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大全5篇)

时间:2023-10-02 18:48:43 作者:琉璃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大全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篇一

立契约书人:

甲方(出租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1房屋名称:

1.2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1.3房屋坐落:

1.4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5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

1.6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

2.1房屋有效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租日)起,至[?]年[?]月[?]日。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租金(含税价):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

3.3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以前,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3.4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产生的、除本同第5.3条约定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以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并且,甲方应负责提供附件三物业管理协议中所述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3.5本合同租金的所有支付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如乙方委托甲方装修,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臵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4.5房屋消防责任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或第六条规定的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附件五,公约)。若公约与本合同正文存在冲突,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无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内,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预缴的相应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6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各自的产权进行理赔。甲方并应提前告知乙方,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8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鹤壁市的合计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约定其他事宜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日期:

身份证号码: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篇三

(20__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__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20__版)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日期:x年xx月xx日 日期: x年xx月xx日 

补充条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合同附件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经纪服务情况

1、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系【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代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已查验该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及室内状况,无违反国家和本市租赁规定的情况。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受甲、乙双方委托,代为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且不再另外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机构盖章:                       

签署:                       

签署: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篇四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租赁基本情况

1.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1.1.1房屋位置:房屋位于

(以下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1.1.2楼层:该房屋所在建筑共 层,该房屋位于第 层。

1.2.3装修情况:

1.1.4附属设施包括:

1.1.5房产证证书编号: 。该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

1.2甲方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甲方有权订立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出租的条件,不会因甲方的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承租,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

1.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对本合同的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第二条 租赁期限、装修期限及交付日期

2.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2.2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3房屋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2.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如甲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保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平方米,即每月租金总计 元(大写: )。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3.2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房屋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于第一次支付租金时一并交纳。甲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3双方协商,每 个月为一个缴租周期。首次租金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此后在每个缴租周期开始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租金。

3.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收取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5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供水、供电公司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承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害或者故障时,可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进行维修;甲方在约定期间没有维修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可从应交房租中予以扣除。

4.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于每年 月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并于检查、养护之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检查、养护,尽量减少甚至避免给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4.3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的不适当或不合理使用而造成该房屋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4.4乙方租赁该房屋可用于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办公场所等需要,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改变房屋用途,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

4.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将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4.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附属设施、设备等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4.7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一个月 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4.8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行为(征收、拆迁等)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赁的该房屋的,则因政府行为所支付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偿金由乙方受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约定租赁期间如因乙方自身以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属不清、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第三方原因致使房屋损坏致使房屋无法使用)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承担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同时乙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5.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1.3或1.4条的约定,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6.3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6.4乙方可于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6.5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就续租一事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附件

房产证复印件及平面图复印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争议纠纷的解决

8.1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因发生争议提请仲裁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交通费、调查费等有关费用。

第九条 通知送达

9.1甲乙双方协商如遇需要通知另一方的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或者当面通知或者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另一方。

9.2因协议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合同一方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9.3甲方确认联系方式为:

乙方确认联系方式为: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省 市 区(县)。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瑞丰商博城,门面编号: ,面积为: 。

2、该门面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装修设备有: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 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租金为: 元/月,标准是: 。

3、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第四条 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物;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3、乙方保证在商场内不安排厨房、不破坏商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或提供的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经营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内容,应承担违约金: 元,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