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产假合同到期办 女职工产假休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23-10-07 19:06:38 作者:薇儿 2023年产假合同到期办 女职工产假休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优秀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产假合同到期办篇一

1、如果于8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批准同意于的离职申请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少支付于8月1日至9月1日的产假工资。

2、如果于9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其于10月1日离职,从9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要求于照常上班。公司员工手册有明文规定,如果员工未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此规定经工会公布且每名入职员工均签订了知悉并同意遵守的相关条款。

问题:

[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产假合同到期办篇二

问:张小姐在1月份分娩,现还处在产假期间,其单位告其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待生育津贴下拨后再予以支付。张小姐家中无人照看小孩,打算产假期满后辞职,担心单位到时不支付其生育津贴。因为单位原来发生过类似情况,离开的同事均未得到产假工资,所以咨询一下单位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津劳局[]44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54号)文件第一条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依据《关于下发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劳局[]23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依据上述三个文件,张小姐的单位应按月为其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拨付下来后,若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建议张小姐在生育津贴下拨后再辞职,否则会影响津贴的拨付,同时建议其单位向社保分中心说明情况,以加速生育津贴的拨付。

产假合同到期办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在下个月,所以现在我希望能修产假好好调理身体,希望领导批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产假合同到期办篇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在____年__月__号诞下小龙女一玫,产假时间从____年__月__号到____年__月__号止。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现特向公司申请产假工资,请予批准为盼,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产假合同到期办篇五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因此,不要觉得女员工怀孕了,只要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便不违法。

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