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党员八项义务心得体会(大全7篇)

时间:2023-08-30 21:50:44 作者:灵魂曲 最新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党员八项义务心得体会(大全7篇)

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一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新修改的党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新党章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新理念。

新党章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提出了必须做到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大义务。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1,认真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树立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树立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牢固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二

义务是指个人或团体基于一定的法律、道德、社会等规定或内在的自觉,主动参与、履行并承担某种责任和义务。对于我个人来说,多年来参与各种义务活动,无论是在学校、社区还是志愿者组织,都收获了许多。下面我将从感悟义务、提升自我、培养习惯、建设社会、传递爱心五个方面展开,谈谈我对义务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参与义务活动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每次参与义务活动,动员自己去关心、帮助他人的时候,我都会感到一种使命感在内心充盈。义务活动让我懂得,作为一个社会一员,我有责任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他人分担一些困扰和痛苦。也让我懂得,人生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活,还要与他人、与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将社会建设得更加美好。

其次,义务活动对我的个人成长和自我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义务活动不仅能够提升我各方面的能力,还让我从中获得了一种成就感。参与义务活动,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培养了解决问题的思维和创新能力。在义务活动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优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反思和改进,逐渐提升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已经成长了很多,变得更加成熟和自信。

再次,义务活动培养了我一些良好的习惯和素质。参与义务活动,意味着要按时履行承诺,保持准时、认真地参与每一个活动。这让我学会了守时,也培养了我做事认真、负责的态度。此外,还通过义务活动培养了我一些社交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在与他人合作中,我不仅要学会倾听和理解,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意见,共同制定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习惯和素质不仅在义务活动中有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够得到运用。

另外,通过参与义务活动,我也体会到了义务活动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仅需要政府机构和经济实力的支持,还需要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主动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义务活动不仅可以弥补社会资源的不足,还能够发挥社会共同体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和谐稳定。通过义务活动,每一个个体都能够给予他人更多的关爱与帮助,推动社会向着更加公平、和谐、美好的方向发展。

最后,义务活动不仅是传递爱心的方式,更是建立互助和善意的桥梁。通过义务活动,我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分享和传递爱心,共同追求着一个美好的目标。在义务活动中,我们相互支持、激励,彼此成为生活的伙伴和精神的寄托。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友谊和感动,更重要的是明白了爱心并不需要多么伟大的行动,只需要我们用真心去关心、帮助他人,就能够传递爱与温暖。

总之,参与义务活动是我成长道路上的一段重要经历,给予了我许多宝贵的体会。通过感悟义务、提升自我、培养习惯、建设社会、传递爱心等方面的努力,我逐渐领悟到了义务的重要性以及义务带给我的成长和回报。将来,我将继续坚持参与义务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改变身边的人和社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三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四

义务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道德或其他情感驱动下,为社会或他人做出的无偿付出。本文将从个人层面出发,探讨义务的意义以及个人从义务中获得的体会与收获。

第二段:义务的重要性与意义

在一个日益市场化的社会中,人们往往将经济利益至上,忽略了个人的义务和责任。然而,义务不仅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社会运行顺利和谐的基础。个人通过履行义务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同时也展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所以说,义务不仅体现了个体之间的亲密关系和互帮互助的精神,更是建设美好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第三段:义务的个人体验与收获

履行义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它能够使个人得到深刻的体验与收获。首先,义务让我明白了“以德报德”的道理。当我看到别人在困境中需要帮助时,我内心产生了一种无偿帮助他人的愿望。当我行动起来,为他人解决问题时,终于感受到了帮助他人带来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种成就感和满足感远远超过了任何物质享受带来的快乐。其次,义务让我提升了个人的通人达己能力。通过与人沟通、合作,协助他人解决问题,不仅增强了我与他人之间的沟通能力,也培养了我在团队中发挥领导作用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义务使我明白了每个个体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当我理解并尊重他人的时候,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就会得到增强,从而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果。

第四段:义务的挑战与困难

义务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是义务的一大难题。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使得人们往往忽视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的压力下,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来投入到义务的履行中去。其次,义务履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有时帮助他人可能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会遭遇到他人的不理解和指责。这时候,保持坚持和乐观的态度对于履行义务非常重要。

第五段:个人对于义务的展望与认识

在生活中履行义务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个人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修养,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义务也需要在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的支持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创新。政府和各个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义务的宣传和倡导力度,给予履行义务的个人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结论

义务是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展的有机结合,是建设美好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通过履行义务,个人能够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获得满足感与成就感。同时,我们也需要正视义务履行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并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修养。借助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的支持,共同营造一个重视和支持义务的社会环境,为个人履行义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五

在第二个师德建设月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六

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或道德要求而应当遵守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小到大,我们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义务,比如学习、劳动、爱护环境等。而我在成长的过程中,也逐渐领悟到义务的重要性。在我看来,义务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更是我们成为有价值的人的基础。

段落二:义务的意义

义务对个人、社会以及整个人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义务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履行义务,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责任感、纪律性和自律性。其次,义务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务,只有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责任,社会才能更加有序和稳定。最后,义务意味着对他人的关爱和责任。当我们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在帮助他人,共同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也有着自己的义务,并且不断地尝试着去履行它们。比如说,作为一个学生,我有义务努力学习,完成作业,参加班级活动。这些义务的履行不仅使我在学业上不断进步,还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精神。此外,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我还有义务帮助家人做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这些义务的履行让我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和责任的重要性。总的来说,义务的履行让我体会到了积极向上的力量,让我更好地理解了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

段落四:正确应对义务中的困难

尽管义务带给我们许多好处,但在履行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首先,对于一些枯燥的义务,人们往往会感到厌烦。比如说,学习自习课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无聊,但是我们要明白,只有通过勤奋学习,才能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一些义务可能会消耗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参加社区义工活动。但只要我们认识到义务的重要性,理解到履行义务的意义,就不会轻言放弃。

段落五:坚持履行义务的未来计划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首先,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不仅为自己,还为家人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我还计划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力量贡献。最后,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影响,激励更多的人也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构建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

总结:

综上所述,义务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履行义务,我们能够培养自己的品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帮助他人,同时也获得了自豪和满足感。虽然义务的履行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应对,坚持履行义务,就能够实现我们自己的成长和价值,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让我们都牢记义务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用行动传递爱和责任。

义务教育心得体会篇七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达到7000余字。对于这样一个变化,我认为,应该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学习新法后,我感觉,修订案中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

很多人把修订案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因为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加大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又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禁止“高价”教科书进学校,修订案还明确了教科书的定价权限和原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定价的不规范行为。

“修订案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修订案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的质量,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可以看到,修订案中处处体现均衡,始终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这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教师质量越来越成为办好教育的关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

修订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职务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第一次在法律中对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