合上级水利部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十二)镇卫计办工作责任:负责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对医疗废水进行安全处置,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指导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健康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质量。

(十三)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登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将企业涉及环境监管的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十四)镇安监站工作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的日常巡查监管。

(十五)镇交管站工作责任:负责对交通干线污染防治,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管,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积极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六)镇农技站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全镇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加强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五、镇领导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镇领导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年度分工安排和“一岗双责”规定,具体承担对应相关分管部门工作责任和联系村工作责任。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以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为做好中心城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载体,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中心城区环境问题,为市党代会、“两会”以及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加强整治违章、临时建筑;清理乱摆卖、乱搭建、占道经营及各种不按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及乱张贴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维修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100%以上,开启夜景灯光;规范建筑工地和市场秩序;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抓好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卫生整治;搞好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公园、广场的鲜花摆放;组织全市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全市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市容卫生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

(2)环境卫生:对市区卫生死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除加强日常保洁外,节日期间对市区主要路段要集中安排人员进行重点保洁;清理市区各主要道路人行道的杂物、垃圾等,保持市区道路路面清洁,特别要做好各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和垃圾清运工作,按时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市区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无垃圾积压;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时对垃圾转运站(点)进行消毒;城区政府负责做好城区小街小巷的保洁、清运工作;妥善安置好环卫保洁人员的岗位轮班,保证春节期间保洁人员全天在岗在位,不能出现卫生保洁空位现象;垃圾处理厂要及时处理全市收集、清运到厂的生活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

2.市政园林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路灯管理所负责。对全市的主要道路进行一次检查,修补损坏的路面,修复道路交通标线,清洗交通隔离栏杆;负责对管护的路树、草坪等进行一次全面的修剪和管护;加强对公园的管理工作,确保园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和公共安全。维持广场、公园的美化、亮化、净化。安排好重点场所和路段的鲜花摆放;对全市路灯进行一次检修,保证全市路灯亮灯率在100%以上。加强路灯的监察管理,保持路灯线路处于良好状况,按时开启夜景灯光,保证在元旦春节夜晚统一亮灯。

3.市场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卫生,依法规范商场、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包括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夜市、建材市场等);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卫生整治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负责。搞好全市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春节前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卫生大扫除。

5.环保整治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加大对恶、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组织整治污染严重的食品加工厂、养殖场、洗车场。加强对噪音、排污的监测监管。

6.交通管理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整治静态交通,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打击无牌照车辆;加强对公交车、出租汽车的管理;整治机动车维修店及占道修车现象等。加大整治车辆污染道路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7.旅游区域整治组:由市旅游局、红色旅游集团及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搞好中心城区旅游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搞好会议会址和红军山的各种管理。

8.违章建筑清理组: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负责。清理乱搭乱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重点整治临时工棚、铁皮屋、工地围墙以及临街两侧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xx年元旦春节前的市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市容整治工作作为元旦春节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负责,真抓实干,集中精力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严格按照市容管理标准和有关条例规定,根据这次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领导要亲临现场部署任务、组织指挥。对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和清理。通过整治,使我市市容环境面貌有显著改善,让全体市民和中外来宾在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中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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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根据《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17年)》、《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澄迈县20xx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掀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新高潮,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实现全镇城乡面貌的彻底改观。为达到三年计划的工作目标,总结前两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最后一年的冲刺,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和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脏治乱、规范秩序、美化环境、建章立制、确保长效机制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最紧急的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美丽海南、全面提升全县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创建环境优美、卫生干净、舒适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一)实施镇区“洁净工程”,创建一流人居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城镇“六乱”现象,使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得到根本改善,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车站、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干净卫生,沿街建筑物容貌整洁有序,户外广告整齐规范,建筑工地绿色文明。同时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xx年底镇区污水处理率达80%,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二)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健全符合我镇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垃圾桶、垃圾屋、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正常运转,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工作目标:20xx年,全镇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1.停车场建设规划。

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镇近期建设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在对城镇停车供需现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城镇发展的停车规划指标体系、布局规划及政策措施。

2.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主要规划内容包括:街道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广场、公共绿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点地段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等。

3.城镇桥梁养护维修规划。

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城镇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城镇桥梁检测评估制度。

(二)治理城区环境。

1.集中开展全民卫生运动。启动城市“洁净工程”行动,确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为“全民卫生日”,全镇所有单位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学生、商户开展义务劳动,清理卫生死角、铲除杂草、清扫路面、清洗“牛皮癣”等工作。

2.开展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属庭院内外地面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庭院内部卫生死角、杂草,清疏沟道,达到无杂草、无积存垃圾,建筑物墙体整洁的目标。

3.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镇区主街道“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基本建立起“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及居民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比,通报评比结果。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及居民户进行行政处罚。

4.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限定早、夜市的上市、撤市时间,对未经批准的临时摊点和流动商贩及时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5.加强镇区道路清扫保洁。落实清扫保洁制度,镇区主要街道安排专人全天候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封储存清运,镇区清扫保洁面积率和密闭清运率达100%,不产生二次污染。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打造“靓丽永宁是我家”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治理乡村主干道路周边、镇区驻地及集贸市场、庄点巷道、农户院内乱搭乱建、乱丢乱放、垃圾乱堆等行为,结合本次集中整治,对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闽宁镇、望远镇、杨和镇进一步完善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垃圾箱和垃圾车,健全保洁员队伍,环保局监督,乡镇加强日常管理,并建立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彻底改善镇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一)开展乡村主干道路整治。

各乡镇要对乡村主干路、村庄房前屋后有乱建乱搭的房屋长期堆放的草堆、砖堆、煤堆、粪堆、砂石堆、土堆都要进行彻底清理,保持道路两侧及绿化带保洁畅通,应整治69个自然村,631个村庄,3150条巷道,322.9公里。

1、闽宁镇整治5个自然村,68个村庄,340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201省道、福宁街、莆西路、闽甘路、月玉路、叶北路、园艺路、玉海路、金玉路、东滩路、中西滩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全部清理。

2、李俊镇整治15个自然村,142个村庄,710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雷东路、许黄路、丰登路、侯友路、团结路、李银路、李魏路、小李路、李庄路、西环路等乡村主干路两侧垃圾全部清理。

3、望洪镇整治16个自然村,147个村庄,735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109国道、滨河大道、仁增路、东西玉路、农丰路、前渠路、永黄路、青植路、靖吊路、李银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全部清理。

4、杨和镇整治10个自然村,63个村庄,310条巷道,完成51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大新渠路、二幼路、奉献路、靶场路、惠王路、胜利路、永红路、观清路、纳北路、汽车城路、红星路、红王路、永旺路、南旺路、纳北路、双渠路、纳新路、中腰路、和平路、小湾桥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完成清理。

5、胜利乡整治9个自然村,85个村庄,425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胜通路、许旺路、旺胜路、观平路、观湖路、李银路、五先路、小湾桥路、五渠路、先锋路、青植路、烽园路、中心路、靖吊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完成清理。

6、望远镇整治14个自然村,126个村庄、630条巷道,完成38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胜通路、永清路、板桥路、上长路、立张路、梁田渠路、双庆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完成清理。

(二)开展乡镇设施园区整治。

要求每个乡镇完成设施园区内的菜堆、土堆、粪堆等垃圾,整治标准达到设施园区内的道路畅通,温棚周围干净整洁。

闽宁镇整治1个设施园区;李俊镇整治2个设施园区;望洪镇整治5个设施园区;杨和镇整治5个设施园区;胜利乡整治5个设施园区;望远整治镇2个设施园区;共整治20个设施园区环境。

1、各乡镇新建的中心村、历年整治庄点和新改造庄点开展亮化整治,达到美观、实用,持续保持环境整洁。

2、村队农户住宅、院落、养殖区等环境卫生达到垃圾入池,巷道内无乱堆、乱建等现象,确保畅通,对部分村庄巷道、农户院落堆放的柴草、杂物、木料有村队统一安排闲散空地进行集中堆放,保持院落干净整洁。

结合全县实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和乡村环境整治两项任务统筹一并解决,村庄巷道无垃圾箱和垃圾车等问题。

1、闽宁镇安排14辆垃圾车,垃圾箱957个,垃圾收集转运全部进入闽宁填埋场,垃圾清理率达到100%。

2、李俊镇安排10辆垃圾车,垃圾箱16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3、望洪镇安排20辆垃圾车,垃圾箱19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4、杨和镇安排5辆垃圾车,垃圾箱8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5、胜利乡安排9辆垃圾车,垃圾箱12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6、望远镇安排11辆垃圾车,垃圾箱10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95%。各乡镇以队为单位配备保洁员。

1、各乡镇要求各村成立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筹措卫生保洁经费。

2、各乡镇对各村分片划定清扫保洁地段,分路沿线的.村要求每天进行一次清扫,并在各队落实1名保洁员,做到卫生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到位。

3、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制度。各乡镇组织各村与各队各农户逐一签订门前环境卫生三包目标责任书,提高群众参与率。

4、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每月开展一次由村民参加的环境卫生整治义务劳动,对村庄巷道、房前屋后、集贸市场、公路两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裸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农田、池塘、水沟清洁无污染,杂物堆放整齐有序。

5、实行村干部分段卫生包干制度,沿路各村由村干部对卫生分段实施监督和管理,制定村民互动监督机制,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评比。

(二)垃圾清运管理机制。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各村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做到定时、定点、定路线。一是实行“四定”、“四包”。即:定人、定任务、定车辆完好率、定安全行车;包油材料消耗、包设施完好、包单车经费、包清运任务和质量;二是要求司机必须按时出车,不得无故脱岗;三是垃圾清运车必须做到车容整洁,清运车要加盖篷布,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撒漏;四是垃圾必须按规定倾倒在指定地点,严禁私自倾倒;五是垃圾车将装车过程中撒漏的垃圾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净。

(三)垃圾处理机制。

各乡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村为单位,对生产建筑垃圾就地填埋,生活垃圾各村选择闲散空地,采用挖坑铺垫防渗膜或就近选择空地使用建筑材料临时圈砌后半封闭堆放,再转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禁止在耕地和水源地上填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队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网络体系。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垃圾收集运送到闽宁镇垃圾填埋场,启用望远镇垃圾转运站,将杨和镇、胜利乡、望远镇垃圾进入望远垃圾转运站。启用胜利乡、李俊镇、望洪镇垃圾中转站,有县城投公司配备垃圾车,各乡镇管理使用,逐步解决全县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四)垃圾清运经费筹措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多渠道筹集垃圾处理资金,征收范围包括全县各村居民。农村低保户凭有效证件予以免征。收费标准为常住居民每月每户4元,剩余资金由乡镇和县政府补助。

(一)环保局。

1、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统筹协调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各项工作,并做好各责任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

2、建立完善乡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协助指导和解决各乡镇在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农牧局。

负责指导乡村发展农业产业,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乡村做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卫生局。

负责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工作,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固废的管理,配合环保局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四)水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协助乡村清理主干沟渠等工作任务。

(五)乡镇责任。

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环境整治的责任单位,环保局具体抓好监督考核工作,协助乡镇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抓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各乡镇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负总责,辖区各企业工商经营户要搞好驻地内部和外围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2、乡镇辖区、县、乡主干道路、沟、渠两侧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乱堆乱放、乱倒乱泼、乱涂乱画等现象。

3、村通队道路、沟、渠两侧及房前屋后、农户院落干净、整洁、畅通,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4、各乡镇新建中心村、历年整治庄点和新改造庄点符合规划要求,围墙、栅栏、门楼美观适用。

5、村队农户住宅、院落、养殖区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入池,粪便作无害化处理,巷道内无乱堆、乱建等现象,确保巷道、主干路畅通清洁。

6、设施园区内平整、干净、整洁,道路畅通,无乱堆杂物现象。

7、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对不按时间完成整治的乡镇进行公开曝光。环保局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联合卫生、农牧及各乡镇在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每月宣传一次,发动群众全民参与乡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4日-3月10日)。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题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大清扫活动,各乡镇要对重点村庄,主干沟、渠道路两侧的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全面铺开,重点推进。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对前阶段已整好的村庄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清理不彻底的村庄,发现积攒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效果明显。

(四)打造示范亮点村庄整治的阶段(4月20日-5月5日)。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须确定3-5个高标准示范亮点村庄,代表本乡镇迎接区、市验收。

(五)验收考核及表彰阶段(5月5日—12月31日)。制定考核细则,组织检查验收,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工作常态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任务、整治标准、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乡镇主导、部门包扶、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乡镇辖区各企业、工商户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作配合抓好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助,大力配合,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把督查指导作为推进“靓丽永宁是我家”综合整治工程的重要保障措施,制定具体督查指导方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加强整治督办落实的跟踪回访,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要早谋划、快部署、常协调、勤督查,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成员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在“靓丽永宁是我家”工程中的正反典型事例,鼓励、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实施“靓丽永宁是我家”综合整治工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xxx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xxx农村环境整治督查考核细则》,将各乡镇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工作和包村部门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评比,年终依据季度督查考核汇总情况兑现“以奖代补”资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乡镇在每月20日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每发现一处乱堆、乱倒垃圾给予处罚(从每季度下拨整治经费中扣除),依据每月督查情况核算季度整治经费。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工作问责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乡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运作模式。

二.村庄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四包”和主要主支干道保洁员清扫收集的制度。

四.村庄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村委会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乡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北王村距王村镇北一公里处,全村共8个村民小组,516户,2014口人,总耕地5649亩,全村总体巷道20条,总长4600米。近年来,村两委一班人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及“抓好产业促民富,改善基础变村貌,规范管理促和谐”的思路,不断创新,狠抓落实。先后投资90万元,硬化巷道3200米;投资30万元,对村硬化巷道进行全方位、高标准的绿化,总绿化4000米。同时,铲除巷道违章建筑450痤,建立垃圾台16个。07年,投资21万元对村广场进行铺筑、绿化,由此,使我村基本实现了主巷道硬化、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化,村务管理规范化,人居环境较大改观,村民养成了良好卫生习惯,现就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发动群众。

村容村貌管理涉及各家各户的利益和历史留下的传统习俗,要使村民自觉遵照两委决议,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解放思想、改变传统观念,使村民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村两委,以发扬民主管理,代表会议的良好形式,召开党员干部会提起实施方案,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定案,村民大会告知全体村民,广泛动员,形成共识,两委分工,党员干部带头具体实施。在短短的十天内,彻底清理全村各巷“三乱”、“三堆”,共拆除巷道门前茅厕450多座,简易户30余间。猪,羊圈40余座。随即在巷道建立公共卫生厕所4座,为村容村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彻底改变了人居生活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能善始善终的抓好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根据本村实际和发展现状况。村委会分派一名村委会专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依托老年协会成立以八人组成的村环境卫生保洁组。落实责任,分片分段到人;针对十六个垃圾台,落实一名党员担当卫生监督员,随时查看,督促清拉;专门成立垃圾清理队伍,签订管理合同,定期清拉,做到专人管理,又有义务管理。现有定期清理,又有经常清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制度,强化工作保障。

村容村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资金投入量大,为了保证工作的永久性必须解决好负责问题。单一的只靠卫生员解决不了问题,还须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两委决定和制度,接受监督员的意见。我们村建立义务公制度,坚持定期分布,年终统一平衡兑现,通过每年的集中兑现,充分调动了村民义务投工投劳的积极性。针对卫生员提出巷道三天清扫一次,进村公路十天清扫、除草一次,大型村活动随时清扫的硬制度。在清扫工作是必须佩带红袖章以示上岗标志。再次,建立了卫生费收缴制度。几年来,我们经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形成卫生费收缴制度,规定每户每月缴纳卫生费二元,由村卫生管理小组统一收取,设立专账,月月结费,年终公布,达到专款专用,专人专管制度。从而,强化了工作保障。

四、注重教育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村容村貌管理,需要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因此,几年来,我们坚持经常性的利用各种机会,对群众进行环境卫生教育,人人监督,及时制止巷道垃圾的乱堆乱放,使广大村民树立了“环境靠大家,爱家更爱村”的发展理念,为北王村的各项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真正使北王村各项工作向前成为西梁上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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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形成全镇上下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创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快推进青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围绕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全方位、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提高群众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努力打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环境,使我镇城市形象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注重引导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理解和认清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2、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科学知识。普及垃圾分类处理、清洁能源、路边、屋边、水边绿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操作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维护环境卫生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动态。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推进进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1、各村要悬挂横幅、制作固定的宣传标语,发放《青溪镇区环境卫生保洁倡议书》,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各村要通过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等。

3、在各学校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4、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锋作用。

1、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村要及时提供有关线索、素材,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3月底):全国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局应于20xx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xx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国家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2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查边整改,轻重缓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性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建制调整后的村为单位,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村)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安办等站所人员作为排查主体,结合脱贫攻坚已有数据,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辖区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认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认定同步开展。

1、排查的对象。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评定(鉴定)。房屋安全评定(鉴定)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房危险性评定鉴定、改造对象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xx〕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依据《农村房屋安全评定表》(附后)确定的房屋危险等级(a、b、c、d级)评估。评定意见一致的,以一致意见为评定结论;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难以评定的,可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评定表,采集一处房屋照片,再按照评定表内容填写《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户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确保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全覆盖。

已于20xx-20xx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统一排查评定(鉴定)且资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评定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认定表》三张表完善的)可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评定(鉴定),但必须将《评定表》收集到村专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评定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评定(鉴定)又因暴雨、地质灾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再次排查评定(鉴定)。

(二)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强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镇级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级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强化农村房屋设计和风貌,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宣传力度,注重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紧压实各站所、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经营房屋安全管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传统村落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张杰为组长,王斌、赵倩、吴庆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实行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镇级相关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镇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主动靠前服务。镇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监督检查。镇纪委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四)增强宣传引导。各村、站所、相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各村要第一时间向各站所、部门汇报,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