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07:16:29 作者:BW笔侠 最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优秀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确权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莫_杰,六十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团,五十八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群,五十五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维,四十七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_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_ _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_ _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_ _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_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_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_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_杰等四兄弟与_ _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_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 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_ 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_ _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确权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yyy,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xxx村xxx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xx年和20x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确权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xxx,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

被申请人:xx,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xx号。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政府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确权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人:赵天现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确权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贵州xxx县人,住xxx县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

被申请人(方)xxx县青山镇黄家坝村尾巴龙组,典型代表: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将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张家地横路以上林地确权于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1993年4月1日在xxx县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东瓜凹小箐头承包面积约为244.5亩荒山。其四至界线以林权证为准,申请人承包后按照林业部门指示完成了更新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于20xx年实行林业改革,申请人也向林业部门申请林权证办理,在当年10月9日领取由x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不幸的是,在20xx年2月当地遭受火灾,申请人所承包的林区全部被烧毁,被火烧毁后申请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向林业部门提出了更新造林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申请人在进行更新造林时,被申请方无事生端进行干扰,以此林地是他们组的荒山,没有任何依据,在我承包以来他们组没有任何人对此区域进行过管理。被申请方在进行干扰时态度恶劣,当事人双方多次调解未果,结果是不但没有完成更新造林,而且给申请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一十七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人民领导提出申请,盼贵人民领导尽快给以解决确权为谢!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