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采购合同通用

时间:2023-06-27 09:25:56 作者:曹czj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准采购合同通用篇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广州文化中心工程

二、产品质量要求

1、基 材:采用c胶底

2、表面涂层:采用英威达(6

6)

3、包 装:纸箱包装

4、质量标准:达到

6.6线材的标准,并达到消防规范要求;阻燃等级为b1级。

三、造价及供货方式:

1、单价及面积、金额 (结算货币:人民币)

2、说明:

(1)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交货价(广州天河体育中内),含包装费、运输费、铺装费及检测费、不含税金。若检测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承担,造成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2)地毯数量以实际发生面积结算。

(3)以上地毯阻燃标准达到国家消防b1级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供货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付合同金额的30%给供方作材料定金,

2、货到工地,经政府质检部门人员检测合格后5天内,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240000.00 ;(该次款以银行期票方式支付,按货到工地并经需方人员验收合格当天起计算,期票时间为30天)

7.00 。

5、交货时间:签定合同收到定金之日起算25天内货到工地。

6、货到工地,供方要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给需方,供方若未及时提供,需方则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需方可随时抽检供方的产品送检送验,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五、产品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1)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按供方提供产品封样以及供方的发货清单和销售单。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要求验收,线料达到

6.6标准。

六、双方责任

1. 需方:

a、负责按时支付定金和应付货款。

2. 乙方:

a、负责按时按量交货。

b、负责产品质量承诺。

c、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

d、配合需方货期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则视为违约,逾期每天按当批货款的‰违约金给需方。

2、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需方违约,逾期每天按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给供方,供货期顺延。

3、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供方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4、宽限期:如本合同一方未能在合同所规定期限完成相应的工作,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另一方允许下,则不视其为违约,宽限期不计违约罚金。

九、其它

1、若因自然灾害及战争,则视为不可抗力,由此造成供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则供方不需承担违约或其它任何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涉及双方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完毕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采购合同通用篇二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 方(供应商):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具体每次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权利瑕疵保证

第五条:质量保证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七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18个月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如甲方有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妥善保管。

3、除接受甲方通知要求外,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加工相同或相似货物产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中涉及的工艺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如乙方借口保管不善或其他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而有本条3、4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本条3、4项情形向乙方提出违约和赔偿主张。

6、乙方保管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期限为甲方收回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 年(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标准采购合同通用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

物品名称:

物品内容:

二、付款方式及交货周期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地点: 。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 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质量保修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该设备保修期过后自行失效。

2、合同生效后如单方不履行合同即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双方必须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方可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 附则

1、若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

标准采购合同通用篇四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三条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区)。

第六条 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货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标准采购合同通用篇五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合 同 条 款

甲方(采购方):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 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

6.3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7、包装与标记

7.1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xx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7.6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7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8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7.7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7.9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0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7.11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8.2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8.4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7 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8.8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0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9.1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9.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9.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9.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10.1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10.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5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0.6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2%;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5%;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11.1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12.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4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5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13.7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3.9.1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3.9.2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7.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 4份,供货方2份。

17.11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 地 址:

邮 编:032200 邮 编:

开户银行: 中行汾阳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064800080920xx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4059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