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

时间:2023-06-24 11:47:01 作者:曹czj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一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 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 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 可以/不得转船。

15.6 可以/不得分运。

15.7 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16.3 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 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二

港口经营人: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业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预计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贸进口玉米港口作业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转标的

1、标的数量: xx 吨。

结船数以甲方计量衡为依据的商检监重单为准。乙方提单重量或乙方单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计量或计量器具计量等对甲方无效。港杂费结算数以乙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2、主要作业方式: 散来散走 。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作业费用标准

1、包干港杂费

散来散走(船-仓-火车)包干港杂费xxx元/吨。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杂项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费:

3、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xx年度)》支付。

(二)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物卸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 60 %港口作业费用,余款及可能产生的堆存费、杂项作业费,在最后一批货物提货前结清。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保证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作业,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库场、仓容或其他储备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离港计划,合理制定作业计划,尽力满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港存时间超过90天并影响甲方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货物进行倒仓或转栈,所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船舶未按确报准时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连续作业的,甲方有权对船舶计划或作业进行调整。

5、甲方对乙方货物卸船提供免费常规检验与监控,由机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样品,检验项目为水分、杂质、混粮,不提供书面检验项目质量报表。

6、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若发现货物发生异常变化(如生虫、发热、结块等)危及储粮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为传真、电邮、qq等方式)后2日内未做出有效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依据需要单方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玉米重量及损耗:甲方确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储期间原来原转,并且在货物堆存期间未经过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时,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在2‰以内。如出于安全保粮需要,对乙方在港玉米进行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委托甲方作业货物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

2、乙方应在船舶到港预报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货物接卸、仓储、疏港计划确认,方便甲方据此进行生产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计划,经甲方批复后方可作为计划内货源,由乙方协调组织调运。

4、乙方派人员到甲方办理集疏港作业手续时,要事先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基本信息、业务办理权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货物集疏港作业前,要向甲方提供书面作业联系单,载明具体作业要求、放货明细等内容。

6、乙方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应在保证港口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包装。

7、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中转的货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不存在导致甲方作业人员伤害、作业设施损坏等任何因素。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结清作业费用,甲方有权对与应收账款等值的港存货物行使留置权(货物价值按当期市场价格估算),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费用的5‰·天计算。港存货物因留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或标志不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或错运、错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3、乙方货物中混有异物导致甲方机械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货物满足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或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未就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甲方对货物交付后乙方或货物接收人提出的货物损坏、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5、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货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内不提取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其他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法规性文件处理。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货物质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业困难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港口作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该批货物疏港完毕时止。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三

地址:xx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3e

电话: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定义条款

1、“受托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受托人业务”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受托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办理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户”名义或以甲方自身名义为乙方或“客户”向承运人订舱、办理报关、报验、制单、安排短途陆路运输、代理货物交接、代为结算、垫付运杂费用等。

2、“承运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承运人业务”是指甲方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提供航空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及/或以本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为乙方或“客户”提供与航空运输相关的短途陆路运输业务服务。

3、“费用”

为本协议目的,“费用”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及附件一《运价表》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4、“客户”

为本协议目的,“客户”指与乙方建立委托关系或运输关系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从事“受托人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为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受托业务;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业务时,应当及时将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安全地将乙方或“客户”的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该货物的人。

3、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写、签署航空货运单。

4、在因不能免责的过失不能完成“受托人业务”或“承运人业务”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5、在办理前述业务过程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或“客户”造成损害时,协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该责任方进行索赔。

三、乙方的义务

1、制作《货物运输委托书》,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拟出运日期及航班、货物价值、运费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户”提供的委托书缺少前述一项或几项内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授权甲方补记。此项默示授权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货运单上的补记。

乙方和“客户”应当连带保证其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声明不正确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客户”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当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由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没有加盖乙方印章并经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委托书,甲方有权拒收。

虽有前述规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所办理的货运业务来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48小时以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商检和报关手续时,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24小时之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4、在提供出运货物的同时,应提供办理货物出境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根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报验委托书、核销单、合同书、配额、许可证、海关手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批文等。

5、乙方所出运的货物属于中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国家准许运输和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6、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掌管情况下的安全运输。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装件上均应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7、在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已经订妥舱位时撤销委托、不再出运的,承担由此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按照本协议第十二、十三条及《价格表》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连带责任

1、乙方同意,“客户”基于本协议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保证与客户一道向甲方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甲方行使对客户的追索权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转委托

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认可,有权将“客户”的业务转托给甲方办理。

2、无论事实上乙方是否就转委托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认可,乙方都不减轻或免除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特殊货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以及活体动物、尸体、骨灰、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

2、如果乙方确有必要出运前述货物,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关于运输前述货物的特殊规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缴纳额外的费用等。

七、代理出单或出具分单

1、根据乙方委托业务的具体情况,甲方有权根据航空公司的授权以代理人的名义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主单),或者径行以承运人的名义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

2、甲方在前款中的业务操作,不影响甲方在从事为乙方办理报关、报验、安排陆路短途运输等受托业务时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别声明

除非甲乙双方有书面的特别约定,否则无论是从事“承运人业务”还是“受托人业务”,甲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场所公布或提供的时间为预计时间,不构成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或甲方作为承运人或受托人的承诺,也不能作为货物运输开始、完成或货物交付的时间。

九、责任限制和免责

1、甲方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包括“受托人业务”和“承运人业务”)时,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为现,责任限额依据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2、前述规定不影响乙方在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时按照规定声明价值并支付价值附加费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主张全额赔偿的权利。

乙方在《货物运输委托书》中未声明价值并同意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视为放弃按声明价值条件运输货物。

3、前述规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适用的国际公约、货物起运地、目的地或经停地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等享有的各项免责抗辩的权利。

十、个别条款无效

本协议个别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本协议与航空货运单之间的关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承担承运人责任时,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影响甲方根据其出具的航空货运单(分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十二、“运价”

1、甲方根据《运价表》或经双方约定的“运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2、甲方可以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向乙方提出修改《运价表》的建议并提供修改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新的“运价”标准。

3、双方经协商不能就新的“运价”标准达成一致时,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运业务,但不影响拒绝以前已经承接或完成的业务及其结算标准。

十三、结算

1、乙方出运货物在航空公司飞机起飞后付清全部运费,甲方收钱后付乙方提货单提货。

2、如果乙方经审核对部分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传真的对帐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甲方提供的对帐清单。

3、对于有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提供异议的根据,并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法。对于无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为乙方业务垫付的业务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圆,当乙方应付甲方运费达到 壹拾万圆时,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业务垫付款项,乙方应立即付清相关款项后,双方才可继续开始合作。

1、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享有本协议及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保护。

3、乙方迟延或拒绝按照本协议及《运价表》的约定向甲方结算费用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迟延结算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结清应当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日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协议的生效/份数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没有前款所述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没有加盖双方的公章,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形成本协议规定的业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协议期限及延展

1、本协议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得以签署《续约备忘录》形式延展本协议的有效期,并约定延展的条件。

十八、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得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修改。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岛世纪恒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四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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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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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电话)

fax(传真)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进口()一批。数量()吨,价值()美元。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六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

3._____单或_____证明书注明投_____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14)技术资料: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3.易损零件制造图

4.零件目录

5.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6.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乙、____个月前,卖方应将本条甲项所列1、2、3、4、5、6各种技术资料2套,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装运条款:

甲、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装运期__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各妥日期函/电告买方,以便买方订舱。如毛重不超过___公吨,则卖方应与装货口岸的买方装运代理人直接联系装运事宜。

乙、每次发货毛重超过两公吨时,其订舱事宜将由买方装运合理人________公司(电报持号:________)办理,买方与该公司密切联系有关装运事宜。卖方则应与在装货口岸的______公司装运代理人密切联系。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其估计到达日期提前或延期时,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所通知的到达日期后__天内到达装运口岸,则从第__天起货物的仓租和火灾_____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盯承运船及时到达装货口岸时,如卖方未将货物备妥待装,因此而发生的空舱费和延滞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戊、在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运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6)装运通知:

货物全部装船后,买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标金额、船旬和开航日期电告买方。如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__公吨或阔度超过___毫米,或两旁高度超过___毫米,则卖方应将该件重量和尺码告知买方。如由于卖方未及时将装运通知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_____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如货物系属危险品,卖方将其性质及处理办法电告买方和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17)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维修的情况下,自货物到达到货口岸之日起__个月内运转良好。

(18)检验和索赔:

甲、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和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该证书为议付/托收货款而应上交银行的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制造厂应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乙、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用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口岸卸货后___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丙、在本合同第17条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向卖方索赔。

盯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__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9)索赔解决方法: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者。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甲、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_____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乙、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丙、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7款的决定,保证__个月。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21)迟交和罚款: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___%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值的__%,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___个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以下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22)_____: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就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该会的_____规则在______进行_____。该_____委员会做出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_____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七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_____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四条?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该_____委员会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023年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签订(八篇)篇八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_____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