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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及委托事项
1、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出资人(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 甲方承诺: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七、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解除的程序:
(1)双方需提前10日,向对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通知书;
(2)收到通知书后,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的一切权益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八、保密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九、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任何条款的均视为违约,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十二、特别事项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为保证乙方忠实履行本协议,乙方以公司股东名义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时,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行使代持股权的任何权利。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代持股基本情况
1.1 甲方在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 ,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 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付款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三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四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五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4 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六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3、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将其所有的 (下简称“目标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简称“代持股份”),计出资金额为 元,通过本协议,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
三、委托权限
2、以目标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相关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根据本协议,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本协议生效之日去至目标公司终止之日止。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义务
6、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其行为不能违反《公司法》规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确保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要合法、诚信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作为名义股东,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针对实际出资人的不合法指令,名义股东有权利予以拒绝执行。
4、乙方方认为甲方不合法、诚信经营目标公司时,有权依法解除该股份代持协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行使的权利受到本协议委托权限的限制。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没有及时、足额出资等违约行为造成了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相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因此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时,被诉讼或者是有其他行为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不限于为实现自身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权利)。
3、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违约方都要向守约方承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等同于损失的金额。
八、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3、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 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 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 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骗局实用篇九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代持关系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股权代持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代持关系解除
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委托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