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

时间:2023-07-10 12:38:19 作者:曹czj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一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__年9月26日 20__年9月26日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二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______年,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三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有权归属:

(五)其他: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 其他: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四

质权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五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 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六

质权人:_____________银行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七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合计【】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中【】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

八、费用承担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

(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9.2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10.1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0.2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变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

(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

(2) 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质权;

(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5.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六、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出质股份清单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的签署页)

甲(出质人):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乙(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丙(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八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9月26日 20xx年9月26日

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篇)篇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向借款___。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计___%份额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的股权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应就下列所有款项向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

第六条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股权证明材料的义务。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

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转让、再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置,并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质股权价值的任何行为。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转投资、担保;

变更公司形式;

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6.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欠款的,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将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变卖,或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质权而要求受让股权,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质权实现措施,并承诺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质股权处置产生的相关事项。

7.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抵押物或出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影响。

8.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出质人对借款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其对用于本合同出质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股权属无权利瑕疵股权。

2.其股权出质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其所持有的股权之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应按贷款金额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2.本反担保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公司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