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

时间:2023-08-10 14:52:39 作者:曹czj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一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开始预习,为了方便考生学习,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责任,希望考生多加记忆。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二

1、某食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12月从农民手中购入40吨大米,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40000元。该食品公司将20吨大米用于本企业生产糕点,本月销售糕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将另外10吨大米无偿对外捐赠,10吨作为集体福利发给职工。则该食品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5500

b.4500

c.3300

d.5844.1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三

备考没有一点方法和技巧怎么可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8初级会计职称之经济法基础备考锦囊,欢迎参考阅读!

经济法基础科目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不同,以记忆型知识考点为主,学习方法也不尽相同。建议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在预习阶段把经济法基础科目放在最后学,即先学习初级会计实务,再学经济法。

其实不然,对于机械的记忆性内容,很容易让考生觉得枯燥乏味,失去学习兴趣和备考动力,对于整个备考环节来说,并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对于记忆性内容非常容易遗忘,放到后面学,与基础备考阶段衔接,更有助于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虽然考生在最后只是面对一套试卷,但备考时是针对整个机考题库来学习。根据近几年初级会计考试真题命题规律,考查题目重复率不足8%,考点纷繁复杂,可见没有考不到,只有学不到,考生必须紧扣教材全面学习。初级会计考试中,基本法律常识覆盖60%以上的'题目,所以掌握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深刻记忆金额、日期、百分比等容易混淆的考点尤为重要。

想要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通过做题来消化知识点是必要手段。如果说教材是直接向我们展示知识,那么习题就是经过千变万化,重重陷阱伪装过的内容,需要我们练就“火眼金睛”去甄别。大家一定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把主要精力放在好题,真题上,重点突破,确保初级会计考试拿分。

经济法基础有很多机械内容需要记忆,比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等,想要一点儿不背通过考试几乎是不可能的。考生可以将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划分为三类:单一关键词考点,多关键词考点,死记硬背考点。区分以后,通过口诀法、对比法等方法,因“点”制宜,强化记忆。

此外,很多考生开始复习效果很好,中途就想要放弃,知识点总是背过就忘,丧失信心。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原因,一是记忆的时候缺乏方法,二是抓不住重点,没有合理分配精力,三是记忆从短时记忆转变成长时记忆过程中没有反复学习,不断练习。考生一定要放平心态,只要功夫到,就一定会有成效。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四

导读:时间对每个人是公平的。我们应抓紧时间,努力把握住每一个今天,在今天尽量多做实事,使今天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人,欢迎来学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高频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在销售时纳税。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五

成功的信念在人脑中的作用就如闹钟,会在你需要时将你唤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学问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适用范围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1、概念;2、作用;3、具体期间;4、中止、中断、延长

(五)判决和执行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技巧,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多看书还是多做题?这是很多考生在网上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先说两个极端的情况,第一个极端,能否只看教材不做任何习题?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看教材可以充分、准确、完整地理解教材中的全部考点,考生可以只看教材(考前最好再做几套模拟试题),这样做的风险并不大,毕竟自己已经踏踏实实地看了几遍教材,到了考场上总会有用武之地。另外一个极端,能否只做习题不看教材?有个别考生根本不看教材,把全部精力用于做题,搞所谓的“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考生拿到的并非题库,其结果无异于舍本逐末,此时,天道不一定酬勤。

对于大多数考生(学会计的人很少走极端),看书与做题的有效结合,复习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具体到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比例,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高质量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教材的核心考点。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参考书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是相对简单的一门课程,但是依旧要选择在战术上重视的策略。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记忆才能更深刻。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循环记忆。

复习不可盲目,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占据着根本的地位,教材的地位不可忽视。对教材的学习大致可以分为“三步走”模式: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1.通读。《经济法基础》试题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1-2遍。

2.精读。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主要是考生没时间,实际上地毯式轰炸是最有效的进攻手段)。

3.死记。《经济法基础》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

学习《经济法基础》懂一点和不懂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精准记忆。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一些小且重要的知识点在客观题的考察中是较为频繁的。

很多知识点都有着外在独立、内在串联的特点。考生可以将一些易于混淆的知识点对比总结、归纳记忆。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知识点易于记混,但是梳理对比起来就一目了然、清晰有序。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采用理解记忆、系统记忆、对比记忆的方式理清思路。

对于一部分考生或许怠于总结归纳,亦或限于各方面原因不能将教材中的考点一一整理归纳。此时考生应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题型的命题形式、答题步骤和应试技巧。别人的经验听了1000次,最多能钻进自己的耳朵里;自己做了1000道题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已经融入自己的双手中。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哪些考点是自己已经会的,哪些考点是自己通过这个题目新学到的,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时感觉《经济法基础》很容易,因为答案全都看得懂(看不懂就麻烦了,都是简单的汉字);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晚了。

每年的考试大纲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动,考生们应注重应考年度考纲变化,便于及时把握新的考点动向。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将会形成新的出题点,考生应更投入地学习,利用新的教辅资料学习。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七

练习试题是作为初级会计师考试最好的备考资料。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1、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

a、林某与李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张某与赵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纳税人a不服税务机关的冻结其银行存款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八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法的分类,表述正确的有( )。

a、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b、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

c、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c、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6、根据汇兑的相关规定,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汇款人名称

c、确定的金额

d、汇入行名称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b、非固定业户销售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8、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白酒

d、成品油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违约金

b、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c、合理的工资支出

d、支付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

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 )。

a、财产租赁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承包经营所得

11、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货物中,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有(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b、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c、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12、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有( )。

a、出售房屋的个人

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事业单位

c、购买住房的个人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1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黑色金属矿原矿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14、根据烟叶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晾晒烟叶属于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b、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c、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

d、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1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有( )。

a、税务管理权

b、税务检查权

c、行政处罚权

d、宣传税法

经济法基础期末总结篇九

在备考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基础的知识一定要掌握牢固,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013年判断题)

【解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

6.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3个)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