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

时间:2023-07-14 09:42:17 作者:江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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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篇一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包含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10月份开始,各校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属地卫生院和学校对接确定。

根据文件要求,每两周对全县学校师生员工检测一次,检测人数按师生员工总数10%的比例进行。

1.请各校(园)准备好校园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场地,指定专人负责与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的对接。

2.各校(园)要做好本次核酸检测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班级微信群、钉钉群告知全体师生家长,及时消除家长疑虑等各种不利影响。

3.学校(园)做好师生员工人数统计和台账管理,于9月30日前将《各校(园)师生员工核酸检测人数摸底统计表》(附件1)报至基教科2何丽亚处,民办幼儿园由幼教干部汇总报至学前科戴恒璐。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对工作中推诿敷衍、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职的学校,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篇二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一)采样人员。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一)基本原则。

1.各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标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3.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其他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

(二)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三)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四)采样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制度,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公共区域以信息公告形式告知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时限和发放方式。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五)采集方法。

应当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或下呼吸道标本(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

1.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先用生理盐水漱口,采样人员将拭子放入无菌生理盐水中湿润(禁止将拭子放入病毒保存液中,避免抗生素引起过敏),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3.深咳痰液。要求患者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于采样液中,可在检测前,加入2~3ml采样液,或加入痰液等体积的痰消化液。可以采用痰液等体积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盐缓冲液将痰液化。

4.鼻咽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ml,总量100~250ml,不应超过300ml。

(一)标本包装。

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

(二)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h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三)标本接收。

标本接收人员的个人防护按采样人员防护装备执行。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四)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

(五)混检标本的采集和检测。

1.采样方法。按本手册“第二部分(五)采集方法”进行样本采集。

2.样本混合。将采集的数个样本(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取200ul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检样本。

3.混检样本的结果判断与重测。检测结果先按照各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检测基因位点逐一判定,出现任一位点阳性或能测出ct值的混合样本,均作为重测对象,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一)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二)实验室分区要求。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的灭活,核酸提取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三)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医用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如水浴锅等)、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和冰柜、离心机、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等。

(四)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并对标本进行灭活处理。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的流程。

1.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并在选择标本保存液和核酸提取试剂时,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上建议的配套试剂。核酸提取方法与标本保存液和灭活方式相关,有些核酸提取试剂(如磁珠法或者一步法),容易受到胍盐或保存液中特殊成分的影响,特别是一步法提取多需要使用试剂厂家配套的标本保存液。

2.标本前处理。已经使用含胍盐的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这一环节无需进行灭活处理,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则有56℃孵育30分钟热灭活、化学灭活的处理方式。

3.核酸提取。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加样。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将提取物进行封盖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将提取核酸加至pcr扩增反应体系中。

4.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扩增仪,核对扩增程序是否与试剂说明书相符,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后产物置于含1 mol/l的盐酸中,应将产物全部浸泡至液体中,浸泡后将扩增产物转移出实验室。

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对检测体系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和最低检测限。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应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检验质量控制。不按照本地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质量管理包括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生物安全培训,标本采集、运输、接收和保存,耗材的管理,试剂的选择和性能验证,质控品的合理设置及其有效判定,复检规则,结果的报告、解释与建议等。

(一)报告时限。

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查询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的参考样式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下,互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在1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上报及后续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标本安全管理。

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按照a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疑似或确诊患者标本应标示有特殊标识,并进行单独转运。检测完成后标本,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剩余标本及核酸可在结果报告发出24小时后装入专用密封废物转运袋中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随后随其他医疗废物一起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剩余标本应进行复核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标本灭活及检测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程序文件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操作程序,并建立实验室环境消毒处理记录。

2.实验前安全要求。应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消毒液需每天新鲜配制,不超过24小时。转运至实验室的标本转运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转运桶开启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转运桶内壁和标本采集密封袋进行喷洒消毒。取出标本采集管后应首先检查标本管外壁是否有破损、管口是否泄露或有管壁残留物。确认无渗漏后,推荐用0.2%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样品管外表面(此处不建议使用75%酒精,以免破坏样品标识)。如发现渗漏应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喷洒有效氯含量为0.55%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不得对标本继续检测操作,做好标本不合格记录后需立即进行密封打包,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销毁。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标本热灭活时,温浴前需旋紧标本采集管管盖,必要时可用封口膜密闭管盖;温浴过程中可每隔10分钟将标本轻柔摇匀1次,以保证标本均匀灭活;温浴后标本需静置至室温或至少10min使气溶胶沉降,随后再开盖进行后续核酸提取。

3.核酸提取和检测安全要求。标本进行核酸提取和检测时应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如为打开标本管盖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实验结束后安全要求。需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1)实验室空气消毒。实验室每次检测完毕后应进行房间紫外消毒30分钟或紫外消毒机照射消毒1小时。必要时可采用核酸清除剂等试剂清除实验室残留核酸。

(2)工作台面消毒。每天实验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台面、地面消毒。

(3)生物安全柜消毒。实验使用后的耗材废弃物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包扎后使用0.2%含有效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其外表面。手消毒后将垃圾袋带出生物安全柜放入实验室废弃物转运袋中。试管架、实验台面、移液器等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随后关闭生物安全柜,紫外灯消毒30分钟。

(4)转运容器消毒。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需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5)塑料或有机玻璃材质物品消毒: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擦拭或喷洒消毒。

(三)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

1.基本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及污物、污水处理操作程序。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捡漏和更换,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灭菌效果。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实验室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2)固体废物的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潜在感染性废物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位置。小型固体废物如检测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使用双层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打包密封后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沿医疗废物通道转运出实验室。

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hepa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需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四)实验室污染的处理。

1.标本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时: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使用0.55%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2.标本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时: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散。立即使用润湿有0.55%含氯消毒剂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如大量溢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蒸实验室,剂量为2g/m,熏蒸过夜;或20g/l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8ml/m,作用1-2小时;必要时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8g/m,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后加入甲醛(40%)10ml/m,熏蒸4小时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60%-80%。

3.清理污染物时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的,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分散检测压力,保证时效性和有效性。

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篇三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篇四

加强管理,保证核酸实验室的工作按照科学、规范、安全和有序地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后上岗。

二、本实验室各区耗材或物品独立使用,严禁相互混用。

三、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核酸实验室。如工作需要(检查、仪器设备维修或维护、水电维修等人员)必须进入的人员。需经负责人同意,着装后由本室人员安排引导出入并登记。

四、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时着其相应的工作服、鞋帽和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得将工作服带出。

五、样本采集至核酸检测报告的签发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六、各区域每日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须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篇五

一、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与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做到帐目相符。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项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制定采购计划,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进行采购。

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出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须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四、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制度,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五、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清洁、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充电,标签清晰可查。

七、对于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

八、检测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九、为了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以保证帐物相符。

十、外单位借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

十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超出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大队领导班子认定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最新核酸检测点工作制度(六篇)篇六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