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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一
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1、标题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二
为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生活的权利和有关法律的权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法律规定,在全社会普遍普及、广泛普及、深入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群众从小树立法制意识,普及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认真研究制定《全省法治宣传日活动方案》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想水平。
二)、制定《全省法治宣传日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全员动员、全方位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宣传,形成广泛宣传氛围,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组织、组织全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日活动
1、加强对全区法治宣传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检查,提高全民参与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与省法协调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浓厚氛围。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有关法治宣传日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法规。
4)、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5)、深入开展“五一”、“五四”普法活动。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7、积极组织全区法治宣传日学习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治宣传成果。
三、活动内容
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全辖区内开展“五一”劳动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治宣传教育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组织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全体群众参加“平安街道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具体工作
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积极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活动,形成广泛参与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氛围。
五、组织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辖区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宣传。
二)、组织全辖区内开展“五一”、“五四”等重大节日活动。
三)、组织全辖区内的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具体工作
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三
xx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xx(x)x字第xx号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08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08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四
( ) 字第 号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 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
三、本案的基本事实
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
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
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 关于本案 问题。
.
2 关于本案 问题。
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
(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法律文书 )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五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法律意见书有什么格式呢?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法律意见书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1、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2、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3、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六
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1.标题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2023年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刑事通用篇七
正确的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写?它又是如何提交?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浅谈刑事法律意见书格式及提交攻略,欢迎阅读。
1、概念:刑事法律意见书是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无罪、罪轻意见的专用诉讼文书。
2、特点:(1)阶段性(2)说理性(3)有效性
3、作用:辩护律师实现有效辩护的有效工具。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较轻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1、办案机关(公检法):
3、对案情简要陈述
(1)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认定的事实(按犯罪构成、七何要素表述,言简意赅)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先对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
(1)无罪的意见:
其次简述案件证据情况(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注: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a.不构成犯罪(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
b.不构成指控罪名(仅指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如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如作罪轻辩护仅可指明比原认定罪名较轻量刑的罪名)
(2)罪轻意见:应当首先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再对量刑部分发表意见(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自首、立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等)
注:不应指明加重量刑的情节:如累犯等加重处罚情节。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则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5、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及一惯的表现及符合取保候审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6、总结陈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项: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
1、侦查阶段:立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提交。重点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注意提交的时间点与办案人的办案节奏,实现有效沟通,分析法律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从而实现有效辩护。
2、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在于:
(1)说服检察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不起诉决定;
(4)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注:实现以上任意一点即可达到有效辩护)
3、审判阶段:提交意见书的目的在于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做出有利于已方当事人的判决。是辩护词的有效补充或辩护词的前置法律文书。
1、注意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各阶段办案人的办案节奏。
2、三个阶段提交意见书关键时间提示
立案后:拘留后一周左右时间。
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日,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
审查起诉讼阶段(最长六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办案人撰写审查报告之前提交。
审判阶段:法院开庭前,先于辩护词提交。
3、如何说服办案人,实现有效辩护:注重说理,法理和情理的结合,要在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意见书并积极说服办案人采纳我方意见。
注意与办案人交流时的“潜台词”(要求律师调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要求律师说服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等情形)
4、法律意见应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法律意见书中既有无罪意见,又有罪轻意见)
如:意见书开始写明无罪意见,后律师为保险起见在后半部分写:退一万步讲,即便嫌疑人构成xx罪,也应当从轻处罚。
这样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见书前后逻辑混乱,其次给办案人看后感觉律师自己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也不太可靠。
1、法律意见书可以给当事人看,但搜集的证据,侦查案卷内容绝不能给当事人及其亲属看。
可以将法律意见书撰写两份(一份对办案机关、一份对委托人),但基本内容应当一致,但应有所区分。
2、应当听取委托人意见,因为委托人一般不懂法律,所以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不应仅限于委托人意见。辩护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辩护权,但不应超越委托人委托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