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论文题目新颖

时间:2023-06-25 07:22:20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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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论文题目新颖篇一

2、劳动教养的执法监督缺乏有效的措施,使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形同虚设;

3、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条件和环境不尽人意,使这项执法监督陷入被动状态。因此,必须尽快规范劳动教养的法律,完善执法监督措施,保证劳动教养活动正确实施。

2、劳动教养活动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混乱性。由于劳动教养审批权利的行使是公安机关,缺乏法律监督的制约,造成劳动教养的范围扩大,导致执法混乱,把一些不够条件的人作劳动教养处理;“以教代刑”,把个别够刑事处分的人降格作劳动教养处理;有法不依,把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人作劳动教养处理;办人情案,把够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予以释放。上述情况说明,当前,劳动教养活动中确实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劳动教养活动的正确实施。由此可见,加强劳动教养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不全面。执法监督中往往只注意对劳动教养的执行,而忽视了对劳动教养的提出,劳动教养的审批、劳动教养的申诉等监督范围。对劳动教养最关键的审查批准程序未进行监督,劳动教养在审批环节上,缺乏法律监督的“漏洞”。影响了劳动教养的质量及其合法性。

第二,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执法监督软弱无力。表现在:

1、对公安机关批准xxx外执行、所外就医活动情况放任自流;

2、对公安机关不按法定期限投劳教的行为视而不见;

3、对所外执行劳动教养人员的监管情况听之任之。一些所外执行劳教人员回到社会上成为自流人,少数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劳动教养当一回事,由于疏于管理,个别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人员不服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决定的申诉有所不为。一些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人无处申诉,使其合法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笔者从监所检察业务的实践认为,要做好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必须从思想上增强三个意识:即增强监督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劳动教养活动监督当成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执法为民”的需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创新工作,发挥主动性,提高执法监督水平,把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做好、做活、做出成效,保证劳动教养的监督不流于形式。

首先,要明确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范围。使劳动教养活动监督程序规范,有的放矢。从劳动教养的提出、劳动教养的审批、劳动教养的申诉、劳动教养的执行四个程序进行全方位监督。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案件,有选择地进行个案监督,加强与公安办案单位的联系,了解案情,利用驻所检察的条件,找当事人谈话,深入调查,核实材料,从而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劳动教养的条件。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心中有底,以此达到发现和防止公安机关随意扩大劳动教养的范围,保证劳动教养的质量,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其次,要加强劳动教养的执行监督。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关,对批准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案件,看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符合规定条件,防止公安机关“以钱代教”随意放宽所外执行的条件;二是把好劳动教养人员投教期限关,认真细致地做好劳动教养人员的登记工作,掌握投教日期,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使劳动教养人员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投送到劳动教养场所,减少和防止在押劳动教养人员超期羁押,维护其合法权利;三是把好所外执行劳动教养人员的监督管理关,定期或不定期对他们进行考察,了解并掌握所外执行劳动教养人员的劳动、生活、表现情况及提前解教的情况,配合当地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第三,加强劳动教养的申诉工作。把劳动教养的申诉纳入检务公开的范围,确保劳动教养申诉工作的开展,使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人充分行使自己的申诉权,确保劳动教养的正确实施,更好地发挥劳动教养制度的防卫社会,保障人权的作用。

劳动的论文题目新颖篇二

劳动人民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民,他们用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劳动,建成了今天的万丈高楼;是劳动,铸就了现代化的高速路;是劳动,使浩瀚的荒原变成了亩亩良田。

当我路过小学的时候,我每次都能看到保洁阿姨已经创好制服,来到马路上来清洁垃圾。一个个的环卫工人坚守自己的岗位,他们挥舞着扫把,把大街上的落叶和街道边、马路上的垃圾都扫得干干净净,没有一丝痕迹。他们每次在马路上面扫从车上丢下来的垃圾,没有一丝怨言。看着这样干净的地面,他们是那么的骄傲和自豪!

当我走过工地的时后,会看见许多建筑工人用他们宽阔的肩膀扛起一袋袋水泥、一根根钢筋、一把把铁锹。托起了一座座新时代的商场,筑起了我们的第二个家——校园。沟通了一条条铁道,让交通更加地便利快捷。而那也工人也为此做的而是为了自己的家人。

当我们去超市购物时,我们无论在哪里都会看见站着一个个工作人员,都微笑地为我们服务。她们从来不抱怨,客人们的问题她们总会耐心的`解说,有时也会给客人们提出一些实用的建议。

当我们走进校园,便会听见老师在给同学们解答一个个深奥的问题。没错,老师总是那么耐心的为我们传授知识。当夜深人静时,老师的窗外总会透出明亮的灯光,他们在孜孜不倦的为我们批改作业;他们在为我们明天的学习而备课,才在这样深夜伏案工作。他们都是为了我们有更好的明天而辛勤付出!

在老舍的《养花》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不劳动连棵花也养不活,这难道不是真理吗?”对于文章里的这句话,我是有很深的体会的,做什么事都要付出劳动,想不劳动便得到劳动果实,那只能是空想,只会一事无成。

同学们,巨大的成就是要靠我们的双手拼出来的!美好的未来,我们不只是憧憬,还有更多的创造,让我们从小热爱劳动,热爱学习,用我们的努力去回报我们伟大的劳动人民!用我们的辛勤去描绘祖国美好的未来!

劳动的论文题目新颖篇三

劳动,这个脍炙人口的品质。创造了人类的文明,促进了时代的发展,增添了历史的灿烂。

在人类刚刚出现在这片土地上时,我们的先祖,就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和寻找出石具,衣物,食材,让整个人类可以得到繁衍和壮大。

锋利的武器,可以抵御野兽的侵略,带来丰富的食物;五花八门的工具,可以辅助种植蔬菜和水果,填饱饥肠辘辘的种族;晶莹的蚕丝,可以纺织出美丽的华服,体现出我族儿女的风采。无数的先祖,通过自己的努力,日复一日的辛勤劳动者,他们为我们创造出如今的盛世,以及美好的生活。

就像180万年前一样,人类用劳动点缀了梦想,用汗水创造希望。劳动是一个最优质的特点,可以通过劳动,来创造出无数多姿多彩的世间万物。源远流长的人类文明,有多少充满着咸涩的汗水?辉煌华丽的建筑,有包含着多少人付出的心血。

劳动,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惊喜。劳动是我们最需要拥有的品势。梦想,目标,希望,只要付出劳动,不吝汗水,我们终究达到顶峰。劳动不仅仅可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还可以让我们的精神灿烂。劳动是本能,是责任,是一个人的品质提现。

劳动创造了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

劳动的论文题目新颖篇四

企业违法转包给无用工资格单位或个人的,该单位和个人受伤的,企业承担责任。

当前,一些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中,存在不规范用工状态,即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来实际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而这类工作由于其危险性较高,导致工伤事故案件频发。这种类型的非规范用工状态,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保险,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增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中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没有统一适用裁判依据标准,导致此类案件维权困难。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5]规定,建设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该承包人又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请求确认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应予以支持。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处理参考意见[6]中根据其第二条规定,真正的干活的劳动者虽然与发包单位不一定能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依据该项规定,发包单位,违法承包者或者说无相应资格的承包者也是要对该劳动者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不一定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换言之,此种情况下有资质的用工单位和违法用工的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共同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项规定来规避承担更重的工伤保险责任。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较大市也有地方性法规,比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内部指导文件[7]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中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用人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和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后,该单位和个人招的农民工等人与该单位之间不认可是劳动关系,该劳动者对其遭受的损害应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此项规定,笔者不予认同。此项规定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解决侵权问题,对于视同工伤的问题并不能予以解决。即劳动者如果发生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法院的适用法律不当而不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则劳动者面临没有权利的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合法权利也无从保障。

一种观点认为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8]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的,实际施工单位私自招聘的人与发包的企业之间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0]规定,具备资格的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资格的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某工程的承包人,但该六建公司将工程以承包的方式分包给李某,李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雇了张某施工干活。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后张某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裁判结果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该机构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在该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这种情况下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的制定指导原则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并使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为最大目的。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劳动者,亦应受到我国劳动法规的保护,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保护此类行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于非法用工行为的一种有效管理、约束;只有让非法用工的主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制裁,才能规范此类非法用工行为。各级法院的内部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冲突的,应适用司法解释来判案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的位阶问题,应适用高位法判案的规定已非常明确。法院内部的文件并不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仅就本区域内法院内部裁判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在裁决此类案件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依据三级法院内部文件而不予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使此类当事人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而严重侵害到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类问题也属于同案不同判的我国特有的司法现状。

关于此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立法的角度考量,应当由法律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阐述、规定此类情况该不该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与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陈述相一致,否则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解决走两条路,最后还要归入行政程序来申请认定工伤、确认赔偿数额等,由于规定与执行依据的不一致性,导致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极易造成司法不公正和社会的不稳定。

[3]王林清.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10月第2版,第28页.

劳动的论文题目新颖篇五

妹妹降临后,我不再是家里的“小公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种舒适生活的角色由我转换成了妹妹。可妹妹一出生就体弱多病,不好照顾。平时爸爸妈妈工作忙,在妈妈的千叮咛万嘱咐中,照顾妹妹的重担落在了我的肩上。我把妹妹放进那把专门为她准备的椅子里,随手塞给她一件玩具后,便自己回到书房做作业了,我本以为这样一来就可以把妹妹给“打发”了。可过不了几分钟,妹妹就开始发牢骚了,坐在她那把专椅里“哇哇”地叫唤起来。我急忙跑过去,脑海里马上闪过妈妈叮嘱我的话:“记住,妹妹哭了只有三个原因,不是肚子饿了,就是要换尿布了,再不行就是要睡觉了。”我不知道是哪一个,只好一一试验,先给她泡好奶粉,滴了几滴在手背上试试温度。可放在她嘴边她却没有想吃的意思。那有可能就是要换尿布了,我压抑住自己内心的不满,一手捏鼻子,屏住呼吸,以防闻到尿臭味,一手艰难地把妹妹抱到了床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把妹妹的湿尿裤从她的腰间撕了下来。“吁,总算拿下来了!”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这仅仅是第一步而已。接着,我就要给妹妹换新尿布了。

我继续屏住呼吸,一手拿起一片新尿布,用另一只手像妈妈那样把妹妹的两只脚高高地抬起来,然后,笨手笨脚地把新尿布硬塞到妹妹的小屁屁下。刚给她粘上一边的尿片,才发现忘了脱掉妹妹的裤子,导致尿片不够大,另一边粘不上了。哎,我只能脱下妹妹的裤子,不料,捣蛋的妹妹突然来了一个大转身,把我刚才所做的一切都化为了乌有,还笑眯眯地看着我,似乎在说“看你怎么办”。我看着自己的努力前功尽弃,真是“欲哭无泪”!最后,妹妹终于安稳了下来,我也给她换好了尿布。

就这样,在我的陪伴下,在我的劳动中,妹妹一天一天的长大了。在照顾妹妹的日子里,我体会到了我与妹妹之间的手足情;体会到了妹妹对我的依赖;体会到了劳动给我带来的快乐和幸福。后来,将自己的书桌整理干净、整齐。干净,是一种态度;整齐,是一种能力。就这样,我在生活中保持着这两种好习惯。就这样,到了初中我年年担任劳动委员,平时会比其他同学做得更多,甚至有些同学不愿意做的,都由我来做。

记得那次,班里一个同学因为身体不适,在教室里吐了,拖地这事情就落在了我的身上,我忍着恶心,拖了地。本来就见不得恶心物的我,这回可遭了殃,忍不住恶心的我,最后也吐了。可我是劳动委员,这是我的职责所在。

虽然在别人看来我吃了亏,但在我自己看来,吃亏是福。我在“吃亏”中自己得到提升,在多劳动中,我得到了提升,这是一种奉献,也更是一种责任。劳动,造就了我的好性格,好人格,使我的心理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

在劳动中我收获了一份照顾家人的责任,体会到了带小孩的不容易;在劳动中我学会了奉献,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在劳动中我成长了自己,感受到了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